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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读后感锦集

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读后感锦集

《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是一本由叶炜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元,页数:273,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读后感(一):官吏分途及其影响

官吏分途是中国传统帝制国家中一个影响深远的政治社会现象,以致有学者认为“近世”以来的士大夫政治,本质上只是“胥吏政治”而已。如果要在所谓“唐宋变革论”的大背景下区分中古和近世,官吏分途确是中国转向“近世”社会的一个重要表征,甚至于不少论者试图将之与现代西方文官制度区分“政务官”与“事务官”相比较。可是,官吏分途却从来也没有能够促使中国近世社会形成“现代”的官僚体系,相反这一现象的存在,却屡遭士大夫阶层的诟病和抨击,被视作传统帝国政治社会结构的一大弊端。 如欲究其深层次原因,则须从官吏分途的起源说起。清代名宦陈宏谋曾论曰:“有官则必有吏,有官则必有役。周官有府史胥徒之名,唐汉以后名称不一,职掌则同”(见《分发在官法戒录檄》),指出了在两汉以前,实际上官和吏是相通的。从高祖刘邦到萧何、曹参等功臣,均出身小吏,而汉初承秦之制,所谓“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中的“吏”,既包括帝制官僚集团中广义的官员,又包括了后来具有职役性质的里胥、公人,当时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吏可以逐渐迁转为官员。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五关于“吏道”的考证,则先是引用宋人刘攽的话:“东西汉之时,贤士长者未尝不仕郡县。自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幹、街卒、游徼、啬夫,尽儒生学士为之。……”然后又总结指出,那时“公卿士大夫或出於文学,或出於吏道”,“并开二途以取人”,未尝有重士轻吏的偏见,也不以儒或吏的出身来进行人品的评判。尽管如此,但随着汉武帝将儒学定于一尊之后,“通经入仕”逐步成为进入官僚体系上层的重要途径,东汉王符在《潜夫论》中称儒生“不务治民事而务治民心”,已经一语道出了后世儒生将逐渐与循吏分途的消息,特别是儒术独尊和儒门大族的兴起,以“刀笔吏”为代表的法家治术传统则日益为人所轻视,故而有所谓“儒自许以雅,而诋吏为俗”,至魏晋南北朝“九品官人法”贵族政治的形成,官吏分途已经成为区分社会阶层的重要门槛,并一步一步地为制度所固化下来。 一言以蔽之,官吏分途是魏晋南北朝以来,社会阶层日益突出的士、庶分化在政治制度和官僚体系上的必然体现。这一过程的形成,也可以说是双方相互斗争妥协的产物。赵翼《廿二史札记》曾提到,南朝的高门大族是不屑于具体行政事物的,于是不得不用寒族出身的人,因为“人寒则希荣切而宣力勤,便于驱策,不觉倚之为心膂”。也就是说,一方面,国家官僚机构的运转需要大量的人力,但士族出身的子弟又决不屑于为之,所谓“高流官序,不为台廊”,因此造成了吏多由庶族担任,促成后世“夫富者不为吏,而为吏者皆贫”的社会分化;但是另一方面,又不断强化对士、庶不同阶层之间的流动的严格限制,由吏晋升为官的道路虽未完全堵死,与两汉时期相比,吏上升的途径已越来越窄,突出表现在梁、陈时代的官制中开始出现了“流内”与“流外”的分别。 其实,从魏晋起,负责地方政府具体行政事务的属官“掾史”,就已经不再列入品流,只有少数中央机关的“令史”,也就是中央部门的吏员还保留在第九品的官职中。博学多才的梁武帝对官制进行了一次较大改革,对魏晋流传下来的九品官品,在七品与六品之间人为地划定一条线,拆分为两个层次。对六品以上的官职重新细分为九品共“十八班”,以班高为贵,又称为“流内十八班”;而又有“流外七班”几乎都是属僚的官名,是专门由寒微士人担任的。“流外”与“流内”看似能相互衔接,但实际上已是搭建起了官吏分途的制度框架,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士族的世袭特权,“流外”与“流内”最核心的区别,就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指出的,关键在于不同阶层的人起家的官职是不一样的。作出这一区分之后,出生的门第,首先决定了个人仕途是从“流内”还是“流外”起家,寒士从流外起家担任官职,基本丧失了进入流内担任显官的机会,而寒士的命运从此为则制度所固化,近世政治中的胥吏群体也随之兴起(见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

