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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史读后感摘抄

政治哲学史读后感摘抄

《政治哲学史》是一本由(美)列奥·施特劳斯 / (美)约瑟夫·克罗波西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935 页图书,本书定价:80.00元,页数:2010-01-06,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政治哲学史》读后感(一):如此“改错”,哀哉!

看到“海德格尔”一章,有两处改的错真是无言了。

第887页:“因此,2005年以来”,(让人一头雾水),对照河北人民1993年版第1052页,是“因此,2500年以来”,这才明白。

第887页:“存在(dasein)”,在我的印象中,首字母应该是大写才对,于是对照了旧版第1052页,是“存在(Dasein)”。

旧版是正确的,新版却将其改为错误的,真是“改错”啊!

《政治哲学史》读后感(二):【挑错】一些很明显没校对过来的错误

【错误】P517,第二段第九行,“对于公众利益...关注和奉献民主制的主要特征”少了个“是”

【错误】P519,第四段第五行,“主民制”应为“民主制”

【错误】P521,“政治自由”一节第一段第二行,“进代英国”应该为“近代英国”

【错误】P524,第二段第二行“英国人的邪恶方面理应受到一个尤维纳利斯更为辛辣的讽刺”疑为语法错误,少了一个“比”

【错误】P542,第四段第二行,“让我们再次看一看善在于适合这个论题”,语法错误。

【错误】P560,第二段第19行,“常识人”的“人”是多余的

【错误】P563,第二段倒数第三行,“诸如嫉妒、不信任、贪得无厌和理性要了解自然的人”有缺失

【错误】P566,第一段最后一行,“彭胀”应为“膨胀”

【错误】P572,第二段倒数第五行,第三个字应为“比”

【错误】P580,第一段第七行,“绝以化道德”应为“绝对化道德”

【错误】P590,第一段第六行,“举借活动”应为“举债活动”

【错误】P729,第四段第二行,“诉诸于”应为“诉诸”

【错误】P928,第一段第二行,“美图”应为“美国”

《政治哲学史》读后感(三):关于政治,你一定误解了这些概念

中国人对政治的态度,是普遍冷感的。

究其原因,首先是无知。中国教育中最恼人的问题,不是必须要上政治课,而是根本不上政治课,绝大多数中国人除了马列毛以外,根本不具备其它任何政治学常识,也不了解任何政治哲学的历史。对政治的了解少的可怜,几近文盲。因为无知,导致毫无应用能力,所以冷漠,置身事外。

另一个原因,是对政治的无能。提起政治,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负面的:专制,虚伪,残酷,尔虞我诈,你死我活……它是令人恐惧的,任何贸然谈论政治的行为,都可能使人遭遇危险。在中国人看来,它是属于另一个阶层的游戏,是普通老百姓无权置喙,也无法插手的,自然也就不必关心了。

如果有人表现出对政治的关心,多半会被讥讽为“赚着卖白菜的钱,操着中南海的心”,因为这种关心,通常只能停留在兴趣和理论的层面,在现实社会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高压环境之下,你很难去做什么真正推进政治进程的实事,更不要提改变与革新了。

所以,我们应该被澄清的第一个概念是:政治不是贬义词。

虽然我们对政治的经验,让我们不由自主的把它当成贬义词来看待,但政治最初是一个中性词,甚至可以说,它是一个褒义词。

人类统治有两种方式:兵戎相见,或口舌相争。古希腊人发明了“政治”的概念,希腊人认为:政治是语言的艺术。用“政治”来解决问题,它的意思就是说服,谈判,投票,达成契约,而绝非军事,独裁,武力征服。

古希腊人把政治视为一种荣誉,认为它代表了人类的文明,代表人类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政治体现的应该是一种共识,是一个集体对于自由、公平、正义的共同追求。

黑格尔曾说:“中国没有历史”,因为历史应该有其目的性,而中国的历史本质上来说是个死循环。而按照古希腊人的观点,中国人也从来没搞过政治。因为政治应该产生于说服而不是征服。

政治的意义,应该指向权威的合法性,只有刀剑的是流氓和强盗。军事与政治是一对反义词,军事的独裁,一定是因为政治的失败,所以退回到没有政治的状态中,退回到权谋武力和直接的镇压中。

