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林网

《政治哲学史讲义》经典读后感有感

《政治哲学史讲义》经典读后感有感

《政治哲学史讲义》是一本由(美)罗尔斯著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6.00元,页数:513,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政治哲学史讲义》读后感(一):吐槽一个翻译问题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对理性作出了reasonable和rational的区分,这个区分对他的作品而言,尤其是后期作品而言,意义极为重大,关乎整个社会契约论的证成。

但是,如果只是阅读中文版,会很难意识到这个区分。

在本书的中文版中,关于reasonable和rational的译法,采用了和万俊人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的同样的译法:reasonable被译为理性,rational被译为合理。有时候又不得不用理智来翻译rational。还有少数时候,居然反过来了,如果不对照原文是会有严重误解的。

这个译法是有问题的,和我的意见正好相反。在罗尔斯的用法中,reasonable与正义感的能力相对应,rational则对应了追求善观念的能力,亦即说,前者体现的是公民之间的相互性,后者更多是推理能力。

在中文语境中,狭义的理性一词往往更多是指的工具理性,换句话说,rational更适合用理性来翻译。而reasonable我正好认为应当翻译作合理(或者不嫌拗口的话,翻译作“合情理”)。

我想这个说法更符合中文的语感:“你这样理性的算计,对别人却是不合理(不合情理)的!”或者说“这项制度不合理”。

再例如,本书里的rational choice就被翻译作了“合理选择”(万译作“合理抉择”),通常译为的“理性选择”更好吧。

在翻其他有关罗尔斯的中文文章里,武大哲学院有老师是和我一样的译法的。

《政治哲学史讲义》读后感(二):一个人都在回答一个问题

虽不是政治哲学专业,但很喜欢读一些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书,罗尔斯作为政治哲学大家,其讲义稿值得重视。主题虽然围绕“社会契约论”,但“政治理论的历史,不是对同一个问题提出不同答案的历史,而是对某个或多或少持续变化的问题提出不断变化的答案的历史”,每个人的问题并不相同。

霍布斯的问题是“如何克服使国家陷入分裂状态的内战”,1651年《利维坦》,正值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国王与议会之间的争斗正酣;

洛克的问题是“在混合宪政体制下反抗君主的合理性”,1689年《政府论》,洛克呼吁推翻违背社会契约的国王詹姆斯二世;

休谟的问题是“制度在当前以至于将来如何操作,我们现在所拥有的制度极有可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这一点是否属实”,1738年《人性论》,代表着功利主义的出现,经验论开始挑战哲学思辨;

卢梭的问题是“当代社会积弊已深的种种罪恶如何产生,以及如何设计一种罪恶和邪恶都不存在的社会”,1762年《社会契约论》,法国旧秩序即将崩溃,新的普遍意志--法律规则,正义与平等即将建立;

密尔的问题是“为民主化,工业化和世俗化的当代社会制定基本的原则”,1860年代的《论自由》和《功利主义》,英国工业化基本完成,新社会要求新的政治哲学--自由主义原则;

马克思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社会是否真的具备正当与正义,是否存在超越正义的社会”,1867年-1878年《资本论》,资本主义社会在完成全球控制之时,其内部的社会弊病也凸显出来,如何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开始兴盛。

六个人的专题讲座叙述线路极为清晰,提纲挈领地讲述“一个问题的解答带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同时随着社会变迁,政治哲学讨论不断深入”。

《政治哲学史讲义》读后感(三):通向正义之路

政治哲学,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蒙昧时代里,有政治技术、政治纲领、政治原则,却没有真正的政治哲学。因为,个体还没有完全从他所附属的共同体中剥离出来,没有足够的自由与承担,所以,他没有思考政治哲学的基础。

传统社会的共同体,包括家庭、民族、地域等,比如古代中国特别重视家庭,连国家搞人口普查,也只统计家庭,不统计个人,个体犯罪,全家受累,甚至会株连九族,这样的休戚与共,家庭自然不能不对个体自由加以约束,表面上温情脉脉,实际上婚姻自由、选择自由、财务自由统统被侵犯,人与政治只有间接关系,所谓政治,变成个体义务不断被放大的过程,在这样的背景下,政治哲学不仅不具备解释力,而且会显得滑稽可笑。

个体被束缚在共同体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然而,共同体的视角仍很强大,从这样的视角去看政治哲学,难免误会,故在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我们长期忽略了政治哲学的存在。可事实上,人类的任何行为,最终都要面对正义的评判,正义不是个形而上的命题,它与我们存在息息相关。只有解决好正义问题,才能持续发展,否则,就可能陷入戾气丛集、“上下交征利”的危境。忽视政治哲学,就会被政治哲学所忽略,将付出惨重代价。在今天,通过政治哲学的沉思,校正未来的发展方向,正日益成为人们最关心的话题。

然而,政治哲学异常繁难,其中既有卢梭式的豪迈与宏观,又有休谟、洛克式的睿智与脚踏实地,然而,他们却标志着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前者在大陆哲学的诱惑下,最终选择了积极自由,而后者则以经验哲学为基底,去拥抱消极自由。两种自由的后果截然不同,后者实现了平稳过渡,而前者却走向极权主义!

