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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时代的荷兰共和国的读后感大全

黄金时代的荷兰共和国的读后感大全

《黄金时代的荷兰共和国》是一本由马尔滕·波拉著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00元,页数:27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黄金时代的荷兰共和国》读后感(一):《黄金时代的荷兰共和国》——黄金生与斯,亡于斯

一个能赚来黄金的经济,才能撑起一个黄金的国度,才能延续一段黄金的时代。在这段黄金时代里,还会出现最好的精神文明产物。这就是荷兰这个国家的黄金时代留给人们最宝贵的财富。这笔财富一直延续至今,没有人会不艳羡荷兰这个国家在那段时间的壮美。

荷兰的成功,归根结底还是制度和成功。可是制度并不是人愿意设计成什么样就会变成什么样的,而是最好由一个文化和社会的根基自己生长出来。荷兰的制度根基,就在于那片狭小而繁荣的沃土。这一片沃土,一旦被允许在一个变化复杂的世界里自己生长,最终一定会长成让人刮目相看的参天大树。今天人类的商业文明成果几乎就是荷兰一支独大发明出来的。荷兰的独立当然也是有着诸多的历史巧合啦,不过荷兰作为一个自由的商业文明,从西班牙这种垂垂老矣的宗主国手里脱离也不过是早晚的事。散碎的地方势力、孱弱的中央政府、发达的信贷产业,这一切都是荷兰所以能够崛起的原因。可是历史之耐人寻味就在这里,如果荷兰的八十年战争没有坚持到底,而是被西班牙占了便宜,究竟一切会变成什么样子呢?今天的会计、商业会不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谁也说不清楚。英国能不能凭借这种类似的财富积累方式完成称霸全球的转型,也是个大问题。那美国接替的是英美文化还是法国文化就也说不清了。今天的历史学家们,真的到时候还会说英美文化构成了现代世界文明的主体吗?我想也是未必的。所以荷兰对今天世界的贡献之大,绝对不止足球场上的橘子军团一个而已。

然而所有创生了美妙事物的发明者都要面对一个巨大的难题:他们究竟能把这个壁垒维持多久?如果有体量更庞大的竞争者加入了争斗,他们一定会用先进的发明武装自己,然后把微不足道的发明者赶出去。商业上这样的例子最是层出不穷,政治上也是如此。不待荷兰人自己明白过来这是怎么回事,英国人就已经应用了他们的技术,开始出发征服星辰和大海了。荷兰的崛起是地理赋予的必然,荷兰的衰落自然也是自己的禀赋赋予的必然。她的繁荣、鼎盛、让世界侧目的形象,也是渐渐消散在历史的烟云里了。那些发明、制度、艺术、宗教,留给人们的是一个真正充满光荣与梦想——虽然今天已经不太为人所知——的黄金时代。

《黄金时代的荷兰共和国》读后感(二):读后感

《黄金时代的荷兰共和国》一书已看完,最先要提的一点就是本书的翻译质量让人满意,虽然会有大段的长句按照英式的习惯进行表述,看起来很复杂,但是只要耐心去读,会发现翻译的确实相当到位。翻译质量是国内译制作品的一大痛点,大量粗制滥造的翻译书籍让像我这样没有原版阅读能力的人在选择时举步维艰,读起来也经常事倍功半,但大家可以放心的购买这本书,在此必须要谢谢译者老师的倾力工作。

回到书籍本身,这本书并没有单纯的按年表对这段历史进行流水式记录,而是按照政治制度、军事、商业、宗教、文化、社区以及最终的衰落为主题,分别进行了细致的解读。书中插图不多,但是我认为都恰到好处。但是相应的,本书对读者的基础知识要求就比入门历史书籍或是网红历史书籍的要求高一些。尤其是在奥兰治家族这一块,书中并没有详尽的罗列这个家族的谱系,同时对某几位执政的描写也没有特别细致,导致对这段历史不是特别熟悉的读者在阅读时可能对莫里斯、腓特烈等执政的身份没有概念,会有摸不着头脑的感觉。

在军事方面,本书也没有进行过多的描写,虽然书中不停强调1672年对这个国家的重要性,但是却没有详尽的描写这场战争的过程,无论是德勒伊特的传奇一生、还是威廉三世一生之敌路易十四的举动、甚至连最终让路易十四撤军的哈布斯堡王朝的介入都只是一笔带过—尤其是在本书前期一直强调荷兰自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之下独立的前提下,哈布斯堡能够摈弃前嫌支持荷兰这听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居然没有详细描述实在是让读者感到可惜(本书中基本没有描述外交方面,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在商业方面,可以说是本书的精华所在,作者通过详尽的数据和背景介绍,向读者剖析了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新尼德兰公司的成败原因,虽然对南非地区的殖民开发过程没有过多涉及,不过已经解读了很多我在购买本书时想要了解的问题。尤其是对利率、资本与国家发展的联系解析的相当到位。荷兰在当时能够以全世界最低的借贷成本募集资金并以此获得巨额利润,“利率体现着资本的信任程度”,直到今天仍然可以对应到现实之中。在对共和国内各省自治制度的解读也十分详尽,作者并没有一味突出描述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而是在肯定自治制度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推力的同时,指出了因为地缘、发展程度、文化、宗教的区别造成的各自治政府之间互相掣肘以及中央政府的无力。作者并没有单纯的赞美共和国内高度发达的资本自由,还指出正是因为这一点导致共和国在面对长达200年的经济滞涨期时没有如其他周边君主制国家一样通过专制集权手段加以控制,导致竞争力不足,留不住自由的资本,最终导致了共和国的衰落。

在阅读本书时,我的阅读感受和之前一本书可以说是天壤之别。那本书里最恶心人的一点就是莫名其妙的给你突然来一段屁股言论,甚至用现代的政治观点去批判过去的人和事,而在本书里,读者看不到这些极度主观的叙述,可以说是一本非常客观的好书。

《黄金时代的荷兰共和国》读后感(三):游荡在二元冲突间的黄金时代

