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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爱》读后感摘抄

《四种爱》读后感摘抄

《四种爱》是一本由(英)刘易斯著作,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7.90元,页数:231,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四种爱》读后感(一):爱使我们成长成熟

真正使我们成熟并感到生活完满的不是睿智的头脑,可以谈笑风生的嘴巴,甚至不是我们所成就的和将要成就的。在人类的生活中,最困扰我们的如果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能是什么呢?路易斯带我们领略物爱、情爱、友爱的特色和局限,不至于陷入中间的怅惘。人只有回归大爱才可以找回自己。

《四种爱》读后感(二):语境不同,很难理解作者

中西方文化差异真大。这本书很神奇的一点在于,它揭露了20世纪的英国,或者说这三四百年来的欧美,都以一种很私人的方式看待爱这件事情。源于文化特质,小到母爱、友情,大到民族与社会在他们的社会环境里都是相对淡薄的。只有情爱更为广泛的为人重视与享受。

这本书非常啰嗦。与为了把事情搞清楚相比,作者更想把很多私人体验灌水灌进去,引用一堆并不需要被引用的内容,给国外并不了解他们文化背景的人以非常差的阅读体验——所以他离开自己的语境就讲不出话来了吗?这点跟我国古代引经据典的老学究有点像了——这不是我说的,我只是把他们说的组织起来,我的个人观点不存在,所以你打不了我的脸。但也不是说这本书就没有别的可取和可参考的地方了(但是还真没有多少)。歪果仁人的爱,真的很狭隘。

作者是希望以神性理解人性,而不是基于人性自身出发,往往是别的大牛怎么看的,然后看法怎么变的,然后上帝是怎么做的,我们要怎样才能保持怎样的纯净。作者也有许多领悟是值得一看的,但是密度比较低。总是把事情做的很复杂和啰嗦,或许这就是文学吧。但是我们为什么要做神,哪怕是文艺复兴也没必要所有的维度都要以做一个神为人生目标吧……你毕竟是一个人啊!顺着人性呀!

中西方文化差异非常大。只能说文化还是存在隔阂,我可以理解有信仰的人的文字,但认同是困难的。

《四种爱》读后感(三):简单写个总结

这本书解决了我很多现实中的困惑。但是这本书本身就是一本作者表达自己感悟的书,总结别人的感悟这事儿挺没意义的。

关于友情和自然之爱是对我帮助比较大的地方,作者这部分写的很清楚明白。简而言之就是友情不应该狭隘,个人不能被个人兴趣俘虏(真的很感谢作者可以有理有据的说出来这两个结论)。

爱情我也很困惑,但是我觉得作者爱情部分思绪有些乱,可能是激情涌动吧。

亲情对我来说一直是很现实的一种感情,因为它好像客观存在一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对于亲情我一直觉得晚辈十分的无能为力,难以做些什么。

而作者的角度也多是长辈对晚辈,和同辈之间如何相处。作者写的非常的理想化(对于我的现实来说),很遗憾如果作者能写一写晚辈如何在与长辈关系中做努力就好了,也许晚辈根本没我想的那种资格也未可知。

最终的总结就是,这世间的纷纷爱意,人都不应该被它所俘获,在这些爱面前,人应该保留自己的自有意志,但是上帝之爱是高于一切,高于人的自有意志的,人只有在上帝只爱中,才能有不沦陷的自有意志。

关于各种爱的小细节的辨析是这本书的精彩之处,也在作者花费了大量心血所在。

读书除了获得这种大局观一样的结论之外,看那些小细节才真正能触动内心,就好像平时和朋友之间的聊天,不自觉之间,大量的信息就流露出来,虽然与金光闪闪的结论相比好像不咋值钱,但是信息的交流才是聊天的乐趣所在。结论有时候和金钱一样令人厌烦。

最后,作者真是个思维清晰,表达清晰的人啊,这书真让我见识到什么到清晰透彻。

《四种爱》读后感(四):引言 读书笔记

序言是由赠予之爱(Gift-love)和需求之爱(Need-love)的对比展开的。

无可否认,在大多数人的头脑中,赠予之爱比需求之爱高尚。正如刘易斯所言:“上帝之爱是赠予之爱。”而需求之爱则是我们这些“贫穷之子”因为生来便有,因为无可逃避的无助和孤独感而产生的一种渴望,是“我们的真实本性在意识上的切实反映”(P3)。

