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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的读后感大全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的读后感大全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是一本由郑振满著作,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89.80元,页数:36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读后感(一):家族与社会

郑振满教授系其于1992年所作,其所述主要为明清时期福建地区的家族组织在长时段下如何再组织与再分离,并在此基础上考察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虽然是上世纪所作,但作为华南学派的标志性著作之一,至今其研究范式与思想内涵仍然超过大部分史学著作。

郑教授给我最大的一点启发是,如何与传统对文献与考据式的史学方法中寻找一种突破,即寻找一种新的切入范式,通过在田野中对民俗的系统考察与对契约文书的收集展示了这样一种范例。就如同他所称历史人类学主要的两条手,一只是文献,一只是民俗。

民俗作为打开无字阶层的窗口,是背后的政治、社会、哲学、经济意涵的共作用。民俗不仅仅是简单的习惯,更是历史上种种动因所形成的层累的习惯。一方面一部分民俗在时代中被逐渐淘汰,另一方面又由于各个地方独特的生态环境与实施制度等因素所保留。这样提供给我们的就是一种多层次多样态的差时性历史展示。如同地层的丰富,民俗也是在漫长历史中的文化宝库。郑教授著作中最为重要的贡献有二,在历史学者看来是其对于家族组织在建构过程中的分离与再组合,由此形成了家庭与宗族式的模型。在人类学家看来则是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基层社会的自治化和财产关系的共有化。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读后感(二):笔记

在中国史学界:家族组织的政治性。家族组织阻碍了阶级斗争和阶级分化,延续了中国封建社会的解体过程 日本汉学界对宋以后家族组织的研究同样具有政治社会史的偏好,把宗族组织视为阶级矛盾的产物,或者把宗族的发展与国家政权及地方统治体制相联系 文化人类学的有关研究:注重宗族组织的群体利益,强调功能分析的观点。宗族组织作为一种亲属团体,有助于缓和阶级对立和社会矛盾,加强了族人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 以血缘关系为联结纽带的继承式宗族;以地缘关系为联结纽带的依附式宗族;以利益关系为联结纽带的合同式宗族 福建:大家庭与小家庭的动态平衡。周期性裂变不稳定性的结果是宗族取代了大家庭 由于程朱理学的提倡,明清祭祖普及于民间,体现宗法伦理的庶民化 摩尔根人类社会基本关系的演替:血缘、地域到财产,中国实际上是堆叠共存的

先秦只有国王诸侯有不祧之祖。宋代重构社会需要突破宗法制的等级性、贵族性,宗法伦理在民间的推广。程颐:大小宗都可祭拜先祖,诸子皆为宗子;朱熹“墓田”、朱子家礼,近祖家祭,远祖墓祭

一些海外研究者的文化本质主义:跳出很多中间的意义就想去寻找文化中“本质的东西”

前半部分是家庭宗族发展周期的分析和家族结构的模型建构,有较多人类学内容;后半部分则是透过家族所看到的明清社会变迁的三个重要特征,即宗法伦理的庶民化(与士大夫化相对)、基层社会的自治化和财产关系的共有化,属历史学的论述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读后感(三):《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历史学三等奖

郑振满著《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历史学三等奖(1998年12月)

郑振满著《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历史学三等奖(1998年12月)。

来源: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获奖成果简介汇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88—290页。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读后感(四):方法理解——“华南风格”与“事件路径”

在总结了“华南研究”传统对本书的影响,分析了历史人类学的方法论与区域社会学的世界观指导后,我们应关注到作者是如何进行具体研究的,因为宏观的理论与微观的现实层面之间肯定存在差距。相比于概述全书内容,笔者以为作为刚入史学门槛的新人,我们更应注意的是作者处理史料、论述问题的具体方法与深层逻辑。因为研究方向不同,史料无法相互借鉴,但其中的方法与逻辑是通用的。以往对“华南研究”的探讨仅局限于学术史与风格取向,从未注意到其对于“事件”的关注,而作者在书中则展现了对“事件”的强烈重视与深度理解。