大事记 国内政治 1579年 乌德勒支联盟 1584年 奥兰治的威廉被暗杀 1585—1625年 莫里斯亲王统治时期 1619年 约翰·范奥尔登巴内费尔特(Johan van Oldenbarnevelt)被处死 1625—1647年 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统治时期 1647—1650年 威廉二世统治时期 1653—1672年 约翰·德维特(John de Witt)担任大议长(Grand Pensionary)时期 1672—1702年 威廉三世统治时期 国际关系 1609年 与西班牙停战 1621年 十二年休战期结束 1648年 明斯特和约 1652—1654年 第一次英荷战争 1665—1667年 第二次英荷战争 1672年 “灾难的年代”,第三次英荷战争 1678年 奈梅亨和约 1688年 入侵英国(威廉和玛丽) 1689—1698年 九年战争 1702—1713年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 经济 1585年 西班牙军队攻陷安特卫普(Antwerp) 1602年 荷兰东印度公司建立 1611年 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建立 1612—1643年 荷兰北部围海造田 1621年 荷兰西印度公司建立 1632—1665年 市内拖船运河网的建造 1688年 东印度公司股票发展的顶 欧洲以外地区 1595—1597年 荷兰人第一次远航到东印度 1614年 新尼德兰建立 1618年 巴达维亚成为荷兰在东印度的总部 1628年 皮特·海恩(Piet Heyn)捕获西班牙运银船队 1630—1654年 荷兰人在巴西 1639年 荷兰成为日本唯一的欧洲贸易伙伴 1652年 南非开普殖民地建立 1667年 新尼德兰成为英国殖民地;荷兰获得苏里南 宗教 1572年,第一次加尔文教徒的宗教会议在荷兰召开 1579年 乌德勒支联盟确认信仰自由 1612年 犹太教堂在阿姆斯特丹开放 1618—1619年 道特宗教会议分裂加尔文教会 科学和文化 1575年 第一所荷兰大学在莱顿(Leiden)成立 1637年 笛卡尔的《方法论》(Discours de la méthode) 1642年 伦勃朗创作《夜巡》 1656年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制成第一架计时摆钟 约1660年 弗米尔创作《代尔夫特的风景》(View of Delft) 1670年 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 引子 共和国之谜 生产的三大要素(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形成了发展良好的市场;高度的农业生产力,这不仅能够发展出一个以职业为基础的复杂的社会结构,也为社会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以及技术水平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它们——部分在消费者们以市场为导向的行动的帮助下——使经济增长成为可能。 在普赖斯看来,荷兰共和国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因为社会生活是围绕着城市和城市精英运转的,而在其他国家中,确定社会生活基调的却是贵族 英国研究荷兰历史的著名权威乔纳森·伊斯雷尔(Jonathan Israel)在一本关于启蒙运动——它为我们今天的世界观铺平了道路——的详尽著作中指出,启蒙运动的根源既不是在法国也不是在英国,而是在17世纪荷兰的辩论之中。 莱顿大学最早研究荷兰国史的罗伯特·弗鲁因(Robert Fruin)认为,从政治角度来看,共和国时期纯粹就是在浪费时间。当其他国家都在通过建立中央集权政府和系统地制定法律来改善其政治结构的时候,尼德兰却仍然陷于中世纪的混乱状态。反对西班牙的起义中止了所有改善的起步措施,这个过程直到1813年荷兰王国建立之后才重新开始。 休伊曾加在1941年则用一种毫不含糊的口气谈到了“宪法的畸形”。近年来有许多人都指出了荷兰明显不稳定的国家结构——政治中心软弱但地方和省的机构却很强大——实际上却正是共和国的力量所在,因为它为政治决定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基础。然而,还没有一个人愿意把荷兰共和国定性为近代的——意味着民主和官僚政治的——统一国家的先驱。 艺术创作领域中的这个高潮是对由于财产状况以惊人的速度得到改善的中产阶级市民团体迅速膨胀所导致的对画作的需求急剧增加作出的反应。 第一部分 没有结束的战争 1 混乱的开始 自从12世纪以来,佛兰德和后来的布拉班特就已经发展成西北欧最重要的商业中心了。在布鲁日(Bruges),意大利商人出售香料和丝绸那样的奢侈品,这些东西是通过他们在中东的代理人弄到的。 每当一个新公爵即位的时候——这种即位仪式在每个省都要分别举行一次——他都要重新确认每个省能够借以获得的特定权力和豁免权的“特权地位”。另外,繁荣发展的城市,尤其是佛兰德和布拉班特地区的那些城市,也对各省的政府施加了巨大压力,这些城市长久以来就已经习惯于为所欲为。因此,任何希望成功统治低地国家的人都不得不争取城市贵族的信任,并且说服他们打开他们的钱袋。然而,仅仅靠公爵的话还不足以从这些城市和省中骗出钱来:他必须进行谈判,而许多省都使这种谈判成为一件冗长单调的事情。这促使好人腓力(Philip the Good)召集他治下各省的代表们讨论像金钱那样的共同问题。这些会议就发展成三级会议(States General),从1464年以后它定期召开。 弗里斯兰(Friesland)在罗马时代从来没有变成过殖民地,常常一意孤行。在它自己的土地上从来没有建立起中央王权,而且在那里封建制度很大程度上还不为人们所知。弗里斯兰实际上就是一个由许多小农共和国(peasant republic)组成的联合体。在小的行政区内,法律是由乡绅(hoofdelingen),即居住在乡间城堡里的没有头衔的贵族们制定的。在弗里斯兰地区,城市仍然并不居于重要地位,从政治角度来看肯定如此。它们直到14世纪下半叶才形成了自治政府,在此之前它们仅仅是其所处的农村行政区的一部分。 1498年,弗里斯兰的一个派别要求尼德兰执政,萨克森的阿尔布雷赫特(Albrecht of Saxony)向他们提供帮助,后者已经获得了可怕的军事指挥官的名声。阿尔布雷赫特征服了整个弗里斯兰,哈布斯堡的马克西米利安任命他为当地的执政。弗里斯兰人感到不满,他们希望在海尔德兰(Gelderland)公爵的支持下重获他们古老的自由。萨克森的阿尔布雷赫特在1498年还攫取了弗里斯兰以东的格罗宁根(Groningen)的权力,尽管当时他还不能在那里定居。1506年,为了抵挡萨克森的威胁,这个城市把领主权交给了东弗里斯兰。 1515年,海尔德兰公爵,埃赫蒙德的卡雷尔(Karel of Egmond)即位成为那里的统治者。这就把格罗宁根卷入了尼德兰联盟争夺北方势力范围的斗争中。在这场巨人间的斗争里,海尔德兰公爵被迫要对抗哈布斯堡王室。赫蒙德的卡雷尔也有强大的朋友。他得到法国国王的支持,后者认为,卡雷尔是法国最强大的对手——哈布斯堡王朝——背上的一根刺,这种看法并不是没有理由的。英国也经常向海尔德兰提供援助,卡雷尔还着手在邻近的领土——即今天的德国和尼德兰本土——上寻找盟友。 当埃赫蒙德的卡雷尔于1537年去世的时候,哈布斯堡王室立刻企图安抚海尔德兰人,但是海尔德兰的各个城市还记得乌德勒支市的命运,宁愿对哈布斯堡王室敬而远之。