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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看门狗?》读后感1000字

《民主的看门狗?》读后感1000字

《民主的看门狗?》是一本由(美)海伦·托马斯著作,南方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元,页数:175,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民主的看门狗?》读后感(一):对美国历史不够了解会影响阅读

海伦托马斯,单凭这个名字就足以激发起我的购书冲动了。

总体感觉海伦是在以一位资深记者的身份来讲述自己对美国当今新闻界的一些看法。说实话,很多观点,恩,挺老套的或者说很一般。

所以不用发愁会有高深的学术词汇什么的,事实上看书的时候最头疼的就是大堆大堆的人名。

大概都是美国新闻界很有名的人或者海伦对其很熟悉,所以她在写的时候完全是信手拈来的感觉,而对那些人那些事不太了解的我就囧了。

看来文化背景的差异还是会影响阅读的……

《民主的看门狗?》读后感(二):媒体和媚体只有半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

媒体和媚体只有半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做媒体还是做媚体,取决于从业者内心是否有职业良知。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编辑江艺平

一部发人深省的著作。作者让我们突然意识到,一种伟大的传统是如何沦丧的——沦丧在很短的时间里,在各种或明或暗的力量的作用下,在几乎是一种不知不党甚至有些乐观的心态中。本书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反思什么是真正的新闻自由,这种自由对于民主的价值何在,更让我们看清那些伪装成朋友的新闻自由的敌人。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

我原以为美国新闻界是不带锁链的,想不到竞也存在着那么大的政治压力,而且直接来自高层:也想不到还有颇不少的“哈巴狗”,他们以顺从的奴性助长了这种压力。所幸还有为民主守门的斗犬,在彼岸,为我们赢得了一点人类的尊严。

这部书给了我不少教益,不只增长见闻而己。

——知名学者林贤治

一代巾帼记者的漫长求索,一种政客畏惧的职业傲气,海伦·托马斯,是这个“新闻工作者世纪”中的璞玉。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

【摘自该书封底文案】

《民主的看门狗?》读后感(三):怀旧而辛辣——但还算不上尖锐

“民主”是什么?——这是一个问题;要不要民主——这是另一个问题;记者及媒体真的能胜任watchdog这一责任?——这还是一个问题。

《民主的看门狗》,这是作者海伦托马斯就其本人的工作经历的所思、所感。有些辛辣,有些怀旧——但还算不上真正的尖锐。因为作者的批评较多地给了记者群体本身,而非这些“可怜人”所任职的媒体。如果比较阅读Ben.H.Bagdikian所写的《媒介垄断》(Media Monopoly)就能明显发现:造成媒介驯良化的最主要力量是——资本,以及控制资本的财团机构。至于任职于媒介的任何个人——我相信——没必要过于内疚。

而美国人似乎总是对政府和“国有”的东西万分警惕,却往往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对资本的警惕。2008年的金融海啸和华尔街风潮固然让美国人大受刺激,但连奥巴马似乎也没有什么办法。

记者个人及这个专业群体固然有权选择成为民主的“斗士”,并且任何一个社会也都需要“斗士”的存在。然而我们虽然有权这样要求记者这个专业群体,却似乎无权要求任何一个个体——想想马丁.路德.金和曼德拉吧......

好在作为一本反思录,这本书流畅易读,翻译的水平也不错,篇幅不长不短恰到好处。值得一读。

《民主的看门狗?》读后感(四):“让人民了解真相”

知情权首次提出于1945年,提出者肯特·库柏指出:民众享有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其政府工作情况的法定权利。由此,知情权逐渐从新闻界流传至法律界。 国内有研究者认为,知情权的核心思想是公众有权要求政府公开信息,其权利主体与义务 主体是不平等的,权利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共信息。知情权的基础性、广泛性、多 重性和公益性特征,使其具有宪法性的基本权利地位。

知情权曾偏向于新闻工作者的角色权,如今它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人权。本书描 述了华盛顿新闻界的生态,而“知情权”则是贯彻其中的线索。本书作者海伦·托 马斯将新闻记者称为“民主的看门狗”(watchdogs of Democracy),对此她解释为“没 有知情的民众,就没有民主可言”(6页)。书中的知情权涉及公民、媒体、政府三 个主体,加之司法机关的参与以及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其中的矛盾愈发复杂,维权 之路可谓阻碍重重。