李里峰通过对于发表在《历史研究》上的七篇有关义和团的论文的对比分析,将其分为两类:“一种把事件本身当做研究对象、研究实体、研究领域,力求对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作出真实的描述”的“事件史”;“另一种则把事件视为历史上社会结构的动态反映,试图挖掘出事件背后所隐藏的社会结构及其变迁,事件成了研究者透视历史的一种视角、一条路径”的“事件路径”史。[①]虽然本书并非针对“事件”的研究,但若转换思路,将视角缩小,我们会发现书中对家族组织变化的过程性描述,实际上是建立在一段段族谱、阄书、方志、等民间地方文献的基础上的。而这一段段文字材料中所记载的不是别的,正是一件件引起变化、产生影响的“事件。”作者是以事件为视角,深挖背后联结的社会关系与组织网络,正如李里峰所言“‘事件路径’是沟通宏观与微观、结构与事件的有效途径,它与社会史、总体史、叙事史等当代史学的新进展并行不悖。”[②]

“事件路径”研究以社会学家孙立平提出的“过程-事件”模式为代表。孙立平在从事中国农村的研究时发现了一种组织结构与效能之间的不对称性,即在国家在农村弱化衰败的同时,国家的意志在农村仍能得到贯彻与执行。[③]因此,他提出要观察人们的社会行动,特别是由行动所构成的事件与过程,并对其中的逻辑进行动态的解释。由这种“过程-事件”模式来分析社会现象中的不确定性以及静态结构中的不可见性,揭露社会生活中的“隐秘”之处。[④]在此模式中,孙立平最为强调的是对事件作为发展的、动态的、连续性的过程进行解释,并从中分析乡镇、村庄、农民的社会互动关系。将孙立平的研究模式与本书对比,其实有许多相似之处。首先,他们面对的国家地方权力关系是类似的,在基层都表现为“国家从农村的撤退”,但同时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也并没有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明清福建地区伴随着国家对专业户籍失去控制与里甲组织的崩溃,原本由国家行使的一些职能转移到家族组织,因此赋税、保卫、文化等社会管理仍能间接为国家掌握。其次,他们探究的整体思路十分相似,都旨在通过描述再现多个事件联系变化的动态过程,去分析解释背后纠缠的“情景化”的社会互动。全书的安排也大致如此。作者在建立家族组织发展的模型时,通过将碎片化的民间文献中的“事件”拼合整理,不仅揭示了家族个体成员间的主要社会关系与行为规则,更抽离出这些关系的动态变化过程。在此之上,区分了家族组织的基本类型,建构出各类家族的组织结构及其发展过程中的内在联系与总体趋势。最后,在家族组织结构的动态模型的基础上,作者透析了与之相适应的区域环境与历史条件,在国家与区域社会不断交涉中总结出区域社会变迁的三大动向,提取了“国家内在于社会”的普遍经验。由此可见,采用以“过程-事件”模式为代表的“事件路径”思路分析作者写作与论述的深层逻辑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

为何要以“事件”为路径?对事件的关注,最典型的例证就是《左传》著名的“大事书之于䇿,小事简牍而已”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⑤]此时的“事”还是指言与行。之后,随着正史作品的不断出现,史学体例的丰富,特别是《史记》开创的纪传体与承继《春秋》的编年体成为刘知几眼中的“二体”,“事”之内容亦随之扩充。直至南宋袁枢创作《通鉴纪事本末》,形成以突出内部连续性的“大事”为特点的新体裁,“事件”从人与时间的背后走出,站在前台。以“事件”为路径,我们不仅能发现个体的言行关系,更重要的是能在情景化的文本中探索个体与个体、个体与事件的关系。而这些关系才是构建社会组织结构与分析区域社会文化的基础,这也是其他史学要素无法提供的。正如孙立平在实地调查中所发现的那样,他指出:

一些农民在一起抽烟聊天,我们从中能够发现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吗?在那种场合中,我们甚至无法看出谁和谁是父子,谁和谁是兄弟……怎样才能看出他们的亲疏远近?农民自己作出了最好的回答:只有当有事情的时候,才能看出谁和谁远,谁和谁近。这里最重要的就是“有事情的时候”。只有在这样的时候,真正的社会关系才能真正地展示出来。[⑥]

