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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利与历史读后感100字

自然权利与历史读后感100字

《自然权利与历史》是一本由[美]列奥·施特劳斯著作,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0.00元,页数:336,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自然权利与历史》读后感(一):极差之翻译,谬种流传20年!

这本书翻译极差。但竟很少见人提翻译问题,什么原因呢?

认真校核全书之翻译:

1,错译触目惊心。平均每页至少3个。

2,不能一词一译。

用不相干汉语凭感觉翻译同一核心词汇。

施特劳斯这样人物,精修每一用词和说法,最反对差不多。对此类人物,硬译是最重要的。

3,颠覆重点。

翻译得将原文所强调的重点翻译出来。本书随意组织词句,上下前后的贯通被揉碎,读来一头雾水。

出版近20年了,丝毫不改进,还浪得高分评价。估计给翻译打高分的,要么没校原文,要么二。

你以为你读的施特劳斯,其实你读的彭刚。

如此翻译,哎,太不要脸。

《自然权利与历史》读后感(二):刚好超过350,被迫变成了书评

整整看了一周,读懂了一些,读不懂的更多。先看一篇甘阳教授的导言,感觉写得很好,然而读完全文,发现施特劳斯的这本书的精神和导言所说似乎有所出入。当然不可否认甘教授对于全书结构的分析非常精到,有出入可能是因为导言针对的施特劳斯的真贵思想而不仅仅是这本书。纵观全书,作者并没有带有太多个的倾向,除了结尾处的“教条主义和存在主义在我们看来是错误的两个极端”以为,全书极少出现如导言中施特劳斯作为“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代表旗帜鲜明的观点,更多的是各个时代政治哲学家们的彼此“反动”。然而细看,还是能品味出作者的思想:对于存在主义,我们不能认为无法确知就否认好坏的区分,对于教条主义,他们只是在“第一洞穴”之下又挖了“第二洞穴”,而他的任务是带着我们再重温古典,重返“第一洞穴”。改写一句书里的话作为结尾“哲学就是对于希望的毫无希望的追求”

《自然权利与历史》读后感(三):Leo Strauss《自然权利与历史》笔记

施特劳斯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的问题意识,现代性的推进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契约理论以及自然权利观念偏离了古典派之自然权利的正统,从而摧毁了自然正当的基础。right正当/权利之二重。在更大的视野下,是"历史的名义和事实与价值分野的名义拒斥了自然权利理论。”这最终导向虚无主义。

施特劳斯在此处理:

1.现代的历史主义路径和以韦伯为代表的“价值无涉”的事实——价值分离的社会科学是如何遮蔽了自然权利本真存在的面貌

2.古典自然权利理论的核心特征和三种模式: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斯多亚)、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

3.现代自然权利理论的模式,霍布斯和洛克对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新观点,如何分别偏离了古典派,并如何引致自身的矛盾和危机;卢梭和埃蒙德·伯克试图扭转这一危机,却推动了现代自然权利更深的异变

第一章 自然权利与历史方法

历史学(包括人类学)拒绝承认普遍的、人类理性可以辨识的自然权利。历史证明了一切正义的原则都是变动不居的,以“同意"代替了自然权利得以存在的根本必然条件。习俗主义与历史主义的异同区分。习俗主义同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一样承认自然与习俗之间的分别具有根本性。现代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认为人类的思想都是历史性的,无法把握任何永恒的东西。历史学被认为提供了唯一的关于人的经验性的关于人性的知识。历史主义的巅峰就是虚无主义。然而历史主义的观点本身要求昭示一种始终有效的真理,自身的矛盾和困难。

第二章 自然权利论与事实和价值的分野

韦伯认为存在许许多多永恒不变的关于权利与善的原则,它们互相冲突而没有一个能证明自身更加优越。韦伯拒绝历史学派中关于民族精神的形而上学的假定,认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对于世界所有民族都同等有效。韦伯相信社会科学是一套客观和普遍有效的命题,然而社会科学也是历史性的。事实与价值的绝对异质性,使得社会科学在道德上必须保持中立,价值无涉(value-free)即”是“与”应当“的对立,真实的价值体系不存在,只有不分高下的价值观。韦伯的命题必将导致虚无主义。韦伯看到了“专家毫无精神,纵欲之徒毫无心肝”的人类前景,但认为超出描述的价值判断对历史和社会科学是不恰当不允许的。社会科学只能接受研究对象的自我揭示,只理解而不做褒贬。拒绝价值判断使得历史客观性面临危机韦伯拒绝终极价值标准与权力政治的观念。责任伦理与意图伦理存在矛盾。