公民的知情权何以维护以及美国新闻界何以奉行民主理念,是我读书过程中着重关注的问题。

一、法律层面对知情权的维护

书中谈及法律层面对知情权的维护,离不开“记者特权”与法律间的伦理碰撞, 其表现为宪法《第一修正案》与《第四修正案》、《第六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 存在矛盾之处,以及美国记者为争取特权进行一番努力后却面临监禁之灾的窘况。

记者争取特权之路上有个事件值得一提,那便是“布兰斯堡诉海斯案”。此案的 判决引发不良后果之后,美国国会方才提交立法议案,企图给予记者保护秘密信息 源的公认特权。民主党参议员克里斯·多德和共和党参议员查理德·卢格写到:“一 步有效的联邦盾牌法不仅仅保护记者的权利,也将保护我们这个民族珍视的自由权 利。”(88 页)保护记者特权的“联邦盾牌法”已经得到国会大部分支持,可是直至 作者写作此书时依旧未出台。

论及记者特权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海伦阐释道,“认可媒体的特别权利,尤 其是认可民众的知情权,方可意味着美国向建国伊始的民主理想目标迈进 了一步。” (89 页)为记者制定盾牌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记者在处理特殊任务时的特权,使其获 得更及时、准确的信息,自由采访、自由表达,以此体现新闻自由,进一步讲更是 在维护公民的知情权。

若说宪法与盾牌法侧重于从新闻记者的新闻特权角度间接地保障公民的知情 权,那么 1967 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则从更为直接 的信息流通角度体现对知情权的尊重。《信息自由法》指出:每个公民都能够根据 该法案去查政府文件,不仅包括媒体(60 页)。如作者所说,此法案虽不能从真正 意义上约束政府对新闻的操纵,可是在信息的自由流通上还是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传播者层面对公众知情权的维护

1. 以记者为代表的新闻工作者

新闻记者应把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报道作为信条。美国职业记者协会在1996年提出的伦理规范中写到:记者的责任是以追索事实并提供对事件和问题的公正、广泛的报道来推动民主和正义的进程。 海伦在书中反复提及记者的信条,作为对这个时代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感缺乏的反思与警示,她认为真正有资格成为记者的人 应遵守新闻人的信条——为了寻求事实真相,在威吓和利益面前都毫不退缩(156 页)。

海伦“白宫记者”的特殊经历为她所认为的职业道德增添了新的理解。关于报道国家领导人时应注意的事项,她写到:任何一个总统在公众场合出现的时候,记 者在场是非常必要的。当有人要刻意扭曲或者夸大事实的时候有一个客观的观察 者在场记录实情非常重要,任何帮助都无法替代或抵消他们的作用。(29页)我们 歆羡于海伦的经历更赞叹于她的职业素养,无论是与肯尼迪漫步,搭乘总统专机, 还是见证重要的历史时刻,海伦均是参与者并如实、客观的进行报道,甚至参与奢 华的国宴时,海伦依旧兢兢业业地记录着眼前的场景,面对官员与官员太太对记者 在场表现出的不适感,她解释道:“美国民众可以通过我们的报道在电视节目中感 受和欣赏到国宴的气氛和魅力。毕竟,国宴花的是纳税人的钱。”(26页)

2.新闻发言人

白宫记者的经历使海伦结识了众多新闻发言人,她所认为的优秀新闻发言人应当具备正直、诚实、信誉、良知与幽默的品质,她写道:“ 当新闻发言人知道自己是在处理国家事务、代表总统的政治评论家的时候,他们的行为对国家是最有利的。”(30页)

新闻发言人欲保证公民的知情权,首先需要做到开放。肯尼迪的新闻发言人皮埃尔·塞林杰(Pierre Salinger)便是“开放”的首倡者,他开放了白宫,记者无须事先向新闻发言人明确告知就可以针对任何问题访问白宫班底的任何成员。

灵活的头脑与清晰的表达绝对是新闻发言人的加分项,而这两点需要建立在获取足够信息的基础上。皮埃尔·塞林杰曾经历过被封锁消息的可怕状况,他在回忆录里写道:“在一场危机中,新闻发言人必须参加内部讨论,这样他才知道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33页)