这一针对现代农村的调查在古代的基层区域研究中也有相同的启示:“有事情的时候”,即一种可以展现人与人关系与社会结构运行逻辑的过程性事件,正所谓“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兄弟”与“父子”的关系是在“打虎”与“上阵”中表现出来的。在现代社会这种“事件”表现为定购粮收购、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等等,而在明清福建地区的家族组织中则集中表现在两大方面:分家与祭祀。在对民间进行口述史调查时,“事件”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笔者于2021年9月初对现位于长沙市青少年宫内的清代湖南巡抚衙门旧址进行历史资源调查时,曾采访过在旧址的古亭中乘凉的一位老人,询问他此处之前是什么地方。他最初回答说民国的时候是湖南地方政府的所在地(即当时湖南督军府),但看到我质疑的眼神后,又补充道“当年辛亥革命长沙地方军把这里围起来改成政府,之后红军进长沙又把这里烧了。”短短的问答中,我们便能体会到“事件”的重要性,这位老人在感觉受到质疑时便要用人、事、时组成的“事件”来增强他的可信度,一句话中便透露出“长沙地方军”与之前政权的敌对关系以及“政府”与“红军”的敌对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傅衣凌先生教导学生把“死材料变成活东西”,“化腐朽为神奇”[⑦],不仅是要走出图书馆,深入民间,扩大材料搜索范围,进入当地民俗语境,还要求关注当地的“事件”,无论是口述的还是文字记载的,在“事件”情景中探寻关系网络。

另一方面,一直伴随着对事件关注度增加的是“常事不书”的史学传统,诚然,它忽略了连续的时间维度上的“日常”,使“变”背后的延续性与常态被遗忘,但它更突出并加深了对“大事”、“变”的记忆。在面对民间文献时,它能告诉我们家族成员、家族、区域社会究竟注重什么,即他们认为什么才是“大事”,才是“变”。这在民间文献中多体现为制度与实际运作的差异,因为如果“常事”已经演变为制度,说明人们已经默认;但如果之后仍然记述,只能说明实际运行中出现了问题或新的制度正在形成。以屯山祖氏为例,我们可以观察到作者对宗族眼中“大事”的重视以及他利用“事件路径”构建动态模型、透析社会结构的分析方法。

在论述闽西北山区宗族组织的发展过程时,作者聚焦于屯山祖氏来分析当地聚居宗族的演变。祖氏于南宋定居瓯宁县。在明代前期,祖氏在第六代分为乾、坤二房。自始祖以下,“列祖俱起墓祭”[⑧],“历宋元明,先人春秋墓祭第饮福于家”[⑨],说明可能已形成以墓祭与一些祭产为中心的继承式宗族。明中期,祖氏两房开始各自为本支祖先设祭田。此后,祖氏历代祖先都留下了祭产,继承式宗族不断强化。[⑩]

明代后期,祖氏宗族内部发生了一系列“大事件”。其一,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祖氏族内最早的生员祖英发动谢屯村的信士、信女集资组建神明会,建立佛教道场,预会者51人中祖氏成员有11人。[11]其二,万历年间,谢屯村居民再建一会,并购庙田,捐资50余人中祖氏占9人。[12]其三,万历十一年(1583年)祖氏内部因“若树木砍伐,有伤风水”,将族内原属支派的山林转化为全族的族产。[13]其四,明朝末年祖氏修成一部族谱,“记十二世以上。”[14]在这四大“事件”背后皆反映出共同的社会关系变动,即少数族人开始成为整个宗族的代表,对外进行组织号召,对内则干预其他支派的事务,凝聚整合宗族,维护其地缘利益。基于宗族成员关系发生的变动,宗族组织也随之向依附式宗族转化。

明末清初,由于连年战乱,祖氏的依附式宗族组织崩溃,乾、坤两房发展相对独立。乾房“榕六公”派在康熙八年(1669年)始议集资建祠,“作祠费千金,取诸我公之羡息及孙曾之捐助。嗣逢春秋二仲,筑吉致祭,必先事祠堂,然后展拜诸墓。”[15]此祠堂号为“世德祠”,在建祠这件“大事”上,祭祀对象与出资群体是剖析其隐藏的社会关系时最重要的关注点,且二者又相互联系。就世德祠来说,由于其资金来源于“榕六公”的祭产与其派子孙的捐赠,因此只祭第六代长房“永宁公”至第十一代“榕六公”的历代直系祖先,是“榕六公”派下的私祠。之后,“永宁公”支派下的其他族人“因念先代未建有专祠……将其先代牌位祀入祠内。”[16]由此,世德祠变为“永宁公”派下整体的公共祠堂,其祭祀对象也不断扩充。坤房“永明公”派下的发展类似,在雍正五年(1727年)永明支利用公共祭产,建立了“继善祠”。[17]与世德祠不同的是,继善祠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共祭产,因此本身就是公共祠堂。伴随着祠堂的建立,两派的祭产则交由各自的“理事”统一管理。从这些“事件”的动态发展中,我们发现“永宁公”“永明公”两派下各自的族人间关系逐渐密切,凝聚力增强,形成两个以祠堂为标志的统一体。如此以来,由于内部贫富差距的分化,逐渐形成了以“理事”为代表的支配者群体与依附者群体,成为两大典型的依附式宗族。在这一动态过程中,当族人间祭祀与认同关系越来越密切的时候,他们的等级差距却在不断拉大,权利与义务的分配越来越不均衡,直至变为支配者与依附者的关系,产生了宗族组织结构上的变化。

