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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法律,避点坑》读后感锦集

《学点法律,避点坑》读后感锦集

《学点法律,避点坑》是一本由隋兵著作,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5,页数:278,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学点法律,避点坑》读后感(一):通俗易懂接地气

科普小册,取材还是很能紧跟热度的,解析也足够接地气。列几条个人觉得比较有帮助的经验:

1、著作权保护

被抄袭后如何自我保护?取证非常重要。由于著作权无需登记,在作品完成时就可以形成,那么目前最保险正轨的做法,就是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登记版权。或者把完成后的作品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给自己,然后让邮件一直处于待开启状态。

2、家庭法规篇

里面提到的姓名更改,深挖起来很有趣,也让我认识到【公序良俗】在社会中的潜在影响。我们是不能随便给自己改姓的,主要选择只能是父亲或母亲的姓,因为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文化传统等,涉及公序良俗,需要规制。

3、职场篇:工伤

原来上下班顺道买菜、接送孩子、看望父母时发生交通事故,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也可认定为工伤。

4、消费者权益篇

如果被侵权,原告起诉时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但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看得很快,也许因为接受了一点法律专业学习,觉得略微浅显了。法律不应该是晦涩条文堆砌,应该通俗易懂实操性强,要不遇到事情还是手足无措。

《学点法律,避点坑》读后感(二):浅读

2019/1/13 《学点法律,避点坑:有趣有料的法律科普》隋兵

P12 “不得不说,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破产制度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也会有一些心怀不轨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钻法律的空子。但是,既然法律设立了破产制度并且在世界范围内运行多年,经过大浪淘沙却没有逐波而逝,是不是说明它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适当时候申请破产,并不是给老赖们逃债的利器。现用的法律能留存使用,说明是具备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具体意义看以下“止损”问题。现行的法律多以保障人权为基础,就如前文阐述的“人贩子为何不一律判死刑”说的,重型主义不但无法解决拐卖人口问题,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副作用。在现行法律规定下,轻重有别的处罚措施至少给了已经犯法的人贩子一些正向的指引。

P13 “这里要引出另一个概念一一“止损”。顾名思义,当发现一项投资或者一次创业已经开始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时,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会选择第一时间抽身而退,把损失降到最低,这就是止损。”

及时止损,很多人知道却很难做到,通俗来讲,即如果方向错了,停止就是进步。人很难改正自己的缺点,有时知道错了,却欲罢不能,一错再错,要把握好自己的方向,如果发现错了一定要止步。

P15“西方有一句谚语:“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must be seen to be done”翻译过来就是“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就是程序正义( Procedural Justice),也就是我们说的,看得见的正义。

法学院的教授们在讲到“程序正义”时,都会向台下的学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六个人分食一个蛋糕,工具只有一把刀,怎么切オ能保证每个人都满意?”答案往往都是五花八门的,但不管是横切还是竖切,只要是人工来切都无法保证每块蛋糕完全均等。切蛋糕的人也会被质疑“厚此薄彼”,最终的结果则是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吃亏了。然而,这看似无解的问题,如果设置了合理的程序就会迎刀而解。

答案就是一一切蛋糕者后分。切蛋糕者最后拿到蛋糕,必然会小心翼翼地保持均等,防止自己拿到最小的那块,其他人也明白这种分法的精妙,自然会选择相信切蛋糕人的公平公正。这就是通过大家都认可的、正当的程序来实现结果的正确,也就是程序正义。”

很有趣的一套论述正义的解释,读完恍然大悟原来蛋糕也能这么分,恍然大悟。

P17 “套改一句名言,在当时当下,程序正义不一定是最好的,但一定不是最坏的。在技术发展到能让人类通晓过去、预知未来之前,程序正义还是我们的第一选择。”

P21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如果你的律师对你承诺“包赢”,那么他已经违法违规了。”

P65 “早些年,一些作家会把自己创作完成的手稿打印出来,标明自己是作者,然后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自己,在不拆封的情况下保存起来。完成这个流程后,邮局的邮戳可以证明作品的创作时间,稿件内的署名可以证明自己是作者,一且产生纠纷或者发生诉讼,通过“当场验货”(拆

时)的方式可以完美解决上面的证明难题。”

如何证明是自己创作在先的旧流程,虽然略显麻烦但过程却很有趣。

P135 “都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换个角度理解,法律中其实也隐藏着“道德标准”。从《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一窥究竞。《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P211 “有句法律谚语说得很好“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The laws aid the vigilant, not the negligent)”讲的其实就是诉讼时效的概念。