《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读后感(二):学术创新之作

《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书评

《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书名的含义便值得思索。通观全书我们发现,作者主要论述的是“官吏分途”,而时间的断限却如书名所揭橥的时代,实乃一长时段之综合考察。作者运用流内流外、冠服差异、社会身份、道德评价、管理制度等微观且宏观、具体亦特殊的几种解释工具,对“官吏分途”的历史进程作出了论述。

学术史回顾

就“胥吏”问题而言,学术史不可谓不丰富。帝制时代,士大夫主要作为局内人,对胥吏之弊有着切肤之痛般的感受,我们在阅读历代(自唐至清)的胥吏叙述中能够明确感受到这一点,甚至感同身受。而近代以来,学界在西潮激荡下,以现代学术的方法,从其组织、功能、结构、管理等角度着眼研究胥吏问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传统学术和现代学术有截然不同的问题取向和研究视角,但,学术研究并不拘泥于某个范围的材料,我们只关注材料能否放在研究范围之内解释。

本书的首章,对学术史有详细的叙述。帝制时代士大夫的胥吏论述,多流于道德评价,除陈宏谋等微弱声音肯定胥吏功能外,几乎雷同,兹不赘述。作者和我们都应当把学术史整理的工作着重于现代学术的回顾上。如张广达先生《论唐代的吏》首先指出九品的“主事”等流内官职,仍然被时议和社会观念视为流外,为“流内吏职”。这是从概念上对“胥吏”的清理——弄清楚“吏”的概念本身就是对“官吏分途”问题的推进。对唐代胥吏的研究多着眼于流外官制度和管理上,如任士英和李锦绣先生的相关研究。而对胥吏管理的研究,宋史学界有较多论述,虽然和本书的论题相关性较弱,但可以启发我们认识唐代对胥吏的管理制度。中古制度史的贯通研究,祝总斌先生和宫崎市定、村上嘉实先生有集中的论述,揭示胥吏制度发展的内在脉络,也对本书探讨“官吏分途”有较大启发。另外赵世瑜等先生从宏观角度对“胥吏”作出政治学解释,也有助于我们认识胥吏的功能和管理制度。这是本书作出的学术史回顾。

我们观察作者自己的学术史回顾不难发现,作者所作的回顾大都着眼于“问题的侧面”,或政治学,或宋代胥吏之管理,或胥吏之概念阐释,或唐代之流内流外官之别。易言之,在作者的回顾中,直接论述“官吏分途”问题的前人研究,付之厥如。就“唐代官吏分途”而言,作者的研究具有开创性,他也算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正是学术史上诸多前贤对胥吏问题所作的“旁敲侧击”,给了本书集中深入阐述的基座。

本书结构&内容回顾

我们注意到,全书在叙述了隋唐官吏分层分类制度的背景后,即展开了对“官吏分途”的研究。

第二章是背景介绍。作者以勾检官、四等官为视角,以县主簿为切入点,集中揭示了一个问题:唐代对官员管理由以人为中心,转为以事为中心。而正是以“职事”为中心,文书胥吏系统才能形成独立的官员序列。

完成背景介绍之后,我们来看作者的主题论述。关于“官吏分途”,笔者通读全书后认为,作者是把其分成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大致处于隋唐之际,第二阶段则属唐中后期之变迁。在第一阶段中,作者主要以流内外、冠服、工作风格等内在特征来界定“官吏之别”;而在第二阶段中,作者的工具变成了社会身份等级、道德评价和职能管理的外在特征——这是笔者通读全书后,脑海中很自然的一个构图。把两个阶段作者使用的解释工具合在一起,我们且把它视作一个立体直角坐标系:

作者在本书中使用了几组概念,作为官吏分途的外在、内在表现。其中,第一阶段(隋唐之际),以流内和流外为准;第二阶段(唐中后期),则以社会身份等级、道德评价为基准。

让我们且用一三维直角坐标系作浅譬,便足以说明作者在这几章所说明的问题。我们看到,“官吏分途”有赖于这三组概念。x轴和z轴可看做纵向平面,在这个纵向平面中,冠服和流内流外之分可定义我们的官吏之分。当然,胥吏的工作性质(以文书为中心,由主动而被动,由人格化而非人格化),也寓于他们的流内流外之分中。再辅以y轴的横向平面,“官吏分途”的立体形象就跃然纸上了。y轴的内涵丰富:胥吏的群体自觉、独立封闭迁转系统(社会身份等级)和最重要的:对胥吏的道德定位。

但本纵向平面有一个问题,即流内吏职问题。流内吏职已由张广达先生所揭橥,作者在本书中也有较小篇幅的论述。流内吏职在制度上虽归于流内,但在社会观念上却视为吏职。到宋代,流内吏职如主事、寺监录事却已经在制度上明确归入吏职。如若以长时段历史来作统贯的观察,那么“流内吏职”恰可以作为一个切入点,显示出“官吏分途”的长期性——它到了宋代,才在管理上、制度上最终明确下来。而“流内吏职”的模糊性也丢给了本书所要论证的“官吏分途”:本书所秉持的“官吏之分”究竟是以名(制度明文规定)为准还是以实(社会身份等级和社会观念)为准?“唯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如果以名为准,那么以流内流外视之,流内吏职不应当被视为胥吏;但若是以实际管理和认同而言(就此笔者需要探赜索隐以作深入探讨),胡三省注通鉴和唐人文集,已明白无误地认为流内吏职是性恶的官师小吏。笔者觉得这是有待深入解决的问题,也是本书留下的一个尾巴。

第六章和第九章则可看做对第二章背景介绍的呼应。第二章所要论述的,是职事因素在管理中的凸显,而第六章和第九章恰恰在以“管理塑造了胥吏”这个中心论点下展开论述。在这里,作者借用了阎步克老师的“品位与职位”工具,从薪俸、权责、礼遇等职位要素,阐释胥吏的职事管理特征。第九章“压制与激励”则是这种管理制度的具体化论述。

写作特色和学术成就

本书的写作特色大致有两点:史料上取精用弘;论证上多视角切入。论证的多视角,笔者前文已经详述。史料上取精用弘表现在,作者广泛搜取墓志、律令(尤其是日本《养老律令》)、唐人传奇小说。此外,笔者发现,作者善于运用反方向之史料,以非正常来反证正常(胥吏不法滥权,恰足以说明其工作之权限)。这些史学方法,对笔者可谓可称启沃良多。

本书的学术成就,我想经过前文的描述已经呼之欲出:它以丰富的史料、严密的考证和多角度的分析,对南北朝隋唐期间的官吏分途,作出了洞幽烛微的考察。同时,本书的研究也是我们对“胥吏”研究的有力补充——它以“官吏分途”来考察“胥吏”,或许可看作是对学术史上诸位前贤研究成果的一个附注,一个展开(比如赵世瑜先生《吏与中国传统社会》中言犹未尽的吏的定位,祝总斌先生对唐代胥吏性质和官吏区别的考察)。笔者不揣谫陋,认为作者的努力,已经超出了“南北朝隋唐”的时间断限,可以归于通史视角下“官吏分途”的整体进程来作整体把握。如赵忠祥、苗书梅诸先生对宋代胥吏的考察,恰可以与本书的研究成果无缝接榫,藉以说明“官吏分途”是怎样由浅入深、由隐至显而在宋代最终完成的。其中,笔者隐约觉得,由“流内吏职”这个具体问题的细微考察,会有助于我们从长时段来把握“官吏分途”。当然这已溢出了本书评所要讨论的范围之外了。

