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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邪恶读后感100字

论邪恶读后感100字

《论邪恶》是一本由[英] 特里·伊格尔顿著作,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9.80,页数:224,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论邪恶》读后感(一):事出有因不叫邪恶?

《论邪恶》|本来是为了“以暴制暴能否遏制恐怖主义”的辩题专门看看的。结果完全被伊格尔顿这种全场跑题的文风击败了,而且他引用的人都是后现代主义的领军人物,一个古典流派的都没有,所以后现代思潮对我来说果然还是太难了[难过]

死亡是人类唯一的绝对限度,是人类能够战胜上帝的造物活动的唯一可能的超越方式,邪恶正是通过“从自己的毁灭中获取一种扭曲的满足……地狱是虚无主义对理想主义的最终胜利。在这其中满是疯狂的嚣叫与嘲弄,这些人由于再也没法堕落地更远,而从中感觉到了一种扭曲的解放。”

《论邪恶》读后感(二):道尽邪恶只为光亮

人性的本源是善还是恶,从古到今辩论了数千年,终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个人认为,在人性的善恶问题观点上没有正确、错误之分,而我依然会选择阅读伊格尔顿的《论邪恶》,在于伊格尔顿的论述非常精彩,通过他的论述可以获知大量的相关信息或是其他信息。

无论是否承认,人的本性中都存在着邪恶的因子,只是量变和质变的问题,为阐释这一问题,伊格尔顿从恐怖行为出发,就文学经典中的邪恶、邪恶的根源及邪恶、文明的错位等三个问题进行了深度分析、阐述。将邪恶这一人人规避却人人含有的因子进行了无情的揭露。

尽管《论邪恶》的学术性非常强,没有一定的文学理论基础或是没有阅读过伊格尔顿的其他作品,很难真正明白他的观点即论据所在,但是基于《论邪恶》是从一个著名的案例开始展开,并在书中就某些涉及到邪恶的著名影片等进行了言简意赅的清晰阐释,故稍微有点阅读基础的人都可以理解《论邪恶》这本书的内容,这恐怕也是伊格尔顿的作品能够吸引非学术研究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这一点而言,伊戈尔顿在这本书中呈现出来的文风类似于庄子旁征博引、汪洋恣肆的写作风格,既重于现实又不拘泥于现实,在现实的基础上进行空灵的发挥和想象,将邪恶在文学、哲学及神学等领域的表现对当下时代景观的影响作出了说明。

伊格尔顿不是中规中矩的论证所涉及范畴内的邪恶,依然延续了其固有的嬉笑怒骂式批评风格,对虚无主义、保守主义、庸俗马克思主义等进行了其个人风格的批判,这种批判正如“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所要呈现的内涵一样,显示了伊格尔顿超凡的理论驾驭能力和广泛的知识领域。

在洋洋洒洒的尽兴阐释之后,伊格尔顿认为“邪恶是理性之光背后的阴影,是理性无法驱逐的角落。邪恶是整个宇宙秩序中的捣乱者,是牡蛎中的沙砾,是秩序井然世界中的不恰当因素”,也就是说,伊格尔顿认为邪恶是人性中固有的成分,所以在面对这个成分时,不能以暴制暴,而是应该像大禹治水那样,因势利导,才能够为这个刚刚开始的被无止境的鲜血和牺牲玷污和标记的喧嚣时代,增添一丝甜蜜和光亮!

《论邪恶》读后感(三):转:因果解释不等于为罪行开脱

伊格尔顿在他出版的《论邪恶》一书的开头写道:15年前,英格兰北部两个10岁的男孩折磨和杀害了一个小孩。民众惊恐地表达了义愤。一位办案的警官说,他一眼就看出其中一个罪犯很邪恶。把这个孩子妖魔化是为了先发制人,不让有些人从社会状况方面解释罪犯的行为,因为那往往会带来宽恕。称一种行为邪恶意味着它超出了理解范围。邪恶是无法理解的,它就是它本身,没有什么背景能够说明它。邪恶与它之外的任何东西都没有关系,如原因。实际上,邪恶的意思变成了没有原因。如果一个杀害孩子的人那样做是因为厌倦、糟糕的居住条件或父母的疏于照管,那他的行为就是环境逼迫的,就不应该严厉地惩罚他。这错误地隐含一种意思:有原因的行为就不可能是自由地选择的。原因是视为外在的强迫。如果我们的行为是事出有因的,我们就不要为之负责任。