《学点法律,避点坑》读后感(三):《学点法律,避点坑》读书笔记

读法真的是很有益,这本书又增加了我的一些知识点,加深了我对法的理解。我看事情的角度总是不够全面,有时甚至会比较偏激片面,但是了解了一些法律条文的设置思路和出发点以后,有时也会为自己浅薄的想法感到惭愧。如果能够经常思考为什么规章制度要这么设置,它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什么,那么这些看似枯燥的法律条文就是最好的老师。法律都是最聪明的人聚集在一起,以最严谨的方式进行设立阐释,即便是这样,依旧无法做到百分百周全。所以呀,怎么做都不可能十全十美的,只能不断地查漏补缺,在此记录下我认为有意思或者很有用的法条及理念。 1.人贩子不能一律判处死刑,这并不是一种放纵,而是高瞻远瞩。如果不分轻重一律死刑,那么人贩子就很可能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态,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而受害者也只会更多,伤害会更加深重。历史上这样的事例很多,如韩信的“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就是利用了这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心理,又比如《孙子兵法》中的“穷寇莫追,围城必阙”,都很好地点明了这种心理。 被拐卖孩子的父母们肯定都是很心痛恨不得把人贩子千刀万剐的,希望人贩子立刻处死刑。但是换个角度想想,如果真的这么做了,那么可能会给自己的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因为一个人如果没有底线原则是非常可怕的,这样他做事就会无所顾忌。那么被拐卖孩子的父母,思及此处,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也能理解为什么不能对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了吧。对别人仁慈,其实就是对自己仁慈,这句话的道理,我到今天才真正地理解一点了。 实际运用到自己生活中时,我也能在情绪上头失控后,较快地恢复理智了。情绪化真的是一把对着自己的刀,冲动是魔鬼。只要记得不管什么时候都要坚持“对自己好”的想法,就会减少让自己的后悔的几率。因为所有的事情永远都会留下痕迹,一旦发生就很难弥补。 2.“疑罪从无”原则,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国历史上的“辛普森杀妻案”了。再想想这些年接连不断的冤假错案新闻,真的很让人唏嘘,一个人能有多少个十年二十年耗费呢,冤枉一个人的社会损失造成的影响远大于放纵10个罪犯。或许就像一句话所说,正义从来不是一种真理或常态,而只是一种无奈和妥协。 3.破产制度具有积极意义,因为一旦经营失败,没有破产制度的保护,经营者就会背负一生的债务压力,创业的风险性很高,大家的态度只会越来越谨慎。长此以往,“百花开放、百家争鸣”的景象就无从谈起,又何来的“中国创新”呢? 同时,换个角度考虑,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借助破产制度,在债务人的企业经营出现资不抵债苗头时,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直接接管企业,更有利于追回自己的钱。 这样看来,破产制度两全其美,设计的构思真是妙啊。 4.法律限制“自残”,实际上是出于整体利益的考虑。人都有从众心理,如果大家都默许一个人可以自由吸毒、自残成为常态,那么可能就会有更多的人进行模仿。尤其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可能会把这当作一种很酷的行为,那些年被香港的古惑仔电影迷惑想去混社会做大哥大的人恐怕也不少吧。 5.法律对财产的保护不是平等的,挪用公款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而挪用资金罪是10年有期徒刑。贪污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死刑,而职务侵占罪仅仅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私拿国家的钱是万万不能的,否则就下辈子见吧兄弟,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6.借钱给人要非常严谨,以防钱要不回来。最好有正规的借款合同,需要有这些信息:借款方+出借方(都要填写完整的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避免身份不明问题)写清楚借款用途(用途要合法,否则合同无效)、借款金额(要汉字大写,如壹贰叁肆陆柒捌玖拾)、银行账户信息及转账凭证。标注用什么抵押,如果是抵押房产或者汽车,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约定要明确,借款人逾期不还即可索要。最好加入资信良好的连带保证人,这样在必要时可找连带保证人还钱,当然他的身份也要明确。 7.碰到欠钱不还的老赖,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并进行申请将这些财产保全,这样老赖就无法处置这些财产。 第二,如果不能提供老赖的财产线索,可要求法院调查对方名下的财产信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查明,法院会通过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变卖老赖财产的方式帮你拿回自己的钱。 如果老赖利用空壳公司作为幌子,借了大量外债然后掏空公司,可以追加包括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发起人、股东、清算责任人等的责任,直接处理这些人的个人财产,让躲在皮包公司背后的老赖无处遁形。 第三,列入失信人名单+申请限制高消费(不能做飞机高铁,不能买房、度假旅游,子女不能上高档私立学校等等),没有没能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还可以这样操作。一旦被列入名单,政府项目不能承接,特定行业不许进入,申请贷款不给批。 