很多人认为,自由主义者就等于是无神论者。有神论者大半有约束,很少有自由主义者会同时“上帝存在”的概念。这个看法,多半是根据现代自由主义的一些粗浅印象得出的。

现在很多自称是“自由主义者”的人,却很少了解过自由主义产生的历史基础。自由主义者对政府是相当警惕的,认为政府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恶,它的权限只应该局限在基础的公共事务的领域之上,自由主义者心目中,合格政府应该起码具备有三个要件:

1、权力不能集中在某一个人的手中,必须有精密的预防权力无限扩大的体制,也就是所谓的三权分立,这种对于权力的警惕,是基于基督教的原罪论基础上提出的。圣经中说,这世上没有一个义人,即便看起来最完美的人,也很难保证他不在权利的诱惑下做出邪恶的事,成为极权的独裁者,所以设计一套体制,来防止权力的独占是必须的。

2、政府必须充分尊重人权。自由主义的根基是人权,相信人人皆有生命,财产,自由的权力,神圣不可剥夺。而这一理念,它的根源正是基督教文化中的“天赋人权”,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所以人的生命高贵,神圣不可侵犯,这就是人权的根基之所在。

如果剥离掉基督教文化,而独立的去谈人权的概念,就会显得飘忽无根,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动物就没有这些基本权利?如果只是按照进化论的丛林法则,优胜劣汰,弱肉强食,那么弱者就理应被淘汰,强者有什么必要来维护弱者的基本权益?

3、《社会契约论》中提到最理想的政府,应该是建立在对契约的尊重之上的。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它承袭了希伯来的文化传统,就是上帝颁布十诫,与以色列百姓立约。圣经是极为看重契约的,《旧约》和《新约》本质上就是两个契约,而在以色列的历史上,约的文化也是始终贯穿其中的。

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就算不是上帝的信徒,也一定要承认在人之上有一个更高的,更值得被敬畏的权威的存在,是人类一切行为和道德最终的裁判者,否则自由主义的三大基础:人权,契约,三权分立的基础就将不复存在。

今天,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如果不谈到这些基础,就等于是在空谈自由主义,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中国要真正建立一个类似美国的自由民主的政体,难度之大,正在于文化根基的薄弱。在中国人的心中,契约和人权与上帝无关,它们并不具有天然的价值,而只有在符合自己利益的时候,才会借来一用,打内心里,对其根本没有真正的尊重和敬畏。

一提到神权政治,很多人就会想到黑暗的中世纪,想到教皇一手遮天的特权,想到政教合一的危险和可怕。然而,那是教权政治,而不是神权政治。

真正纯粹的神权政治,绝对不是政教合一的,而一定是权力分散的。比如旧约的以色列民,就是非常典型的神权政治,也是最早的三权分立,远远早于美国几千年之久。

神权在三种职位中被体现出来:先知,祭司,君王。

先知拥有立法权,摩西在西奈山40昼夜,带下来两块法板,实质上的立法者是上帝,换言之就是“道”亲自立法,只是通过先知来传达。

祭司拥有司法权,拥有判定民众是否犯罪,以及一套完整的惩罚和赎罪的机制。最后,君王拥有执政权,有管理和佩剑的权柄。旧约中曾经提到,扫罗王想要进入圣殿烧香,被祭司坚决拦阻。因为佩剑者不可烧香,执政者不可司法,这乃是“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所以,真正的神权政治,一定是政教分离的。

而“教权政治”则是三权集为一身的,比如同时身兼dang zheng jun最高统帅,不但要管理肉身事务,还要同时管理灵魂,控制意识形态,这才是真正的政教合一。

汉娜.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犀利的指出极权是近代才出现的概念,唯有现代国家,才真正称的上是极权。我们总以为古代的皇权已经登峰造极,实际上那时的皇帝对老百姓的统治力是很弱的,远远比不上现代国家。

现代国家,看起来似乎古时更宽松了,但对公民管理的细致和精密,对每个公民的控制也已经达到了空前的高度。无论是教育、医疗、经营,税收,国家的权力都是无孔不入的,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极权”。

以前的百姓,一生与官家打交道的时间极为有限,最多就是交点税。那时都是宗族里的前辈自己出钱,自己办家学,而现在所有公民都必须入学籍,学习教育部统一修订的教材。天网,身份管理等现代统治技术,也让政府对每个人的动态了如指掌,而古代从技术上根本做不到这一点。