那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我们“歌颂”赠予之爱,是因为它能让我们产生一种高于普通人的幻觉,与其说人们是在歌颂赠予之爱,不如说是在歌颂上帝。所以关于“赠予之爱”的词总含有褒义,比如“慷慨大方”。而相对的,关于“需求之爱”的词常含有贬义,比如“贪得无厌。我们在贬损“需求之爱”的时候,也许也在“贬损”自己的本性。文中有言:“我们的榜样是耶稣”(P11)。而“需求之爱”却不应该是我们头脑中那个“神圣的、全能的、有统治力和创造力”(P9)的上帝所有。

然而,《效法基督》指出:“没有最低者也就无所谓最高者。”失去了需求,赠予便显得毫无意义。在人间所有能延续的爱之中,都有着需求和赠予的双向沟通,它是维持爱的重要保证。暗恋这种情况看上去仿佛是一个例外,但就像刘易斯说的那样:“他们必将很快,甚至当时,就会与那个税吏一样捶胸,向唯一真正的给予者诉说他们的贫乏。”(P7)。赠予出去的爱即使不能从赠予的对象那里得到回馈,也必然会在别处得到补充,否则我们将无法承受一味赠予之后的巨大空虚。所以金岳霖纵然痴爱林徽因一生,甚至为其终身未娶,也并非是没有女友的。(此例纯属八卦,完全可以无视)。

赠予之爱和需求之爱是相伴而生,相互依存的,前几天看郭春燕老师的笔记,觉得这样一段话恰到好处地形容了两种爱之间的关系:需求之爱与赐予之爱恰似“凹凸”二字,扣在一起,互相咬合,不可说“凸”字就高尚,“凹”字就卑微,互相成全而已。

所以,以这样一种分类来判定哪一种人间之爱更接近上帝显然没有什么意义。如果因为赠予之爱与上帝之爱的相似性就简单地认为它更“接近上帝”,那么我们便很容易把爱变成生命中无法承受又无法逃离的重负,而我最终也会成为“以爱之名”的受害者。那么,天生就不完美的我们,如何让自己的爱更加接近上帝之爱?如何让我们自己更加接近心目中那个或具体或抽象的榜样呢?

刘易斯提出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与上帝的相似性”,“第二种我们可以称为趋向的接近”。(P7)书中,刘易斯用大量篇幅叙述了第一种爱神圣化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提醒我们对此心存警惕。

在刘易斯看来:“与上帝的相似性以及从某种意义上讲的与上帝的接近,是上帝赋予特定生灵及其特定状态的,而且这个过程早已结束,并已经根植于万物之中了。由相似带来的与上帝的接近永远不会仅仅因为相似性本身而变得再近一些。”(P9,P11)所以我们不能也不必以让自己更像上帝的方法接近上帝,我们在现世中只能选择第二种方式,即“趋向的接近”,因为“趋向性,不管上帝的恩典开始如何引导,如何支撑,都需要我们做点什么”。(P11)

刘易斯提出,当我们试图将爱“神圣化(sanctification)”,试图获得“相似之接近”时,我们往往与“上帝之爱”渐行渐远,甚至“爱一旦成了神,就会沦为魔鬼”。(P11)

这种爱之所以可怕,就在于它表面上与上帝之爱的相似,这种相似使它拥有了某种神圣性,虔诚性,使所有以它为名的行为都显得合法,不可抗拒。这种爱往往会让人失去判断力,变得盲目;或者失去反抗的勇气,变得怯懦。

所以古今中外,我们看到太多国家将爱国主义本身神圣化,却从不解释何为“国”,心怀此爱的人在特定事件中经常会失去理智,冲破法律,甚至犯下重罪;我们也看到太多父母以爱为名,口口声声说着“我全是为了你”,心安理得地干涉子女的婚姻,前途,促成一个个无可挽回的悲剧。

