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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控制、掏空行为与投资者保护的读后感大全

《大股东控制、掏空行为与投资者保护》是一本由王俊秋著作,16.00元出版的2011-2图书,本书定价:206,页数:,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大股东控制、掏空行为与投资者保护》读后感(一):金字塔结构对上市公司的超额控制

1. 家族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多采用复杂的金字塔结构实施对上市公司的超额控制。

2. 一些家族企业往往利用复杂的股权关系,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和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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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族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多采用复杂的金字塔结构实施对上市公司的超额控制。2. 一些家族企业往往利用复杂的股权关系,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和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

《大股东控制、掏空行为与投资者保护》读后感(二):大股东掏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大股东的掏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 一是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和利润,如在公司和大股东之间出售资产、签订对大股东有利的转移定价,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等;

2. 二是通过定向发行稀释性股权、内幕交易、秘密收购等金融交易歧视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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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是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和利润,如在公司和大股东之间出售资产、签订对大股东有利的转移定价,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等;

《大股东控制、掏空行为与投资者保护》读后感(三):金字塔式持股结构

在金字塔持股结构中,控制性大股东位于金字塔顶端,上市公司位于金字塔最底层,两者之间还有多层公司位于其中,而这些公司也在位于金字塔顶层控制性股东的控制之下。

这样,控制性股东就通过这种关联企业集团的金字塔形结构来控制金字塔最底层的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即以较少的股份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

《大股东控制、掏空行为与投资者保护》读后感(四):金字塔控制

1. 如家族甲以30%的股权比例控制上市公司A,而A公司又以20%的股权比例控制上市公司B,那么家族甲对B公司的现金流量权为30%×20%=6%

2. 唐万新持有德隆国际13.6%股份,德隆国际持有新疆德隆92%的股份,新疆德隆持有屯河集团90%的股份,屯河集团持有新疆屯河15.15%的股份。

此外,新疆德隆直接持有新疆屯河7.35%的股份。

《大股东控制、掏空行为与投资者保护》读后感(五):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 在控股结构下,控股股东由于在上市公司拥有超过50%的股权,在其余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控股股东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权优势控制了股东大会,进而在董事会中占据了绝大部分席位,控股股东可以利用自己的投票权优势使得公司的经营决策服从大股东的意志。

2. 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低于50%的非控股股东通过征求委托书、金字塔式持股结构、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以及交叉持股等方式在上市公司获得超过50%的投票权比例,从而取得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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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一般通过发行差别投票权股份、构造金字塔式持股结构或进行交叉持股等手段,使得其投票权超过现金流所有权,以此实现对公司的超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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