本书的缺憾

本书的缺憾,非常明显,即没有找到唐代对“胥吏”的制度化管理内容。易言之,“胥吏”和官员的“分途”始终都是作者在钩稽种种史料、引入不同视角后作出的判断和推论。这一点,作者在书中也有承认。找不到制度对“胥吏”的明确定位,这是作者所未能完成的任务。

不过,如若所有制度运行都已明确规定了,那么可能也就没有研究的余地和研究的必要了。翻遍《唐律疏议》《唐六典》《唐会要》《通典》《通考》《初学记》《唐大诏令集》《太平御览》《册府元龟》,笔者相信也未必能找得到唐人对“胥吏”的明确制度。本书的缺憾,实际上恰可以视为本书的成就。阎步克老师曾云,制度虽然高歌猛进,却也经常误入歧途。制度运行不顾明文规定,名不正但言仍顺、事亦成,笔者认为国史上是屡见不鲜。对胥吏的管理、“官吏分途”,恰可以纳入这种解释框架。

笔者不揣谫陋,在此愿大胆借用“活的制度史”概念(邓小南先生语),认为“活的制度史”既然可以解释明文制度的运行状况,也理所当然可以用来分析和解释“史无明文”的制度运行。一个制度即使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长期以来习焉不察,甚而“潜规则”,那末我们对这些早已习以为常、甚至在当时人看来已经“不以为异”的制度的揭橥和阐释,恰恰是对制度史的最佳研究。刘后滨先生对“中书门下体制”的研究,也是以公文运作和政务运行为切入点,最终论证了“中书门下”体制在有唐一代的实际运行。笔者窃以为,这和本书的研究有同工异曲之妙。

《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读后感(三):内容摘录

每一次写书评总感觉有种农民工进城的韵味,实际上恰恰说明“胥吏”们已经形成了集体归属感。当然了,这种内容摘录还敢发到“书评”上,至少能够说得两句:此人无德,所谓急功近利(也没有利可近);此人无才,不好好学习写书评,却去做内容摘录,其实就是表明基本功不扎实。如此一个无才无德之人摘录的文字,实乃仅供个人自娱自乐,还请诸位看官轻喷。

叶适《吏胥》描述的吏弊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胥吏利用熟悉律例、掌控文书的机会获得了部分官员的权力;二是胥吏例由本地人担任,且世袭蟠踞,即所谓“吏有封建”;叶适进而指出其原因在于科举制下官吏对行政法规多有隔膜,而与此同时,对法规条例的熟悉却又正是胥吏的特长。(P2~P3)

南北朝隋唐时期官吏分途的进程和胥吏制度的变化,大体以唐玄宗时期为界,存在前后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南北朝后期至唐前期,官、吏之间的行政等级差别固定下来,并形成了与胥吏行政地位、角色行为特点相应的职位管理制度。第二个阶段是玄宗以后,官、吏从行政分工衍生出了其他差距,不仅胥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而且官与吏之间的道德差别也被固定下来。至此,官、吏之间形成了三种差别:行政等级差别、社会身份等级差别和道德品质等级差别,这共同构成了一套对胥吏的等级管理制度。 (P13)

唐朝胥吏系统由流内吏职、流外、州县杂任共同构成。(P14)

唐代几种新的官员分类分层方式(P24~P32):

①四等官(长官、通判官、判官、主典)与勾检官

②监临、主守

③官员考核过程中的“四善二十七最”

④官职序列(唐代:清望官、清官、伎术官、胥吏、宦官)

隋开皇后期,县主簿从地方长官自行辟署的无品胥吏,成为由中央任命的起家或释褐之官;从例由本地人担任的长官秘书之职,转变为由他郡人担任的县勾检官。县主簿地位及职掌的变化,是在隋文帝开皇后期一系列针对地方机构的改革背景中完成的,而废乡官、州县佐史三年一代、设置职掌勾检的县主簿等措施,都体现了隋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县级政区控制的目的。同时,地方监察系统也正是由此而逐步建立起来。(P44)

县是基层行政区,作为勾检官的县主簿在开皇末以后普遍设置于诸县,表明县级机构内勾检制的建立,也意味着勾检官系统在地方行政机构中得到普遍设置。至唐太宗“贞观初,诸县置录事”以后,地方的勾检系统更趋完备。唐朝形成了上自中央、下到地方,普遍实行的完备的勾检制度。(P44)