第三章 自然权利观念的起源

自然的发现是哲学区别于神话的标志,第一个哲学家是第一个发现自然的人。习惯与方式与哲学对应,前哲学把好的等同于古老的和祖传的,关于初始事务和正确方式由古老的权威加以确定,自然权利的出现是权威受到质疑为前提。哲学寻找的初始事务不同于古老的事物,自然之发现是人类可能性的实现,是超历史、超社会超道德和超宗教的。从此自然与习俗分野,自然与哲学依存。自然被权威索隐匿,而哲学转向比祖传之物更古老之物的诉求,而超越人工的。自然权利如果存在,权利的原则必定不是可变的,正义的生活依赖于对正义原则的知识。合法的取决于习俗而非自然,城邦中公民是创造和区分是习俗的而非自然的。正义的原则对城邦内部何为城邦之间是矛盾的。习俗主义最终拒绝了自然权利,并认为善就是诗人快乐的,是古典享乐主义。习俗主义又分为哲学的习俗主义和庸常的习俗主义,后者追求最大的善和最多的快乐,而哲学习俗主义并不认为追求更多的快乐就意味着比别人更优越。哲学的生活是符合自然权利的生活,哲学家服从于城邦义务不来自于契约。

第四章 古典自然权利论

苏格拉底第一个把天上的哲学召唤下来,把对自然的研究转向研究人事礼俗以及善恶,从而创立了政治哲学,也开启了自然权利。苏格拉底要求把握神圣之物和自然之物与人间事物的本质区别,苏格拉底的基础是所有事务的完备和完整。某物存在是区别于其它物的本性的存在。苏格拉底的中道回归常识世界,从人们关于事务的本性的意见来了解它们的本性,所有意见的不同都只是潜在的同意,来自于超越自身的整体的表达。古典派认为善的事务本质上区别于诗人快乐的事物,善比快乐根本。人是社会的存在,人的社会性构成严格意义上自然权利的基础,正义和人自然的完善的权利是公民社会封闭社会中共同体的信任以来为条件的。政治自由并非天赐,而是经由行动而存在,由共同体的努力而实现。公民社会的道德与个人的道德一致。古典派的自然权利必然不是平等主义,每个人的天性需要的知道不同,追求德性的热忱不同。政治(Politeia)不同于宪法,政治是一个好社会,比法律更根本,是关于政治权力的安排问题。然而最佳制度的可能依赖于有利的条件,高贵的最佳制度不同于其它合法的制度。古典自然权利智慧优先于同意,但智慧的人士并不总能说服民众。所以单纯的最佳制度就是明智者的绝对统治;实际可行的最佳制度则是法律之下的高尚的人的统治或者混合政制。平等主义的自然权利论和圣经信仰模糊了自然权利政治性的本质,使得自然法不再依赖而是优先于最佳制度。不过古典派本身也认为政治生活低于哲学生活。

苏格拉底——柏拉图——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权利论。正义在于每个人都在从事他能做好的事情,每个人都拥有他能够很好利用的东西——是符合于自然的社会。城邦的正义就在于“各尽所能,按技分配”,从属他的每个人都有机会尽其所能为全体做贡献,并取得他的应得之物。城邦到世界城邦的矛盾,没有人能公正地统治人类。上帝统治的宇宙是唯一真正的城邦。此种正义超出了政治生活,睿智者不得不强迫被统治。哲学家下到洞穴,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必须被淡化以匹配城邦的要求。

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权利和政治社会之间不存在什么根本的不和谐,也就无需淡化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最充分发达的形式奶是从同胞公民中间得来的。同时,一切自然权利都是可以变异的,公民社会与任何恒定不变的规则都不相容,在某些情形下,无视这些规则对社会的持寸乃是必须的。亚里士多德确认例外的存在和必须,但仍然简直正常情形。

