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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 Run读后感锦集

Rabbit, Run读后感锦集

《Rabbit, Run》是一本由John Updike著作,Random House Trade Paperbacks出版的Paperback图书,本书定价:138.00元,页数:336,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Rabbit, Run》读后感(一):Rabbit, Run

这是看John Updike的第一本书,觉得失望。为什么一开始抱有希望?主要是我偶然看到村上春树视他为偶像,以及书中有换妻的内容,所以怀着谦虚的态度来学习下。

书的问题主要两个。

一个是语言,他的英语很不好读,写叙述或者对话还好,写景或者心理的时候有意识流的感觉,一个恍惚(因为无趣)就不知道在写什么,而且还是那种不知道也无所谓的那种(所以恍惚)。有时候我会觉得太离谱,反省是不是自己英语水平不够,但是冷静想了之前看的各种书和作者,还是觉得是他语言手法的问题。

另外是故事本身,看了半天,结果主角是个神经病,这样就没意思了,因为主角下一步做什么,尤其是说什么话,根本预测不到。像在女婴的葬礼上,哈里会公然说那样的话,简直是脑子有病,不知道作者打算怎么圆的。关于小说的逻辑,我的看法是,如果书中的角色可以无视科学规律(心理学,社会礼仪,etc.)乱搞冲突和高潮,这就是作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我看评论区和百度说什么这本小说是什么里程碑,揭露了美国社会的现实什么的,没感觉。也可能好的是在兔子系列四部曲的后面(包括换妻的情节),但不想看了。

《Rabbit, Run》读后感(二):正经读后感

As he goes down the stairs worries come as quick as the click of his footsteps

是为了表示对Updike的敬意才拾起来的书。追忆他的人都说他抓住了中产阶级生活的核心,二十世纪中期几乎颠覆美国的虚无主义。有没有呢?我抱着极大的期待,希望看到布尔乔亚们一致的算计和不明就里,不过首先看到的还是这个人物和那个人物而已。

(读到一半才发觉,书平铺直叙不分章节,但作者常常时不时地就从Rabbit的脑子里跳出来,钻到旁人的脑子里去,窃取了当然也提醒了猜想的空间。这一回,我终于从中立的第三人称叙述里,看似合理的自我开脱里,看出来每个人无可奈何的无可避免到的缺陷,所以看得我一个人也不喜欢)

不算太喜欢Rabbit却老实地跟踪了他半年多的生活~虽然完全不期望他实践牧师的论断:born a family man,可是清清楚楚看见这个人他口口声声“It feels right”但有意无意之间造成了乱成一团的生活~不知道是他的直觉太动物的关系还是他完全就少了理性~不知道是不是在隐隐抨击信奉自然与自由,把“follow your heart”视为终极理由和常备借口的人~反正不思考真的是有点讨打,哪怕这人是好人。

对牧师的描写中已经泄漏了很多很多作者对人生对宗教的观感了。大公会的分歧在哪里我不知道,但确实希望牧师能察觉到,他对于其他真正孤独无助的灵魂还是很有力量的。但让宗教人士都陷入怀疑和虚无,这社会是够邪恶的。

女主角们都有点可以意料的歇斯底里,理由充足过程熟悉。可怜之处还是缺乏沟通疏于理解吧,这也是她们的可恨之处吗?怎么看怎么觉得还是一众糟糕透顶的异性威逼利诱的恶果呢?

有朝一日晋升中产了体会也许会打不相同~但起码现在,我觉得这样的情节不是第三等级的典型~不是在哪里,坏事情都像下楼梯一样,就这么循序渐进毫不犹疑地来了吗?

《Rabbit, Run》读后感(三):走自己的路

兔子对ruth说:“If you have the guts to be yourself, other people'll pay your price.”看到这句的时候,一边想这是怎样一个厚颜无耻的人才能讲出来的话,一边又不得不承认事实如此。兔子离开家跑了去和ruth同居了两个月,怀着孕的妻子只好带着他们的儿子回娘家住着,直到妻子分娩那天晚上他才露了个脸去医院看她,看到刚生下的女儿兔子决定回来过正常的生活,但是妻子讲到不知道他们的公寓有没有续房租兔子瞬间就生气了,质问妻子这俩月都干了些啥!幸好岳父一直有续房租于是兔子回来还能继续一家四口住在原来的公寓里。他抛妻弃子,有他的老教练介绍的ruth喜欢上他收留他在自己的公寓里,还有牧师给他介绍新工作——做花匠(雇他的老太太也喜欢他);他从ruth身边跑了,有他妻子和岳父岳母收容他,还顺带给了他一份工作,这可不正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么。