官吏分途,正是一种政府公务人员分类、分层的现象,隋唐官员分类、分层制度的发展,构成了中古胥吏制度发展的一个背景。(P45)

当时流内、流外区分的主要功能是区别士人的资格高下,而不是确认某一职位的职责、权力。隋代国官“视流内”与“视流外”之划分也具有同样的特点。(P50)

南北朝国官府属处于流内流外行列,而隋唐国官府属则是不同于一般行政官员的视品官,处于视流内、视流外行列,这构成了南北朝流外与隋唐流外的第一个区别。第二,从南北朝国官流内流外的划分可以看出,南北朝流内、流外的区分主要考虑的是人仕者的资格与资历,而不是具体职位的职责和权力。这构成了与隋唐流内流外划分更重大的区别。(P50)

就南北朝隋唐之际各政权诸署令、丞的品级设置而言,大体可分为三类。梁、陈是一类,诸署令或为流内或为流外,诸署丞无流内者,他们多为流外,个别甚至可能在流外以下。北魏后期和北齐为一类,诸署令全部是流内官,且分为从八品上、正九品上、从九品上三等。诸署丞除个别外,当为流外。第三类是北周和隋,其诸署令、丞均为流内官。(P60)

由此表格,还可以看出,南北朝后期到隋唐,存在着一个诸卿或诸寺署令、丞先后成为流内官的过程,此变化与北周六官制关系密切。(P60)

与由流外进入流内的现象相反,南北朝隋唐之际,还存在着一个流内官降为流内的现象,这以中央机构内的诸“令史”为典型。(P61)

南北朝流内、流外之分仍是贵族制下以门第、人品为基础的区分。(P65)

唐行政机构内流内、流外之区分,是以各个职位的职责为根本而确定的,反映的是行政过程中的职能差异和职位高下,“流外”的职位意义得到强调。(P66)

从官吏冠制而言,汉唐间应用最为广泛的进贤冠和武冠,在南北朝为流内、流外通著;而隋唐以后,为流内官所独占,流外官不得著冠。冠从上下兼服到不通于下,隋唐流内、流外的差别从冠制上得到充分显示。(P72)

南北朝后期,出现了流内官与流外官的区分,但从冠服制度上,这种区分还没有得到体现。从冠制看,行用最为广泛的进贤冠和武冠,以及北周之玄冠,都是流内、流外通著之冠;从服制看,南北朝也都存在着兼及流内、流外之服,如北齐之公服、梁之皂朝服和朱服。隋代,随着开皇和大业年间两次冠服制度的变革,流内、流外冠服的差别越发明显并且固定于制度。冠制方面,进贤冠、武冠都成为流内九品以上官所戴之冠,流外官不再有著冠的权利,他们有帻而无冠。服制方面,作为礼服,流外官和诸杂任有了他们自己的绛公服和绛構衣,这是流内官绝不会穿的。唐代以后,流内官与流外官的常服也因服色之分而一目了然。南北朝隋唐之际流内、流外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二者的差别,从冠服制度上得到充分体现。(P78)

在隋文帝、炀帝的机构调整中,综合南北之制,使中央政府内专司文书的人员在职名与品级上整齐划一,初步形成系统,使“吏”这一群体在中央核心行政机构中突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86~P91):

(一)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分别设置主管文书的流内吏职都事、录事、主书。

(二)各司主事的普遍设置及其地位的确立。

(三)各司普遍设置令史、书令史,并且全部降为流外官。

(四)台省胥吏(令史)与寺监胥吏(府史)的区分。

概括:以胥吏所在机构工作性质区别为基础,形成了“主事、令史、书令史”(设置于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之省司,御史;台,秘书省太史局中),“府、史”(在诸寺、监及其下属机构中),“书令史、书吏”(在六省和与省相仿的太子詹事府以及左右春坊的下属机构中)三个基本胥吏职位序列。因官府层次地位不同,以基本职位序列为基础构成的胥吏系列复杂程度也有所差别。这构成了唐中央文官机构的文书胥吏组织系统。(P97~P102)

