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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成长读后感锦集

法律的成长读后感锦集

《法律的成长》是一本由[美]本杰明·N.卡多佐(Benjamin N.Cardozo)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元,页数:24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法律的成长》读后感(一):法律是鲜活的生命,并非僵化的规则

法律是鲜活的生命,并非僵化的规则——卡多佐。据说这句刻在耶鲁法学院门上方,有待你去证实。这本书源自作者1923年在耶鲁大学所作的演讲,他开篇就提出了“法律为何需要成长”这一话题,法律的稳定性与发展的平衡似乎是一个历史的难题。庞德说,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一成不变。作者认为有必要通过科学的法律重述来促进法的确定性,同时需要一种有助于法律成长的法哲学,法律的功能和目的是什么?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角色与作用。

这本书展示了作者学识的渊博、视角的敏锐和语言的魅力,虽然是本法律专业书,但你读起来感到法律思想和文学表达完美融合。在这本书中你会看到一个中国人的名字,他就是民国时期法学家吴经熊,当时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与吴经熊之间亦师亦友的忘年情谊,成就了近代中西法学史上一段佳话(1932年、卡多佐接替霍姆斯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最后引用卡多佐的一句话与你共勉:“我只不过是一个孜孜不倦的普通人----请注意,我普通但我孜孜不倦---因为一个普通人必定行之不远,但如果能孜孜不倦就会小有成就。幸福蕴含在成功之中,成功则来自勇敢、忠诚和勤奋。

《法律的成长》读后感(二):即使为了领略卡多佐的人格魅力也应该读一读这本书

可以作为法学院学生的入门阅读来读,而且尽可以放心的读。

为什么说“放心”呢?因为作者不会像贝卡利亚或者龙勃罗梭那样把你的世界观拆的渣渣都不剩然后再逼迫你建立起一个新的。。。大概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缘故(这部分可以在本书的前几页读到),卡多佐身上拥有着绝大多数法官缺少的一种只属于法官的高贵、仁慈、悲悯、正义而温暖的情怀。

这里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这种情怀类似于儿童基督教读物《纳尼亚传奇》里的狮王阿斯兰所表现出的那种并存的器宇轩昂和深沉忧郁。

当然也正是因为他散发出的”中庸“而非激进的、革命的气质,使这部作品更像是娓娓道来的炉边夜谈而非让人头脑发热的读物,更具有教育性也更能引导法学院的学生开始沉思:我能为法律的成长做些什么?

卡多佐将会在书中回答这个问题。

关于书本身的内容:他十分重视并一再强调法官在法律变化中的的作用。他一面想要亲手推动法律向更高的意义靠拢,一面又担任着守卫者的角色,使法律免遭剧烈动荡的利用。“暗夜中投宿的客栈并非是旅程的终点和目的地”。

同时,他带领读者向更深的人性和更久远的人类历史回望,寻找法律本身内在应有的说服力;并阐述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为什么“理应存在谬误”。“这是一个试错的过程,试错的过程产生判决,也会赋予其自我创造的权利。”

最后附的一章是个彩蛋~

《法律的成长》读后感(三):【笔记】不断重述,哲学武装

1p 法律是鲜活的生命,而非僵化的规则。

4p 司法过程在根本意义上不是发现,而是创造。怀疑和迷惑,希望和恐惧,都是思维的一部分,在生与死的剧痛中,旧的原则消灭,新的原则出生。

6p 法律的渊源植根于商业和群体习以为常的形式和方法、主流的公平和正义的确信,以及我们对当今道德的信念和行动的复合体之中。

8p 即使法律规则是在成文宪法中用精确的语言表述和保存着,立法者也没有赋予它们相同的意思,而随着时代和事件的发展,这些文字也不会向后代传达相同的意思。

10p 哲学看似毫无用处,但是当人们遇到高深的问题无法解决时,终会发现哲学的妙用和益处。法官经常在黑暗中摸索前行,如果他缺少恰当的哲学指引,很有可能误入歧途。因此必须需要各种方法相互纠正和相互印证,结合使用,由此它们就成了引领我们前进的烛灯。

12p 法律问题的解决,涉及方法的选择。因此在面临选择时,我们应当了解规则、原则和先例是如何发生作用的,以及应当获得目标是什么。方法论所给予的并非一把钥匙,而是一条线索—值得我们探索和开发,从而提取其本质和精华的线索。