之后,两大依附式宗族内部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关系通过打着冬至祭产旗号的充名与祭与纳主配享继续深化。直至清后期,两大支派才重归统一。道光二年,两大支派合祭始祖之时,决定以历代祭谱为基础,编修统一的屯山祖氏族谱。[18]修成后,又编修全族的丁谱。道光十年,修成共同祠堂“典礼祠”,出资群体主要为世德祠与继善祠。[19]由此可知,由于修谱、建祠的费用来自少数族人的捐助,以典礼祠为中心的屯山祖氏仍存在支配者与依附者两类群体,为一大依附式宗族。除了这三大以祠堂为标志的依附式宗族,作者还考察了其他以历代各房祖先为标志的祖氏宗族组织的发展过程,完成了对屯山祖氏宗族组织演变情况的还原。[20]

纵观作者对屯山祖氏的描述,可以看出其论述并非按照单一的时间顺序向下梳理,而是采用“事件路径”分析,以阶段性的祭祀变化为核心形成对族人间的关系以及族人与宗族关系的总结,在此基础上辅以时间维度,对宗族组织结构的变化作出判断,从而形成连贯的、延续的动态发展过程。其论述方法与研究视角皆以“事件”为中心,但研究对象却并非“事件”,而是背后的社会关系与组织结构。沿着以上逻辑,作者提炼出在族产丰富与士绅崛起的条件下,依附式宗族在相对稳定的聚居环境下的发展模型——“尽管不断有些继承式宗族转化为依附式宗族,或是趋于分化和解体,但却又有更多的继承式宗族随之产生,这就势必形成各种宗族组织层层重叠而又相互联结的金字塔式结构。(如图一)”[21]

图一 屯山祖氏的宗族组织结构发展模型

同时,在审视屯山祖氏宗族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也能获得区域社会结构变迁的信息。宗法伦理方面,屯山祖氏背离了朱熹的祠堂设计,不仅在居室外设“专祠”,还祭四代以上的“先祖”,甚至将“始祖”纳入祭祀范围。祖氏三大依附式宗族进行的祭祖活动,皆是依据地缘关系进行组织的,经常与宗祧继承关系相违背。其发展过程中反映出的代代设祭、不区分大小宗以及灵活的宗祧继承关系等特点,体现出明清社会整体的宗法伦理庶民化倾向。基层治理方面,由于户籍世袭化与赋役定额化,宗族组织的治理职能增强,祖氏宗族组织中支配者与依附者群体的分化以及士绅集团的崛起便是建立在此背景下的。在持续发展中,祖氏宗族的特权集团从控制祭祀与认同扩展到控制族人经济、政治生活,反映出明显的基层社会自治化倾向。财产关系方面,祖氏宗族内部对族产与祭产的强调是贯穿始终的,从最初的为维护地缘利益而实行的山林全族共有,到之后设立祠堂的祭产管理,再到支配者集团提出的充名与祭与纳主配享,都体现出强烈的财产关系共有化倾向。

综合以上研究脉络,我们可以总结出作者在行文与考察中的具体方法与深层逻辑。第一,采用“事件路径”分析,明确研究对象,以“事件”为视角,在其进程中深入挖掘背后隐秘的人与人、人与宗族之间社会关系的动态变化。同时,坚持“事件本位”的论述框架,以基层社会的重大事件(尤其是与家族组织密切相关的分家与祭祀)为中心进行探究,再辅以时间顺序保持其连续性,从而在动态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连贯的、延续的宗族组织结构的变化过程,提取出具有普遍性的发展模型并反映出深层的社会结构变迁。第二,整体研究遵循层次化的底层逻辑,沿着“事件-人-宗族-社会”四大层次的足迹层层递进。在此过程中,错综复杂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利益关系始终以这一层次化的逻辑主线为中心缠绕纠结。如同一根竖向放置的绳子,纵向剖面表现为三种关系围绕四大层次的螺旋式上升与累积,横向剖面则表现为三种关系在特定层次的交错联系与相互影响。若在事件层面便表现为三种关系互动中对事件走向的影响;若在人的层面表现为个体关系网的不断变化,以及在三种关系影响下个体聚集形成不同类型宗族的趋势;若在宗族层面便导致了继承式宗族、依附式宗族、合同式宗族之间的相互转化;若在社会的层面则表现为多种社会形态与变化趋势并存的多元结构。最后,作者通过“事件路径”分析与递进化的逻辑层次架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明清福建地区家族组织的变化模型,并阐明了明清中国区域社会的内在发展机制。

