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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罗门之歌读后感精选

所罗门之歌读后感精选

《所罗门之歌》是一本由[美] 托妮·莫里森著作,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39.00,页数:38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所罗门之歌》读后感(一):所罗门之歌

这应该是托妮莫里森唯一一部以黑人男性视角写的一部关于黑人文化的作品,虽然是以男主人公奶娃的成长改变做为主线,但其中女性角色的作用不可忽视,尤其是姑妈,可以说是寄托了作者的一些情感—关心本民族文化,正确对待黑人民族文化。这部作品中还包含了很多矛盾,男女,种族,阶级矛盾等等。不过第一部分内容有些晦涩,通过神话,飞翔等等寓意,令人头大。

《所罗门之歌》读后感(二):飞过了天堂,就可以拥抱大地。

这是少有的,男主让我非常讨厌的书。

奶娃,一个胆小懦弱,自私自利,负能量爆棚,不知满足,热爱抱怨,推卸责任的男主,实在让人喜欢不起来。所以一直对他非常厌烦,连他的名字也是。

然而他对待自己的朋友吉他的真诚,以及在后半段,从他踏上寻根之旅开始,他的成长和进步是巨大的。

最后他找到了家族的起源,帮助姑姑派拉特完成心愿,找到了生命的价值,感觉伟岸的人格瞬间拔地而起,我简直不相信最后那句豪迈的话语和纵身一跃出自于他。

我最爱的角色,是派拉特,一个没有肚脐,但是灵魂和人格无比美好的女人

《所罗门之歌》读后感(三):寻根与飞翔

父辈们可以飞翔,而孩子们可以知道他的名字。

其实我看《所罗门之歌》还是有一些疑问的,主要就是为什么奶娃要寻找祖先,以及飞翔对他的意义?

为何人会对寻祖如此积极?人会想要知道祖先是什么样子?我觉得,这其实是一种自我表达的需要,也是一种自我证明的需要。在对祖先的寻求中,找到自己的模样。

而飞翔意味着什么?奶娃一直希望他的生活是纯粹的,不受他人控制的,且认为不能飞翔的人生是平庸的(好像是这样)。我觉得着也是一种自我价值的表达。即使从未离开过平地,也可以飞翔。

个人认为我以上两点比较浅薄,而且观点也受到最近想法的影响,随便写写,欢迎喷。

《所罗门之歌》读后感(四):女性群像

这本书跟《最蓝的眼睛》相比,后者是纯真的语言,而前者多了些叙述技巧。托尼·莫里森的语言文字把自然之物与人的感觉结合在一起。我个人认为,她写女人和小孩是很成功的,女性在她的笔下熠熠生辉,比如这本书的露丝,因为得不到丈夫的爱与性需求的满足,转而投向给年龄很大儿子喂奶,一年有几次跑到父亲的坟头向他倾诉。科林西安丝不顾家庭不许她结婚的反对和七日成员波特在一起。莉娜喊出了对父亲和弟弟奶娃的控诉。另外的祖孙三代人,派拉特过了她传奇的一生,她死后她的耳环被鸟携飞。丽巴是个酒鬼,中头彩的幸运儿,可是后来她的运气却渐失。哈格尔大概是一个悲情女子,与自己的舅舅苟合。一旦男人离开她,她就无法生活,甚至活不下去。反观书中的男性,麦肯·戴德,奶娃还是吉他也好,一个是父权制大男子主义家长,爱财如命。一个是想找寻自我之根,学会飞行。一个是七日成员,只要有黑人被杀害,他们就会以同样的方式伤害一个无辜白人,而不是瞄准杀人凶手,这是一种不正确的种族主义。我个人觉得,他们不是性格缺陷,而是作者(或者说译本)并没有把他们描绘得很出色。另有就是,读前边几章和十四章附近的两章写的有些混乱,个人认为写的最好的应该是第四章,写奶娃和哈格尔最初的感情纠葛。书中的主题说是飞行,实则是寻根。

《所罗门之歌》读后感(五):小奶,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想要飞翔的?