在古时,你可以隐居几个月,完全不和政府打交道都没问题,而现在你想脱离政府的管辖,独自生活一个星期都不可能做的到。

“我往哪里去,逃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这在圣经中,曾经是形容上帝的句子,现在用在国家和政府的身上,也是惊人的合适。

《政治哲学史》读后感(四):《政治哲学史》笔记

政治哲学史.列奥·施特劳斯 约瑟夫·克罗波西 主编.李洪润 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

1.政治哲学是科学的吗? 1

2.哲学研究自然 神学研究神 2

3.自然与约定

(1)政治事物是自然的吗?在多大程度上是?

(2)法律不是自然的,但法律是公正的。所以所有的公正都是约定的或有些公正是自然的。 3

1. 一般都不把他看作是政治哲学家 1

2. 雅典人的“天性是既不让自己安宁也不让别人安宁” 5

3. 雅典人(强权)与米洛斯人(被征服,但不正义) 12

4. 雅典帝国主义:不断扩张 20

一、 《理想国》

1.玻勒马霍斯没再坚持讲真话是正义的本质要素,因而无意制定了《理想国》的原则之一:对成年人讲一些谎话是必要的

2.第一卷关于正义问题的三种意见

(1)正义就是欠债还债,归还、遗留或给予他人所属的一切 28

(2)正义就是帮助朋友和损害敌人,所以要知道什么是属于他的,主要是靠法律。所以正义需要较高层次的知识,这暗示了正义要给每个人灵魂有益的东西。 29

(3)色拉叙马霍斯,这个在场的最野蛮的人坚持最野蛮的正义观,认为正义是强者的主张,无异于合法的东西,今日称之为“法的约定主义”,即如果正义等同于合法,那么正义的源泉就是立法者的意志; 30 如果统治者犯错误,那么统治者就不是统治者。所以技艺即正义,暗示正义的城邦将是一个工匠社ui,不考虑自己的利益只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 31

3.第二卷为正义做出充分辩护 33

(1)格劳孔希望正义是因其自身的缘故而值得选择的。。。令人不由得认为格劳孔是按照纯粹的毅力来理解纯粹正义的;他所设想的完全正义的人令人想到一位无名战士,他经历了最痛苦、最羞辱的死,他别无所求,只是为了英勇地死去并不指望他的崇高行为有朝一日为人所知

(2)阿德曼托斯 正义必须是轻松愉快的

4.好城邦的建立经由三个阶段

(1)健康的城邦为了满足最基本的需要,即肉体的需要 35

(2)纯洁的城邦中,欲望摆脱束缚开始追求不必要的东西,奢侈和骚动的欲望出现了 36

5.寻求正义与非正义

(1)分成三部分,每一部分只做自己的工作 39 (读至44页)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卢梭从“何为正义”这一中心问题入手,认为“何为正义”就是“何为自然”,即某种不变的东西才是正义的基础。所以卢梭将目光投向人的本性,他认为人的本性就是反政治的,而政治是不平等的约定,所以要去政治社会之前的第一自然去寻找正义。

卢梭先是对文明人进行考察,通过人类学和反省反向建构出“自然人”和“自然状态”,即文明人是理性、欲求、忙碌的,而自然人则是去理性、需求简单、悠闲,最重要地,平等而又独立的。对于这一进化过程,卢梭认为是因为人有可完善的特性和意志自由的动力,所以逐步发展(有别于霍布斯,他认为这一趋近是偶然性事件)了言语、私有制,进而爆发战争,为了防止战争而订立契约、产生了有利于富人的法律和契约,最后产生了不自由的政治社会。但是,仍然有自由的可能。

《社会契约论》:

卢梭从传统契约理论——个人将权利让渡产生出一个人造的共同体——出发,致力于消解共同体与个人的矛盾与冲突。

个人将自己和自己所有财产和权利一起完全交付给共同体,保证了在对象上不是交给某个人,在内容上每个人交出全部,从而消除了个人与国家冲突的源泉。共同体的意志就是公意,而法律就是公意的产物。所以每个人都像以前那样自由,因为他所服从的只是自己转变的意志。卢梭进而为私意与公意之间的选择注入道德内涵,认为只有选择了后者的,才是有尊严的人。