那个警察的说法是同义反复或循环论证。有些人干邪恶的事情是因为他们很邪恶。他们犯下恶行不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就因为他们是那样的人。但这等于说他们忍不住要那么做吗?对那位警察来说,邪恶是决定论之外的一种选择。但好像我们扔掉环境决定论,换来的只是用性格决定论来代替它。如果有人真的是天生邪恶的,他们也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可以很容易地想象环境发生变化,但很难想象性格的彻底改变。说凶手很邪恶令人们更难宽恕他,但这样做的代价是让人更悲观。

在《不够人性:我们为何贬低、奴役和消灭他人》一书中,美国哲学家戴维•利文斯通•史密斯说,去人性化、认为其他人是低等、非人的动物,不只是一种简单的比喻,它是一种思维模式,妨碍我们的道德天性,伤害他人。在法律和习俗的包装下,这种心理过程往往为奴役、大屠杀和其他暴行发放了许可证。

史密斯说,非人化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我们的认知结构、人类心理演化出来的设计。我们先天倾向于给有生命的东西分类,处于同样的心理结构,我们把人类分成种族。按照他介绍的研究,我们往往认为种族或民族身份是无法改变的。因为我们的本能告诉我们,那是以每个人本质上不会变化的本质而非可变的相貌为基础的。我们还有另外一种天性:把有生命的事物安排进一个有等级体系、像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的存在之链那样,上帝在最上方,人类高于动物,一直往下到虫子和植物。因为我们觉得有生命的东西是由它们的本性决定的,加上我们觉得每种动物都有它在世界上的位置,非人性化就很容易发生了:我们认为有些人虽然看起来像人,却有着低于人的本质,不是人的必定是低等的、假的。

美国科学作家戴维•贝雷比说,史密斯把非人化倾向看做先天的并不符合事实。很多士兵在战斗中把他们的敌人非人化,战争结束后,又把他们的受害者当做真实的人。有些军事训练就以破坏敌人也是人这一感觉。如果非人化的基础是相信不变的本性,士兵态度的变化就是不可能的。史密斯也谈到了古罗马人把他们的奴隶看做永远都不会变成王子的青蛙,但在多个世纪里,古罗马人习惯了他们以前的奴隶上升到有权力的职位。有些去人性化行为是使他们的目标高过人,把他们看做不会衰老的吸血鬼或者操控世界的阴谋家。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史密斯坚持认为的不变的本性并不完全正确:人们确实按本质给自己分类,但他们并非不可改变的。谁是人、谁不是人这一问题没有真正地被解决。“真正的人”这一地位的本性是不断变化的。

《论邪恶》读后感(四):恐怖行为是不是“邪恶”?

在作者伊格尔顿看来,当今社会对利润无休止的渴望,对技术进步无休止的推进,对资本力量无休止的扩张,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潜在的风险。为了不断满足自身膨胀的欲望,人类走上的是一条历史的不归之路。

2001年,双子塔的轰塌震惊了世界。但如果简单地将恐怖主义贴上“邪恶”的标签,这是一种放弃自身道德责任的一种行为。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拒绝承认它所包含这种愤怒的真实性,从而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恐怖主义暴力,只能适得其反。在决定采取什么方式之前,这个世界必须反思,阿拉伯世界在漫长的历史中,所遭受的西方政治上的凌辱,以及由此累积的愤怒与羞辱。从文明的角度来看,解决文明争端、文化冲突的最有效方式并非以暴制暴。以暴制暴,只能使问题进一步的恶化而不是更好。

当下,以美国为主导的全球化的浪潮与民族国家之间的种种龃龉,成为21世纪的时代景观。作者伊格尔顿对此怀着深深的忧虑,所以,他试图通过本书,从对当代世界政治、文化冲突的现实入手,深入解读西方传统文化内部的“邪恶”概念。

为此,作者采取了全新的文学范本分析方式,借助英国、德国、法国的经典小说,当代科幻、悬疑小说,莎士比亚的剧作等错综复杂的文学范本,对“邪恶”进行了多重面向的解读和定义。其着眼点,就在于现实的政治问题、民族问题、文化问题和宗教问题等等。结合广为熟知的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进行分析,使抽象乏味的概念变得通俗易懂,拉近了与读者的距离。

全书分为“文学经典中的邪恶”、“邪恶的根源”和“约伯的安慰者——邪恶,文明的错位”三章。

通过阅读,我们会明白:

邪恶,就像宗教原旨主义一样,是对一种更古老、更简单的文明形态的乡愁。邪恶是一种高级的反动主义者,认为现代存在是令人讨厌的,它如此肤浅甚至都不值得去进行诅咒。从根本上来说,邪恶想要完完全全地消灭存在本身。

亚里士多德说,邪恶指那些在生命艺术中有缺陷的人,因为生活是一种你必须通过不断练习才能掌握的东西,而这正是那些邪恶之徒始终无法熟练掌握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全都是有缺陷的。邪恶正是理性之光背后的阴影,是理性无法驱逐的角落。如果没有它,纯粹的和谐与绝对的秩序就会分崩离析,一切都将消失殆尽。

许多邪恶是由一些安静、体面、无攻击性的动机引发的,如怠惰、恐惧、贪欲等等。这些动机是坏的、不道德的行为,但称不上是邪恶的行为。对大多数人来说,我们所害怕的,正是生活中一些陈腐的自私自利或贪欲,而不是邪恶。

因此,尽管邪恶并不是我们每天都能遇到的,但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隐秘的联系。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找到邪恶的相似物,简单直白的恶,与真正的邪恶相比显得更为普遍。但我们也无需夸大说邪恶是多么普遍的现象,邪恶并不是那些我们太为其辗转难眠的东西。

文字指瑕:

1.第069页,第三行“而无辜者是被无法被宽恕的”中,前一“被”字衍文,当删。

2.第079页,末行“意像”当为“意象”。

3.第085页,倒数第四行有“当品基在他的女朋友露丝那感觉到一种微弱的性之欢娱的震动之时”,“那”后宜加“儿”。

4.第117页,第二行“当戏剧之墓徐徐展开之时”,“墓”疑为“幕”。

5.第135页,倒数第五行“他就是就是造成我们堕落的根源”中,衍一“就是”;末行“格雷厄姆•格林笔下的品基背离了也邪恶的一些传统特点”中,“背离了”与“也”疑应倒序。

6.第149页,首行“如果你把它推地足够远”中,“地”当为“得”。

7.第163页,第六行“他们就能够统领在其身后遗留身后的这个空虚的世界”中,第二个“身后”宜删除。

8.第170页,倒数第六行“邪恶表现地十分与众不同”和倒数第五行“邪恶把自己装地好像具有真实的生命”中,“地”皆当为“得”。

9.第172页,倒数第五行“在他们看来,邪恶就是一种,从外部入侵我们的否定性的力量或者否定性的存在”中,第二个“,”当删除。

10.第194页,第三行“他们也许并不会选择去别人的指甲(这样恶行)”,据下文,“去”后宜加“拔掉”。

11.第197页,末行“对于保守主义者来说,恰恰相反人类发展进步的空间令人沮丧地狭窄”中,“,”宜移至“相反”后面,即“对于保守主义者来说恰恰相反,人类发展进步的空间令人沮丧地狭窄”。

12.第198页,第二段第四行“对人类并无没有任何好处”,不知欲表达何意。若要表达否定的意思,则应删除“没有”,即“对人类并无任何好处”;若要用双重否定表达肯定的意思,则宜改“无”为“非”,即“对人类并非没有任何好处”。

同段第五行“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堕落其实也没有严重到,非要改变不可的地步”中,第二个“,”宜删除。

《论邪恶》读后感(五):伊格尔顿的照妖镜

对于什么是邪恶,可能很多中国人都没有认真地思考过,也从来没有意识到要思考。原因很简单——如果仅为生活中的道德判断,那么只靠常识就行了,善良的对立面自然就是邪恶;如果要上升到伦理学的层次,那么又太过的高大上,自己的学识显然达不到这样一个高度。所以,在很多时候,邪恶在我们中国人的意识中,从来都是一个个具体的和行为和具象的存在,而没有抽象的、绝对的概念。