1539年宣布统治海尔德兰的克利夫斯公爵像他的前任一样,只是在外交领域才有远大的抱负。他与法国国王联合,对南尼德兰发动了进攻。9月初,克利夫斯公爵被迫把海尔德兰的统治权让给查理五世,几天后海尔德兰人自己也将查理五世承认为他们的统治者。在哈布斯堡帝国北端建立一个独立国家的梦想就这样破灭了。 在缓和税收负担的努力中,荷兰省议会发行了一种新的债务证券——年金债券,地方的精英们热衷于对它进行投资。这在城市中引起了对共同利益和责任的关注,而在此之前,这种关注还是非常缺乏的。荷兰的统治者们不是把查理五世视为盟友,而是视为一个谈判对象,必须从他那里榨取尽可能多的让步来换取对他的财政支持。 腓力企图通过进一步把权力收归中央政府并且任命他的外国心腹担任重要职位,来维持他对于尼德兰的控制。这些政策在荷兰省的精英们中间遭到了日益强烈的抵抗。同时,新教教义也在荷兰省的中下阶层中稳步流行。一个新教运动——加尔文主义——特别吸引了大量的追随者。1566年夏——这一年谷物价格上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不满爆发成了暴乱。骚乱最先在佛兰德的纺织业中心爆发,很快就蔓延到城市,并且迅速波及尼德兰全境。在每个地方,“天主教的圣像”都被扔出了教堂。在这场圣像破坏运动(Iconoclastic Fury)的狂潮中,圣像被捣毁,教会的财产则遭到掠夺。 阿尔瓦公爵是西班牙宫廷中的头号强硬分子。他到达尼德兰之后,就立刻着手整顿局势。他设立了一个有权对尼德兰全境的起义者进行审判的新法庭。这个戡乱委员会很快就以它流行的外号“血腥委员会”而闻名,最终将一千多人判处死刑。 保王党人和起义者之间达成的协议——1576年11月8日签署的《根特和解协定》 (Pacification of Ghent)——寿命并不长。双方观点的分歧——主要是在宗教问题上——以及相互间的不信任太大了,因此不能达成持久的和解。三级会议是在没有其他合法权力机构的情况下才行使统治权的,即使是它也缺乏各省的支持。各省的税收迟迟不上交,现在连三级会议的军队也感到不得不进行兵变了。荷兰人和泽兰人公开呼吁按照瑞士的模式建立邦联。1579年1月23日,荷兰省议会、泽兰省和乌德勒支省、格罗宁根省的奥默兰(Groningen Ommelands,农业地区)以及海尔德兰省和聚特芬郡的乡绅派出的代表们达成了一个协议,许诺彼此提供军事援助,建立一支由他们的联合力量组成的军队,并且集体分担税收来维持这支军队。 三级会议仍然是唯一的统治机构,它也不会等待腓力的怜悯。它们邀请法国国王的兄弟安茹(Anjou)公爵作为它们的新统治者,希望用这种方式确保从法国那里获得急需的援助。安茹公爵接受了这个要求,并在1581年1月23日就职。半年后,三级会议在《誓绝法案》(Act of Abjuration)中正式宣布不接受腓力二世的统治,并且力图为它们的革命行动辩护。然而,安茹公爵作为新的统治者并没有得到荷兰省和泽兰省的承认,这两个省反而把统治权交给了奥兰治亲王政府。最后,1583年1月,在智穷才尽之下,他企图通过阴谋夺取一个不愿意支持他的城市,不幸的安特卫普。在这次进攻失败之后,安茹公爵就回法国去了。尽管他最终还是与三级会议达成了妥协,但是这个妥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安茹公爵于1584年6月去世。 帕尔马(Parma)公爵——尼德兰摄政帕尔马的玛格丽特(Margaret)之子——担任当地的总司令。1582年,他继承他的母亲成为西班牙国王在尼德兰的最高代表。帕尔马公爵是一个天才的战略家,也从马德里那儿得到了必要的军事援助。帕尔马公爵是一个有理性的人,向他投降是相当安全的。这个战略发挥了作用。到1587年底,起义者们已经被推回到瓦尔河和艾瑟尔河一线以北。可是,国际局势的发展又一次帮了他们的忙。 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对帕尔马公爵的崛起越来越感到忧虑。在国内,她担心如果天主教反对派从海峡的对面得到支持的话,就会对她的政府造成严重的问题。因此在安特卫普陷落后的第二天,她决定派出军队援助荷兰人。作为援助的条件,她的亲信莱斯特(Leicester)伯爵将担任尼德兰执政,而且英国将获得三个荷兰省的城市——弗利辛恩(Vlissingen)、莱梅根(Rammekens)和登布里尔——作为抵押。 西班牙决定采取一个大胆的反措施:入侵英国并且在当地天主教徒的帮助下,建立一个亲西班牙的政府。一支庞大的舰队被装备起来,帕尔马公爵接到命令,在佛兰德沿海集中他的军队,准备入侵英国。这个计划遭到了惨败。随后英西战争拉开序幕 法国,王位的合法继承人安茹公爵的去世导致了一场王室危机。腓力二世最初与此事保持距离,但是王位的新教竞争者纳瓦尔的亨利(Henri of Navarrre)占了上风。腓力认为是采取行动的时候了。1590年夏,帕尔马公爵接到命令,从他在尼德兰的基地入侵法国。 起义的各省自从1579年以后就在不断地退却,现在至少可以企图收复它们原来的部分领土。在奥兰治的威廉之子——能干但谨慎的莫里斯(Maurits)的领导下,起义者们赢得了几次重要的胜利,尤其是在东部边界沿线。 1599年,布鲁塞尔的政府宣布了和谈的愿望。起义诸省由于近年来获得的胜利而处于乐观之中,粗暴地拒绝了这个建议——但是尼乌波特战役却扭转了这一趋势。这场战役的后果就是起义军的领导人与政治家彼此之间进行了大量的诽谤中伤。当然,胜利还在继续,可是1602年一个新的指挥官斯皮诺拉(Spinola)来到了南方,尽管他缺乏军事经验,不过他的组织才能以及他的家族在热那亚的联系——这使他可以与那里的银行家家族直接进行接触——却弥补了这个缺陷。当斯皮诺拉对于最近刚刚沿着艾瑟尔河与瓦尔河建立起来的防线施加压力的时候,战争的命运再次发生了转变。共和国东部边界沿线的许多城市都在1606年陷落了。 1609年4月9日签署了一项为期12年的停战协定。在与东印度群岛(East Indies)的贸易(它将继续下去)、封锁斯凯尔德河(它应该继续下去)以及天主教的信仰(它应该在北部遭到禁止)等问题上,起义者们几乎获得了他们想要的一切。西班牙并没有正式承认共和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但是它同意停火协定就已经意味着这一点。其他国家也用同样的观点看问题。在《十二年停战协定》(Twelve Years' Truce)签署之后不久,法国、英国和威尼斯马上就承认起义诸省的代表们为全权大使。荷兰共和国已经成为事实。 2 一个独立的国家(1609—1650) 阿姆斯特丹市的人口像莱顿的人口一样也在迅速增长,从1585年的3万人增加到1609年的接近7万人。移民的涌入同样是造成此地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这些移民主要是被迅速发展的经济吸引到荷兰省来的,反过来他们的劳动也刺激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59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了,它的资本主要来自荷兰和布拉班特两省。