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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鞋之谜读后感锦集

荷兰鞋之谜读后感锦集

《荷兰鞋之谜》是一本由(美)埃勒里·奎因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元,页数:288,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荷兰鞋之谜》读后感(一):精彩的奎因式推理

奎因的作品就是这样,即使你觉得前面有些平淡,但是当你看到奎因的分析后,你仍然觉得这是一部精彩的作品。经典的逻辑推导让人赞叹。可以说,奎因的书前面就是让你充分的了解案情,然后你会觉得谁也不是凶手,最后就等待精彩的推论吧!你可以把自己想象成奎因,然后阅读那大段的推理,是非常美妙的感觉!奎因的书,也许全程缺少心理误导,也许诡计不够新颖,也许悬疑效果不够,也许结局不够惊叹,但是奎因大段的逻辑推理,就可以将前面全部瑕疵掩盖!这就是奎因,这就是奎因的特点!精彩的“奎因流”!

《荷兰鞋之谜》读后感(二):道路只此一条

黄金时代侦探小说三巨头,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就像太阳,光芒万丈,人所共仰;约翰·迪克森·卡尔(John Dickson Carr)像是水,变化莫测,诡异多端;而埃勒里·奎因(Ellery Queen)则是山,巍峨高大,难以撼动。

说奎因难以撼动,不仅在于他在侦探小说发展史上的地位,更在于他的作品特点,那种一步一个脚印的严密逻辑性,让书中与作者同名的侦探埃勒里·奎因的推理也像高山一样难以撼动。

本书是作者的“国名系列”第三部,主角仍是奎因夫子。故事讲述一位年迈的女富豪在自己创立的医院摔下楼梯昏迷,即将送往手术室做手术,主刀的则是她倾力培养、与她感情深厚的资深医生,但就在她被推进手术室时,护士发现她竟然已经被铁丝勒死。此时埃勒里·奎因刚好来医院拜访一位医生朋友,还被邀请观摩这场手术。警察对医院进行探寻后,发现手术前曾有人自称那位手术医生来到病人所在的手术准备时,而电梯间里也发现了被遗弃的医生制服,包括一双医生们穿的一双白色鞋子。敏锐的侦探立刻发现了鞋子的不寻常之处,但仍然在经历种种事件后,才终于确定凶手,并获得相关证据,将凶手逮捕。

“国名系列”前三部我已经读完,每一部的死者都是一个大人物,而凶手都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杀人,当然我并不是说凶手都是为了遗产,毕竟利益可以有很多方式,但这些利益也确实都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这样的动机未免过于直白了。

关于凶手动机,古典时代的侦探小说大部分就是金钱外物,而起源于日本的社会派则无疑将凶手动机玩出了花,他们将动机作为揭露人性和社会阴暗面的线索,比如说日本作家东野圭吾的推理小说《恶意》,真凶是谁,警察和读者早已知道,全书都在追寻隐藏极深的动机,同样是东野圭吾的《放学后》,基本上就是把那个私密的杀人动机当作卖点了。如果说克里斯蒂和奎因是在询问读者“谁是凶手”,卡尔是在迷惑读者“凶手是怎么杀人的”,社会派就是告诉读者“凶手为什么会变成凶手”。

实际上奎因的小说确实没什么文学性,小说追查凶手的部分几乎就是大量线索和迷惑读者的假线索堆砌,作者一旦想来点心理描写,只能用尴尬和生硬来形容。作者把侦探小说的逻辑推理应用到了极致,就像是一个巨人迈开大步轰隆隆前行,如山的脚步坚不可摧。

奎因的书迷宣称“只有上帝和埃勒里·奎因才知道故事的最终结局”。每当奎因在故事最后一章揭开谜底,读者会发现一切都是那么顺理成章,但之前总是难以发现。如同沼泽之中只隐藏着一条可以通行的曲折小路,一旦行差踏错一步就是万劫不复,但“逻辑流”奎因就是能够以慧眼穿透寻常之物的表象,在大片纠缠的藤蔓中找到正确的那一根,顺藤摸瓜找出真相。

但我有点不满的是,虽然那双鞋子在奎因的推理中占据最重要的作用,但在被发现后知道最后揭秘,它都一直没再出现,直到奎因以它为开端找出凶手,才显示出它的重要性。

(《荷兰鞋之谜》(The Dutch Shoe Mystery),美国作家埃勒里·奎因(Ellery Queen)著,伤痕译,新星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

2022年7月9日星期六晚

《荷兰鞋之谜》读后感(三):简析《荷兰鞋》双杀啮合的布局结构、核心诡计与逻辑漏洞

——剧透警告——剧透警告——剧透警告——剧透警告——剧透警告——剧透警告——剧透警告——剧透警告——剧透警告——剧透警告——剧透警告——剧透警告——剧透警告——剧透警告——