写不道德的事情无可非议,洛丽塔那样禁忌的爱恋,纳博科夫写出来动人心魂,同样是抛妻弃子,贾宝玉离去只见大地苍茫,但是兔子跑了,我只想说,跑吧,别回来了。

作为普利策奖,Updike的笔力是非常好的,兔子第一次打高尔夫那个场景,天上的云是爷爷,手里的球杆是妻子,草边的灌丛是情人,信上帝的兔子和不信上帝的牧师在较劲,这个高潮写得精彩绝伦,值得反复咀嚼。细节上的功夫也很深,比如兔子看护刚出生不久的女儿Rebecca这一句:“When Rabbit goes over to look at her, to reassure himself that she is there, he sees her somehow dimly, as if the baby has not gathered to herself the force that makes a silhouette.”这样的描写很微妙,新生儿的美和柔弱,隐隐的带出了夭折的信号。兔子在Rebecca葬礼上对众人说Janice是杀孩子的凶手,然后对Janice说,“不要紧,你不是故意的。”这话真是天真而残忍,讲这句话的人,也只能选择跑路了,牧师是唯一追他的人,也明显的隐喻着在这个兔子格格不入的世界里,只有牧师能理解他的一部分。

Updike浓墨重彩写的几个场景都很出色,Janice因为兔子再次离家出走而绝望的再次酗酒,害怕妈妈过来看到自己家里的混乱而力不从心的收拾,最终失手让Rebecca淹死了,这里把各种的偶然因素的衔接,喝每一杯酒的心理转变,Janice的绝望和无奈,都写得非常细腻。后来兔子回来看到浴缸里的水,清楚的看到了这场意外的现场,心里想上帝什么都没做,这个细节也非常写实,失去了至爱难免觉得老天爷不公,凡人概莫能外。同样出色的场景还有兔子在葬礼之后穿越森林那一段,我怀疑Updike本身有过这种穿越密林的经历,不然不可能写得如此生动,写兔子先看到地上的饮料盒这些垃圾然后找到森林另一边的大路,也令人会心。但我最喜欢的场景还是兔子打高尔夫球的那一段,那时悲剧尚未发生,风雨虽然欲来,但还未来。

很多笔墨较少的人物Updike写得很出彩,比如雇兔子打理花园的老太太,在兔子的搀扶下巡视花园,明显的能感觉到老太太行将就木,只是借兔子的生气还魂几天。兔子的儿子和邻居家小孩一起玩时被欺负,又带着邻居家小孩去欺负狗狗,长大后会成什么样,实在令人担忧。牧师的妻子打了一下午电话找不到牧师在哪里,不断的和自己的女儿争宠,对兔子说牧师只爱小孩和老人,害怕年轻的少妇,也非常的耐人寻味。笔墨最多的兔子并没有让人觉得很丰满,只让人觉得无力,Janice的形象则非常寡淡,没来由的酗酒似乎只是为了给兔子离家制造理由,Janice讨厌父母也不太可理解,虽然看着不是很喜欢她,但是她爸看起来还比较正常。这么说起来这本书的主角其实是兔子和牧师,除了Janice失手让Rebecca淹死这一节,其它的描写都是基于兔子或牧师的视角来的,在兔子心里,Janice = 酗酒 + 讨厌父母 + 笨,所以Updike把她写得这么单薄也正常。

虽然Updike写得很好,但是还是不太喜欢这本书,可能受红楼梦的价值观影响太深,可以接受生活没有意义,但不能接受连消亡的美感都失去。一个彻底腐坏的兔子,很难让人喜欢,虽然那一句“不要紧,你不是故意的”真实得让人警醒,但生活不应当只有这样腐坏的真实,还有鼓盆而歌这样通透的真实。而我尤其痛恨无力的兔子,因为无力,只能不断的跑,不断的逃避,即使看到一丝上帝的影子,也没有力量追寻。大概我自己也处在无力而不负责任的状态,所以格外的恨之切。

最后感慨下中美文化的差异之大,环境的影响深不可测,而时隔半个世纪,依然可以从一本书中看到当时的雪泥鸿爪,纵然不喜欢,还是会把这兔子四部曲看完吧。

《Rabbit, Run》读后感(四):小镇艺术家

很少有作家比约翰·厄普代克更加“美国”,就像很少有歌手比布鲁斯·斯普林斯汀更加“美国”一样。通常,和这两个人并列提起的,前者是索尔·贝娄,后者是鲍勃·迪伦。但索尔·贝娄和迪伦,就算他们是别的国家的,也不会让人觉得有多不协调,而厄普代克和布鲁斯·斯普林斯汀只能是美国的。

第一次看厄普代克,是被一个开头段落吸引,来自于他的短篇小说《纽约女郎》。这个开头段落有一种说不出的好,我不得不全文引用:

在过去那些日子里,纽约离布法罗显得非常遥远,就象现在新加坡一样路途遥远。那时我去纽约常乘火车,路上得花八个小时,什么事干不了,或者自己开车沿17号公路行驶,在科宁和宾格顿停留一下,拜访几个客户,再穿过卡茨克尔斯山就进入了威斯切斯特县的地界。我一般住罗斯福旅馆或者比尔特摩旅馆,那儿离中心车站很近,拎着个手提箱轻轻松松走几步就到了。一旦到了纽约,就象到了另一个星球,完全是一个不同的世界。冥冥中仿佛这个城市在向你呼唤,呼唤你在此扎根过上另外一种生活。在家里总是有这样那样的家庭琐事,孩子们的琐事,妻子的琐事——凯罗尔不停地数她自己脑袋上的白头发,连续的生育已经使她身上的青筋毕露——而在纽约,只要当天的日程结束,剩余的时间就完全由自己支配,没有人来告诉你又该干什么了。我们公司经营有色金属冲压型材,主要是铝合金。本来我们的大客户是组合外重窗制造商,但到了60年代,公司又开发了一些副产品,开始经营金属画框。这样,我又开始与艺术界的一些末流画家打起了交道。我走访了好多画廊了解它们的需求。就在西五十七街二层楼的一家画廊,我遇到了简。

认真读完第一本书,是他的兔子四部曲系列之一《兔子快跑》。这本书花了我不少时间。比起之前读过的那些当代英国作家,美国小说家的英文读起来明显不那么友好。主人公“兔子”哈里的第一次出走显得很突然。校园时代的篮球明星,现在的超市水果刀推销员,再一次回到家,和妻子因为一点小事吵了几句之后,不知被什么念头驱使,离家出走,开着车一心只想开到南方的墨西哥湾海岸,而兔子所在的地方还是美国东北部的一个小镇。

你明白我并非英雄,我所能给与的救赎也都在这个肮脏的发动机罩下面

但我们有机会把它弄得更好

除了打开车窗,让风吹起你的头发,我们还能做什么

黑夜正在褪去,这条双车道能带我们去任何地方

我们拥有最后一次让它成为现实的机会

给这些车轮装上翅膀

天堂在路的前方等待

过来,抓紧我的手

今晚上跑出去,我们去寻找那许诺之地

出身小镇工人家庭的布鲁斯·斯普林斯汀的这首《雷霆之路》,就像他许多歌一样,讲了许多小镇青年相同的故事,他们终日梦想着有一天带上自己心爱的姑娘一起,开车逃离自己那个沉闷的小镇。毕竟,“宝贝,像我们这样的流浪汉,生来就是要奔跑的”(《生来奔跑》)。厄普代克笔下的兔子先生没有逃离他生活的美国小镇。一整个晚上的时间,他也只是在开车在高速公路上打了个圈,经过了几个县城,打算一路往南到佛罗里达,却转回了自己那儿,最后在一个和自己的镇隔着一座山的一个小城市与一个女人同居了。他理所当然失去了那份超市推销员的工作,但在一个牧师帮助下获得了一份修理园林苗木的临时工来养活自己和同居女友。

没有希望的工作,令人窒息的家庭生活,加上酗酒的妻子,这些促使兔子哈里出走。但他毕竟是个善良的人,或许加上宗教的感染,他在妻子将要分娩的时候回到了家里面。他在岳父的其中一个二手车销售点开始了新的工作,和决心戒酒的妻子开始新的生活。但在一切看上去明朗起来的时候,又一次家庭意外发生了,兔子再度跑出了他那个小镇。

布鲁斯·斯普林斯汀的歌里面唱的似乎是兔子哈里的年轻版,他们想要的东西也简单得多。但是和哈里一样,他们同样跑不出小镇生活的灰暗。

在犹他州荒漠里响尾蛇一般的高速公路上

我拿起我的钱,径直驶回那个小镇

车开在韦恩斯伯勒县级公路上

我打开收音机,以消磨掉无聊的时间

在我父亲的汽车修理厂工作一整天

然后花整晚上的时间开车,去打磨我的幻想

姑娘,要不了多久,我就会自己打理这家汽车修理厂的

大街上的狗都在嗷嗷叫,因为它们明白

我哪怕自己掌握一小会儿的时间都不能

先生,我不是男孩,我是男人

我相信有一片许诺之地

在出了《生来奔跑》这张专辑3年后,布鲁斯·斯普林斯汀推出了《小镇边缘的黑暗》这张专辑。《生来奔跑》里面要带心爱的姑娘跑出新泽西州家乡小镇的男孩似乎长大了一些,到了快能独自打理父亲的汽车修理厂的年龄。他也学会了在每个白天准时早起,努力工作。然而这样的生活让他变得双目蒙蔽,血液冰冷。“有时我只想爆发,爆发着离开这个小镇,用一把小刀切去我心上疼痛的部分”(《许诺之地》)。