虽然荷兰西印度公司的计划早在1606—1607年就已经成形,但是由于不愿与西班牙为敌,该公司的成立被一直推迟到了1621年。经济成就的标志之一就是1609年1月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Amsterdam Exchange Bank)的开业,这大大地简化了贸易收支问题。这种发展是阿姆斯特丹已经取代安特卫普成为欧洲西北部贸易中心的明显证据。 1609年,在共和国中,天主教徒和加尔文教徒的数目几乎相当,还有一些较小的新教团体成员,比如门诺派教徒(Mennonites)。这些年中,许多路德宗信徒和犹太教徒也在共和国定居下来。尽管乌德勒支联盟许诺,各种信仰的人民都有宗教自由,实际上荷兰归正宗是唯一被允许公开表达其观点的教派。 甚至依附归正宗的信徒们自己也存在着分裂,1604年莱顿大学的两个神学教授阿明尼乌(Jacobus Arminius)和戈马尔(Franciscus Gomarus)之间发生的冲突就证明了这一点,他们在加尔文教义的一个中心原则得救预定论(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的实际含义方面持不同观点。 阿姆斯特丹的市长、著名诗人和历史学家彼得·科内利斯·霍夫特(Pieter Cornelisz Hooft)的父亲科内利斯·彼得斯·霍夫特(Cornelis Peitersz Hooft)就把教士的观点总结为,企图“控制整个政府,侵犯各省的权力” 1610年1月,阿明尼乌派信徒向荷兰省递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召开全省的宗教会议,以便他们能够为自己的立场辩护,由此产生了阿明尼乌派信徒的《抗辩书》(Remonstrance)。他们向政治机构发出呼吁这个事实本身就是争论的核心所在,因为它证明了《抗辩书》把省的权力置于教会之上。荷兰省的代表们左右为难,把对此事的讨论一直搁置到7月。最后荷兰省没有召开宗教会议,而是决定给双方代表另一个机会去传播他们的观点。在1611年3月11日进行的这次新辩论中,戈马尔派以书面宣言的形式提出了他们的抗辩,即《反抗辩书》 (Counter Remonstrance)。政治家们再次裁决他们之间的分歧是微不足道的,并且命令双方不管多么困难也要达成和解。争论已经大大地超出了教会的范围。阿明尼乌派和戈马尔派的观点都被印刷发行,现在已经成为政治争论的主题。反抗辩派(Counter-Remonstrants)坚信,教会的完整和归正宗的信仰受到了威胁。 荷兰省严重地分裂了。奥尔登巴内费尔特——荷兰省的代言人(advocate of Holland),名义上是联省共和国的顾问,但实际上是荷兰省和共和国的政治领导人——与其说是出于宗教理由(在宗教上他倾向于支持正统的加尔文教徒),不如说是出于政治实用主义的理由支持抗辩派:他认为,决不能允许教会在政治领域中发挥独立的作用。 1617年1月13日,省政府要求共和国执政派出军队帮助维持法律和秩序,但是遭到了莫里斯的拒绝。其间,反抗辩派已经开始在私人家庭里举行宗教仪式。1月22日他们又得寸进尺,在教会医院举行第一次宗教仪式之前选举了自己的教会——很明显政府并没有采取措施来制止他们。 后来,荷兰省政府决定征募400名被称为巴尔干骑兵(waardgelders)的特别维和部队,他们效忠的对象是雇佣他们的城市而不是共和国执政。泽兰、弗里斯兰、格罗宁根和海尔德兰各省建议荷兰省召开一次全国性的宗教会议。多数荷兰人都知道,现在反抗辩派已经得到了大多数省的支持,于是退到了他们的第二条防线,根据《乌德勒支联盟条约》第十三条的规定,支持各省在宗教事务方面的自治权。 奥尔登巴内费尔特负责作出政治决定;莫里斯则掌管军队。他们的合作并不是经常顺利的——1600年在尼乌波特战役的问题上他们就发生过一次意见分歧——但是到1609年为止,这种合作对他们双方都是有利的。这种相对和谐的关系被《十二年停战协定》打破了,共和国执政并不支持这份协定,结果就使他遭到架空。他开始越来越把奥尔登巴内费尔特——他持强烈的亲法态度,甚至愿意支持法国的天主教国王对国内新教少数派的镇压行动——视为对共和国独立的威胁。 正统的加尔文教徒则把莫里斯看成是一个能够对抗奥尔登巴内费尔特的盟友,莫里斯在经过长时间的犹豫之后,决定接受这一挑战。在莫里斯决定加入反抗辩派的教会之后。 1617年8月4日,尼德兰联省共和国通过的决议明显地表现出了荷兰领导人的渴望。这份被称为“尖刻决议”(Sharp Resolution)的文件宣称,全国性的宗教会议是与各省主权相冲突的,而且在原则上不许控诉市政府。它也赞同各市有权招募特别军队(巴尔干骑兵)维持和平状态,并且强烈要求每个人只服从联省共和国的命令——“其他一切人的命令都无效”,当然,这是指莫里斯的命令。 这场戏剧的最后一幕在8月29日就已经开始——对天主教徒而言,这是施洗者约翰(John of Baptist)被斩首的纪念日——当天约翰·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在去参加三级会议的路上,被共和国执政召见。这位已经70高龄的荷兰议员拄着他那片刻不离的手杖爬上了楼梯。当他到达二楼共和国执政的住处时,人们告诉他说他被逮捕了。 莫里斯的阴谋和奥尔登巴内费尔特的被处死彻底粉碎了共和国内的和平派。在西班牙,莱尔马(Lerma)公爵——首席大臣(chief minister)和继续执行停战协定的主要支持者——也遭到解职,于是几乎可以肯定敌对行动将会重新开始。 1624年2月,斯皮诺拉和他的军队先攻击了格罗宁根,不久又攻击了海尔德兰。8月28日他包围了布雷达,该市在9个月后陷落,这是这位西班牙将军获得的一次大捷,由于布雷达是一个属于奥兰治派的城市,这次胜利就更有意义。莫里斯本人则幸免了这场羞辱,因为他已于4月23日去世,终年57岁。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里,这位共和国执政失去了对共和国政治发展进程的控制。6月2日,莫里斯那位比他年轻16岁的同父异母兄弟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就任荷兰和泽兰两省的执政。 1632年,有记录的船只损失数为305艘。生活在港口城市的人们已经智穷力竭了。荷兰共和国只能在殖民地领土上进行报复。1627年,荷兰西印度公司(Dutch West India Company,WIC)在非洲和美洲水域捕获了55艘西班牙和葡萄牙船只。第二年,荷兰西印度公司进行了更加沉重的打击,那一年皮特·海恩在古巴的马坦萨斯湾(Matanzas)捕获了整支西班牙运银船队。第二年,荷兰西印度公司进行了更加沉重的打击,那一年皮特·海恩在古巴的马坦萨斯湾(Matanzas)捕获了整支西班牙运银船队。战利品的价值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1150万盾,几乎是荷兰共和国每年战争预算的三分之二。