……(本文分为三部分。1.凶手视角--核心诡计。2.布局结构--情节编排。3.侦探视角--解构答卷。纯工具向,可按需跳阅,写得很干。)

首先,我认为《荷兰鞋》的推理是远不如《法国粉》精彩的。有两个很简单的原因,

①第二杀的文件柜之谜,推理得太简单了:这一杀完全是立足在房间布局上。读者若不去细看房间布局,是较难展开的。

简单还原下就是,1文件柜在角落,2拿文件柜要穿过杰尼医生背后逼仄的空间,3来自脑后的钝器伤痕,4医生安详的遗容——所以凶手是秘书/护士。如此简单的推理让人几度怀疑“是不是自己搞错了”

②两件谋杀案的粘合。两杀是怎么关联在一起的,即布局是怎么贯统的——布局同样也不如法国粉精彩。因为这里有一个漏洞。

《法国粉末》是典型的逻辑一以贯之,XX与XX——布局被逻辑以一贯之,完美地啮合在一起。而荷兰鞋则是从“反常必妖”,搜寻线索(结婚证)得出的——结果证明推理。因此也扣了两星。。

叙述围绕三个关键人物:凶手护士,同谋施瓦逊,和二杀被害的杰尼医生。

第一次谋杀发生时,护士假扮杰尼、“分饰两角”;施瓦逊则在办公室拖住了杰尼,给护士的行动打掩护。 第二次谋杀时,护士依然选用铁丝犯案,便给此时在警局“完美不在场证明”的施瓦逊打掩护。 可以简记为从“分饰两角”到“双重掩护”——

第一次谋杀时,施瓦逊刚巧到杰尼办公室。他给护士打掩护,拖住杰尼。顺便也洗了护士的嫌疑,因为护士是假扮成杰尼去谋杀的,所以他成功把嫌疑聚焦到杰尼和自己的身上。正因为此,才引出了故事的中部:寻找嫌犯施瓦逊,和施瓦逊身份之谜。

第二次谋杀则反过来,护士给施瓦逊洗嫌疑。引出施瓦逊主动到警局自白:“他是杰尼医生儿子”,此刻刚巧二杀发生——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达成双脱嫌。

诡计:

是“互证不在场”的变体:双脱嫌。分饰两角→双重掩护。

“分饰两角”指,行动者(护士)和谋划者(施瓦逊),先找到了一个背锅侠(杰尼)。然后由护士变装,扮成背锅侠去实行谋杀;施瓦逊此时到访,来拖住杰尼医生。

此行动若完美,嫌疑只会聚焦在被饰演的杰尼,和“巧合到访的神秘人”施瓦逊身上。因为杰尼被饰演,杰尼的不在场证明便消失了一半。还有一半则掌握在“到访的神秘人”身上,而神秘人脱逃,那么不在场证明≈不存在。

“双重掩护”指双方互打掩护。因为施瓦逊为什么脱逃,他身上还有嫌疑。所以利用相同的谋杀手法——铁丝;在施瓦逊去警局的时候,再完成一次谋杀,就能给施瓦逊完美洗掉嫌疑。——达成双脱嫌。

那么布局:

也开始浮现了。第一次反转给了凶案发生后,“举止怪异”的杰尼医生。

然后此时由鞋之谜,放出了烟雾弹:道恩小姐身世之谜。道恩小姐身世又引出背后的亲生母亲和唐宁医生。这一发烟雾弹无疑是可以把已关注到鞋之谜、鞋主人的身份、同谋可能性——把关注到这些地方的读者绕开。绕到凡谋杀,必出现的遗嘱/遗产分配上。——也就是绕到动机上。而遗产分配的动机,转了一圈又绕回到杰尼医生身上。

第二次反转给了施瓦逊的警局自白。他的自白告知了自己的身份——这一告知洗脱杰尼“举止怪异”嫌疑的瞬间——杰尼被杀。

可以猜测,这一诡计如无意外(鞋之谜),目的是想引向悬案:杰尼医生有“道恩家族遗产”的动机,杰尼医生死掉。——成了悬案。但是杰尼医生儿子的动机呢?杰尼医生儿子的动机从“道恩家族遗产旋涡”中完美抽身,被隐藏住了。

所以布局可按二次反转+烟雾弹,打上记号为:

①举止怪异的杰尼医生,嫌疑最重的也是杰尼医生,但“事情不可能如此简单”→引起读者隐隐对情节发展的期待。(留下伏笔为神秘出逃的施瓦逊)

②继而烟雾弹放出遗产旋涡。由“道恩家族遗产旋涡”轻松扩充内容到媒体震荡,案件一转变为报纸新闻的风口浪尖。→警局被舆论施压:主角奎因父子产生了破案压力,同时也成为瞩目的焦点。//——//这里也有一条辅线,道恩小姐的身世;和一处随笔,科学家的研究项目。作为了润色/灌水内容。(组合轴上的随意发挥)

