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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读后感1000字

《医事法》读后感1000字

《医事法》是一本由[英国]查尔斯·福斯特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9.00,页数:296,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医事法》读后感(一):天使与魔鬼

《医事法》这本书比较简略的介绍了医事法的起源和变迁,分析了医疗行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引起社会激烈讨论的问题并列举了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庭判例,涉及的方面比较广,例如讨论了从人最初级的形态胚胎的地位到终止维持个体生命的治疗的合理性,从人体研究到器官捐献和身体所有权的讨论。全书对于非法学专业的我来说也具有很强的可读性,较少出现难以理解的情况。

书中列举的许多问题让人觉得,做出同一医疗行为的医疗工作者对于不同的患者来说可能是天使也可能是魔鬼,如同经典的不经征求输血问题,对于“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来说,挽救其生命的输血对于其信仰是一种摧毁,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医师就是挽救其生命的天使。这种天使与魔鬼的角色切换在书中并不少见。

对于作为医学生的我来说,读完整本书的第一感受就是医学的复杂性远不止其技术本身,正如作者所说“无论是作为课程名称还是教科书标题,医事法常常有一个伙伴:医学伦理。”,在我们行医过程中不仅需要关注到患者的病情,同时也需要关注到临床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医事法和医学伦理的部分。除此之外,医事法与伦理学之间的交融让人印象深刻。法律在我的脑海中首先是一种权威、不容改变的形象,但医疗实践中的许多问题往往不是非黑即白,而更多地是让人矛盾、让人纠结,很难用一项一成不变的条款来规定,这也是医事法前进路上需要面临的问题。

总之,期待医事法的道路上能涌现更多有专业素养的精英,因为医事法的发展不仅有益于患者,对于医疗工作者同样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医事法》读后感(二):对医事法产生与发展的思考

看了这本《医事法》,我想着重谈谈我对医事法产生与发展的思考,主要从以下几点说明。 1、医事法的产生要比其他方面的法律艰难很多。因为人体的复杂性与精巧,法务工作者很难深入地了解学习医学知识,比如胆管是什么结构、红细胞什么时候会升高降低。这就对医事法的产生与发展提出了难题,非医务工作者很难对医疗行业插足,也就很难对医务工作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做出评判。而长期以来,法官们也是默许了这种情况的存在,对于医疗方面的行为,他们采取了能不涉及就不涉及的态度,就像文中所写“除非自律明显失效,或者法律获得罕有的自信,抑或出现或者法律获得罕有的自信,抑或出现质疑神秘精英自治的政治必要性,否则法律很难认为踏足医学的圣地是必要或恰当的”。这种态度使医疗领域仿佛成了一个独立王国,王国有着高高的城墙,外行人很难插足进来,王国内的行为只能依靠王国内国民的自律来监督,最著名的自律宣言就是“希波克拉底誓词”。“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每一位踏入这个医疗王国的子民都要在城门口宣誓,这种传统持续了两千五百多年,遗憾的是,这种宣誓与自律并不一定是医疗工作者发自内心的。这就可能导致医疗工作者在医疗工作中犯过错而没有人追究他们的责任,患者由于不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天然存在着信息差,此时再加上没有医事法的监管,患者就更加处于弱势地位,这种情况可能也是后来的一个常见场景的原因之一,即在很多医患纠纷的官司中,法官总是天然的偏向患者,认为患者是弱势一方。 2、医事法和医学伦理是一对兄弟,两者都可以对医务工作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但是两者也有区别,医事法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医学伦理,但是医学伦理并不能与医事法画等号,就如文中所写“若医事法完全由法律人主导,它将变得沉闷而死板。”在医疗方面,两者要相辅相成,共同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医事法》读后感(三):医生是一个有温度的职业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严格来说这句话是我对法律的最初认识,同时自己选择了一个比较特殊的职业—医生,所以与自己相关性更强的就是跟医学相关的法律条文了,我取的标题是“医生是一个有温度的职业”这个标题取自我的一次面试,面试官问我你是如何看待医生是一个有温度的职业这句话的,我当时回答因为我们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人,每个患者都是有温度,他们不是冷冰冰的器械,同时对于医生这个职业,与患者的特殊的信托关系,对患者而言,医生就可能使他们康复甚至是继续生存下来的希望,所以医生是而且必须是一个有温度的职业。

