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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导论的读后感大全

法律思维导论的读后感大全

《法律思维导论》是一本由恩吉施 编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元,页数:286,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法律思维导论》读后感(一):实在忍不住了

实在受不了了,过来吐槽几句。郑老师在法理圈子里也算是功底扎实的学者,也自称平生爱好文学,自己写的文章于当今晦暗不明的法学圈也算是带来一点光明,但是其翻译的作品就实在是太差了,特别是这本书,透过译文明显能感受到恩吉施德文风的活泼,但是郑老师将书弄得太不成样子了,佶屈聱牙,很用力的想把文章翻好,致使文章让人不忍卒读,实在是浪费了这本书。其学生翻译的法学方法论的后记中提到郑老师反对其过于意译,但是辛亏金振豹能坚持自己的平实文风,翻的还不错,要是按照其师的教导来的话,估计又得浪费几本书。

《法律思维导论》读后感(二):实在忍不住了

实在受不了了,过来吐槽几句。郑老师在法理圈子里也算是功底扎实的学者,也自称平生爱好文学,自己写的文章于当今晦暗不明的法学圈也算是带来一点光明,但是其翻译的作品就实在是太差了,特别是这本书,透过译文明显能感受到恩吉施德文风的活泼,但是郑老师将书弄得太不成样子了,佶屈聱牙,很用力的想把文章翻好,致使文章让人不忍卒读,实在是浪费了这本书。其学生翻译的法学方法论的后记中提到郑老师反对其过于意译,但是辛亏金振豹能坚持自己的平实文风,翻的还不错,要是按照其师的教导来的话,估计又得浪费几本书。

《法律思维导论》读后感(三):前几章要旨以及弃读

第三章 Subsumtion:可以翻译为“下置”或者“推论”。前者,是指把待解决的事实置于法条标明的案件类别之中进行“等置”观察。这里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判断相同与不同?这究竟取决于什么?私见:这里是法学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司法实务所要解决的是一个特定的待解决个案是否等置于某个法条所规定的案件类别。法学学术所要解决的,则更进一步,是要努力将该法条所规定的案件类别的特征阐述清楚,掰开了揉碎了讨论。因此,很容易想到类型化的研究方法。这个研究方法值得进一步思考。

第四章 这一章主要讨论如何获得“大前提”的问题,也即法条的解释与理解。解释的任务在于,使法律者把法律概念的内容和范围想象为具体。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萨维尼)。用具体的例子讨论这些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详细内容我一时间回想不起来了,不知道是我没读透,还是翻译的太过晦涩。

第五章 这一章主要讨论主观解释标准与客观解释标准的问题。主观解释意指遵循立法者的意志的解释方法;客观解释则是遵循“制定法的意志”,从解释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出发理解法律。关于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拉德布鲁赫的一个比喻很有意思,尽管恩吉施认为与比喻打交道必须“小心谨慎”。这个比喻是:“这艘轮船在驶出时,由领航员沿着规定的路线通过港口水域控制着,但是后来在船长的指挥下,在自由的海面上寻找自己的航向。”尽管比喻不具有证明的能力,但是这个比喻还是非常形象地说明了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关系。(关于作者对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立场,我一时间竟也没理解,待进一步梳理)

第六章 开始读的迷迷糊糊了。这一章大抵讨论的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概念、裁量和一般条款的含义,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这一章往后的内容需要以后继续阅读。(我甚至觉得,花费时间在一句一句梳理译者所要表达的意思,还不如赶紧学德语去阅读原作品。所以先不读这个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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