③因为遗产,破案线索又回转动机,动机又转一圈,再次来到杰尼医生身上。此时神秘的施瓦逊忽然出现警局自白,杰尼被杀。(伏笔回收,结线完毕)

④警局施压加深,奎因陷入焦虑。(施瓦逊完美脱嫌 + 抽身旋涡的“无动机”表象 → 案情停滞)

到这里作者的布局已完成,“结构”已成型了→故事逐渐走向定型:悬案。接下来自然是侦探时刻,为此“解构”的解答答卷。这里也是“双杀啮合”——奎因流最精彩的地方。

可是不论如何,从奎因的视角:两次谋杀的粘合处,只能说是结果证推理——从“巧合必妖”凑出来的。

关于两案凶手怎么推出同一人、和存在同谋,

从奎因视角顺着理一下就是三条证明: 一杀的鞋之谜缩小了凶手范围:(鞋带)职业人士、(胶布)熟悉医院、(鞋舌+裤子)女。

二杀的文件柜之谜确定了凶手是谁(护士)。二杀凶手符合一杀范围——但只能证明充分性①

因为两案是否关联→那么凶手是否同一还未知。此时奎因视角是反过来,从双脱嫌拼凑出双巧合:

充分性②:一杀时因为杰尼被拖住,护士才有行动机会——凶手存在有同谋的可能性——同谋指向刚好巧合在办公室,“打掩护”的施瓦逊。

所以现在,要证明施瓦逊是否必然为同谋。如果是,两案则关联:同谋成立且凶手同一;如果不是,则两案不关联。便引出充分性③: 二杀的铁丝,相同谋杀手法的发生时刻,施瓦逊此刻在警局。完美不在场证明——相当巧合的脱嫌,与铁丝犯案的不必要/不巧合性——但这条证明依然只是一种可能性。不过②+③双重巧合可能性已经相当大了≈完美。 只是可能性①②③得出两案关联,拿去放在法庭上还是勉强站不住脚的。所以顺着线索却找到了同谋的物证“结婚证明”——于是施瓦逊是同谋、两案关联、凶手同一——这是从“巧合必妖”凑出来的:结果证明推理。

完美的啮合,也是漏洞的啮合:

为了达成这一步“完美推理”,二杀其实显得“多余”了点。——因为只有二杀发生才能“纯推理”证明一杀,二杀便是那倒数第二步的“完美一凑”(但其实也没被彻底证明,因为还是要找线索物证)。这是作者的完美一凑,却难免造成,读者眼中这两杀被诟病“动机不足”。——为何弑父?你父亲的财产不还是你的?完美诡计如无意外(鞋之谜),那不需要二杀也能变成悬案(奎因自己都说二杀不发生,“纯推理”推不出来。当然从鞋之谜推出的凶手范围+②条,是有正当理由去找线索物证/抄家/诈供的)。但情况是,护士和施瓦逊并不知道警方掌握到哪一步,所以没理由/何必弑父?未必这也能扯到俄狄浦斯情结?www

(可以猜测弑父的一种可能性,假如父亲还活着,绝对会怀疑施瓦逊和护士——特别是他俩将来迟早要公开结婚。——但也仅仅是怀疑他俩策划了第一杀案,仅仅止步于怀疑。难道做父亲的,还真会去揭发他俩嘛?……就是说可能性很多,但动机始终很模糊)

总而言之,完美一凑很漂亮,败也在“完美一凑”太匠气。推理不如《法国粉末》精彩,不至于远不如。但情节跌宕,读来要畅快一些。凭感觉相当于阿婆的《尼罗河》即平均水平。。也就成了奎因的平均水平。

《荷兰鞋之谜》读后感(四):荷兰鞋推演摘录

Keywords:荷兰鞋鞋带白胶布,向前卷的鞋舌,卷起来的裤腿,白裤,病例柜

「让咱们按顺序来看看这些事吧,我在给各位讲这位柳茜·普赖斯怎样大变活人之前,想要先回顾一下案件的开始阶段。用这样的顺序来谈问题,各位将易于了解我的破案方法。这种方法使得一切终于水落石出。先来看一看电话间里发现的假让奈的衣服。口罩、自上衣和帽子虽是罪证,但却毫无用处。它们都是些毫无特点、非常平常的东西。

「但有三件东西——一条裤子和两只软底鞋,却含有极为重要的线索。用实验室的话来说,咱们应该对两只鞋进行详细的『化验』。其中的一只,上面有一根扯断后被白胶布粘合的鞋带。我想,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经过一番思索,我明白了:鞋带是在犯罪过程中扯断的。为什么呢?