托马斯主义的自然权利论在自然权利与公民社会的根本和谐方面和自然法的根本命题方面不再有任何犹豫。自然理性本身就为神法做出了有利的推定,神法使得自然法得以完备。

第五章 现代自然权利论

霍布斯相信传统政治哲学是一场幻梦而非科学。霍布斯加入伊碧鸠鲁传统,认为人天生是非政治的动物,试图将正只想注意贯穿于享乐主义传统中,他的哲学是政治理想主义与一种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现代结合。内在与对知识的关切的目的的只是提供了目的论原则,成为目的的宇宙论的替代物的是认识论。一切意义的全部可理解性就在于人类的需要,于是政治科学就成为了最重要的只是部门。霍布斯的基础是由马基雅维利发现的,需要讨论的不是人应该如何生活而是人们实际上怎样生活。马基雅维利让不合法性成为了合法性,让极端情形压倒了正常的情形。霍布斯相信最强有力的不是理性而是感情,自然法从最强烈的感情中推演出来,那就是自我保全的欲求——成为了一切正义和道德的唯一根源。基本道德事实就不再是义务而是权利。自然状态在霍布斯这里成为了自然法核心命题,他抛弃了自然状态和蒙恩状态的区分,用公民社会状态代替了后者。自然状态有不折不扣的权利而没有不折不扣的义务。每个人都是何为其自我保全正当手段的裁定者,同意的权威而非智慧和理性是至高无上的。霍布斯将德性化约为获取和平而必须的社会性,正义成了人履行契约的习惯而不再是独立于人类意志的标准。霍布斯的主权学虽然给了主权的君主几乎无限的权利,前提则是唯一合法的制度是民主制。然而政府的权利和个人自我保全的自然权利之间始终存在冲突。霍布斯需要对暴力和死亡的恐惧压倒对鬼神和审判的恐惧才能保证其根本预设的有效性,所以霍布斯支持大众启蒙,并实现哲学和政治权力的和一。

出于神学,洛克并未提出一套完整的包含了全部的德性的自然法法典。自然法是上帝意志的宣布,而自然法要成为法,只是这个事实状态还不够,需要人们知道这是上帝的法的知识。自然理性不能了解作为法的自然法,唯有启示。洛克的“部分自然法”并不等于《新约》或总体而言的《圣经》中清楚明白的教诲。洛克偏离了传统的自然法学说,走上了霍布斯引导的道路。自然法要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必须在自然状态中颁布,而自然权利是生而有之的,自然权利比自然法更根本。同霍布斯,洛克得出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自我保全的手段何为的裁判者。洛克强调自然状态并非只是一个假说,人们层确实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在这种状态中研习自然法,而自然法的知识是在公民社会中获得的。在洛克看来,对于个人权利最好的制度奶是一种宪政:再几乎所有的内政事务上严格行使执行权隶属与法律,并最终隶属与有明确界定的立法议会。

《自然权利与历史》读后感(四):摘要

[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

【按:第一次读完此书,心中十分激动,产生了一种登堂入室的幻觉。书中串联起的柏拉图、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卢梭、柏克、韦伯都读过,但施特劳斯之精读还是提供了新的洞见。对卢梭更存敬意,而心中更加服膺柏克。柏克的保守主义在马基雅维利的“国家理由”之上更进一步,宣告了以理论教条为特征的自然权利的无用。甘阳导读中说书的结构是现代-古代-近代的回环结构。头两章其实以“垂死”为名更合适。历史主义导致虚无主义,事实与价值分野的社科方法使得自然权利沦为过于陈腐而无根的东西。施特劳斯为了给自然权利正名,必须穿越历史,回到古典。但自然权利论的堕落就和理想国中城邦的堕落一样,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导论

现代人将自然权利视为意识形态、神话或理想。科学主义带来了社会科学的兴起,在施特劳斯看来,社会科学只关心第二等重要的事情,缺忽视头等重要的。“我们零售的是理智,批发的是疯狂。”【4】拒斥自然权利论就等同于虚无主义。

古典形式的自然权利论是与目的论联系在一起的。但是科学主义带来的二元论却让人们被迫接受,在自然科学上的非目的论和在人的科学上的目的论。

一、自然权利论与历史

本章将反驳以历史之名对自然权利论的拒斥。特别是引入对历史的批判,“对自然权利的可能性与可知性的哲学批判”【11】

习俗主义到历史主义:

习俗主义:自然和习俗的分别是根本性的。正确和正义是习俗性的,“同意虽能产生和平,却不能够产生真理。”【12】法令使得意见稳定下来,成为权威性的意见,公认的教条或世界观。【13】

历史主义:把握永恒真理是不可能的。所有哲学都属于一个洞穴或历史世界。历史主义是在法国大革命的背景下兴起的。革命诉诸超验性和普遍性,而历史主义却主张特殊的优于普遍的。历史学派假定民族精神的存在,并存在演进的一般规律。