和南北朝相比,隋唐时期文书吏在群体越发凸显的同时,其个体却暗淡了。这一现象在本质上则是文书吏在隋唐失去了其在南北朝时参与政务的主动性,他们甚少或无需自行运用独立判断,文书吏个人的好恶对政务处理的影响被大大降低。官僚制下官、吏之间的行政分工以及对胥吏行为的规范,使得胥吏的政治角色更为清晰。(P107)

南北朝尚书省都令史获得参与议政的机会,中书省主书令史拥有奏事之权力,尚书省令史承担“谘事”的任务。从中可以看出,南北朝之文书吏在参与处理政务的过程中,具有主动性。(P116)

中国古代,现世的官僚机构渗透到地狱之中,其衙署间存在机构上的类似性与相互替代的可能性,现世和地狱的官僚机构以同样方式工作,阴曹地府的官吏们被认为是仿照人间衙署的方式行事。因此,我们可以将唐人小说中的地府情况以及冥府胥吏的行为,作为当时现世的一面镜子。(P122)

无可否认,有不少贪赃枉法、钻制度空子的胥吏,但总体而言,正是那些熟悉律令法规的刻板胥吏的日常工作,构成了官僚制理性行政的基础。(P125)

唐代胥吏弄权之事例,可以发现,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长官对下属的姑息和放任,使得胥吏获得了部分官员的权力。

第二种类型是因为文书吏负责政府行政文书的日常保管,所以胥吏经常能够利用这个这个环节违法、牟利。(P130)

与南北朝相比,唐代文书吏失去了处理政务中的主动性。从工作内容和权责特点来看,唐代文书吏的日常工作,是按照官员的指示和一定的法规搜集整理并提供资料,以为上级(判官、通判官、长官)做出行政决定与判断的参考。他们的工作处于官员的直接监督之下,每项工作都记录在案,以备检查。在他们具体执行、处理特定事务时,其权力合法性来自于官府的行政文书。与前代文书吏以及同时代的“官”相比,隋唐官僚制的发展,胥吏自由裁量的空间被压缩,使得他们甚少或无需自行运用独立判断,胥吏个人的好恶对政务处理的影响被大大降低。换句话说,就是随着官僚制的发展,使得胥吏工作的程式化、技术化程度提高,胥吏职责非人格化了。(P132~P133)

职事品在收入结构中地位的显著提高,也预示了唐代宗以后官员经济待遇打破官品,直接与职位挂钩的变化趋势。(P149)

将地方官禄和职田收人换算为钱进行比较,若忽略本品与职事品之差别,则正五品以上地方官职田收人低于禄之收入,而从五品以下地方官的职田收人高于其禄之收入。这显示出与中央官经济待遇相同的特点,即官品低的官员经济收入中之职位因素比重较高品官为重。通过以上两表(见叶书P149~P150)还可以看出,地方官与中央官相比,地方官依据本品所获得的禄比同品中央官低,而依据职事品获得的职田,则要高于同品中央官,这说明地方官经济收入中的职位色彩较中央官来得重。

影响地方官所获月料多少的因素当中,最重要的因素既不是官员本身,也不是职事官,而是官员在官府内的具体职务。(P151)

地方官的白直、执衣是根据何品而给呢?据唐之官品令,州县官职位最高者为京兆、河南、太原府牧,三者均为从二品,上引《唐六典》和《通典》,配给州县官白直和执衣正好都是以二品为起点,可见州县官配给白直、执衣是以职事品为准的。因此,这也就强化了我们先前的意见,即地方官的经济收人中的职位色彩较中央官来得更重。(P151)(思:此分析稍嫌勉强。诚若配给州县官白直和执衣自二品始,何以得出其结论?私以为起点为二品,正因地方官之官品一般低于京官之官品而其不得不自二品始。曾有所具最高官品为二品,而自二品以下始之理乎?)