本书中的一个例子让我很是深刻,就是一台盆腔黏连的外科手术术中医生发现了卵巢肿瘤,所以医生认为患者处于麻醉状态而无行为能力,所以可以客观地采取对患者最佳的治疗方案,看到这里换位思考一下觉得是对患者的好的处理方式了,甚至自己或许也想这样去处理,但是实际上在日常的工作中存在着很多不能用感情用事的场景,就从上述案例中,法院认为患者是可以从麻醉中唤醒来确定患者意愿后才能进行“患者知情同意的处理”或许这样子是最合法方式,但是回到之前的论述,这样难道就是有温度的职业了吗,我们说医生既然是一个有温度的职业,那么这种温暖一定是双向性的才能发展的更长久,对于医生不能把患者和冷冰冰的机器等同对待,对于患者也不能事事都拿法律来压迫医生,就医疗行为来说,究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患者之病痛,只要不偏离这个主线,有一些小的插曲,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不一定都是不可为吧,况且基本上很少有医生会这样操作。

在医疗行业各项诊疗措施都有相应的指南和规范,也正应如此为了更好地约束医生的行为,也会有相应的法律出台,就像书中所说,《医事法》还需要成长,随着科技的进步,医学的发展也很迅速,不可避免也会有一定的医事案件,医事案件越多,医事法就越发达越完善,不断积累的案例不仅仅可以增加医务人员的经验和阅历,在促进相关法律完善的同时,也能让医务人员在法律的约束下更好地履行义务,从而完成自己的使命。

《医事法》读后感(四):医疗过失的痛究竟是扎在谁身上?

医事法这本书,从不同角度,钻研探究医事法在医学领域的各个方面的发展与实施过程。这个过程虽然波折,且常常伴随着医生或者患者权益的牺牲,但是最终结果都无一不使整个医学界以及医患之间的联系增强。其中是我印象最深刻也最有感触的章节无疑是关于医疗过失的部分。

医疗过失在医学领域并不少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作为一个和人体打交道的职业,医生从来都是走在刀尖上工作的,过失在所难免、各式各样的,但是原因其实大同小异。

正如文中提出的两个案例:前一个是由于外科医生的失误,使男孩未节育成功,导致其伴侣女孩的怀孕。虽说医生不需要对男孩的潜在性伴侣负责,但是究其受到诉讼的原因其实在于本职工作并未完成而间接导致了女孩怀孕这一后果。另一个则是医生没有去阻止可能伤害到路人的精神病人的出院,导致其见到的第一个无辜的路人被杀害,那么此时医生被起诉的概率是极高的,但是文章后面同时也提高,如果被杀害的人是第二个乃至第二十个见到的路人,那么医生被诉讼的概率会渐渐降低。第一个案例与之类似,如果这位女孩不是男孩做完节育手术的第一个性伴侣,也就是说男孩的节育手术并不是手术后直接失败的,那医生被起诉的可能性也会下降。

这里就引入了两方面的讨论了。首先就是医生的告知义务,即病人的知情权。对于可能病人自身和对其周围可能带来的结果,医生都有义务让病人及其家属知情,比如男孩节育手术有失败的可能性,精神病人有伤害他人的可能性。并不能因为告知此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有概率会导致病人对自己医疗水平的怀疑就不履行告知的义务。只有病人完全知情,才能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不是一股脑地将责任全部推到医生身上。如果是医生没有好好履行告知义务,那么病人权利受侵害,即使没有身体上的实质性伤害,医生也应当受到处罚。后面也有个案例对此有所描述,病人因为脊髓减压手术而尿失禁,虽然这一并发症的概率只有1%,医生也必须告知病人,让病人自己判断。可能告知后结果不会改变,病人也许仍然会被尿失禁困扰,但是履行自己义务才是决定事情走向的真正行为,放弃这种行为带来的就只有惩罚。患者做出判断的依据也一定是医生所知的绝非患者本身拥有的认知,所以,医生必须将病情原貌以及治疗方案、预后等等告知患者使其拥有自己判断的能力,而不是诱导或是迷惑从而使患者走向医生自己出于某种目的而定好的道路。

第二点则是病人收到的损害是否为医疗行为的直接后果。这里的直接后果不仅仅是因果关系,同样也包括了时间尺度。如后文所提到的,为了防止一切医疗过失都会使医生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赔偿,法律必须起到过滤筛选的作用,包括要求索赔这与患者有密切的关联,或是要求索赔者举证证明精神损害是医疗过失导致的“即时后果”。

其实,医疗过失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到最后无一不是走向医患关系这一大方向,真正会使病人得到赔偿的医疗过失并不多,而在这一次又一次的上诉过程中,消耗的也只是医生与病人之间的信任感,使医患关系的纽带愈发薄弱。所以,随着医事法的发展,不论是医生还是病人,都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新的认知和实践,也只有将这一法律领域与医学领域良好地结合,才能最终促进医学的进步发展以及社会对于医学的包容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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