「犯罪过程是经过精心策划的。这一点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如果鞋带在犯罪准备阶段断裂,那时凶手正在医院以外的某个地点准备衣物,那他用得着使用白胶布来粘合断裂的鞋带吗?未必。那时,凶手一定会找到另一根鞋带,把它穿到鞋上,以免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再发生类似情况。届时每一秒钟都将十分宝贵,任何延误都可能造成致命的后果。于是出现了一个很自然的问题:为什么凶手不把鞋带结上,而用胶布把它粘上了呢?察看了鞋带以后,原因明白了:鞋带的长度不够了。

「鞋带断裂和粘合的时间是在犯罪的过程之中,这一点还有一个特征可以说明:当我把白胶布从鞋带上揭下来的时候,它还没有干透。很明显,贴上去的时间并不长。

「那么,根据匆忙之中使用了白胶布以及它还没有于透这两点推断,可以有把握地断定:鞋带是在犯罪过程中断裂的。具体在什么时候呢?行凶前还是行凶后呢?回答是:行凶前。为什么?因为如果假让奈得手,脱鞋时挣断了鞋带,那他就完全没有必要再去作什么修整。这时每分每秒都很宝贵。这点我想你们都明白。」

在场的各位连连点头。埃勒里点起了一支香烟,坐到巡官办公桌的边上。

「于是我明白了,鞋带是在凶手正在穿外科医生那套伪装眼时扯断的。这时间正好在行凶之前。不过这又能提供什么线索呢?并不大多。所以我把这一结论藏在我的脑子里,又着手解决非常有趣的白胶布问题。

「我对自己提了下面这样一个问题:凶手可能是哪一类人?由于凶杀案是在医院中发生的,因此使我们感到兴趣的应该是:凶手是一个具有职业习惯的人呢?还是一个没有职业习惯的人?这种概括很合乎逻辑,对不对?请允许我把我所使用的术语再说得确切些:我所说的具有职业习惯的人,是指具有医疗实践经验的人,他应熟悉这座医院和医院的特点。

「好。我进一步又把提出的问题放到下面这一事实的背景上来进行了考虑:为什么单要用白胶布来整修鞋带?这样我弄明白了,凶手假让奈是一个具有职业习惯的人。我为什么得出这一结论呢?鞋带断裂,这是难以预料的偶然情况。换句话说,凶手事先不可能预料到这种情况。固此他也不可能对此事先有所准备。发生了这一情况后,凶手只好在仓卒中本能地采取措施修整鞋带。但假让奈在匆忙中使用的不是别的,而是白胶布。请问诸位,一个没有职业习惯的人能够随身带着白胶布这种非常专门化的东西吗?不可能。没带着白胶布的人,如果不具有职业上的习惯,当他需要修整鞋带时,会想到去找白胶布吗?很清楚,不可能!

「简单他说,」埃勒里用食指敲敲桌子,「凶手想起了白胶布,并且毫不困难地找到了它,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这是一个具有·职业习惯的人。

「咱们说几句题外话,我不仅把护士、医生、外科医生称做是有职业习惯的人,而且还在其中包括了常年在医院上班的一切非医务人员。按照常理,这些人也应该归为这一类。

「如果当假让奈需要修整鞋带时,白胶布正巧在他手边放着,那么我这一番推断就毫无作用了。因为这种条件足以使任何人——不论有没有职业习惯——都可能利用这种手头的方便。换句话说,如果假让奈鞋带断裂时,一眼就能看到自胶布,那么用它来接鞋带,这并不能说明是职业习惯,一切只不过非常凑巧罢了。(奎因的推理还是一如既往地严谨)

「但情况并非如此,刃埃勒里吸了一口烟继续说道。「凶案发生前,我同敏钦博士在医院作简短巡礼的时候,了解到荷兰纪念医院里保存各种包扎用品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白胶布也不例外。各种用品都存放在专用柜里。包扎用品和药品决不可能随手乱扔,到处都是。它们在外边是看不到的,外人也不可能随手找到。只有该院的医务人员才知道,在什么地方可以立即找到白胶布。这样才不至于打乱凶杀的预定步骤。白胶布并没有放在假让奈的眼前,但假让奈却知道在哪儿可以找到它。

「这样一来就清楚了:凶手具有职业上的习惯。现在可以把最初画定的圈子再缩小一点。也就是说,可以肯定,凶手是在荷兰纪念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

「这样,我克服了一个又一个障碍,不断前进着。我用侦探工作的逻辑来分析这些事实,了解到很多有关假让奈的情况。请允许我再把这些推断总结一下,使它们在各位的头脑中能象水晶一样清澈透亮。凶手如果能想到白胶布,并且能使用它,就一定得具有职业习惯。如果不但知道白胶布在什么地方,而且用几秒钟的功夫就能把它弄到手,这个凶手就一定以某种方式同荷兰纪念医院联系着。」