13p 当新的问题产生,公平和正义会指引人们的思维找到解决方案,而当人们仔细审视这些解决方案,就会发现它们是和平衡与秩序相一致的。

14p 法律发展面临双重需求:一是【法律重述】的需要,以给杂乱而令人困惑的判例带去确定性和秩序感,这是法律科学的任务;二是【法律哲学】的需要,以协调稳定和发展之间的冲突,能够提供法律持续生长的原则。

15p 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一成不变。法律重述和法律哲学就是对于法的确定性的促进,在静止(机械化)和变化(行政化)中达到平衡,以消除法的不确定性。就像人类自身那样—只要生命延续,就必须找到妥协和折衷之路。

17p 法官必须遵守的方法:哲学(逻辑)、历史(进化)、传统(习惯)和社会学(风气、正义、道德)。如果习惯、风俗、信念、功效等法律的土壤被冲走之后,法律所要维持的,只能是一种令人厌恶的生活。

17p 人的视野是有限的,过于关注细枝末节,难免就会忽略那些普遍性因素,就会忽略更重大的真相本身,虽然它就在我们的视野中,但我们的眼睛往往就只看到面前的小东西。

19p 法律需要根据社会变化做出转变,以适应新的“社会正义”。而法官则在遵循先例的同时,需要在先例说间隙和空白之处对新的社会需求作出回应。即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要把社会利益哦牢记心中,法律、裁判的终极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福利。

28p 确定性并不是唯一值得追求的,我们为它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永远的静止和激烈的变动都具有危险性,因此,我们必须在法律成长的原则下寻求妥协和折中。我们要想获得持久而非短暂的安宁,就必须具有撕掉伪装的勇气。

35p 哲学乃是一种对文化价值的追寻,是一种不断探索的兴趣。而对于它,定义是有风险而徒劳的,描述却能发挥作用。另外,哲学有自己的宿敌,它对停战协议置之不理。

44p 像其他社会科学的分支一样,法律上的结论的有效性只能用概率逻辑(the logic of probabilities)而非确定性逻辑(the logic of certainty)来验证。

56p 法律是一种预测,它所关注的主要是人们未来的利益。人们在法律仓库里寻找历史案例,为的却是寻找足够的理由来相信未来法院会这样或那样行动。

62p 在任何令人满意的关于生长的哲学深处,都存在着对生长结果会是什么的认识,即一种关于起源和诞生的哲学。

75p 真正决定逻辑方法价值的,是其前提的本质。我们可以将已经建立的概念、原则或先例,作为我们自己的前提,并通过纯粹推理的努力来强化之,直到其最终的发展形态—抵达其逻辑的边界。单独地逻辑并不能成为促成社会进步的工具,只有借助社会科学的补充,逻辑才能达到这一效果。

80p 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帮助我们从“每一步选择的痛苦”中解脱出来,不断流变和变幻莫测是法律必须承受的,否则,法律就要遭遇其他更让人绝望的灾祸。

82p 原则和先例只是探索可能性的结果,带着其出生时留下的印记。事实上,它们乃是临时性的假说,伴随着怀疑和挣扎出生,表明了各种可能性之间竞争之后让人幸福的折中之法。

85p 我们并不是总能够通过回溯起点,从源头推理而找到真理。除非我们展望目标,否则很可能在通往终点的路上备受阻碍。

92p 善意的、谨慎的并且不断探索的怀疑,可能恰恰是促进人类进步最好的工具。

94p 如果相互冲突的方法都可以适用,那么,我们对过程的意义或重要性的理解就将决定我们的选择。

97p 如果将社会学的假设当做最终结论,它将在一种死板和呆滞中走向僵化,而这种僵化较之逻辑的僵化更为致命,或者更确切地说,它将在自身的逻辑中走向僵化。

98p 正义应该是令人振奋的鼓舞、高昂的侵袭和积极向上的呼唤,是与纯粹共同体的理念相一致的特别的法律意志的指引。任何企图将正义标准客观化或去描述它的尝试,从未获得完全的成功。

100p 在思维领域的发展中,我们永远不能摆脱对于直觉和灵机一动的依赖,它们超越并改变了经验对我们的影响。

102p 创造伴随着有意的批判,但是促成这种成就的积极因素并非投机取巧和深思熟虑,而是一种幸运的机遇,是源于生命深处的无意识。

106p 法官解读社会良知,并使其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而这么做的同时,也有助于形成和修改法官所解读的良知。发现与创造总是相辅相成。

111p 所有的方法都不应被视为偶像,而应被看作工具。我们必须以其他方法来检测一种方法,补充和加强薄弱环节,以便在需要时每种方法中有力和最好的一面会为我们服务。如此看待这些方法,我们会经常发现他们不是敌人,而是盟友。