想完全理清政治哲学发展史并不容易,但如果是约翰•罗尔斯来干,就得另当别论。约翰•罗尔斯的代表作是《正义论》,是当代正义理论的最高峰,然而,《正义论》晦涩难懂,不似本书这样流畅生动,又不失思辨的力量、精神的厚度。对非专业的读者,这本书也许是步入政治哲学殿堂、较快掌握其中智慧的更佳门径。

本书是约翰•罗尔斯大学授课的讲义,其中每一课都是漂亮的论文,只要认真阅读,本书给人们带来的震撼,应甚于迈克尔•桑德尔的《正义》。

《政治哲学史讲义》读后感(四):政治哲学史上半部

所谓政治哲学按照我的理解是一门这样的学科,既它探究政治产生的原因以及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为什么一个有自主思考能力与行动能力的人要听命于国家与政府,而不是追求绝对的自由。我们按照现代政府理论可以说,我们如果不按照政府的要求来行为,那么轻则将受到道德舆论的批判,重则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如此而来似乎我们作为公民之所以听命于政府完全变成了一种消极的行为。然而,政治哲学所思考的是我们作为一个主动行为者为什么要去听命于政府,并且我们听命于政府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在哪里。这本书的内容是关于人类之中的个别杰出思考大师为我们服从政府的行为努力寻找正当性的历史以及他们的思想。

霍布斯。霍布斯认为人类社会只能存在两种社会状态,要么是自然社会,要么是强权下的社会组织,而这个强权叫做利维坦。自然社会中因为人们缺少理智以及其引导之下的理智行为,故而这种社会会自动走向混乱状态。为了避免这种布朗运动似的混乱状态,就需要一个主权者,他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不被质疑的,人们必须听命于他,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摆脱自然社会这种混乱状态。霍布斯的理论也许对于建立一个稳定的国家是非常有用的,然而它也能够成为极权政治的理论保护伞。因为利维坦是这样一个主体,既在它的统治之下,人民虽然摆脱了混乱不堪的局面,但是也同时没有了自由,并且这个利维坦它的权力会无限膨胀,这种政府是非常危险的。

洛克。洛克认为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在于人们的同意。人民之间彼此签订了一个契约,并一致表示同意有一个政府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当然,这种一致的同意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洛克也承认了,实际上只有那些拥有财富的人才有签订契约的权利,而无产阶级也并不是没有选择,因为他们至少可以选择不加入这个已经制定的契约之中。洛克相比于霍布斯的进步之处在于,使得政府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是相比于现代政治理论,显然他对于贫富差距和公民的实质上的不平等是赞成的,尽管他没有直接说出口。

休谟。如果说霍布斯和洛克的政府都来源于一种契约理论,那么休谟则认为政府来源于人类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动力。一个政府的正当性在于它是否有能力增进公民的幸福感。一个致力于并且成功使得公民幸福的政府就是合理的存在。这是功利性主义的思想。休谟批评洛克说,实际上根本做不到所有人都签订并同意社会契约的目的,所以社会契约论思想是一种假设,不可能真的存在。因而我们应该转而考虑世俗的快乐,既以功利角度考虑政府存在的合理性。

卢梭。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显然是一种进步的社会契约论。他认为所有人都是理智的人,因而所有人所追求的基本幸福是一致的,那么在追求一致的幸福过程中人们产生了普遍意志,这个普遍意志不是无数个个人意志的简单叠加,而是大家对于社会生活的共同目标。而社会契约就是在这种普遍意志的作用下产生的。这相比于洛克的理论又向前迈进了一部。至少,人们不会因为没有财富而失去签订契约的机会,他的意志是否属于普遍意志的一部分并不受其财富多少的影响。一旦政府来自于人民普遍的意志,那么它就是具有正当性的。