海恩只得到了7000 盾的奖赏,他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因此立刻辞职。可是他的名声继续流传,至少在尼德兰是这样,在那里他仍然是一个著名的民族英雄。 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还是不想放弃,他派出了荷兰的民兵和荷兰西印度公司的水手作为援军。9月14日,斯海尔托亨博斯投降了。这个消息震惊了马德里。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没有让他的军队进入冬季营地,反而决定继续进军。那年冬天,威斯特伐利亚的许多据点都被占领了。1631年,战争似乎陷入了僵局,但是第二年,这位荷兰执政向南方各省发动了大规模的进攻。1632年5月22日,三级会议发出呼吁,要求南方各省发动起义反对哈布斯堡的统治,不过并没有得到响应。接着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沿着马斯河进军。7月初他占领了马斯河谷的芬洛、鲁尔蒙德(Roermond)和锡塔德(Sittard),几天后又包围了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这个作战行动的成功,使该市在8月2日就落入了联省共和国军队的手中。 第二年,战争的局势发生了转变。1635年7月26日,西班牙突然进攻什恩肯尚斯(Schenkenschans),占领了这个非常重要的据点,它在战略上位于莱茵河与洛比兹(Lobith)下游的瓦尔河分岔处。海牙进行了激烈的抵抗,并且竭力企图重新夺回这个重要地点,可是直到1636年4月30日才获得胜利。第二年轮到共和国庆祝了:1637年10月7日,三级会议的军队设法收复了布雷达,完成了围绕位于艾瑟尔河与马斯河之间的共和国心脏地带的缓冲区的最后一环。 1648年5月15日,共和国代表团还是在明斯特市政厅里和西班牙代表团交换了得到官方批准的条约文本。战争结束了。荷兰共和国终于被欧洲所有大国承认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的大儿子,21岁的威廉已经在1647年春接替了他父亲的职务。对于威廉二世来说,和约所牵涉的利害关系要比对他父亲——一个依靠其军事领导才能才爬到重要大国的非正式国家元首地位的二等君主——而言高得多。1641年,威廉二世被安排与英国国王的长女结婚,但是与那些在自己的领土上行使巨大权力的欧洲其他国家君主不同,威廉二世在荷兰共和国内的统治权是非常有限的。 1650年6月4日,荷兰省决定在它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解散一些用省税收支付军饷的军队。一个省之所以能够这样自行其是,是由于共和国的军事筹款体系所造成的,在这种体系中,一个省通常要向分配给它的连队直接提供资金。对于一个像威廉那样的未来军事领导人而言,这是对其权威的不可容忍的侵犯。在他的煽动下,三级会议派出了一个代表团,巡游荷兰各城市。他们预料会在阿姆斯特丹遭到最强烈的反对,威廉私下决定使用武力来让这个城市屈服。荷兰的内部关系已经陷于深深的混乱之中了。10月底,人们发现这位执政患上了天花,十天后他去世了,留下一个即将临产的妻子。 3 一个世界强国(1650—1713) 对荷兰共和国来说,1650年标志着政治上的一个转折点:在它短暂的历史上,第一次在奥兰治家族成员中找不出一个合适的共和国执政候选人。这个局势提出了关于现有政治秩序的基本问题。在荷兰省的邀请下, 1650年1月18日,来自各省的18位代表在海牙国会大厦的骑士厅(Rid-derzaal)聚会讨论这个问题。与荷兰省的愿望相一致,会议适当地确认,执政一职也是由各省独自决定。这样,大会就为各省的自治铺平了道路,同时也确立了荷兰省的主导地位,因为如果没有一个共和国执政来协调它们的努力,其他省就不可能成功地与荷兰省对抗。 许多荷兰的政治家们都把英国视为荷兰贸易的最大威胁,法国则是最大的均势威胁。1652年6月15日成为代理大议长,1653年7月23日又正式成为大议长的约翰·德维特就认为荷兰应该经常把商业利益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然而,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不能无视法国的威胁。德维特针对两个方面的安全政策的目的就是不仅要避开法国的威胁,而且还要防止法国和英国结成针对荷兰共和国的联盟。年轻的奥兰治亲王的立场在这个微妙的平衡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查理一世是威廉二世的岳父。当然,在英国内战的第一阶段,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是严守中立的,可是英国的共和派仍然担心,英王将会在奥兰治家族的支持下从荷兰开始他的复位行动。英国克伦威尔对荷兰共和国的宣战(《航海条例》)并不能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相反,正是战争的威胁直接导致共和国内出现了要求恢复共和国执政职务的巨大呼声。 查理二世引发的英荷战争。1667年6月,德勒伊特率领下的一支荷兰舰队实际上可以毫无阻挡地溯梅德韦河(Medway River)而上,一直行驶到查塔姆(Chatham)。经受了如此之大的羞辱之后,英国在8月中旬宣布他们愿意和谈。 当法国清楚地看到第二次英荷战争不会对英国与荷兰之间的力量对比造成重大变化的时候,他们就重新执行其侵略政策,入侵西属尼德兰,征服了佛兰德地区和布拉班特公国的大片土地,里尔(Lille)及其周边地区也在1667年8月投降了。 德维特企图把事情的发展朝着更加有利的结果引导。1667年6月签订的《布雷达和约》(The Peace of Breda)暂时转移了英国的威胁。1667年8月5日,荷兰省通过了《永久法令》(Perpetual Edict),以约束奥兰治家族,该法令废除了荷兰省执政的职位并且宣称,在荷兰省,一个人不能兼任共和国执政和总司令(武装部队总司令)的职位。 巴黎和伦敦之间开始进行秘密谈判,并且在1670年6月1日,英法两国的国王签署了《多佛尔条约》(Treaty of Dover)。他们的目标是把荷兰共和国削弱到二流国家的地位。英国计划先在陆地和海上打败荷兰,然后在荷兰建立起一个年轻的威廉三世领导下的傀儡政府。 1671年11月他就满22岁了,只担任一个作战季节的总司令。亲王拒绝接受这个暂时性的任命,但是战争的威胁迫使三级会议在1672年2月24日任命他为终身的陆海军总司令。 荷兰省已经在1674年1月决定采取执政职位男性世袭制。因此,在这个不稳定的职位上已经待了20年的威廉三世经过战争的洗礼之后,已经成为一个比他的先辈们更强有力的人物了。 法国王室向阿姆斯特丹人作出了友好的表示,甚至通过他们驻海牙的大使与阿姆斯特丹人进行了秘密会谈。