对此我有一些不成形的浅薄想法:若我们不将爱神圣化,我们付出爱时渴望的是回报,在付出爱的时候我们往往就已经做好了无回报的心理准备,所以即使没有回报,我们心中的失落,愤恨也都是有限度的,在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当我们将爱神圣化,那么我们在付出爱的时候渴望的是接受,很多人不相信也不允许对方会不接受爱,所以当遭到拒绝的时候,这些人心中的震惊和恨意会巨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因为正如书中所言:“这些爱将会把我们毁灭,同时也毁灭自己。”(P15)这种强迫别人接受的所谓“不求回报”的爱,看上去如同“光芒四射”的神祗,实际上已经沦为魔鬼。

引言的最后一段,刘易斯提醒道:“对于人类之爱,我们要避免成为盲目的崇拜者,也要避免成为‘批判者’”。因为“没有最低者也就无所谓最高者”。(P15)那么,如何去平衡“需求之爱”和“赠予之爱”?如何将两种爱都控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刘易斯没有给出具体答案,也许后面会有提到,又或者,这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自己领悟。

刘易斯能做的,要做的,都只是让我们产生一种警惕之心,警惕任何人将爱神圣化的行为。常怀警惕之心,我相信是避免悲剧发生的有效方法。

《四种爱》读后感(五):第二章 读书笔记

1 需求之爱(Need-love)与欣赏之爱(Appreciative love)

第二章从标题开始便将要谈论的爱的对象界定为“低于人类的事物”。刘易斯事先言明这一点,我想,某种程度上是为了减少接下来谈论乐趣时给读者带来的不适感。

我们可以很自然地认同“‘喜欢’某物意味着要从中得到某种乐趣”(P17),但把这句话迁移到人身上却有了亵渎人类之爱的嫌疑,难免会让我们心生不快,然而,只要略加思考,便会由衷地认同文中那句“事实上,我们对事物的基本的喜欢与对人的爱之间存在连续性。”(P17)

也许在爱的过程中,痛苦往往多于快乐,然而不可否认,爱的源头往往是某种乐趣,

刘易斯将乐趣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需求之类(Need-pleasures),第二类是欣赏之乐(Appreciative)。

文章用大段文字来区别这两种乐趣,在我看来,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欲望的有无。

需求之乐的前提是欲望,无此则“根本不会成为乐趣”,它是存在于意料之中的;欣赏之乐“无需这种前提”(P17),它是不期而至的,出乎人的预料。

因此,需求之乐是可以终结的,它消失在欲望得到满足的时候,“不会比需求本身持续得更久”(P25)。所以我们在谈及需求之乐,“倾向于用过去时态来描述自身的感受”(P21)而谈及欣赏之爱时,“我们却倾向于用现在时态”(P21)。也是因为最初的无欲望,无功利,甚至无期待,欣赏之乐从一开始便带了无私的色彩,它所预示出来的欣赏之爱同样如此。我们全心全意地欣赏一种事物,并不是因为我们拥有它,而是因为它的美。

卞之琳的《断章》反映出来的便是这样一种欣赏之爱。

你站在桥上看风景

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

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

你装饰了别人的梦。

乍一看,这首诗表现了暗恋者的情思,但我们从中无法看到求之不得的痛苦,整首诗都是冷静而淡然的,漫着幽微但是深邃的喜悦。

“看风景人”对“你”一直都是无所求的,“他”凝眸于“你”不过是因为“你”看风景时的姿态吸引了“他”,让“他”与美不期而遇,无需占有,只需要“你”存在,“他”的梦便有了最美装饰。用文中的一段话可以很好地诠释这首诗:“欣赏之爱会安静地屏息凝视,并因竟有如此美丽的人存在而信息,即使不是为了他而存在。他将不会因为失去她而完全沮丧,而且宁愿就像这样,也不愿从来就没有见过她。”(P27)

当然,在这本书中,刘易斯时刻不会忘记提醒我们警惕爱,有节制地去爱,让各种爱都能恰如其分。在这里,刘易斯提醒我们警惕的是“欣赏之乐一旦变质(由于沉溺)就会沦落为需求之乐”(P19)的情况。

欣赏之爱一旦过分,转变成为需求之爱,后果往往是可怕的,这个事物或者这个人符合了我们对爱的定义,那种心向往之的情感往往是干净甚至庄严的,是一种我们在面对他人,他物时不会产生的感觉,一旦对美产生了占有欲,爱就变得专横霸道,它产生的结果往往如莎士比亚所言:“疯狂的追求,一旦满足,又疯狂地憎恨。”(P21)。