“如果你把自己交给空气,你就能驾驭它。”完美的结局。 熟悉的马尔克斯的味道,托妮莫里森用魔幻现实主义打造了一个具有广阔诠释空间的故事。这个故事的主线是寻根无疑。不过其中最出彩的或许不是寻根。这个故事的主题包括女性主义、种族对立、种族内的阶级对立、南北矛盾等等。 托妮莫里森作为一名女性作家,为女性发声的内容肯定会有。在第一部分的最后,莉娜的那一番对奶娃的诘问就是莫里森借角色之口对女性命运的一次思考与对男权中心的一次反击。 莫里森塑造的最为经典的角色无疑是派拉特、丽巴、哈格尔这一脉祖孙三代女性。特别是派拉特,在麦肯心中被误解了一辈子的这一条蛇,被父亲的灵魂缠绕一辈子,将父亲的骨灰装进绿色油纸袋挂在房梁上的这个人,落寞、孤独,游走在社会边缘,从小遍家庭破碎,离家而去,指读过一本地理书,却从国境南面走到北面,她自由的游走,却还是被禁锢在某处。她善良,爱惜羽毛,慈悲,感伤,在孙女悲哀的逝去之后迎来自己戏谑的庄重的死亡。 丽巴其实跟莉娜挺像的,她的女儿先她而去,她的母亲也随后逝去,她唯一活着。不太好说她活得浑浑噩噩,不如说她活的自在,没有太多追求,没有太高想法,偏安一隅,平淡如水。莉娜在对奶娃发起诘问之后形象就立住了,这个似乎存在感很弱的女人,这个小时候被奶娃尿到的女人,她明白了自己的命运,并发起抗争,虽然这是一件很残酷的事情。 再说种族对立,黑人与白人的对立。表现得最明显的应该就在吉他这个角色身上,他们成立了个“七日”组合,极端的反白人中心,似乎可以说他们作为黑人被压抑得太久,肤色给他们打上了低人一等的印记。吉他的观念很有意思,“人人都想要一个黑人的命。”他也想要个黑人的命。他慢慢被扭曲,极度的憎恨促使然最后扣动扳机。 黑人内部的对立则在奶娃寻根回去可以看见,他与加油站的一伙南方黑人发生冲突。南方是蓄奴州,黑人身份低,北方则自由得多,奶娃养尊处优,被那些黑人看作是披着黑皮的白人。这就像是《绿皮书》里那个黑人钢琴师到南方看到了那些黑奴,一样的肤色,但在命运的两极,似乎他并不认为自己和那些黑奴是同一类人。当然这也并不太重要,这是莫里森作为一个黑人作家的恒定主题,或者说是固定的重现现实。 还是要回到奶娃的飞翔,他在埋葬完祖父的骨灰后,在身旁的姑母倒下后,纵深跳下崖,他开始拥抱空气,开始飞翔。他飞往过去,而不是未来,如同这句话所说,“他养成了一种习惯——总是把注意力放在身后,就像没有未来似的。”奶娃是一个浪荡子弟,对自己命运浑噩,不确定,跟着吉他瞎混,对哈格尔迷情,却不负责。他有些像《酒吧长谈》里的小萨,圣地亚哥,有个有钱的老爸,但不想继承家里的产业,对自己人生感到困惑,他应该时常问问,“小奶,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倒霉的?”他因为麦肯打了露丝之后打了麦肯,这一件事是否是他的觉醒?或者如莉娜所说这改变不了什么,不要因为这一举动就认为他自己站在她们这边了。那么奶娃站在哪边?他不站在麦肯这边,不在莉娜这边,不在哈格尔这边,不在吉他这边,他被抛弃了,正如所罗门开始飞翔,丢下他的二十一个孩子,他被丢在原地,他是个局外人,于是他想要飞翔。 他纵身跳下悬崖,派拉特临终前让她照顾好丽巴,这一切被他抛在脑后,他开始飞翔,像所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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