从公意理论继续出发,公意的国家层面——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从而具有不可让予、不可分割等特点;公意不可被简单投票表达,所以需要恒常的商议,从而也就要求个人必须是古典意义上的公民;公意不可被代表,所以党派必须被禁止。

卢梭认为政府是介于公民与主权者之间的派生产物,其必须足够强大以控制公民的特殊意志,也不能过大而违背了公意。卢梭的政体观,选举产生有限少数人进行统治,立法者是必不可少的。

一、 1

1.虚无主义:指的是无物存在,不存在不变的基础。那么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尼采所说,任何事物都是允许的。 885

2.异化

(1)始于笛卡尔,人本身在现代充当了一切真理的尺度和根据。自然不再为人的活动提供指南,把世界当作一个可以控制的对象,即对象化。

(2)但是对自然的技术征服也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征服,造成了相互冲突。 893现代性的顶点就是对存在的完全忘却和人的彻底的非人化,人本身成为只不过是世界技术的原材料,而世界技术的目的则只在于其自身虚无主义的自我永存的发展。

(3)现代人企图借助于历史而在生成变化中为自己建立一个立足之地。历史使我们能够衡量和划定时间,参照所有其他事物来确定我们的起源和地位,能够在可怕的和盲目的无常变化面前确保我们自身的安全。 但实质上是企图把事件造成利用的对象,类似于自然科学对空间的对象化。

(4)所以只能求助于意识形态,采取一种任意的和非理性的世界观,一套简单却全面的解释,以解决所有的不确定和不安全。 894

3.现代终结三种生活:主观性与虚无主义

(1)美国主义,工业联合企业,组织普通人的劳动并将其准则推广到世界市场上

(2)马克思主义,把生产过程提高到统治地位,把人降低为社会地产生的存在物

(3)纳粹主义,以本能代替理性而完成和推翻了现代思想 895

二、 存在之新启示的曙光

1.现代虚无主义告诉了我们必死性,体验死亡这一我们最切身的可能性再次更为可能。所以虚无主义不可能简单地被拒斥或克服。它是当代的现实,并且既包括彻底堕落的可能性,也包括在存在的新启示中得就得可能性 900

2.亚里士多德说过,生活于城邦之外的人非兽即神。海德格尔可以告诉我们:那些超越城邦而寻求新神的人往往发现自己拜倒在野兽的脚下,那些从启示中得到理性的人很容易卷入最大和最可怕的无理性之中。 902

评价:厚如砖的一本书,施特劳斯学派独特的文本解读法,仔细看了柏拉图、卢梭和海德格尔。就卢梭而言,蛮适合做观点逻辑整理的。

《政治哲学史》读后感(五):法律社新版《政治哲学史》中译文的些许疑惑

英文版: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the Third editi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7.

1.后记:列奥·施特劳斯与政治哲学史(译者:刑建玉)

施特劳斯著作中译名:

《自然法及历史》,此书当译作《自然正义与历史》或《自然正义、自然权利与历史》。

《城市与人类》,通常翻译成《城邦与人》或《城与人》。

《论专制》,通常译成《论僭政》。

以上三书译者均未注明是出于何种原因而有此译法,尤其是《城市与人类》。

P910第一段最后一句:为了遵循某一论点,必须质疑该论点的逻辑关系及其与世界的关系。其中的“质疑”对译英文“question”。于文意来说,此处当译成“探究”较适宜。

P911第二段第2句:他坦率承认,要理解一部政治哲学原著我们可能需要非由作者提供的信息,即每一位通情达理的读者无论何时何地都难以得到的信息。(翻译生硬,语意不明)

英文原文:He readily admitted that to understand a text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we may need information not supplied by the author,information not easily available to every reasonable reader regardless of time and place.

试译:他坦率承认,要理解一个政治哲学文本,我们需要的也许并非是由作者提供的信息,而是每一位通情达理的读者无论何时何地都难以得到的信息。

P917页第一段段末10-11行:施特劳斯认为最激进的历史主义,即 <施特劳斯> 的思想,是现代思想的顶峰,是“自我意识”的最高点。

此句中的“施特劳斯”应该是“海德格尔”吧?!

P925倒数第7-5行:在这种最高意义上,政治与其他任何因素相比都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因此,政治科学是最基本的社会科学。

英文原文:Politics,in this supreme sense, determines the character of society more than any other factor, and hence political science is the architectonic social science.