1684年8月,尽管亲王坚决反对,但是三级会议还是以4票赞成、3票反对的结果批准了法国提议的友好条约。然而,第二年,路易废除了自从1598年以后一直为法国新教徒提供保护的《南特敕令》(Edict of Nantes)。现在,轮到这位法国国王被谴责成暴君了。 威廉三世不幸落马,于1702年3月19日因伤去世,没有留下孩子。按照他的意愿,他提名弗里斯兰省执政约翰·威廉·弗里索(Johan Willem Friso)作为他的继承人,但是在经过了30年的共和国执政统治之后,大多数省都受够了。上艾瑟尔省、海尔德兰省和乌德勒支省(当联盟在1674—1675年重新接纳这三个省的时候,它们都接受了新的行政规则),还有泽兰省(共和国执政的家族在那里进行同样粗暴的统治),都发动暴乱,反对根据共和国执政的提议任命的“摄政”们。这些骚乱持续了十多年,导致大量的政治混乱。共和国的外交政策也因此变得软弱无力。数十年的战争耗干了三级会议与荷兰省的金库。共和国维持了它的领土完整,但是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它再也无法发挥大国的作用了。半个多世纪以后,共和国再次沦为二流国家。 4 武装力量 荷兰历史上最英雄的人物之一米希尔·德勒伊特的海军生涯几乎是完全失败的。 在17世纪中期以前,商船队和海军之间的区别非常模糊——德勒伊特的生涯就反映了这种状况——只是在17世纪后半期商船队和海军舰队才作为彼此独立的实体分开。 尽管海军部在形式上从属于三级会议,可是实际决定舰队组织的往往是地方和地区利益。1576年,在反对西班牙统治的起义最困难的时候,荷兰省和泽兰省决定建立一支联合舰队。但是,泽兰省拒绝把鹿特丹作为舰队基地,而是在自从15世纪起就已经发挥海军基地作用的费勒(Veere)组织了自己的海军部。荷兰省也反对选择鹿特丹作为基地。由于下面两个原因,阿姆斯特丹也没有被选中:它曾经是最晚支持起义的荷兰城市(1578年),而且它的港口不易进入。可是,人们很快就明白,不能忽视该市的意愿,所以阿姆斯特丹就有了自己的海军部。这反过来又引起了荷兰省北部地区(Noorderkwartier)各城市的反感,因为它们不能接受南部地区(Zuiderkwartier)有两个海军部而它们自己却一个也没有的状况。因此就决定建立第四个海军部,但是由于对该部所在的地点不能达成一致,所以决定在霍伦和恩克赫伊曾之间定期移动。最后,弗里斯兰也建立了自己的海军部,该部最初于1596年设立在多克姆(Dokkum),在1645年又迁到了哈灵根(Harlingen)。 由于各海军部都要对三级会议负责,所以它们就由各省派出的代表们管理。不过,来自“本省”的代表们往往占上风。 这样一个管理体系造成了两方面后果。首先,在每个海军部中都有一种明显的倾向,优先考虑自己的贸易利益,由此造成的结果之一就是逃税现象非常普遍——海军部也知道这一点。虽然这会减少海军部的税收,但仍然是一个让自己更有竞争力的诱人手段。人们只有寄希望于三级会议能够弥补赤字。其次,分散的舰队组织阻碍了相互之间的协调。共和国执政作为海军上将——换言之,作为舰队总司令——通过分别由泽兰省和荷兰省任命的两名海军中将进行实际的指挥。直到1648年,才确定了海军应该在他们的指挥下执行三项重要任务:保卫国家、为商船护航和封锁佛兰德海岸。 另外,因为水手们的工作并不是固定的,必须根据每一次航行的需要临时雇佣他们。与其他某些强征水手服役的国家相反,荷兰海军完全依靠志愿者。不管什么时候,只要缺少水手,就像在第一次英荷战争时期那样,他们的工资就会提高——1653年水手的工资提高了不下50%。 即使如此,在17世纪上半期荷兰的舰队还是相当成功的。荷兰海军能够以拥有杰出的水手为荣,这些水手的技能往往是在商船队里磨炼出来的。相反,在其他国家,海军仅仅被视为漂浮在水面上的陆军,它的高级职位是由那些对航海几乎一无所知的贵族担任的。 第一次英荷战争后,约翰·德维特在航海业上有强大的私人利益,一再命令执行与英国类似的海军建设计划。1653年2月,三级会议订购了30艘大型战舰,在12月又订购了一批,并且通过决议,除非得到三级会议的一致批准,否则不许出售战舰。最终,一支常备性的海军舰队建立起来了,在1654年它包括64艘装载有40—60门火炮的战列舰,还有一支由80—90艘船组成的护航舰队,这些船较小,装备的火炮也较轻。 “公地”(Generality Lands,佛兰德省、布拉班特省和上海尔德兰地区)尤其如此,在18世纪以前,这些地区从未被认真地视为共和国的一部分,而更多地只是被看成军事缓冲区。从布拉班特运往北方的商品还要征收进口税,就好像它们是从国外运来的一样。 大多数要塞及其驻军是在《十二年停战协定》签署前20年的时间里建立起来的,从那时起它们就构成了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骨干。 在17世纪,军队迅速扩大,17世纪初,军队的兵力只有35000人左右,100年之后就增长到三倍。可是,军队的扩大不是持续进行的。1608年,服役的人数将近50000,1613年就下降到这个数字的一半。在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的统帅下,士兵的人数增长到60000,其中有一半人在1650年被解散。士兵人数增加最大的一次是在1688年,当时正在全力进行反对路易十四的斗争, 不管怎样,为尼德兰而战的士兵们并不都是荷兰人。荷兰共和国的军队是一支职业化的军队,因此士兵的民族出身并不重要。荷兰军队下属的各团可以从德国、瑞士和苏格兰招募,也可以从今天比利时讲法语的各省和法国招募。 为了能够不间断地进行齐射,莫里斯和他的表兄威廉·洛德韦克(Willem Lodewijk)——他也是共和国军队中的一名将军——发展了所谓的反向行进装弹的战术:第一线的士兵在开火后通过战线后退,给第二线士兵让出开火的位置。刚刚放过枪的那条战线的士兵接着重新装弹。 1589年在海牙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炮兵铸造厂,以便供应这些规格的火炮。1599年编撰了一本炮兵手册。同时,莫里斯——在和数学家西蒙·斯泰芬讨论之后——企图采用以数学计算和战场试验为基础的先进手段改善火炮的精度。雅各布·德盖耶兹1608年编写的《士兵手册》(Wapenhandelinge)也是这种近代化作战方式的一部分。1617年,莫里斯的表兄,拿骚的约翰(Johann)伯爵甚至在拿骚的世袭领地锡根(Siegen)建立了一所军校,来自欧洲各地的军官们可以在那里参加为期六个月的关于荷兰军事改革的课程。 最后,刺刀的引进使长矛兵成为多余的部队。1709年,共和国的军队是最后一批淘汰这种武器的部队。 军官集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外国人组成的,他们主要出身于贵族,在王室中占据重要地位。当时的观察家们认为,在1647年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的葬礼上,出席的外国军官人数超过了三级会议和荷兰省。 