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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读后感锦集

礼物读后感锦集

《礼物》是一本由[法]马塞尔·莫斯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0.00,页数:233,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礼物》读后感(一):交换到分工的黑箱

作者从礼物这个视角切入很有启发,通过民族志的梳理,作者发现礼物交换本身蕴含着的是隐性的道德契约,包含有送礼、回礼以及收礼的义务,期间涉及的时间过程,也成为了早期的信用实践。至于回礼义务的产生,作者倾向于归因于“豪”这一宗教因素,也回应了涂尔干提出的相应议题。但也正如附录里提到的,不光是宗教因素,“豪”也蕴含了利益因素,同时,如作者在论述荣誉时提到的,个人认为回礼义务也和部落权力关系相关。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作者其实完善了从交换到分工产生的逻辑链,一定程度上打开了这一段黑箱,更好的补充了亚当斯密的理论,也回击了物物交换到分工产生的所谓奇迹论。但作者所提到的群体性交换,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交换范畴,一直到罗马人和希腊人首创了对个人权利和物权的区分,才将买卖从赠礼和交换中分离,道德义务和契约独立,仪式、法律和利益被区分开来,市场才由此出现。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实现不仅依赖于生产过程的专业化,也依赖于法律或习惯上对于个人物权的确认。

此外,“从人类进化的一端到另一端,并没有两种不同的智慧。”,作者对待历史的态度与最近自己的观点相符,即使在一些社会制度上现代相较古代是领先的,但那更多是因为经济基础的变化引发的,“我们在生活中所采用的原则其实都是些由来已久的原则,而且在未来仍会有效”,在道德层面的思考上,我们和古代人相比,只有价值取向的区别,而无实质的智慧差异。

《礼物》读后感(二):莫斯《礼物》的读书笔记

莫斯是社会学奠基人涂尔干的侄子和学术继承人。《礼物》则是他的人类学代表作品。做为人类学家,莫斯并未从事过田野调查,此书也是他翻阅了无数民族志之后,以间接经验和比较的方法进行的。由于资料过于丰富,阅读起来也有点晦涩。

1.赠礼,特别是回礼的义务

本书是莫斯对交换与契约进行的考古学研究,他发现在没有市场和买卖的后进社会或古氏社会中,人们的交换与契约是以“交换礼物“为基础的,而送礼、收礼、回礼表面上看是自由的,实际上则是义务的。

由于莫斯继承了舅舅涂尔干的社会整体思想,所以他将个体置于社会层面来考虑,并将这种义务性的“礼物交换行为”称为总体呈献,即这种交换虽然是以个人为中介,却是整个氏族承担一切,个体如果不履行呈献与回献的义务,极易引发私下或公开的冲突。

莫斯在书中重点陈述了“夸富宴”这一现象,并称之为“竞技式总体呈献”。夸富宴通俗来说就是,在受到礼物之后,需要还以赠礼方更好的礼物,而赠礼方在收到回礼之后,又需给到对方更贵重的礼物,这一行为中涉及的不止是财富的转让,更是挥霍与消费。它最终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获得地位与等级。

2.用于交换的礼物与回礼的义务(波利尼西亚)

这一部分,莫斯展示了夸富宴这一交换行为在不同的氏族间均有体现,并以毛利人为例,回答了文初的问题:“在后进社会中或古氏社会中,是什么样的法律与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报?礼物中究竟又是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

毛利人的答案是“礼物之灵”,即文中所说的“豪”。他们认为,人与物的灵魂是混融的,接受礼物就是接受某人精神的一部分,如果不给予回礼,就会遭到惩罚。

回礼这一行为不局限于人与人之间,还包括人与神之间,他们相信同死者、诸神及各种事物的精灵交换礼物,会让这些神灵对他们慷慨大方。比如,楚克奇人在冬季举行旷日持久的“感恩仪典”(把残余祭品丢入大海或者散落风中 ,这意味着它们回到了它们的发源地,并会带着猎物在明年再度回来)。

3.总体呈现体系的延伸:慷慨、荣誉与货币

然后莫斯把总体呈现体系的问题拓展到了给予、接受、回报这三重义务的讨论。其中给予是夸富宴的本质,而接受就确定要回报,如果拒绝就表明害怕付出与回报,其代价有可能是失去姓名,回报的义务则是夸富宴的根本。在海达人那里,不履行回报的义务,惩罚将是做奴隶抵债。

4.这些原则在古代法律与古代经济中的遗存

夸富宴盛行的古氏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分支,莫斯讨论了罗马、印度和日耳曼民族的古代法律,试图证明古氏社会与现代社会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仍然存留着更早期的礼物交换原则。

5.结论

•道德的结论

礼物的道德已成为我们现实社会中的一部分,不回礼的行为依然会使人感到地位卑下。

人类学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对他者的理解来反思自己。莫斯认为在古氏社会中,人与物,主体与客体是一体的,而现代社会的人则受制于物,交换中契约与情感被分割开来。面对这样的社会,工人们付出自己的生命与劳动却只能换来工资,如果重拾“礼物道德”,雇主们就不该只给工资,对于工人们生活中遇到的其他问题也应给予人道关怀。另一方面,在总体氏呈献的框架之下,个体对社会整体就应该有提出要求的权力。