试译:在这种最高意义上,政治较其他任何因素都更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因此政治科学是建构性的社会科学。

2.圣奥古斯丁(译者:李洪润)

《基督教与爱国主义》章节

P185倒数第四行:新教的许多说教似乎与公民的神圣义务和权利公开冲突

其中的“the new faith”译者直接译成“新教”,应该译成“新的宗教信仰”为妥。

3.迈蒙尼德

P230第七行“类似于萨阿迪亚的理性法的第二构成要素”其中的“萨阿迪亚”根据上文我以为应当是“哈列维”,但英文版原文的确是萨阿迪亚。这是一个疑问:英文原版错了还是我理解错了?

4.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译者:黄炎平)

P258《背离亚里士多德》章第一句:就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而言,马西利乌斯把自己打扮成亚里士多德的严格追随者、“神圣的哲学家”、“非基督教的圣哲”。

英文原文为“As regards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Marsilius presents himself as a strict follower of Aristotle, "the divine philosopher" or "the pagan sage."

中译文似乎认为后面的两个引语是形容马西利乌斯的,但根据文意应当形容亚里士多德才对。

笔者试译为:在政治原则方面,马西利乌斯把自己打扮成亚里士多德——“神圣的哲学家”或“异教的圣人”——的严格追随者。

P275第一句话明显有翻译错误。原文:But apart from any theological consideration, i.e., from any consideration peculiar to the Christian divine law, it is clear that if belief in divine judgment in the other world is conducive to virtuous conduct in this world, as even pagan philosophers admitted, it is not inappropriate for the human legislator to protect that belief and its corollaries by forbidding speech which may subvert that belief. 其中“it is not inappropriate”,黄大译者翻译成“不妥当”,很明显是“不是不妥当”。

5.尼科洛·马基雅弗利(译者:黄炎平)

P288倒数第三行“马西利乌斯因此而暗自预言”,其中的“马西利乌斯”应该是“马基雅弗利”,不知是印刷错误还是误译,暂存疑。

P298倒数第四行“由26章组成的《论李维》”翻译错了。此句英文原文“‘tyranny’is avoided in the 26th chapter of the Discourses just as it is avoided in the Prince,which consists of 26 chapters.”由此可知其中“ the 26th chapter”应该翻译为“《论李维》第26章”。

P303评价章节提到色诺芬的两部著作,其中的《Hiero》被翻译成了《神圣者》,此书应该就是色诺芬作品《西耶罗》。

6.马丁·路德 约翰·加尔文(译者:黄炎平)

P317第二段中间“另一方面,加尔文则极力强调教会的无形性”。英文原文“Calvin, on the other hand, lays far greater stress on the "visibility"of the Church.”当翻译成“另一方面,加尔文更为强调教会的‘有形性’”。英文“visibility”翻译成“无形性”,无话可说。

7.理查德·胡克(译者:黄炎平)

P351第6行有一书名《翻案》,简直是莫名其妙。查考英文版原来是“Vindiciae”,即是前文“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的省称,译者译成《反对专制君主》,下文成翻案。

8.弗兰西斯·培根(译者:黄炎平)

P382正文倒数第四、五行“在对疾病和贫富的减轻过程中”。其中的“贫富”对译英文的“poverty”,有点意思。

9.雨果·格劳秀斯(译者:李超杰)

P385第二段第二句“古典自然权力论”,英文为“classical natural right”,相应的翻译为“古典自然正义论”为妥。

P386第一行“也就是说它是非公正的东西”,原文为“it is that which is not unjust”,可见双重否定,应为“不是不公正”。“unjust”看成“just”,抑或根本没见到“not”,佩服!

10.托马斯·霍布斯(译者:李超杰)

P403第三段中间部分“由于统治者没有与任何人缔约,只有他保留了自然状态中所有人都拥有的对一切事务的权利,因此他既不能做伤害他人也不能做不公正的事情,因为不公正或伤害,从严格的或法律的意义上讲,不过是不履行契约,行使了他已缔约放弃的权利。”

此句译者理解有误。

此句意思是:伤害、不公正这样的法律判断对于被统治者有意义,因为他们参与缔约。但对于统治者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统治者并不是缔约方,不受契约约束,即使是统治者做了在缔约方看来是伤害或不公正的事情(后文谈到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统治者=臣民的意志,臣民不会自己伤害自己,所以统治者不会伤害臣民)。所以对于统治者来说不是“不能做”而是“不会出现伤害、不公正这种状况”的意思。

与中译文后半段相应的英文原文为“Consequently he can neither injure anyone nor commit injustice, since injustice, or injury,in the strict or legal sense is nothing but nonfulfillment of covenant, assuming a right which one has already convenanted away.”