5 财政力量 从表面上看来,共和国的财政结构绝对称不上稳定可靠。乌德勒支联盟(1579年)所规定的全国性税收体系直到两个多世纪之后才真正确立。在此期间,国家不得不用各种手段收集金钱。联盟,指三级会议,本身的税收少得可怜。它的大部分税收是由各省来征的,这些省都认为自己是独立自主的,因此往往反对别人干涉它们眼里的“内部事务”。每年,各省——每个省都必须批准它在集体防御开支中所承担的份额——都需要批准一份预算。值得注意的是,这份预算被称为“战况报告” (State of War) 固定比例体系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当各省内部发生经济变化的时候,需要决定必须做些什么事情来重新调整比例。这些省加起来在联省共和国的预算中承担的比例超过40%,其余的部分——精确的说是58.3%——则由荷兰省承担。 在整个17世纪,荷兰省的公共金库主要是依靠消费税来填满的,在政府的全部收入中,消费税带来的收入几乎要占2/3。这种征税方式的一个好处是它给政府当局带来的便利。通过让供应商负责收税——这种方式与今天烟草和汽油收税的方式是一样的——政府当局就可以只检查一个人数相对较少的群体的账户。这个体系的缺陷在于,它相应地把更大的负担放在了穷人的肩上。通过向消费者征税——而且主要是向人们的日常必需品征税——税收就落在了那些“普通人”的头上。 17世纪初,税收负担已经达到了平均每个劳动力一年必须工作17—18天才能满足税务官要求的程度。整个17世纪都很少超过这个水平,这意味着政府当局相信税务水平已经达到了极限。 1672年及以后几年里,在威廉三世刚刚成为海尔德兰公爵的时候,出现了资本从阿姆斯特丹流向伦敦和其他地方的现象。 因此,荷兰省就在需要越来越多的金钱和不可能向富人征收更重的税之间左右为难。为了摆脱这个困境,荷兰省开始日益依靠另一个财政手段:贷款。到对法战争结束的时候,荷兰省的债务已经增加到近3亿盾——与今天的公债相比,这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必须记住,当时荷兰省所有税收的60%都必须用来向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所以,在荷兰债券的利息不断下跌的时候,它居然还能够借到这么多的钱,这才是更令人吃惊的事情。 这些威胁之一就是荷兰省获得金钱的方式。非常令人吃惊的是,那里既没有一个全国性的也没有一个全省性的税务机关。在整个17世纪,收税工作是委托给私人来完成的,个体的包税人竞相投标,争夺在六个月的时间内收集一定数量税款的权力。 这个体系的另一个缺点在于荷兰省的许多城市在全省的总收入中承担份额的方式。与各省在国家总收入中承担的固定比率非常类似,各城市在省的收入中所承担的份额也是彼此相关的。这就把各省变成了竞争对手:那些设法将自己承担的份额保持在较低水平的省——这样,它们也可以对自己的市民征较少的税——就能够维持一个更有利的税收环境。 第三个问题是荷兰省在全国总收入中所承担的份额大得不成比例。在政府债券领域,这种不平衡甚至更为严重,因为其他省和联盟所发行的债券都不像荷兰省发行的债券那样受信任,而荷兰省则一再要求其他省做出更大的努力。 第四个问题是,各省向共同的金库提供的资金常常不能及时送到海牙。总收入中的绝大部分——超过90%——是用于陆军和其他形式的军事开支的。舰队的资金则来自关税。在纸面上和在战场上,共和国只有一支陆军,但是从财政意义上来说,它却有七支陆军。在总预算中,特定的省承担特定的步兵连和骑兵连的开支,它们负责维持这些军队。60%的军队都驻扎在“公地”,那里甚至没有分摊负担的任务。 荷兰省政府尽管看上去是一个效率低下的组织,实际上却被视为一架运转良好的机器。 第二部分 黄金时代:经济和社会 6 市场经济 共和国的许多地区都是自给自足的,这意味着大多数粮食都来自周边的农村。只有在粮荒时期人们才必须到远处寻找粮食供应。然而,到17世纪,购买泽兰的小麦做面包的首先还是荷兰省的人。 17世纪下半期,整个欧洲的谷物价格都下跌了,泽兰的农民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失。向他们伸出援手的又是荷兰省的人,不过此时他们不是作为消费者而是作为商人。无疑正是由于资本的注入才使泽兰有可能大量种植茜草。因此,泽兰的农业完全是由商业来决定的。 17世纪上半期,费吕沃地区的农民根据阿姆斯特丹商人的建议,开始种植烟草,后来当地的烟草与英国殖民地生产的优质烟草杂交,并且加工成鼻烟、烟斗用的烟叶和嚼烟出售。17世纪下半期,烟草种植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于受到谷物价格下跌的刺激,农民们——常常都是些小佃农——转而种植烟草,这是一种需要密集劳动的完全商业性的农作物。 1494年的一次调查表明,荷兰北部地区的大多数村庄中,都有以捕捞鲱鱼来“挣工资”的人们。 16世纪安特卫普仍然是低地国家最大的商业中心。布拉班特和佛兰德都具有国际贸易的悠久传统,这一传统先是使布鲁日,然后使根特,最后使安特卫普发展成欧洲乃至全球重要的贸易中心。 荷兰商人们发展出了所谓的运输公司股份制(part-own-ership of shipping firms),作为分担风险和吸引资本的手段。 安特卫普的财富成为了一份富有诱惑力的资产,哈布斯堡王室决定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征服这座城市,该市最终在1585年陷落了。而控制了安特卫普海港入口的泽兰地区的起义者在此后封锁了斯凯尔德河,迫使开往安特卫普的船只在弗利辛恩抛锚,并让它们所载的货物在那里换船。哈布斯堡王室和起义者们都对经过斯凯尔德河运输的货物征收重税。为了逃避这些税,安特卫普的商人们把他们的运输业务转移到沿海地区,在那里共和国的战舰正尽其所能地阻碍交通,其结果是在八十年战争(Eighty Years War)的大部分时间里,佛兰德沿海都一直受到封锁。安特卫普的陷落加快了商人们的离开,他们前往西北欧的许多商业中心,其中包括鲁昂(Rouen)、汉堡(Hamburg)、科隆(Cologne)、法兰克福(Frankfurt)、伦敦(London)、米德尔堡和阿姆斯特丹。可是,几年之内,安特卫普的大多数商人都集中到了阿姆斯特丹,他们出色的协作不仅使阿姆斯特丹继承了安特卫普的国际贸易中心地位,而且还把这种贸易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与波罗的海地区(特别是波兰)的贸易——因其重要被称为“贸易之母”(mother trade)——很长时期以来一直是共和国的贸易网络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1590年,与法国交战的西班牙国王突然——出于政治原因——解除了对驶往尼德兰起义诸省的船只的禁令,这样就向荷兰商人打开了地中海的大门。16世纪90年代,每年从共和国驶往地中海的船只就有200—300艘,最初载运粮食,后来渐渐载运纺织品。