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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政治哲学读后感精选

卢梭的政治哲学读后感精选

《卢梭的政治哲学》是一本由[美]马斯特著作,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78.00,页数:59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卢梭的政治哲学》读后感(一):从教育角度看爱弥儿

“人之初,性本善”是卢梭撰写《爱弥儿》的核心论题,爱弥儿的成长是个体自然人的发展阶段,可是一个自然人的自由度取决于他所生活的政治秩序,他生下来之后至少成为一个公民,这就要求爱弥儿必须生活在社会中。那如何去理解卢梭所说的自然教育呢?

卢梭认为,只要归结于人类意见和习惯的种种能力与性格没有歪曲人的本性,那就是自然人。“自然”是限定在“符合自然的习惯”之中的,爱弥儿不受这些偏见的影响,不牵扯个体与社会偏见或意见之间的关系,完全独立于他人的意见。

《爱弥儿·论教育》,首先将其作为一篇教育论文来看,爱弥儿的教育必然是指法国的贵族群体,书中的很多例子也只适合于此一阶层的听众,就像莎莉文老师对海伦凯勒的教育一样,这是有钱人为爱弥儿设计的私人教育,教学方案无关乎道貌岸然的规劝和单纯的推理,而是一整套的实践方案:防止孩子们养成恶习和学坏,但却不教给他们具体的知识;允许其自由的成长,而不是加以限制或给予形式上的说教;让孩子们只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只学习自己可以理解的东西。卢梭强调:教育的目标必须是健全的判断力。

爱弥儿的定位为一个男孩子,而卢梭在第五卷插入了正确教育女性的描述,在性别差异的基础上,女性的培养方案迥异于男性。我感觉卢梭对女性的教育可以总结为:温良恭俭让,贤慈孝端庄。

《卢梭的政治哲学》读后感(二):Roger Masters 《卢梭的政治哲学》小摘要

【按语:一部依据主要著作澄清和辨析卢梭思想的研究型论著,具典型的施特劳斯学派风格。有较好的材料价值,但过于冗长且行文有欠清晰;对卢梭的政治权利原理之意志论解读很醒目而深刻,但全书整体上具有细节凌乱的特征。

Masters将自然优于且对立于政治社会的观念作为卢梭思想的框架,因此第一部分“政治生活的限度”考察了《爱弥儿》、《论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论科学与艺术》中的自然观:情感优于理性;自爱和怜悯是自然人的特质,是自然权利的根源;人的自由或可完善性(perfectibility);最终走向堕落的历史演化进程;对自然状态的科学考察;第二部分“政治生活的可能性”考察了《日内瓦手稿》和《社会契约论》中的政治权利原理:正义具有根本的契约性质,源自于人的自由意志;普遍意志(general will)是公共善的意志表达;区分主权和政府;政府的形式和不可避免的堕落倾向;卢梭权利体系的缺陷在于自由或公共意志的纯形式性和定义性无法裁决善与恶,反映了现代困境。

即使在Masters的诠释框架中,历史演化论和自由概念似乎应该能将卢梭的体系整合起来,可是Masters没有做到这一点,虽然他似乎描述了这样的一条诠释线索,但历史衰败论又让Masters无所措从,最终陷入某种材料堆砌的状态,而最后一章的反思中Masters居然沉沦为一个科学工程师的视野。】

“前言”

视卢梭为哲人。【马斯特:《卢梭的政治哲学》胡兴建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页4,下同】依据卢梭的文本来试图洞察其体系。“卢梭思想的主要结构刻意主要根据《爱弥儿》和‘第一论(《论科学与艺术》)’及‘第二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来研究。”【11】“他的著作的根本统一性在于他所做的‘人性本善’论断。…《社会契约论》中为创设合法政体之标准做出的努力,并非是这一‘伟大原理’的构成部分,它只是为了缓和社会造成的人的不可避免的堕落。”【13】

“第一部分:政治生活的限度”

“章1:个体的自然发展:《爱弥儿》卷1-4”

人性本善是卢梭的核心论题。《爱弥儿》呈现人性历史;“历史作为关键要素引入到政治哲学中。”【25】区分自然人与公民,而Emile是自然人;自然状态在进化历史中必被摧毁;自然人与公民间的紧张,“要想成为自然人,爱弥儿必须至少成为一个公民。”【36】《爱弥儿》是对人应该成为什么这个问题的道德分析。是一部哲学论著。批评《理想国》排斥Eros,而Eros对政治生活具有本质意义。【48】