无节制的人总是在疯狂地追求美,以为愈靠近便愈能感受到更多的美,他们没有想到,美的存留是需要距离的,消除了距离便也消除了美。而在疯狂的憎恨之后,往往有两个结果:一种是彻底的失望,进而是冷淡,甚至失去了世间存在美的希望,有时候还会对自身产生怀疑,前两日看到《约翰克里斯朵夫》中的两句话,用在这里不知道是否合适:“也许我根本不配生活。我只能躲在一边,远远的爱着别人,这样比较妥当。要从近处看人,我会厌恶他们。而这是我不愿意的。”;另一种则是带着恨意继续疯狂占有,是憎恨和渴望的混合体。憎恨是因为他(它)没能满足你对美的全部想象;渴望是因为除了他(它),你不知道这世间还有什么,还有谁能些许符合你对爱的定义。这种爱的可怕不言而喻,若对物,参照酒鬼便知,他们已经不能从酒中获得任何乐趣,却需要其来“缓解他难以忍受的渴望”,这件事并不快乐,“但是这要比保持清醒带来的痛苦好多了”(P19)。如果是对人,那它无疑会变成害人害己的魔鬼,这世上,任何事物,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去满足你对美的想象,是你逾越了这种爱的边界,却不自知,甚至将罪责归咎于对方,无理地指责对方为什么没有想象的那么好,理所当然地用你所谓的“爱”伤害他人,这种感情,我想,已经不配被称为爱。

任何爱失去节制,便会成为灾难,所以,如果你真的对一种事物或者一个人产生了欣赏之爱,那么,请克制你占为己有的欲望,安静远观,惊叹于世间还有如此美丽,感谢上帝让你在有生之年得以与之相遇,叹一句”甚好“,然后转身离去。此去经年,你依旧只是为它的存留而欣喜,为它的消失而悲伤。

我想,这就是欣赏之爱的真谛。

2 自然不施教

刘易斯认为,“自然之爱(the love of nature)是“对非人类的事物”的爱中,“需要我们特别对待”的一种形式。

“自然并不施教(Nature does not teach)”(P29)是在探讨“自然之爱”时,作者的核心观点。

“自然爱好者想要尽可能全面地获取自然在每个特定的事件和地点想要向他们传递的各种信息。”(P29)他们总是有意识地在各种的自然景物中寻找真理,一旦发现便会感叹自然之伟大,造物之神奇。

刘易斯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不同的人对自然的认知有很大不同。有些人确实可以从中学到高尚的“道德哲学”,但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自然让他们懂得的是“残酷竞争的伦理哲学”。“你要是把自然当老师,那么它向你传授的正是你早已决定要学的东西”。(P31)。

自然太过庞大,可以将光明,黑暗,善良,邪恶,纯净,污浊等等一并收入囊中。从自然中找到你需要的东西并不困难,但若将自然当成老师,就有些一厢情愿了。

在刘易斯看来,“自然爱好者们从自然中得到的是象征,即由意象组成的语言”(P31),我们用自然“填充”信仰,或者说“使之具体化”,使抽象的理念有了可感性,它可以成为我们表达信仰的捷径。同时,我么亦可以在自然中领悟到一些学问和理念,让自己不可言说的感受在自然中得到印证,逐渐明晰。如书中所说:“如果我从未见过某些险恶的峡谷和无可到达的峭壁,我就无法认识到‘警卫’上帝对于我的意义”(P33)。

仅此而已,自然能带给我们的只有这些,任何试图逾越的想法到最后都被证明是徒劳。自然不能回答我们的问题,消除我们的困惑,对自然的爱也不会让我们更加崇高,更加神圣,甚至,一旦把这种爱当成神,它也就变成了魔鬼,“自然会‘消亡在’那些尽力为爱自然而活的人身上”(P35)。

那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刘易斯希望我们对自然抱有“欣赏之爱”,希望我们带着无欲望,无功利的心走进自然,“多看,多听,多留意”(P31),于不经意之间与自然之美相遇,为它竟然存在,而自己竟能看到而欣喜万分,衷心地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为这种美陶醉,若能从中印证自己的信仰,明晰一些学问,那就是意外之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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