历史主义必然走向虚无主义。不存在什么进步,只有从一种局限性走向另一种局限性。【22】

历史经验:来源于历史知识的包容丰富的洞见。但历史证明的恰恰是,一切哲学思想关注的都是相同的根本主题或相同的根本问题。【25】批判审查之,历史经验也可能是颇成问题的对经验的解释。【34】

融通的(comprehensive)世界观:历史性的一切思想。

自然权利的观念预设了在完全和原初的意义上哲学的可能性。【33】

根据历史主义的见解,历史主义本身也是一种具有局限性的思想,只有超越历史,才能看到非历史的永恒主题。

对历史主义的发生有所了解,而非认为历史主义就是健全的。历史主义是18世纪自然权利观念出现危机后的产物。危机便是,哲学由对永恒秩序的追寻,降为工具性的武器。【36】

二、自然权利论与事实和价值的分野

本章是为韦伯学说的批评。韦伯认为事实与价值应当区分,社会科学关注事实问题,事实问题是价值关涉的。施特劳斯认为,对事实的任何追问必然回到最根本的价值问题。虽然韦伯提出了祛魅之后诸神之争的世界,但是这种祛魅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取向。要理解自然权利,需要回到前科学的世界,从古典哲学和圣经的前提中寻找自然权利。

韦伯自认为是历史学派的门徒,但是比历史学派走的更远。历史学派企图建立既是历史的特殊的,又是客观的标准。但是韦伯只承认特殊性。【39】更为根本的差异是,韦伯对无时间性价值的认可。【41】

韦伯调和个人的伦理学和文化价值的方式:发展人格或人的尊严的概念。人的尊严在于自由,自由就是仅受到有关手段目的的理性的指引。特定的目的,维系于终极价值。【46】

生机主义:完全投身于某个事业,不管是追随上帝还是魔鬼。【48】

韦伯的宗教社会学中,为了定义何为宗教,何为值得关注的、高尚的宗教,本身就蕴含了价值判断。施特劳斯认为,“社会科学只有严格局限在纯粹历史的或‘解释性的’研究路数的范围内,才能避开价值判断。”【57】

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更准确地说,是加尔文教的堕落导向了资本主义精神。但是韦伯研究的清教师晚期的清教,已经与资本主义和平共处。韦伯未注意哲学传统、经济科学等与资本主义关联。【63,注22】

韦伯认为冲突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科学试图从此岸的角度来理解社会生活。

“哲学与天启不能相互驳倒这一事实,构成了天启对哲学的反驳。”【77】

三、自然权利观念的起源

集中讨论柏拉图的一章,论旨较为模糊。两组划分被提出。首先是自然和习俗。自然的就是本然的,先于人因而先于人工的。由此深入讨论了第一章就提出的习俗主义。习俗主义认为,权利属于城邦,而城邦是习俗的产物,因此权利只能产生于习俗。自然的是合于人性的,只有哲学才能体察自然。其次是庸俗的习俗主义和哲学的习俗主义。庸俗的习俗主义追求一种比别人优越的生活,而哲学的习俗主义意识到了优越的空洞性。最后讨论了一点自由、平等和契约的关系,公民社会被认为是契约性的。

哲学之出现起源于权威受到质疑。因此在理想国中作为权威代表的克法洛斯退场之后,关于自然权利的哲学探讨才能展开。【85-86】根除了来自祖传的权威之后,哲学认为好的自然的才是权威。【93】

哲学一旦屈从于权威,就会蜕变为意识形态、神学或法律。【93】

法律或习俗有着隐匿自然的趋向或功能,使得自然被当做“习惯”而体验或给定。【92】

好的生活,合于自然的生活,是生活在公民社会边缘的哲学家的退隐的生活。【114】

四、古典自然权利论

三种古典自然权利论:苏格拉底-柏拉图-斯多亚,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柏拉图式的自然权利论基本是对理想国的阐释。将自然权利等同于正义,又等同于善,将好的生活视为哲学生活,分析哲学家降到洞穴,是将哲学的善降到政治的善。亚里士多德式的自然权利基于人是政治的动物这一论断。在政治的城邦里,自然权利是可变易的。托马斯主义给斯多亚主义的自然法赋予了神学的基石,由自然宗教进化为启示宗教后,托马斯主义与古典自然权利论渐行渐远了。而现代自然权利论恰恰是返回了古典。