“对人自身存在的情感就是一切观念的自然根源。”【55】思维建立在自然冲动之上。【64】根本激情是自爱(self-love),区别于自私(selfishness),后者是人为的。怜悯也是自然的。批评Hobbes和Locke仅仅从私人利益推导出政治社会。【76】“怜悯是唯一的道德情感。”【78】

“章2:卢梭的可分离的形而上学与美好生活:《爱弥儿》卷4-5”

社会中的自然人需要宗教教养;不考虑实定宗教的Deism, “信仰告白”;意志是第一原理;存在理智,“上帝是具有理智的意志。”【102】上帝是源泉。一种二元论的形而上学:人是自由的存在者,soul区别于body;卢梭的形而上学类似于《蒂迈欧篇》【105】;“意志的自由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根基。”【107】Masters说“可完善性(perfectibility)取代自由成了人的独特品质。”【110】但事实上,Masters似乎将自由与可完善性等同了。自由或意志对理智的优先性。在卢梭那里,形而上学从道德推理中退场。

道德在情感中有其基础。【114】《爱弥儿》诉诸良心(自然情感)而非理性。良心“确立自然法的一切义务。”【116】攻击自然法的理性主义倾向。【119】正义和善是原始情感的有序发展。自然法最终依赖于对上帝的信仰,自然宗教是公民宗教的基础。【130】

“卓越是私人性的,而不具有公民属性。”【134】卢梭的浪漫主义指向孤独漫步者代表的人的美好生活。“自然人尽管生活在公民社会中,却不属于这个社会。”【135】卢梭“关于美好生活的图像却明显造就了独立的有教养的农场主的自由。”【137】德性和道德自由补充自然人的善。《爱弥儿》是对《理想国》的现代回应,“卢梭提出的自然人的私人教育和柏拉图提出的公共教育都是为了发现最佳的人类状态。”【146】私人生活的可能性,“一种从政治生活中非哲学性地退出的地位。”【150】怜悯和良心是私人性的,非政治性的情感。【150】卢梭是浪漫派的奠基人。

“章3、 自然状态:‘第二论’第一部分”

哲学特征,拒绝启示;自然是人类生活的真正标准,“‘第二论’是一种准神学的启示,它把人的罪恶之源归于人自己。”【158】nature含义的根本变化表现出与古典思想的区别。卢梭接受现代科学,“想要比古代哲人在更牢靠的基础上确立哲学根据。”【167】人是一个生物物种,“在自然状态下,人类过着宁静和平的孤立生活,没有语言、理性,也没有任何社会联系(包括家庭联系)。”【183】原初状态的一个特征,愚蠢。“在自然状态下,由于缺乏语言和理性,不可能有契约。”【190】原始人的情感是自爱和怜悯,其中怜悯是从属性的,“对自身福利的关注是人类行为的唯一推动力。”【194】怜悯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性相关。“怜悯有决定性意义,因为它是人与人之间移情作用唯一的自然基础。”【204】

自然状态下的自然自由“一种外在意义上的自由,…作为一个动物,是不受奴役和支配的,因为为了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根据自然是不需要其他人的。”【205】perfectibility是人类的一项决定性特征。自然状态中自然之善是成问题的:能力不发展,无对德性的爱。“人根据自然是善的,因为他在怜悯中有一种自然冲动,这种冲动就会使他尊重自然权利,这是每个有感觉的存在者拥有的权利。”【217】

“章4、人类的演化:‘第二论’第二部分”

动物有感觉,人兽共享自然权利。“人类只是作为一种动物而分有自然权利。”【220】约定权利取代了自然权利,自然权利不是公民社会的基石。“自然权利就成为评判任何社会的外在的或非政治的标准。”【222】权利先于义务、权利只受力量的限制,因而有最强者的权利。自然权利的自我挫败,“人们为保全自身而放弃了自身的自然权利。”【227】

演化是内在动态的,先是野蛮人社会的出现;文教和财产权的主张,“教化给人类物种带来了灾难性后果。”【241】通向不平等和罪恶的第一步;公民社会和法律的确立:契约是深思熟虑的产物,富人想出制定法律,财产权和约定的不平等;统治和政府机构:公民社会形成和常规政府的建立是两个不同行为。【256】“法律的至高无上,是一切合法政治秩序的标准。”【262】;合法政府退化为暴政。