相应的中译改为“由于统治者没有与任何人缔约,只有他保留了自然状态中所有人都拥有的对一切事务的权利。因此他既不会出现伤害他人的状况,也不承担不公正,因为不公正或伤害,对于统治者没有任何意义。从严格的或法律的意义上讲,不公正或伤害不过是被统治者不履行契约,行使了他已缔约放弃的权利。”

P406第一行“有权利压迫所有人”其中“权利”对译英文“power”

P408第一段倒数第二行“自然权力”对译“natural right” 这两处不知是印刷错误还是误译?

P414第三段中间部分“耶和华就是基督”,英文原文是“Jesus is the Christ ”。耶和华和耶稣都分不清楚。

11.勒内·笛卡尔(译者:韩林合)

P425第1-2句“像马基雅维利正确无误地拒斥笛卡尔对命运女神的处理那样,我们必须制服操纵的是自然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英文“As with Machiavelli,whose stamp on Descares’ treatment of the goddess Fortune is unmistakeable,it is natrual that must be mastered.”试译:对于马基雅维利来说,对命运的掌控才是合乎自然的,而笛卡尔这种命运女神不会犯错的观点是必须拒斥的。

12.约翰·弥尔顿(译者:李超杰)

P439第三行“英联邦”对译英文“the commonwealth of England”。在大陆的语境中“英联邦”对译“Commonwealth of Nations”,台湾翻译为“大英国协”,系一战后大英帝国创设的国际组织,译者翻译错了。“the commonwealth of England”本人试译为“大英共同体”。

P448第二行“苟同”一词对译“share”(分享),难以苟同。“苟同”在中文中有“随意附和”之意,带贬义,译者怎么突然想到这个词我很纳闷,用“赞同”我还能接受。

P448第一段中有一个人名“莱克尔加斯”,英文版是“Lycurgus”,就是斯巴达的立法者“莱格古士”,好像没有译者这样子翻译的。

13.约翰·洛克(译者:韩林合)

P500第10行“人与自然状态非常远时”其中的“非常远”对译英文“closest”。文意的确相差够远的。

P503第3-4行“内在于持有特权的人时特权内的危险绝不比它的必要性更不明显。”读的懂吗,各位?查英文原文“The danger inherent in the executive's prerogative is no less obvious than the necessity for it.”试译:行政官特权的内在危险性和特权的必要性一样的显而易见。

P504第2段第一句“人民是法官这一命题在洛克的论证中不可分割地与人能用于反抗其他的任何东西”。看不懂。英文原文“The meaning of the people shall be judge is inextricably intertwined in Locke's argument with the people's right to resist tyranny”,试译:人民是法官这一命题的含义是与洛克的人民有权反抗暴政这一论题紧密相连的。

P504第2段中的“政治权力”和“自然权力”英文为“political right”和“natural right”,又是权力、权利不分。

P504第2段(§204)之前——就是以上两处错误之间,对照英文版似乎删落了相当部分的内容。英文太差,无法确定,就教于豆友。(英文版P519-521)

14.让-雅克·卢梭(译者:韩林合)

P564第12行“他不可能想的太近。”原文“He cannot think far into the future.”,远近不分。

P565最后一句英文原文是“However, he is still so independent as to be unwilling to sacrifice any of his freedom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fulfillment of contracts.”中文本多“清寒”二字。

P578第一段倒数第二句“但这些秩序是否能够实现一个要求最好的人的忠诚的一个完全的公正,尚不完全清楚。”

英文原文:But whether these orders can realize a perfect justice that commands the attachment of the minds and hearts of the best is not entirely clear.