《政治哲学史讲义》读后感(五):罗尔斯是在讲如何读书以及如何创造

先谈罗尔斯读书。

怎么读书呢?没有人告诉过我操作细节。我真正明白读书的具体操作细节,是看了这本“罗尔斯讲稿”。

罗尔斯老师说: “我总是假定,我们正在研究的这些思想家比我要聪明得多。如果他们不比我聪明的话,我为什么要在他们身上浪费我的时间和同学们的时间呢?如果我在他们的论证中发现了某个错误,我便假定他们【这些思想家】也发现了它,并且必定对它作了处理。那么,他们在哪里处理它的呢?我便寻找他们的处理办法,而不是我自己的处理办法。有时,他们的解决方法是历史的: 在当时,该问题没有必要提出来;该问题还不会被提出来,或不能以富有成果的方式加以讨论。或者,我忽视了或没有读过原著的某个部分……我不愿意向这些榜样提出反对意见;因为那样做太容易,而且会忽视一些重要的东西。” 我读到这里豁然开朗。 原来我读卢梭,卢梭主张直接民主,全体公民直接投票。我跟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一样: 这不是脑残吗?小国寡民的时代,比如古希腊城邦,可以,一个城邦国家就那么几个人,还住在一个城里,一块投票没问题。可是现代国家呢?不要说中国十几亿人口,小国也有个几百万,怎么能一起直接投票?可是,别忙着对自己的智商得意洋洋,卢梭这么聪明的人,我们普通人一下子反应过来的事,他难道真会没想到吗?我就假设卢梭早就考虑过这一点了,那么他为什么还会支持直接民主呢?因为以卢梭的逻辑一以贯之,就只能得出这个结论,至于如何实现,卢大师说留待后世去想吧。我们看,按现在人类的技术能力,已经是可以达到全民直接投票的了,卢梭是有预见能力的。 罗尔斯老师还说过,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三本书需要放一起看,因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讨论的是“自然状态”,“自然状态”里人本来是好的,但是后来由于社会制度的原因变坏了。卢梭所认为的人性本善,是指人有变好的可能性,《爱弥儿》论述的正是一个管理良好的社会能够产生的可能性。而《社会契约论》就是给人变好提供一条出路。要了解一个大思想家真正的想法,必须相互联系来看他的著作。

但是罗尔斯并不盲从。一般人讲霍布斯,通常会提到“机械论”,认为霍布斯是唯物论者。但是罗尔斯认为霍布斯理论中去掉机械论,仍然自成体系,所以机械论不是霍布斯理论中必要的。

再谈罗尔斯的创造。

从这本“罗尔斯讲稿”可看出,他在理解了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等人之后,提出了自己的创见。

现代政治哲学家里,霍布斯首次使用了“社会契约论”这一理论框架。

霍布斯问了一个问题:国家是怎么产生的?

霍布斯先假设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这一状态下人是完全自由的但却并非相安无事。因为人性本恶,人类彼此猜忌,彼此为了利益而争夺,所以就会处于一种“战争状态”,这种状态下人们将在艰难求生和相互厮杀中耗尽一生,这种条件下人类的艺术和科学绝无可能繁荣,人类短暂的一生将过得毫无价值。

考虑到自然状态的可怕,霍布斯认为理性的人类应该达成“契约”,每个人让渡一些自由权利,将这些权利集中给一位“主权者”,当人们因过度自由而违约时,由这位主权者进行惩罚。这就是“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认为君主就是这位“主权者”,所以他是支持君主制的,但是这种支持并非来源于“君权神授”而是来源于他的理性思考:君主可能是坏的,但是如果没有君主,就缺少了“主权者”对违约的人进行约束,人类社会就会又退回到混乱无序的“自然状态”去了,那就更加糟糕了。

不能一听霍布斯支持君主制,就认为他是落后的、反动的、愚蠢的。事实上,他被大政治哲学家们肯定为现代政治哲学奠基人,罗尔斯就认为霍布斯的名著《利维坦》(Leviathan) 是英文世界里最好的政治哲学书,没有之一。

(Hobbes’s Leviathan is the greatest single work of political thought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洛克继承了“社会契约论”,只不过他与霍布斯的区别是,洛克认为“主权者”是民而非君。

卢梭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社会契约论”框架。

在深刻阅读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以来的“社会契约论”框架之后,罗尔斯提出了“假想的社会契约”,这就是他的书《正义论》所主要阐述的理论体系,也正是这本书使他举世闻名。

这本讲稿让我明白了“社会契约论”,但是更重要的,它让我懂得了如何读书以及如何创造。

本文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或网友转载),绿林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未经作者许可,不可转载。
点击查看全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