埃勒里又点燃了一支烟。

「这些推论可以缩小调查的范围,但都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这样的结论并不能排除艾迪特·丹宁、格尔达·道恩、莫里次·克奈泽尔、萨拉·法勒、门卫埃萨克·柯勃、庶务主任詹姆斯·帕拉戴兹、电梯司机、女清扫工等人的嫌疑。他们都常常出入于医院,熟悉它的制度和秩序。这些人应该同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一起,被算作是具有职业习惯的人。

「但是,我们还没有认真考虑过其他各种罪证。软底鞋还能够说明别的问题。我们在检查鞋的时候,发现了一个极不寻常的现象:两只鞋的舌头都卷着,紧贴在鞋面的里侧。

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我们知道,这双鞋是假让奈穿过的。

这一点,自胶布已很清楚地证明了。凶手穿过它们,但却没把鞋舌头拽出来。

「你们试没试过穿鞋时把鞋舌头卷到脚背上去的滋味呢?这种情况每个人都有机会体验过。你们一定会立刻感到不舒服,对吗?你们实在不可能不感到舌头的位置不对头。

毫无疑问,不管假让奈怎样急急忙忙,他也是绝不可能穿上鞋以后,故意留下两条卷起的鞋舌头去挤他的脚的。这仅仅是囵为假让奈并没有发现舌头卷着。他并不觉得有什么不舒服,就这样把鞋穿上了。

「那么请问,怎么竟会这样呢?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假让奈的脚要比他穿的,也就是我们在电话间发现的这双鞋小得多。我们发现的这双鞋是三十八号。这是很小的号码。

你们明白这说明什么问题吗?三十八号鞋是男鞋最小的号码。一个男人穿这么小的鞋,这是什么怪人呢?中国人吗?

不管怎么说,一个男人的脚能够伸进这么小的鞋里去,而且鞋舌头窝在里头还不觉得挤脚,那么他穿的鞋一定要比这双小得多——不是三十六号,就是三十五号。这么大小的脚一般来说男人是不会有的。

「所以,分析的结果产生了新的情况。脚很小,小到鞋舌窝在里面也并不觉得不舒服。这就有一种可能:这是一个孩子。而这一点又显然站不住脚,因为见证人都说假让奈的身材高度正常。另一种可能:是一个特别特别矮小的男子,这一条也由于同样的原园而不能成立。第三种可能:这是一个中等身材的妇女。」

埃勒里朝办公桌拍了一掌。

「上个星期我在侦查的过程中不止一次他说过,软底鞋是一个重要的罪证。果然是这样。鞋带上的白胶布指出,凶手是一个具有职业习惯的人,他同荷兰纪念医院有着某种联系,软底鞋又指出,这是一个女人。

「这是第一条线索,它说明凶手不仅假冒别人,而且假扮异性——也就是一个女人在装男人。」

有人深深透了一口气。萨姆逊低声说:

「证据呢?」

总监的眼睛里闪出了赞同的光芒。敏钦博士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朋友,仿佛这是第一次同他见面。巡官一声不吱,陷入了沉思默想。

埃勒里耸耸肩膀。

「在撂了软底鞋转向本案别的部分时,还要提请诸位注意一件事,就是两只鞋的后跟,厚度并没有什么差异。两只后跟磨损的情况都差不多。它们如果是让奈博士的鞋,一个后跟肯定会比另一个磨损得不知要厉害多少倍。因为你们知道,让奈一条腿破得很厉害。

「这样,可以断定,这双鞋不属于让奈。虽然这一点并不能证明让奈不是凶手,固为他完全可以故意把别人的鞋扔进电话间去让我们发现。或者,他穿的也可能是别人那种两只后跟磨损程度一样的鞋。但这样的假设很不合乎情理。两只磨损程度相同的后跟使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断定:让奈博士是无罪的。也就是说,有人在冒充他。

「当然,让奈可能装成别个什么人,这种想法也不止我一个人有过。他可以装出一副样子来,就说是别人在假冒他作案,而他自己这时却在别的什么地方。

「我一开始就对这一点有所怀疑。试想,如果让奈本人就是凶手,那他完全可以穿自己的那身外科医生的制服去行凶嘛。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衣物就不是让奈用过的了。可能是他为了故意布疑阵而扔下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白胶布和鞋舌头又作何解释呢?这双鞋肯定是有人穿过的啊!刚才我已就此作了证明。还有卷起的裤脚呢?这可是第二条重要的罪证!下边我还要谈到的。