自从1988年“华南研究会”在香港成立,“华南研究”已经走过了三十多个年头。一代代学者在这个以历史人类学与区域社会史为学术风格的研究道路上迈出了自己的脚步,曾经只能以华南为试验场的学术团体如今已经走向全国,长成了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作为一派宗师郑振满先生的代表作,《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以其创新性的家族组织类型化尝试与社会变迁的结构性研究为国内与海外学界所知。这丰硕的研究果实背后的秘密却常常被忽视,那是作者在田野调查中的一滴滴汗水与其独到的对民间文献中“事件”的理解及层次架构的底层逻辑。本文旨在破除对“华南研究”风格的刻板印象,根据“事件路径”分析与层次逻辑重新解读文本,对其研究方法进行全新重构。

19世纪末以来,随着实证主义史学的兴起,历史学的科学化逐渐成为史学发展的潮流。进入20世纪,在倡导“长时段”、“总体史”研究的年鉴学派的引领下,计量史学等一系列科学化史学流派开始勃兴,它们认为历史学的性质是探究真相、发现规律与法则的科学,因此追求精确的属于表达与可验证性,从而牺牲了史学的叙事功能。但在20世纪下半叶,西方又掀起了一股“叙事复兴”的浪潮,一大批微观史学与新文化史研究著作出现,创新了传统的历史叙事方法,让学界开始重新思考“事件”的意义与史学的定位。在这两种史学风潮的影响下,“华南研究”该何去何从?诚然,“华南研究”以历史人类学为方法论指导,着眼于整个区域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事件”的退场。恰恰相反,在本书中“事件”成为了整个分析结构的底色,是暗藏在文本之下的深层逻辑。这种“事件-结构”的动态平衡也启发学者们探索“华南风格”的更多可能性,是让“事件”走向前台唱独角戏,如《金翼》的小说化叙事;还是完全在科学化的“结构”中寻找答案;亦或是“事件”与“结构”的不同程度的交融,又要达到何种程度?这些都是沐浴于“华南风格”下进行“华南研究”的“华南学派”需要面对的问题。

[①] 李里峰:《从“事件史”到“事件路径”的历史——兼论<历史研究>两组义和团研究论文》,《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第145页。

[②] 李里峰:《从“事件史”到“事件路径”的历史——兼论<历史研究>两组义和团研究论文》,第144页。

[③] 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学(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9页。

[④] 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中国社会学(第一卷)》,第112-113页。

[⑤] 分别见于《春秋左传正义》卷第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北京:中华书局, 2009年,第3697页;《春秋左传正义》卷第二十七《成公十三年》,《十三经注疏》,第4149页。

[⑥] 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中国社会学(第一卷)》,第112页。

[⑦] 傅衣凌:《谈史学工作者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素养》,《文史哲》1987第2期,第30-33页。

[⑧] 《闽瓯屯山祖氏宗谱》卷一,《家规·祭期宜定》。

[⑨] 《闽瓯屯山祖氏宗谱》卷一,《继善祠记》。

[⑩] 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第109页。

[11] 《闽瓯屯山祖氏宗谱》卷八,《前山凌云庙香田记》。

[12] 《闽瓯屯山祖氏宗谱》卷八,《重立前山庙香田记》。

[13] 《闽瓯屯山祖氏宗谱》卷八,《祭产》。

[14] 《闽瓯屯山祖氏宗谱》卷一,《新修族谱序》。

[15] 《闽瓯屯山祖氏宗谱》卷一,《世德祠记》。

[16] 《闽瓯屯山祖氏宗谱》卷八,《祭产》。

[17] 《闽瓯屯山祖氏宗谱》卷一,《世德祠记》。

[18] 《闽瓯屯山祖氏宗谱》卷一,《新修宗谱序》。

[19] 《闽瓯屯山祖氏宗谱》卷一,《典礼祠记》。

[20] 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第113-118页。

[21] 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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