伊格尔顿对邪恶的讨论没有从枯燥的概念分析开始,而是从解析一系列文学经典中的形像开始的。我必须承认自己的孤陋寡闻,因为在他所提到的这些文学作品中,我只看过象《爱玛》、《蝇王》、《动物庄园》、《笑记书》、《卡拉马佐夫兄弟》等极为有限的几部,更多的象弋尔丁的《品彻·马丁》、《继承者》、《自由堕落》,温德汉姆的《为德维奇的布谷鸟》,邦德的戏剧《拯救》,奥布莱恩的《第三个警察》,斯特恩的《项狄传》,乔伊斯的《芬宁根守夜人》,格林的《布莱顿硬糖》,托马斯·曼的《浮士德博士》,萨特的《路西法与上帝》等等我连听都没有听过。我也相信,即使我全都看过,也达不到他那样的深度。借助这些错综复杂的文学范本是邪恶形像,他指出,死亡是人类唯一的绝对限度,是人类能够战胜上帝的造物活动的唯一可能的超越方式,邪恶正是通过“从自己的毁灭中获取一种扭曲的满足……地狱是虚无主义对理想主义的最终胜利。在这其中满是疯狂的嚣叫与嘲弄,这些人由于再也没法堕落地更远,而从中感觉到了一种扭曲的解放。”

他继而从这些邪恶形像出发,探讨了邪恶的构成元素,进而推展到邪恶在神学话语中的原罪关联,邪恶在种族大屠杀中的关联,而后推展到了邪恶与社会心理、文化因素、宗教艺术等各方面的诸多考察,让我看到一个邪恶运转的体系性复杂结构——邪恶在本质上是一种形而上的无限意志,它是无目的、无指向、无意义的,目的是想要彻底消除人的有限性,完完全全地消灭人类自身的存在。也就是说,“人类是一种浮士德般的存在,对自我福利的欲望太过贪婪,太过进取。在无限的诱惑之下,人类永无休止地超越着自身的限度。这样一种生物,由于其对无限性的狂傲追求,便横眉冷对一切的有限之物”。由此联系到历史上的纳粹、联系到现实中的暴行,那些邪恶之人正是“在无意义的行动中,在折磨和被折磨中,在为毁灭而毁灭中,在以疯狂的憎恶与世界以及人类的对抗中,在纯粹出于个人存在之蔑视而产生的疯狂的憎恶中,获得了无上的欢乐。”但他又让人不无沮丧的指出,这种对于欲望的无休止的追求,对于自身创造性的盲目自信早已深深的根植于人类的本性之中

伊格尔顿并不是书斋里的哲学家,他在不无忧虑地对邪恶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分析之后,又指出了人类应该如何应对邪恶。这就象译者林雅华在序言中写道的那样,他这样的做的目的“其实是要重新提倡人的主体性,人的道德自觉,以消解后现代本质主义的匮乏。人是具体的历史、物质的存在,同时又是拥有道德自觉主体性的存在;人外在地受到历史环境的影响,同时又内在地具有道德实践能力。由此所达成的外在与内在的统一,恰恰是对人类被掏空意义的形式化生活的尖锐批判,人需要在这个世界中有意义的活着。”所以,他对西方社会日益弥漫的无政府主义表达了忧思,而且站在文明冲突的高度,不无忧虑的指出,不能将伊斯兰极端组织的恐怖主义简单地定义为一种邪恶,认为那样反而会不断地恶化这一问题,而且自身也将在不知不觉间与邪恶沆瀣一气。

说句实在话,伊格尔顿的分析对我来说确实太过专业,太过高大上,很多地方都看不太懂,很明白的只有两点——他在回答我一个疑问的同时也制造了新的疑问。他所回答的一个疑问是——在我所看过的西方恐怖电影中,很多怪物向来都以泥浆质的面目出现,而这种形像除了让人感到恶心外并不令人恐怖,伊格尔顿就此分析道:“邪恶总是与某种泥浆样的物质相关,因为它毫无特点,终无定形。”而新的疑问在于——无意义的行为都是邪恶的?他作为引子的那个两个10岁男孩虐杀一个刚刚学会走路的孩子的案件能证明什么是邪恶吗?他们太小不具备道德思维的能力,所以不能定义为邪恶;但是,他们如此行为不正是为了获取一种意义吗?虽然这种意义他们自己都无法察觉到。以这种道德思维作为参照,人类太多的行为都是无意义的,都是邪恶的吗?

实际上,当我看到伊格尔顿要如此严肃的“论邪恶”时候,心里还是感到非常好奇,这还需要讨论吗?就象老夫子所说的,未知生,焉知死?善良还没弄明白呢,去思考什么邪恶呢?这可能也是中西文化的一个巨大差异。但是,我必须得承认,他的这些分析是非常有意义的,正是通过他这种形像化解读,还是给了我一面“照妖镜”——让我知道西方文明中所谓的邪恶到底是怎么一种形像,而且能够对很多文学作品、影视形像来一番审视,其中的妖孽自然无处遁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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