•经济社会学与政治经济学的结论

礼物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与利益相关的。

•一般社会学的结论与道德的结论

社会学的宗旨就是要将个体置于总体中进行通盘考虑,才能洞悉其本质就发展规律。

《礼物》读后感(三):三四章笔记

一、 文本

首先主要探讨礼物交换原则在古代法律与古代经济中的遗存,即礼物之灵在这些法律契约中所起的作用,从法律用语及词源学的考察中,指出礼物交换中人与物、灵魂与精神等混融原则才是古代法律契约中最早的根基。在古代社会的契约中,抵押物往往是别针、小刀、钱币和手套之类的平常之物,但这些平常之物混融了个人、家庭、氏族群体的道德、精神和神灵,神灵是作为契约的中介和保护者的中介来呈现。(用作抵押之物通常都没有价值或价值极小)

在此,莫斯批判了今日纯粹基于个人权利和自由意志而把人与物纯粹分离的现代经济契约观念,这种个人权利同物权的区分使道德义务与契约各自独立,以此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同莫斯的批判有相似之处,马克思指出现代社会基于自由意志和个人权利所形成的契约及其背后一整套规则,破坏了原先社会“类”的存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无数障碍,一切人与物都看似自由平等,实质上是为“人”或公民被“自由”地剥削提供了前提条件。

莫斯也提到了中国的土地交易,对其有一些蜻蜓点水似的评价,不失为中肯的捕捉。中国的土地买卖一直以来都不是纯粹市场经济可以解释的,从《金翼》和《白鹿原》中可以看到土地所承载的祖先祭祀、家族绵延兴旺等神圣性力量所在,让我们深刻意识到土地在中国绝不会是自由市场交换的产品。而当下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实际与中国传统社会中对土地的重视传统乃一脉相承,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看似一种新的制度,实际仍然是继承了这个传统,即资本不能轻易染指土地交换,这也是中国社会即使在流动性极大的新世纪也仍然可以保持稳定的一个重要制度基础。

回到礼物交换的文本中来看,现代法律认为个人公法尤其是刑法是原始的法律,而物权和契约则是现代的、精细的现象。但是,从契约推出现代法律和个人公法往往可能才是正确的。因为礼物交换中“接受”礼物使人处于不确定的“准有罪状态”及面对赠与者时精神上的卑下和道德上的不平等状态,这些礼物交换的原则及实践才可能发展出了所谓的现代法律。正如我们前面一二章所说的偷窃一样,被偷窃之物保留了主人的礼物之灵,因此偷窃者会遭到诅咒及破坏,现代社会因偷窃而受到法律惩罚不就是礼物交换原则的一种实践吗?

二 、现实关怀

莫斯指出“古式社会中的礼物交换是总体性关系的交换”。这种交换绝不是我们今天低级庸俗和乏味的纯粹经济买卖关系。套用萨林斯在《石器时代经济学》中所说:“在古代观念里,人是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里,人的目的是生产,而生产的目的是财富”。古式社会里,人是生产的目的,所以礼物交换中经济面向只是一部分,而礼物交换更重要的是氏族婚姻、道德、政治、宗教等总体社会关系,这种交换既关乎集体也关乎个体,其带来的人与物、神灵等的交融本身就是活着的意义。(经济上的欢腾状态,意义自然发生,而不是当下的社会中要有所指地个体化地去探寻意义)

而我们今天的人一切的无聊、冷漠和无意义感,从远方寻找意义,对远方之事充满中产阶级式的虚伪关怀,在空气泡沫里正义凛然地审查远方的恶,却对附近之人和事充耳不闻。这些都极可能是忽略和缺乏这种礼物交换道德。(理性和利益占主导的社会,以亚当斯密)

由此引出莫斯所指出的第三种出路,即——“礼物交换是永恒不变的道德”。“他们的行为举止既会考虑到自己,也会考虑到社会及其次群体”。既不同于个体权利自由意志为本的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同于无限牺牲的共产主义社会。这种礼物交换原则所呈现的出路就是总体性的社会事实,人们在其中既不是完全功利的理性经济人,也不是马林诺夫斯基所呈现出来的理想化的完全无私的高贵野蛮人(这一点是莫斯对马林诺夫斯基的超越和勇气)。这种礼物交换原则无论是在古式社会、现代社会和未来社会都是人类道德的基本形式,即:对立却不必互相残杀,给予却不必牺牲自己。

最后,回到中国社会,近些年来很多西方学者或者华人学者,常用互惠理论来解释中国社会的孝道伦理变迁,但常常偏狭地将其带向西方现代人比较容易理解的纯功利性的“代际互惠”,而如果回到梁簌溟所指的“家本位”及其“互以对方为重”等伦理观中来看,中国的孝道伦理在本质上仍然没有变,与莫斯所指的礼物交换一样,孝道既不是纯功利的代际互惠也不是完全的牺牲,......。是一种传承、师承关系、父子关系、也是一种礼物往复循环永无止息的变式。这一点当然不能完全套用莫斯来看,但有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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