新闻发言人也应具备高尚的道德操守。正直的杰里·特霍斯特(Jerry terHorst) 在为福特总统担任新闻发言人期间发觉自己触犯了道德底线,他为了坚持原则而选择辞职。他知道记者最想获得的信息,更不惧于详实地说出。相比之下,小布什的新闻发言人欠缺得太多,海伦评价其“照本宣科”。

3.匿名信息的处理: 一些重要消息来源于秘密的、处于关键位置的揭秘者,他们承担着巨大的风险,通过媒体揭发不道德的行为。与之对应的一项记者的职业操守是:为秘密信息保密。另一方面,匿名信息有可能由记者捏造,谎称是由揭秘者提供。针对这种情况,海伦列举了三件案例。《洛杉矶时报》于2005年7月15日指出,匿名信息依然可以用,但是只能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最为最后一招来用。编辑约翰·S. 卡罗尔(John S. Carrol)提出,让记者们尽可能确认信息来源、提高报道的准确度和精确度。美联社则力图区分“匿名信息”与“匿名观点”。但凡欲把匿名信息作为新闻,记者、编辑需要对信息作出更加严密的筛选。

4.新闻工作者如何处理与互联网的关系:

在海伦长达六十年的新闻事业生涯内,她经历了后工业时代、信息时代以及后信息时代,记录着白宫主人的匆匆掠影,记录着时代的变迁,更记录着技术浪潮推动下新闻业的变化。当今的记者或许无法体验海伦初到报社时敲击打字机的快感,办公室里热烈讨论的喧哗场面,手提电脑、便捷的网络简化了获得信息的程序,乃至不必亲眼看到整个事件的经过就能待在办公室里拼凑出一份“报道”,所谓时过境迁,不禁引发海伦的怀念,更应该引起我们的警醒与反思。

当今时代新闻的意义和价值是否减淡,海伦信心满满,纵使她提及诸多弊端,然而依旧强调酝酿报道时,“审查分析材料来源的真实性以及追踪结果的过程是无法替代的,互联网只能在提供线索方面起到一定作用”(158页)。新闻真实、客观、准确的要求未变,新闻工作者“把关”时应当做出的投入未变,如此,方可不失新闻的本色。

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涉及范围较广,书中所提更偏重于政府高层释放信息的角度。美国在法律体系以及价值观方面与我国存在较大的差异,纵使均存在新闻管制,纵使如本书副标题所提的“公众失望”,然而美国民众对政府减少对信息控制的呼声毫未削减,以期获得更完整的知情权。

记者以及所有新闻工作者是公民知情权的保护人,这是海伦奉行的信条,也是众多像海伦一样真正配得“记者”之称的人士始终奉行的圭臬。

法律保障着道德,而有时滞后于道德。这一点在维护公民知情权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亚伯拉罕·林肯有言:“让人民了解真相,国家才会安全。”(89页)真正的民主不应是政客空洞的口号,而应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媒体在其中充当“看门狗” 般的监督、质询角色。至作者完稿之时,美国民众已对媒体怀疑并失望,而直接原因在于媒体一味地听从政府的发言,不加筛选地接受了错误的信息。更深层的则折射出媒体面对强硬政府时的懦弱,以及社会舆论面前的软弱与迷失。政府诚信与否我们暂且不谈,媒体职业道德的欠缺是不可回避的原因。

法律不会判处“思想罪”,此时道德的作用便得以凸显。法院并未处置失职的记者,甚至报社也并未作出诚意满满的检讨,此时心中的良知、职业的操守应当被呼唤出来。对于职业规范与职业理念,艾略特(Deni Elliott)这样说到,“构成一个职业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被大多数成员分享的价值,即使这些观念没有明文规定出来。”1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已有一系列新闻职业规范制定标准提供给新闻从业者,然而其规范具有抽象性,并不含有明确的定义。同时这些标准缺乏强制性,故新闻从业者需通过内化的职业主义理念去遵循相关规范。

职业伦理道德当然具有局限性,然而当其内化为新闻工作者内心的信条,方可彰显它在维护公民知情权时的力量。海伦在书中反复提到的“真实”、“客观”、“公正”不应因权利的淫威、商业的利益、新技术的冲击、法律条文的漏洞而黯然失色,凡是新闻存在,凡是应当知情的民众存在,凡是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存在,它们将永远作为新闻工作者前行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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