「让奈可能在没有任何伪装的情况下去搞谋杀,这种假设是完全难以成立的。那么,他为什么不把史文逊的名字说出来,以证实自己是无辜的呢?这一点使人颇为费解。为什么他不强调,发生凶杀案时他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呢?要知道,这一点正是他绝对应该做的啊!但他却坚决拒绝供出史文逊,他完全懂得,这样就等于把自己的脑袋伸进警方怀疑的圈套。他的反常行为和发现的衣服,不得不使我放弃认为他就是那个假让奈的念头。

「现在再谈卷起的裤子……干吗要把裤腿卷起来?让我们先假定让奈自己知道要穿它,因此准备了裤子。我说过,他身上穿的衣服完全合适。那么他为什么还要把裤子弄短了呢?也许这又是一种烟幕,好使我们无法了解罪犯真正的身高?想要表示这个假让奈比真让奈身材矮两公分?这不是扯淡吗?凶手知道他是无法在身高这一问题上瞒过我们的。因为凶手已经预料到,他在伪装行动时将会有人看到他,他估计证人们将会指出他的身高。不,裤于是有意缝短的。因为凶手穿着嫌太长了。我不怀疑这的确是凶手在伪装让奈时穿过的裤子,」埃勒里又微微一笑。

「我又象从前那样,使用了分类法。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况分为四类。这个假让奈可能是:第一「,同医院有关的男人;第二,同医院无关的男人,第三,同医院无关的女人,第四,同医院有关的女人。

「请看,前三组很快就被否定了。假让奈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人。按照严格的院规,院里的每一个男子工作时都一定要穿白服、白裤。如果假让奈是一个同医院有关的男子,那么在行凶前他肯定已经穿着自裤了。请问,他为什么要脱下自己的长短正好的白裤,而去穿上咱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那条长短不合适的白裤,再去行凶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如果这个男子想要假装让奈,那么他一定会穿着自己的裤子去行凶,何必又要再会套上什么别的裤子呢?然而的确发现了一条裤子,而且我们还证明了它并不是凶手的烟幕。

那么这条裤子当然就是假让奈穿的了。如果一切果然如此,结论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楚了——假让奈是个不穿制裤的人。

「如果假让奈平时不穿制裤,他就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子。这一点需要进一步找到证据。

「再说,这也不可能是同医院无关的男子。因为,假如考虑到关于使用自胶布的那番推断,我们就应该排除所有与,医院无关的人。

「回答就是这样的。虽然摩高斯、亨德利克或那些亡命徒们都有可能穿上制服,冒充让奈,但却没有一个人对医院熟悉到这种程度,他们并不能准确地知道自胶布放在什么地方。也许,亨德利克可能知道,但他的外貌却立刻就会出卖他。他太胖了。走进术前准备室的假让奈外表是很象真让奈的。让奈是一个非常瘦的矮个子男人。至于摩高斯,怎么也无法证明他知道包扎用品放在什么地方。这一点对卡达西一伙也完全适用。至于卡达西本人,则应完全排除在这种可能之外。当道恩夫人被勒死时,他正处于麻醉状态,所有其他同医务有关的男子都已被排除在怀疑对象之外。正如我刚才所指出的,他们都没有必要再换一条裤子。这些人有:丹宁、让奈、敏钦博士、医生们、柯勃、电梯司机。他们都穿白服。

「这样可以证明,这不是同医院有关的男人。

「也就是说,是个女人!咱们再来分析一下。也不可能是同医院无关的女人。关于自胶布的推断肯定了这一点。

「咱们剩下了唯一的一种说法,它是经过各种交叉检验的复杂系统的产物:假让奈是一个同医院有关的女人。有可能是格尔达。道恩、萨拉·法勒,她们当然很熟悉医院的情况。还有艾迪特·丹宁,她在这儿工作。还有妇产科的宾妮妮博士以及其他妇女——护士们、在医院工作的清扫工们等等。需要交代一下我推论的具体过程吗?」

「是呀!」

「一个个子同让奈差不多的、与医院有关的女人,又必须有一条裤子来帮她完成这种伪装。她一定要找一个地方在凶杀前后隐藏这条裤子。这条裤子比较长,她就把裤子缩短了。假让奈一定要穿男人的鞋。但女人的脚大多比男人校这就是鞋舌头卷起来也不碍事的原因。

「最后还有一点:同医院有关的女人,本能地能够想到白胶布,也知道在哪儿能够一下子就找到它。

「绅士们,那个被逮捕的女人符合上述一切条件!」

在座的人都交换了一下眼色,他们在分析着,斟酌着听到的这一席话。

埃勒里接着又说:

「第二次凶杀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当我试图用分析第一次犯罪的办法来分析第二次凶杀时,我得出结论:走这条路是不会获得什么成功的。任何一种结论——可能得出的结论并不大多——都不会有什么肯定的结果。