第四,善用刑事手段,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期间,要注意,充分和执行法法官沟通+充分挖掘对方的财产线索(法官精力有限,要多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等关系到维系生计、保障权益的费用一般会得到法官的重点关注。 8.银行账户多出来的钱,做好第一时间联系银行,把钱原路退回。否则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承担一定的责任也拿不了钱。 9.官司没打完可以申请“先执行后判决“,即“先予执行”。但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才能主动开展这个程序,如果当事人恶意申请先予执行,最终被法院判决败诉,那么执行到的钱不仅要返还,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这种情况适用于农民工碰到了不肯付工钱的老板等情况,因为打官司有时候非常耗费时间,等到官司打完判决下来,钱到手也晚了。 10.被抄袭,记得保存对方抄袭证据,同时保存自己是原创者、自己的文章创作在先的证据。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最终都可由败诉方承担。可把完成的作品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给自己的邮箱,让邮件处于待开启状态,也能证明时间。或使用“时间戳”,在作品的电子文件上附以国家认可的准确时间。 11.一般保证人:别人还不出钱才帮忙还。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不管借钱的人,直接让连带保证人还钱。要在合同中注明清楚“一般保证”四个字,否则一律视为连带保证。 被亲朋好友要求担保时,让借款人把自己的名贵珠宝、车辆等质押给担保人。 12.有效处理网络暴力,第一、取证,保存网页和数字证书,拍照截图可信度低(容易被篡改)。第二,通知网站或者APP的管理运营人,告知对方自己被侵犯或受到侮辱,要求删除,同时保留这些沟通记录,证明自己通知了对方。第三,要求运营者提供造谣人信息。如果运营人不配合,可“追加被告”,运营人和造谣人都要负责。 13.打人成本非常高,以下是最轻的成本代价:(1)轻微伤直接成本=5-15天拘留+500-1000元罚款+至少1000元医药费;(2)轻伤直接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经济赔偿+开除公职+社会及家庭影响(3)重伤直接成本=3-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4)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如果被打者轻微伤都达不到,但被打一方态度强硬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那么打人者很可能面临5天以下行政拘留,更多情况下,“出手打一拳,赔偿一万元”现象很多。 打掉两颗牙;脸上一块疤;眼皮外翻;鼻子打骨折,都可能构成轻伤。而这些都很容易形成。(1)被打以后,第一时间报警。想办法控制打人者不离开现场,无法控制时,尽量提供打人者相关信息,对自己被打的地点、环境以及伤势进行拍照保存证据,必要时向群众索要联系方式作证。(2)及时就医,向医生描述伤势系被人殴打形成,记入病历本,保存就诊记录、诊断证明、发票等证据。(3)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对自己的伤情安排伤情鉴定,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打人者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刑事立案。 14.身份如果被冒用,成为某些“皮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随时收到法院开庭的传票和公安协助调查的电话。 15.非法拘禁他人长达24小时,就可以认定构成犯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6.母子关系是确定的法律关系,彼此互有相应的救助义务,如果儿子有能力施救但不救,导致母亲死亡,属于刑法“不作为”故意杀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男女朋友或者夫妻关系,见死不救最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7.查明本地,敲诈勒索多少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18.老板拖欠工资,可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周期会快很多。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9.“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开除员工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关键在于“证明”和“录用条件”上。 20.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1.“迟到罚款”违法,但很多公司变聪明了,采取KPI考核、奖励、奖金等形式,完全合法合规。 22.公司会给员工购买社保五险一金,即便员工出了工伤,最终也是由保险资金进行赔付,企业不会受损。所以员工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有太多顾虑。 23.“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只要租房合同有效,即使房东换了,房子也可以继续租住。 24.付定金的人违约,定金没收,收定金的人违约,双倍赔偿。 25.小产权房虽然便宜,但即使签订了合同,付了钱,也不受法律保护。 知识点真的太多太密集了,我只能记录下这么多了。还是要温故知新才能真正记住并更加深刻地理解这些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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