荷兰共和国也开始卷入了迅速扩大的对俄——指莫斯科公国(Muscovy)的商人们,他们也急于获得南欧的商品——贸易。让威尼斯人感到惊慌的是,第一艘荷兰商船装着满满的白银于1595年出现在塞维利亚沿海,希望购入阿勒颇(Aleppo)的香料和丝绸。 16世纪90年代,荷兰的商船开始出现在非洲沿海,他们从那里的葡萄牙殖民地购买贵金属和糖。1593—1594年,荷兰共和国开始直接和加勒比海地区进行贸易。1596年,他们在埃塞奎博河(River Essequibo)河口[今天的圭亚那(Guyana)境内]建造了一座堡垒。1599年,一支船队到达委内瑞拉沿海最大的盐滩蓬塔德阿拉亚(Punta de Araya)。在接下来的5年里,那里停靠过不下768艘荷兰商船。三级会议批准成立了新尼德兰公司(New Netherland Company,荷兰语为Nieuw Nederland Compagnie),该公司于1614年成立,多年以来它一直享有垄断北美地区贸易的特权。虽然《十二年停战协定》推迟了成立西印度公司(West India Company,WIC)的计划,当1621年停战状态结束的时候,该公司还是建立了起来。于1630年成功地在巴西海岸建立起了一个桥头堡,在15年的时间里,当地一直是该公司糖和烟草的重要产地。1634年对阿鲁巴(Aruba)、库拉索岛(Curaçao)和博奈尔岛(Bonaire)的征服已经确保西印度公司在加勒比海地区获得了一个奴隶劳动力的集散地。尽管荷兰共和国在1654年丧失了巴西,英国又在1664年夺取了新尼德兰,17世纪70年代以后,苏里南(Surinam)等地糖这种最有利可图的商品产量的急剧增加却弥补了这些损失,当地种植园的数量在1672—1700年间增加了一倍。这些年里,荷兰商人也向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的种植园提供奴隶。 然而,所有这些商业网中范围最大的还是荷兰共和国在亚洲的统治权,它的基础是在16世纪90年代奠定的。 1598年,西班牙人实行了另一次禁运,几乎完全断绝了共和国的香料供应。这推动了新的公司在阿姆斯特丹、米德尔堡、费勒和鹿特丹建立起来,它们的目的都是打开与东印度的贸易。1598—1602年间,荷兰共和国向东方派出了61艘船只,而葡萄牙只派出了46艘。奥尔登巴内费尔特也把对印度的贸易视为沉重打击西班牙的机会。1602年,在他的推动下,荷兰与泽兰两省的许多公司合并起来,组成了一个新的联合股份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或VOC),在接下来的两个世纪里,该公司在整个亚洲都留下了自己的印记。 为了减少对西班牙白银的依赖,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购买印度尼西亚群岛所需要的商品。荷兰东印度公司很快要求在与印度科罗曼德尔(Coromandel)海岸的贸易中占有份额,那里生产东印度流行的棉布衣料。日本是亚洲内部一个重要的白银产地,所以与那个国家保持良好的贸易关系也非常重要。但这面临着众所周知的困难,因为日本政府推行闭关锁国政策。不过,日本对中国丝绸的需求量很大。通过一系列的恫吓手段,荷兰东印度公司从1624年起设法获得了这一产品重要贸易商的地位。在英国人、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都被驱逐出这个国家之后,荷兰人得到了与日本贸易的独占权。1630—1660年间,日本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最重要的白银来源。 制糖业与烟草业在本土繁荣。 除了免费和无限供应的风能之外,大量的泥炭也让17世纪的荷兰工业受益匪浅。共和国在自然资源方面是贫乏的,可它却有丰富的泥炭供应。 18世纪末的时候,认为行会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观点一度非常流行。经济理论之父亚当·斯密(Adam Smith)就曾批评过行会,声称它阻碍了自由贸易,并且阻止了经济发展。后来的许多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都接受了他的思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行会的声誉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即使如此,共和国的历史仍然表明,行会根本没有造成如此消极的影响。17世纪发生的经济增长和近代化是与大量行会的建立相一致的,这清楚地证明了二者的发展不一定是相互冲突的。 17世纪末,官员家族也构成了荷兰西印度公司泽兰分公司的主要投资者。这样,作为一个规则,国家政府当局也让这些集团的利益来决定它的政策就毫不奇怪了。 尼德兰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过去是、现在也是世界上效率最高的。 共和国的城市化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甚至在农业地区,非农职业也有着强有力的代表。存在着一个高度发展和高度一体化的商品、资本和劳动力市场。经济发展已经不仅仅限于一个城市甚至一个省,而是将整个国家都包括在内。所有经济部门产量的提高导致有可能进行劳动分工,发展出了一个富有活力的劳动力市场。共和国的生活标准很高,创造了对商品和服务的大量需求。在所有这些方面,17世纪的荷兰共和国可以说已经近代化了。然而,就几个重要方面而言,它的经济却还是老式的。 经济学家通常认为,近代经济增长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它能导致人均收入长期的和大量的增长,而且由于近代经济是在一个更大的经济体系之内运行这个事实,这种增长是自动推进的。 1580—1650年,荷兰省的年经济增长率是1.5%,而共和国作为一个整体的年增长率无疑还要低一些。与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相比,这个增长率可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不过与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增长相比就相对较低了。另外,在17世纪下半期,当持续近150年的经济停滞时期开始的时候,荷兰的经济增长就停止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共和国的——特别是荷兰省的——经济毕竟还不那么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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