享乐主义和唯物主义只不过将高级的东西理解为低级的东西的结果。【132】

公民社会或城邦以相互熟识为前提条件。没有信任就没有自由,替代城邦的是专制统治的帝国,或者是趋向无政府状态。【132】

Politeia比法律更为根本,它是一切法律的源泉……我们把politeia翻译为制度(regime)。【138】最佳制度是最好的人来统治。但是平等主义的自然权利论认为,同意优于智慧;古典自然权利论反之。

柏拉图自然权力论:公正的的高于合法的。大孩子小外套,小孩子大外套。【149】各尽所能,按绩分配(from everyone according to his capacity and to everyone according to his merits)。【150】

马基雅维利和亚里士多德的区别:马居于非常状况,故而认为没有自然权利。亚置身于正常状态,为了正义和人道本身而偏离寻常认为是正当的事务。【165】

第五章 现代自然权利论

A.霍布斯。在霍布斯看来,传统的政治哲学属于梦幻而非科学。【169】从科学的角度重新看待自然权利,就必须将其建立于一个坚实的基础上。这一基础不是理性,而是激情。“理性针对激情而言是无能为力的,但是如果它能与最强烈的激情合作,或者它能够效力于最强烈的激情,它就会无所不能。”【205】第一个根本预设就是对死亡的恐惧。在自然状态里,人们出于对死亡的恐惧而建立起社会契约,将权利(权力)让渡给主权者,这个契约就是服从主权者的契约。【198】针对根本预设的质疑,霍布斯认为启蒙和祛魅将使人们从对鬼神的恐惧转向对死亡本身的恐惧。当哲学成为公众见解后,“它自身就能带来哲学与政治权力的合一。”【204】

“国家理由”学派以“有效政府”取代了“最佳制度”。“自然公法”学派以“合法政府”取代了“最佳制度”。【195】

B.洛克。洛克认为理性就是自然法。同样出于自我保全的前提,霍布斯认为要建立专制政府,而洛克恰恰认为是建立有限政府的理由。人民拥有推翻暴政和革命的权利。洛克理论的核心和最具特色的部分是财产权理论。社会契约和公民社会都以保护私人财产权为目标。在物资匮乏的时期,个人的财产应以不浪费为限度。但是物资丰足的时期,特别是金银成为货币之后,洛克则认为可以释放贪欲。财产并不是社会的产物。“公民社会只不过是创造了使得个人能够不受阻碍地进行生产—获取活动的条件。”【250】

第六章 现代自然权利论的危机

A.卢梭。卢梭的思想是现代性的第一次危机。尼采是第二次。卢梭用古典思想来攻击现代性:城邦和德性;自然。【258】

《论科学与艺术》:科学与艺术与德性并不相容。因为科学与艺术追求普遍性,而德性属于城邦,蕴含民族哲学,是特殊性的,公民社会是封闭的。公民和哲学家根本不相容:“真正的公民献身于职责,而哲学家或科学家自私地追逐他的快乐。”【263】

《论不平等》用自然的(physical)研究,给自然权利和道德权利提供基础。卢梭认为,自然社会是一个原始野蛮的社会,自然人是非社会性的,前道德的“次人”(subhuman)【277】偶然事件、历史将理智赋予人类。和霍布斯一样,卢梭认为社会的根基要到人的激情或情感中寻找。但不同的是,卢梭为人自由是比自我保全更高的善。“自由就是服从于个人对自己的立法。”【284】社会的基础就是富人欺瞒穷人的一场骗局:政治权力建立于“经济”权力之上。【290】

B.柏克。一个保守主义者,审慎的政治家,对理论教条和哲学教条指导下的法国大革命的激烈批判者。虽然没有看过西塞罗的《国家篇》,但是柏克是按照西塞罗看待罗马政体的方式看待英国宪制的。英国宪制之所以优越,是因为它的古老,以及世代流传下来的对于人民福祉的造就,赋予了它本身以合法性。柏克强调要区分理论与实践。理论是普遍性的,拒绝妥协,而实践是特殊性的,通常折衷。理论可以允许闲暇思考,而实践却有严苛的时间限制。柏克反对用理论来指导实践,主张从实践中获取经验和智慧。应该区分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政治的德性就是审慎。历史是地方性的和偶然性的。但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的教导告诉我们:“公共利益乃是那些其本身并不以公共利益为取向的活动的产物。”【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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