卢梭采纳了非目的论的自然官,“人独有的特征,最终在于他的可完善性或自由意志,而非他的理性。”【267,这里Masters将perfectibility和自由等同起来,不对吧?】对霍布斯的批评:在自然科学基础上重建自然状态。财产权是一种非自然的权利或腐败的权利;善的自然标准不取决于人的理性。道德和正义的基础是“法的本质”。【272】演化的历史哲学。卢梭想“在现代物理学的基础上重建古典时代的政治观。”【274】

“章5、 科学与道德的对立:《论科学与文艺》”

异乡人,逾越自己的时代而活。【280】内心情感作为真理的标准。【285】教养后的假象-文雅后的败坏、精致化的纵欲、大众意见导致的败坏。“科学和文艺之光在我们的地平线升起,德性就消逝了。”【292】德性伴随着对文化的蔑视。历史的三个时期:野蛮、德性、败坏。“最初时期的野蛮状态(人是无知和邪恶的)、德性时期(无知与健全的德性相结合),以及科学、艺术和文学的发展带来的败坏时期。”【298】演化论的预演。启蒙造成了奴役和道德风尚的瓦解。

科学只适合于伟大的天才;攻击启蒙者,“科学最危险的两种形式,是道德哲学,以及理论的自然科学的通俗化。”【306】大众启蒙是道德败坏的根源。【309,卢梭的平等呢?】学院是庇护所。大自然是善的终极原则,“卢梭暗示了乡村社会或田园社会有可能作为未开化德性之典范。”【323】

《论科学与文艺》概括了卢梭哲学的本质结构,卢梭声称其三部主要论著致力于考察政治行动的局限性。【326】将自然状态从哲学抽象“转换为一个必须从现代自然科学的视角来进行研究的历史阶段。”【328】败坏社会中,必须退回到私人生活之中。三种选择:乡村生活、苏格拉底式、孤独漫步者。【333】演化中,自由是连结各种状态的唯一标准:“自然状态下自然的自由、合法的公民社会中的公民自由,以及公民化的个体的道德自由。”【334】

第二部分:政治生活的可能性

“章6、政治权利的性质:《日内瓦手稿》”

《社会契约论》非核心著作,公正政体非首要关注,政治权利是无用的科学,自然是标准,所有政治秩序都是注定要失败的不完善的人类发明。【337】《政治经济学》区分主权和政府。《手稿》展示了政治权利的准确属性:政治的根本契约性质。

Diderot:卢梭是霍布斯式的粗暴推理,而个体不是合格的裁决者,理性确立义务,General will是纯粹的理解行为。卢梭回应:个体必须是唯一的裁决者。理性法在spirit之后。正义的起源在于抽象法。法律创制是发现统一民族的唯一方式。【354】“一切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权利都来自这个原则或者说抽象意义上的法律定义。”【356】德性是根本法的扩展。拒绝其他政治权利概念:家庭的、财富的、战争的、时效的。

“自由对其政治学说来说就是不可置疑的唯一假设。”【372】general will是根本原理,政治体的基石是根本契约。“公民社会是道德存在。”【378】在实践中,立法不可能完美,“因为它要求完全破坏每个人的自然独立性。”【384】良心在政治上是无力的;败坏的不可逆性。

“章7、 政治权利的原理:《社会契约论》”

公民社会的约定性特征;建立社会是无法无天的活动;政治权利取代自然法;不是寻求最佳政体,而是关注合法的政体。“政治哲学不再以‘政治生活的目的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开始。现在的根本问题是‘为何人们要服从政府?’或‘何谓法律?’这个较低层次的问题…它暗示了人在本性上是反社会的。”【395】沉思不及行动重要。卢梭是为潜在的立法者写作的。

否认从自然的权威推导出公民社会。“政治权利的核心问题就是人的自由同意或意志。”【409】平等的放弃,社会成为唯一的裁判者。所有的权利都是建立在契约而成的神圣权利之上。有一个明显不受限制的主权者。其实主权受限:大量的物理限制、主权者同人的特定自然权利共存、只能在理性法则下活动、不越出约定的界限、革命的权利。General will“是一种有关共同善或共同利益之传统概念的高度惟意志论的表达。”【420】意志是基石,联合的人为意志。自己与全体订约。公共善变身为general will,是一种纯形式的要求,非严格实质目的。【425】