「如果再来概括一下,那么很清楚,这两次犯罪要么是由一个凶手干的,要么就是分别由不同的凶手干的。

「最使我感到不安的就是我无法回答下面的问题:如果我所认为的杀死阿拜·道恩的凶手,即那个具有职业习惯的女人也杀死了让奈博士,那么她为什么要故意使用同一方法呢?就是说,为什么两个人她都是用铁丝勒死呢?凶手并不是笨蛋。第二次凶杀中她如果用另一种办法,必然就会促使警方去搜索两个凶手,这样施放烟幕,对她无疑要有利得多。如果两人同为一个女人所杀害,那这个凶手为什么故意毫不用力去掩盖两次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呢?为什么?我无法找到原因。

「也可以这样来看,如果杀害让奈的凶手是另一个人,那么这种重复使用的手段说明,杀害让奈的凶手以一种狡猾的方法强调,杀害阿拜的凶手同时也就是杀害让奈的凶手。

这也是一种很现实的可能性。

「我并没有立刻就下肯定的结论。哪一种猜测都可能是正确的。

「除了凶杀的手段看来似乎是故意的重复而外,第二次凶案中还有许多其他地方也是谜。而且一个也无法在我的头脑中找到合理的解释。

「我对第二次凶案简直毫无头绪,直到敏钦告诉我,让奈的写字台后面,有一个柜子被挪走了。

「当我知道了存在着卷柜这一事实,以及这个柜原来的位置后,一切情况全改变了。

「这对于解释让奈的死因实在大重要了。就象鞋和裤子解释道恩夫人的死因同样重要。

「让咱们看看事实。死者让奈的面部表情惊人地安详和自然,毫无惊讶、害怕、恐怖的表现。而上述情况在暴行致死的凶杀中是屡见不鲜的。对把让奈首先敲昏的一击进行分析后,表明凶手在他的身后,是从身后下手的。

「凶手又怎么能悄悄掩到了让奈身后,而不引起让奈的怀疑或者危险之感呢?

「让奈办公桌的后面墙上并没有窗户。所以凶手就不可能从窗外扒窗台对他进行这一击。这一事实同样还可以排除这种推测:凶手借口要看看窗外而蜇到让奈的身后去。确实有一个窗户开在北墙上,通向后院,但它离得太远,凶手站在那里是没有办法行凶的。

「让奈坐在由办公桌和北墙、东墙组成的三角形的斜边上。要挤进这个三角地带去,得通过桌子角落旁的空隙,不是很容易挤得过去,更不用说神不知鬼不觉地绕到坐在椅子里的人的身后去了。

「让奈死时却正好坐在写字台前。这一点毫无疑问。他正在写着什么……就在这时从身后对他头部猛击了一下。他的笔停下来时字才写了一半,墨水弄得到处都是。」

埃勒里悄声笑了一下。

「出现了惊人的情况!我完全茫然了。办公桌的后面一无所有,完全无法解释那儿怎么会有人去。然而我却非常清楚:凶手肯定站在那儿,而没有引起让奈的任何异常反应。

「自然出现两个结论:第一,让奈同凶手很熟,第二,让奈知道凶手站在身后。所以他才既没有表现出怀疑,又没表现出惊骇。

「在我不知道有柜子存在之前,我百思不得其解,简直无法继续再思考什么了。但是约翰·敏钦跟我谈到了柜子,我立刻便开始想……让奈为什么会同意凶手转到他身后去?

他身后角落里唯一的东西现在知道就是病历柜。它无疑是解释凶手在让亲身后出现的关键。合乎逻辑吗?」

「完全合乎,」敏钦博士叫道。萨姆逊死死瞪了他一眼,敏钦有点不好意思,不吭声了。

「谢谢你,敏钦,」埃勒里冷冷他说了这么一句。「于是自然而然就引出了下一步。我很走运,这柜子并不是那种装普通病历的标准柜。这是一个属于让奈个人的专用柜,里面装着最重要的文件,文件都属于让奈个人所有。柜里装的病历,都同让奈、敏钦博士二人合作写的那本书有直接关系。大家知道,让奈是决不允许外人染指这些病历的。它们总锁着。谁也不让看。只有三个人除外。一个是让奈本人,第二个是敏钦博士,他的合作者。但敏钦不可能杀害让奈,因为发生凶杀时他并不在医院。他同我在一起。

「道恩夫人被害之前我就知道,除让奈和敏钦外,还有一个第三者有权打开这个卷柜。此人就是让奈的助手和秘书,文牍事务方面的帮手。她在让奈的办公室里有合法的一席之地,甚至她还有自己的办公桌。她帮助让奈进行日常工作,有资格接触让奈身后柜里那些宝贵的文件夹子。她一天中无疑姜不止一次地出入这个角落,所以她在这个角落里出现,对让奈来说是正常的、理所当然的。我指的是柳茜·普赖斯。」