114p 仅仅诉诸起源是徒劳无功的,还可能滥用起源的意义,除非证明起源经得起目标的检验,并受到了目标的启发。

121p 当灵活性与确定性旗鼓相当,确定性则显示出了更为深远的价值和裨益。

126p 法律已经成长了,尽管过往的错误在它的成长中也发挥着作用。它仍倾向与与人类的天性相一致的规则…一条规则如果与行为的实际情况无关,它的功能就被歪曲了,因为规则本身的形成是为了在实际情况中加以运用。法官必须要使尽一切办法,以用对真实情况的确切了解来取代推测和印象。法律须从外部资源中实现自我更新并促进自身成长。

128p 视法律制度为未解之谜的观点,不过是学校里纯理论的教条,除此之外,什么也称不上。而从长远看,法理学从来无法成功抵御强大而正当的社会或经济需求。

132p 变革意味着承担一笔本来可以省下的话费,但对于根除一个长期错误来说,这种花费实际上上去是很廉价。但是,如果没有外部力量的帮助,便无法进行这种变革。

136p 桑塔亚那:如果我们使用“真相”一词并不是要表示事实的实际秩序,也不是对它们的准确描述,而是当成某种我们自己与现实进行调和的小符号,这样可以给我们带来宽慰、安全和保障,那么真相也将存在于妥协之中。对我们而言,真相的一部分是事实。另外的部分是可操作的惯例和似是而非的真实。

138p 杜威:哲学作为曾经充满思想性的研究领域,已变得越来也有效和实际,更多地面对人性所遭受的重大社会和道德上的缺陷与问题。把注意力集中于厘清这些邪恶的根源和确切的性质,集中于树立更好社会可能性的清晰观念。简言之,就是集中于设计一种观念或理想,它不是表达另一个世界的概念或一些遥远的不切实际的目标,而是能够被用作理解和纠正具体社会弊病的方法。

141p 如果说数百年的历史证明了什么,它所证明的也不过是—我们还需要更多的东西。这些试探性和不确定的探索,也许会遭到强烈反对。但如果我们不想盲目地扎进黑暗,这些探索依然是不可避免的。正义不是在狂风骤雨中获得的,它是从缓慢的进步中不断争取而来。以法益代替判决,转移了权威的中心,却未增加受着灵感启迪的智慧。把规则、原则适用于不断变化的复杂的案件事实,需要法官的创造性工作。

146p 人性的懒惰注定了我们总想在机械的检验上停步不前,确定性的虚幻希望迎合着人的意识,它太容易接受惰怠的建议。这使得我们不得不保持警惕,防范那种让我们妄自菲薄的心态。

157p 医生与法官一样,都追求着规则—健康疾病与社会秩序,它们就是在个人或社会看来被我们称之为“法律”的东西。都是奇迹的创造者和预言家。

159p 科学的分类如同时间划分那样,只是人脑思考的产物和节省劳力的手段,它们能帮助人类进行思考,但如果忽视或忘记了他们的起源,就会对人类的思考产生错误的导向。因此,相互的学习是不存在界限的。

165p 我们期待你们这些研究人类肉体和精神的专家,提供关于事物真相的充分有效、持久滋补的营养,在艰难的时刻为我们的法律机体注入活力。

176p 人性,一如人之生活,有太多盘根错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根本不可能被纳入同一个模式—“根本不存在能够把我们从每一步选择的痛苦中拯救出来的福音,这才是唯一的福音”。

178p 任何开明运动都将取得成就,但不能只靠鼓吹者孤立无援的努力,而得通过各行各业人们的共同争取,你们尤其责无旁贷。

191p 不要用一个糊弄现实的定义来自我嘲弄,这种方法无论在道德、科学还是法律上,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200p 法律更医学一样,也会出错、盲目、迷信甚至残忍。但是跟医学一样,法律也从来都不缺乏对美好希望的向往和对伟大理想的憧憬。

200p 法律的内在生命和意义,会从其藏身的古老形式和礼仪中显露它的全部本质—对交予你办理的一切事宜,你当勤勉尽责,真诚以待。对于你所知悉的相关信息,你和你的同仁当保守秘密;你当秉持中立,不得对任何人带有嫉妒、仇恨与恶意,不得对任何人带有恐惧、喜好、友爱和酬报之心。对于你所知悉的一切,应根据你的准确理解如实陈述。上帝会因此而保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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