笔者试译:但是这些秩序是否能够实现一个统帅着完美理智和心灵所附属一切的完全的公正,尚不十分清楚。

15.伊曼努尔·康德(译者:李洪润)

P583第三行“人民希望什么”英文是“what can man hope”当是“人能希望什么”。

P585“人的权利”章第二段第2行“休谟为其哲学提供了出发点”。查考英文版585页,字面翻译似乎无误,但据文意应当是卢梭而非休谟才对。

P589第2行:人不能仅被当做目的,而应始终且只被当做目的。

英文原文:a man cannot be treated,even by himself,as a means but always and only as an end.

试译:人不能被当做手段——即使被自己当做手段也不允许——而只能始终且仅仅被当作目的。

16.威廉·布莱克斯通(译者前言竟然没有这章的译者)

P626最后一段第一句:法官们必须坚守并且能弱化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意志这种观点的基本的法律原则,是由习俗所组成或者最先是从习俗那里抽象出来的。”翻译得莫名奇妙。

英文原文“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law to which judges must adhere,and which mitigate the view of law as the will of the sovereign,consist of or are drawn in the first place from custom.”

试译:对于法官们来说,法律的根本原则是由习俗构成的或者首先是从习俗中抽取出来的,当他们[考虑]必须遵循还是弱化法律是主权者意志这种观点时。

P630第一段最后一句,其中“现在这个虚构物又被大量高级以适应一个商业社会”,英文原文“a fiction, now much modified and adapted to a commercial society”,试译:现在这个虚构物被大量修改以适应商业社会“。

17.亚当·斯密(译者:刑建玉)

P652最后一段第一行:斯密论述了罗马教堂在10至13世纪的支配地位。“罗马教堂”对应英文“Roman Church”,当翻译成:罗马天主教会。

18.埃德蒙·伯克(译者:李超杰)

P690第8行“他把这场劳动保险看成是一场哲学革命”,其中“劳动保险”当为“法国大革命”。

P698第6行“一个改变的手段的国家是一个没有手段缺乏某种保存自身的国家”,读不懂。

英文原文“a state without the means of some change is without the means of its conservation”

试译:一个国家缺乏改变手段就是缺乏保存手段。

19.杰里米·边沁 詹姆斯·穆勒(译者:黄炎平)

P733第5行“毫无边际地扩充权力这一自然法”扩充权力怎么成了自然法了?英文原文是“natural law”并非“Natural Law”,当译成“自然律”。

20.黑格尔(译者:李洪润)

P762第一段最后一句黑格尔的名言竟然翻译成:<纳密发>的猫头鹰只在黄昏起飞。我只听过:密涅瓦的猫头鹰只在黄昏起飞。没听过什么纳密发。

21.约翰·斯图亚特·米尔(译者:李洪润)

译者前言其父翻译成米尔,其子翻译成穆勒;正文标题其父翻译成穆勒,其子又翻译成米尔;而在P788、P799又有地方将其子翻译成穆勒。到底有没人最后统稿?到底责编有没稍微看下译本?

22.马克思(译者:李洪润)

P819第4-5行: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愚昧、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

英文原文:Accumulation of wealth at one pole is, therefore, at the same time accumulation of misery, agony of toil, slavery, ignorance, brutality, mental degradation,at the opposite pole, i.e., on the side of the class that produces its own product in the form of capital.

试译:因此,财富积累的一极是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而相反一极则是积累痛苦不幸、劳动煎熬、奴役、愚昧、野蛮、精神沦落等等。

23.尼采(译者:李洪润)

P840章节标题赫然“权利意志”,当为“权力意志”。

24.杜威(译者:李洪润)

杜威著作《The Public and Its Problems》正文翻译为“民众及其问题”注释又翻译成“公众及其问题”。

25.胡塞尔(译者:李洪润)

P872第二段第1句:由于心理主义以自然主义为前提,它必然要明确表达关于心灵的另一种解释,即把心灵解释为完全不同于现代原则所理解的“自然”(即由因果律支配的广袤物体的领域)。

译文中的“它”极易理解成是指代“心理主义”,这样文意显然矛盾。

英文原文:Since psychologism presupposes naturalism,it is necessary to articulate an alternative account of the psyche as somethíng wholly unlike "nature" as understood by modern principles (as the realm of extended body govemed by causallaws).

试译:由于心理主义以自然主义为前提,所以明确表达关于心灵的另一种解释,即把心灵解释为完全不同于现代原则所理解的“自然”(即因果律支配的广袤物体的领域),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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