「太漂亮了!」萨姆逊说。巡官看着埃勒里,目光中充满了父亲的慈爱。

「案情开始明朗化了!」埃勒里叫道。

「在院内,如果有可能的话,或者甚至在院外,绝没有一个人在这种特殊的条件下能够转到让奈博士的身后而不引起他的任何怀疑、恐惧或者愤怒。让奈是一个疑心很重的人,尤其对他的笔记,他曾多次禁止旁人去接触它。唯有敏钦博士和柳茜·普赖斯不包括在内。敏钦已被排除在作案的可能之外,只剩下了一个柳酋·普赖斯。

「柳茜·普赖斯……我在脑海中把这名字翻了好久,忽然茅塞顿开。这不就是照我的看法杀死阿拜·道思的那个人吗?」

埃勒里喝了一口水。房间里一片绝对的寂静。

「从这时起,整个事件的发展就变得合乎逻辑了。我要来了医院一楼的平面图,想要查出这个护士可能的行动路线。她干的可是一桩胆大包夭的罪恶啊,几乎是同时,既要假扮护士,又要假扮让奈博士。

「我仔细分析并综合了原有的全部论据,终于订出了柳茵·普赖斯可能使用过的时间表。正是这个时间表,使她创造了虚假的奇迹。请允许我来把它说一下,」埃勒里从口袋里掏出一本揉皱的记事簿。皮特准备进行记录。埃勒里很快念道:「结论是:她是唯一可能杀害让奈的凶手。十时二十九分,让奈博士被史文逊请出去。

「十时三十分,柳酋·普赖斯打开门,迅速进入电梯间,锁上通向东走廊的门,以防闯进不速之客。然后穿上事先留在那儿或留在术前准备室里的软底鞋、自裤子、自衣服、白帽子、白口罩,并把自己的鞋留在电梯间。她原来的衣服现在已被外科医生的服装罩住了。她赶紧穿过电梯间的门进入东走廊,折向甫走廊,沿着南走廊走到麻醉室门前。

她一直跛着腿,装作让奈的样子。口罩遮住了她的脸,帽子罩住了头发。她快步穿过麻醉室,拜尔斯博士、奥别尔曼小姐和卡达西都在这儿看见了她,她又走进了术前准备室,随手关上了门。

「十时三十四分,她接近昏迷不醒的道恩夫人,从衣袋中取出铁丝,并用它勒死道恩夫人,然后选择一个时机,用自己本来的声音说了一句『让奈博士,我马上就来』之类的话。

她当然并没有象在供词中所说的那样到过消毒室。当赫尔德博士朝术前准备室里张望一眼的时候,他看到普赖斯小姐正穿着外科医生的衣服,俯身对着尸体。普赖斯是背对着他的。因此很自然,赫尔德博士看到的就是一个男人。那儿并没有第二个人。

「十时三十八分,她经麻醉室离开术前准备室,走过南走廊和东走廊很快进入电梯间,脱下男装,穿上自己的鞋,又急忙出来,把男装扔进电话间,并由原路经电梯间的门回到术前准备室。

「十时四十二分,再次作为柳茜·普赖斯在术前准备室出现。整个过程所需不过十二分钟。」埃勒里微笑着收起了记事保「鞋带是在行凶之前在电梯间断裂的。那是在她换男人鞋的时候,她只需要穿过电梯间的门,跑进术前准备室,打开手边的包扎用品柜,用小剪子剪下一块放在抽屉里的白胶布,然后又跑回电梯间就行。任何人用不上二十秒钟就能把这事办妥,只要他也象普赖斯一样知道白胶布放在哪儿的话。而且,我找到了这卷白胶布,上面确实剪下了粘鞋带的一条。

当在我头脑中大致已经形成了凶手的行动时间表时,我就开始找这卷白胶布。我并不绝对有把握,认为白胶布一定是从术前准备室的包扎用品柜里取出来的。但照逻辑来看,这卷东西应该在那儿。后来,当把胶布卷上留下的齿形痕迹同我们在鞋上发现的那块白胶布相核对时,这一点就得到了证实。

它们完全吻合。区检察官先生,您认为这足以构成罪证吗?」

「是的。」

「普赖斯小姐本可以在用完之后把这卷白胶布塞进自己的衣袋。但她并没有想到这一点。假如能想到这一点,她也会决定最好再花费几秒钟,别把这种可怕的罪证留在身边。

「诸位记得,开始调查时,术前准备室并未经过详细检查。它立刻被保护起来了。但即使普赖斯小姐带走了这卷白胶布也不会影响到最后将她揭露出来。请各位注意,我在决定搜查这卷白胶布之前就已经破案了。现在,我再总结一下:鞋和裤子向我揭示了一切,所差的只不过是凶手的姓名了。而病历卷柜又揭示了凶手的姓名。这就是整个案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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