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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纯良的读后感大全

我本纯良的读后感大全

《我本纯良》是一本由破脑袋著作,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6.80元,页数:267,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我本纯良》读后感(一):可以笑,也可以泪

小白女的年龄有点大,27了。

小白女很腐又很宅,但命里泛了桃花,一开就是两朵,还很大。

一个不敢爱,爱了就坚定的“老”男人;

一个是爱了七年,失了开始,却矢志守候的钻石正太;

该选择他,还是选择他?

破脑袋的文,第一次看,让你一下子暴笑,一下子潸然。

被作者左右着情绪,一气呵成的,读完整本小说。

《我本纯良》读后感(二):一首BGM和男二的融洽性

找到那首王轩逸的Le Ciel Dans une Chambre

在回头去看一堆妖精挤在他房间来观赏美色的那段

想着他在异国对着雪白的医院墙壁 想象出的鸟语花香

自己眼前也出现了碧绿的枝干抽出枝桠沿着墙面缓慢的生长出一丛丛的绿色

想着他截肢的小腿 重新修整过的脸

不可抑制的这本书我只记得了王轩逸

又缓慢又安静

《我本纯良》读后感(三):谁说她不良?

又熬夜看书了~所幸这个故事是个团圆的结局,嗷~读完此书,我就有个疑问:这个可爱的女主有啥不纯良?找了个丧偶带仔的男人,那个男人不过是她滴上司,也不算是潜规则啊。到底有什么不纯良,在我看来,女主角挺纯良的嘛~呵呵~

全书都是以第一人称来叙述整个故事,作者很大胆,不过写得还不错。脱离了那种普遍的你未嫁、我未娶的套路,把男女主角定位在一个丧偶还有孩子的男主和一位老大不小的剩女身上,他们之间会有怎样的火花,值得一探。苗根正红的27岁大龄女青年张耀华,一次“意外”和自家老板林子松发生了关系,早已“觊觎”耀华的子松只给了两个选择:请假or当孩子的后妈。腹黑男又来了^_^。“奸诈”的林子松追妻行动还带上了可爱的儿子林思聪,哎呀,这孩子我也挺喜欢的,超好玩一7岁小孩。一般故事的发展肯定少不了男配角,王轩逸,耀华大学时暗恋对象。那段青春岁月里,他曾在耀华的生命里留下了难以抹去的痕迹。耀华那时未找男友而背上过同性恋之名。总之就是一段不敢回想的过去,但王轩逸还是她回忆中那个少年。现在他出现了,就住在自己小屋的旁边,事情会不会有转机?姜还是老的辣,在林子松和林思聪父子俩强大的攻势下,耀华还是做那个朴实的耀华,安于现状,感受林子松给她的温暖,有爱还有家。荏苒年华,她不是那个躲在角落里沉默的耀华,她有她自己的魅力和聪慧。为林子松认真地做每一件事,甚至为了儿子林思聪出头挨耳光,她善良,她有自己的个性。整本书的语调都是大大咧咧的,读起来很爽快,很平时的文字,特别的普通。有些老套路,也有些狗血雷人,没事,当放松心情,你会发现自己也跟着融了进去,有点点甜味,有点点家的温馨。

最后为女主正名,偶觉得她真的挺纯良滴~^_^

《我本纯良》读后感(四):爱情,不过是个过场

读完此书,我倒是希望女主应该和王轩逸凑成一对的。但是作者何等的用心良苦,硬是让女主和一托儿带口的林子松混在了一起。 让女主对他产生化学反应的,尽然还是要感谢男主为了女主打了非主流男的一拳。

说起来,林子松这样帅的每个角度都是上帝艺术制作似的,又是外企的老总, 成熟稳重,偶尔又风趣幽默,腹黑又不失温柔。这样的地球上也鲜有的男人,只要是个女人都是会被折服,即使对方已有小孩初长成。就算是一家合合美美的一家三口,你不使劲拆散人家,你也算白白来这一世走这么一遭了。就算不屑做小三的,背后也要让自己成为民间狗仔队了,不时捕风捉影下,再八卦下人家哪个狐狸精怎的勾的这样天下第一帅哥来满足下自己宅女腐女无聊的生活。

每本书都有它的深沉含义的,即使一本无聊透顶的言情小说。我自己习惯称小黄书,因为情节需要的xxoo都是为了调剂生活的,本身生活就是需要xxoo,不然也就不会成为红尘了。

换成是你,你会选择也是帅的无可挑剔,家里又是搞的房地产的,怎么说也是总裁一个称号,可惜被按了假肢。另一个也是俊美的你看一眼就舍不得挪开眼睛的却带了7岁儿子的腹黑总裁。这可真是验证了,人都是多多少少有缺点的。帅哥也不意外。

虽然作者让女主选了后者,但是读者可以发挥想象力的嘛,换成是我,也有这样狗屎运,我能否2个都要。谁让yy帅哥是腐女的专属。但是现代社会可不是什么女权时代。左右的权衡,我想我最终会选择前者吧。谁让我不适合当什么后妈,即使和小孩打好关系,毕竟不是亲生的,矛盾多少会产生的。只是时间问题而已。因此奉劝朋友们,能做第一者千万不要争先恐后的去当小三,因为小三不是谁都能当的,脸皮厚是关键。刀子嘴豆腐心的就跟我这样,只是喜欢过过嘴瘾,yy无数帅哥和正太的就安安分分的选择身家清白的吧。

再回到本书,谁没有疯狂的那一两年,初恋是美好的,青涩的,疯狂的。何为青春?!就是你现在不敢为的,那时候凭借青少年狂4字就能做任何现在想想都觉得丢脸的事情。青春真好!

就像本书末尾写的!

我开始追求他,用我的方式。

我要他知道,我爱他。我爱他,已达六年之久了。

可是六年又怎么样呢。当我看见他幸福的摸样,我又不忍了。

我懦弱码?活该么?不争气么?

我不过是不忍而已。

爱情,不过是个过场。

—— Bonnie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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