即使同样写美国的小镇,作家往往能比流行音乐家更能看到其中的普通生活的复杂与艰难。这不是简单的逃离游戏,因为它关系到别人的生活,以及你自己的责任和良心。《兔子快跑》中,兔子哈里从他女儿的葬礼上突然爆发,跑进公墓旁的树林,循着树林的坡度一直往上跑,直到来到了山顶上,看到临近黄昏的布诺尔城躺在山的另一边。书里面多次出现这一个场景:哈里爬上横在他们那个镇和布诺尔城之间的那座山的山顶俯瞰整个布诺尔城;但是没有哪一次如这一次动人。刚刚从中逃离出来的生活的冲突好像已经很远,而此刻自己正像上帝注视着脚下的小城,小城里的人不知道在过着什么样的生活,但这一切在这个位置看来,离他很远。

可是布诺尔城同居女友的家并不是他的许诺之地。女友露丝的怀孕让刚刚平静下来的他再次陷入漩涡。而露丝那一大通话,以及最后提出的结婚,他也根本没有听进去。他太软弱,空有不满于现实生活的梦想而不知道作出决定。在那个时候,他只想到跑了一天很饿了,想出去买点吃的。出到门外,本能告诉他他应该做什么,这也是他唯一会做的,就是再一次逃跑。

我还没看厄普代克兔子系列后续的几本书。第一部就在这结束了。据说兔子后来还是回到了他妻子和儿子身边,后来继承了岳父的二手车买卖,成为了小镇上的中产阶级。不知道哈里还会不会再跑,但是我相信厄普代克不会这么容易让他的主人公获得满足。几乎所有对兔子四部曲的介绍都说,这是关于中产阶级美国梦破碎的故事。与此类比,布鲁斯·斯普林斯汀也说过,他的音乐创作一直以来,都是关于美国梦以及他所见到的美国现实之间的差距。而为什么这两位艺术家都从那些美国无名小镇中寻找题材,我想除了他们的生活经历以外,重要的原因是,那些小城镇的生活里面,最能找到这种美国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差距吧。

第一次仔细注意到《许诺之地》这首歌的歌词的时候,我想起了去年见到的一个小学同学。初中毕业后就没有见过他,当时只知道他没有去读高中也没读技校,而是在我们那一个小镇上的一家汽车修理店当学徒。那时候乡下除农用车以外的汽车还不多,穿插而过的县级公路上的车辆是他们的生意来源,洗车、加气、补胎、润滑油、以及一些较大的修理他们都能做。去年见到他时,他已经是一个孩子的爸爸;他老婆是湘西石门过来的,还不太会说宁乡话。问起他的近况,他还在镇上修车,不过在另一头的一个门面,而且他已经盘下了那个门面,成了那家修理店的老板。这和布鲁斯·斯普林斯汀的歌里面唱的多像。

当时我们五六个人在另外一个同学家里闲扯,但他不得不离开我们一会,因为他老婆打电话过来抱怨。他骑摩托车回去了,不到二十分钟又回来了,摩托车后座是他老婆抱着他们不到一岁的女儿。他这辈子应该也不会听到布鲁斯·斯普林斯汀的歌,也不会看到厄普代克的小说,更不会像他们作品里那些小镇青年或中年一样突然哪一天要跑出去。我不知道他对自己的生活是不是满意,是不是也做过什么“中国梦”。生活艰难而且复杂,同时我也觉得它难以从外面评判。而社会最大的错误,也许在于它以“XX梦”的形式去评判别人的生活,而不给人们实现这些“XX梦“的机会。大众传媒的高度发达切断了多样化的可能,而国家话语强化了这些梦想的意象。梦想越光彩照人,现实则越衰败:这期间的距离,就像沿海的摩天大楼与无数个衰败的中国小镇的距离。

和约翰·厄普代克一样,布鲁斯·斯普林斯汀也将矛头对准了那些虚幻的美国梦。他知道奔跑不能给小镇生活带来什么改变,唯一值得渴望的是一场改变一切的风暴:

一团黑云在荒漠的上方升起

我拿起背包朝那团风暴跑去

一场龙卷风将所有的这一切

因为它们没有足够的信念能够在这立足

卷走那些搅乱你的梦想

卷走那些使你心碎的梦想

卷走那些除了失落感和破碎的心之外什么也没给你留下的谎言

(博客文章:http://www.tanjunxin.com/%E5%B0%8F%E9%95%87%E8%89%BA%E6%9C%AF%E5%AE%B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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