唐高宗乾封元年以前,中央官官品越高,其收入结构中职位因素所占比例越低;而官品越低,其收入结构中职位因素比例越高。同时,地方官收入中职位因素的比重要普遍高于中央官。官员制度内经济收入的结构因官员级别和类型差异而有所不同,这显示了唐代官员分层、分类管理的复杂性。从隋唐总的演变趋势看,职事官制度内经济待遇中职位因素所占比例的上升是变化的方向和主流,高宗乾封元年以后,职位因素在职事官收入结构中的地位显著提高,至唐代宗以后,职事官俸料打破官品,直接与具体职位挂钩。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唐前期在中央低级官员和地方官收入结构中职位因素更受重视的特点,或者说是唐前期中央低级官员和地方官收入结构中的特点在唐后期所有官员收入结构中得到了体现,而且愈发突出。(P151~P152)

就绝大多数现任流外或杂任而言,他们没有流内散阶。(P159)

大体来说,从整个官僚队伍角度看,流外或杂任的身份性特征更为明显;从流外或杂任内部角度看,其职位意义的特征更加突出。(P162~P163)

在流外官管理中,具体职位成为核心要素,流外九品的意义随之淡化;对流内官任流外或杂任来说,其职位的因素超过了其身份因素;对具有本品的流内吏职而言,其本品的作用也因为其职位而贬值,且由于其职位的原因,他们正与其他流内官分离。因此,我们认为,与流内官沿官品越低、收入结构中职位因素越高的趋势相比,在唐代胥吏管理中,采取了更为纯粹的以职位为中心的管理方式。

流外官的构成大体分为三个部分:流外行署、流外非行署和流外番官。(P178)

非流内文书吏主要包括州县杂任和流外行署。(P178)

随着胥吏制度的完善,流外迁转变得更加严格,“官”与“吏”的界限更加清晰,胥吏阶层逐渐“同质化”。在此种背景下,胥吏的群体意识也随之产生。(P178~P198)

“吏”这一阶层在历史的前期尚被放置于与“民”同一阵营的叙述中,而处之于“官”的对立面,随着汉魏时代对身份的日益尊崇,“吏”逐渐被置于“官”和“民”的对立面上。与之相适应的是“吏”这一社会角色在身份和道德定位上的双重“滑坡”,从而成为了制度的约束者,这其中“士”阶层的努力以及政府对“士”阶层的照顾使得“吏”这一阶层长期处于受压制的状态。(P199~P226)(思:显然的,一个社会要衬托一群人,总会自觉地尊崇一群人,而贬低一群人,那么“吏”无疑成为了“官”的参照系,而“官”又为士人阶层所垄断,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对胥吏阶层的处置,唐王朝或者说唐后期也并非一直是采取抑制态度(如加强流外入流的限制;禁止胥吏参加进士科;),在叶炜看来,唐后期的某些措施实际上保证了胥吏阶层不至于过于充满失望。比如提高胥吏阶层职位的稳定性及其待遇。(P226~P252)(思:我们不能说唐王朝这种做法抑制了应有的社会阶层流动。实际上,这种做法无论是任何一个阶层在国家内部握有权力,他们都会去追逐一种“排他性”的身份地位,现代社会亦是如此。只不过我并不同意叶炜先生所称后两种措施为激励措施,而更愿将其称为“适应性”举措,即不至于使胥吏阶层站在政权的对立面从而威胁社会稳定而主动抑或是被动采取的一种办法。)

叶炜最后阐述的关键点在于,从南北朝到隋唐,官吏分途的变化大致以唐玄宗为界限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以南北朝隋唐之际为关键期,这一时期摆脱了中正品的影响,流内与流外的分别更多地集中在行政事务的分工方面,胥吏虽有“弊”或者作为政事混乱之根源,受到的排斥还并不激烈;后一阶段即唐玄宗以后,此时期对胥吏的“鄙视”除了社会地位,还上升到道德方面。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使得胥吏逐渐作为一个阶层而存在,甚或具有了群体意识。至此,唐代的官和吏最终形成了三种差别:行政等级的差别、社会身份等级的差别、道德品质等级的差别。(P252~P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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