General will即主权行为或法律:为所有成员欲求,适用于所有成员。社会契约是一种法,“是法的本质。”【427】被迫自由:使得每个人都有祖国。公民权利取代自然权利,主权者成为唯一的裁判者。约定的自由是人为的脆弱的权利,需要受到约束。“卢梭之所有提出普遍意志的原理,是为了给所有公民的意志引入理性的要素。…普遍意志的原理为理性之法则。”【430-1】非要求直接民主,而是法治。普遍意志是“纯粹形式的和定义性的原理。”【433】建立在普遍意志上的政治秩序是合法的。

特定的案例中不存在普遍意志,主权者不能执行法律,因此要建立政府。任命统治者。“普遍意志不能作为直接统治市民社会的主体。”【437】不能混淆主权者和政府。政府的几何公式,“政府的力量有一种超过主权者的趋势。”【449】

共同体以契约为基石,“法律的普遍性都为合法性提供了纯形式的标准。”【452】“主要强调了自由观念,他对法之本质的定义并未触及人们实际的行为方式或公民社会的适当秩序。”【453】必须考虑原理的适用。Masters说自己的解释偏离主流:普遍意志是理性建构,道德自由是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的产物。【454】从最佳到自由的变迁,“卢梭否认有一种单纯善的政治共同体秩序,他提出了一种纯粹形式的合法性标准。”【455】合法性标准还不能规定完善。

“章8、 立法者的科学:《社会契约论》,结论”

建制。创制者占据核心位置。法律须由人的技艺建立起来。“立法者的功能在政治权利中没有位置。”【460】立法者与行政权类似。无习俗则无创制,创制是例外。相比于Plato,卢梭强调自愿接受而非智慧的优先性,general will更高,放弃了界定最佳政府的意图。相比于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是人的最高可能性,卢梭将自然独立性安置在政治共同体之外了。

建制的条件:民族历史阶段、地理人口、道德风尚、不同政府的形式。但历史的演进导致政治制度的衰落。“公民社会必然走向腐败。”【523】卢梭依赖公民宗教来限制不可避免的道德腐化和专制倾向。但卢梭说“衰落是事物的本性。”【529】

卢梭不满足于抽象的政治权利原理。但其自然的品质较低;孤独梦想者的内在优越感。“浪漫主义时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卢梭对感觉和自然的诉求。”【538】

“章9、结论:批判性的反思”

卢梭思想具有持续的相关性:古典与科学的张力是其思想的特征,批判科学是卢梭思想的出发点。“目的论的宇宙观看起来已被现代自然科学所摧毁。”【541】Rousseau就是典型现代困境的一个例子。但卢梭的进化方向与时代相反、其反启蒙和小农理想也不被接受。

卢梭体系的失败:其纯形式的普遍意志无法在古典城邦和现代商业、工业启蒙政体中做出选择。其政治权利原理无法阻止像集权主义之类的重大实验出现。“因为他将人和社会的恰当目的从其政治权利原理中剥离开来。”【545】相比于理性,良心或怜悯是根本特质的预设也是成疑问的;自然宗教也过时,信仰自白成了自传;演化观也与科学发现冲突。卢梭体系中最值得捍卫的是《论科学与文艺》:科学与社会之间的紧张,技术之上的专制统治。但Masters这里变得不像是个人文主义者,而是一个科学工程师的视角。

《卢梭的政治哲学》读后感(三):《卢梭的政治哲学》笔记

卢梭的政治哲学.[美]马斯特 著.胡兴建 黄涛等 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第1版

1.研究方法:文本解读。根据研究的文本(而非问题)来划分结构。

2.性格:自然人就是卢梭本人,根据他个人性情和经验来解释 4 ;有学者认为卢梭的性格是其思想唯一恰当的解释 5

3.顺序:

(1)作者从原理追溯原理,在最后达到了最首要的原理 8

(2)研究顺序:《爱弥儿》 《社会契约论》 《新爱洛伊丝》 《致达朗贝尔》 第二论 第一论 11

一、爱弥儿的个性:人性观

1.写作目的:坚信人性本善;表述适合自然人教育的同时也分析了人性

2.结构:五卷传达的教育对应不同的人生阶段 24

3.方法:

(1)追溯个体自然人的发展,将“历史”引入政治哲学,历史维度影响了19世纪 25

(2)对人性的理解取决于开端状态,不取决于人的目的或完善 26

二、自然教育的定义和目标

(一)自然和自然教育

1.自然教育的观念是建立在自然与社会的二分法上的,自然似乎成了剩余物,做减法后所剩的东西 29

2.有些习惯是“自然的” ,称之为自然人的原初基质 primitive dispositions;区分于原初之人的自我保存与怜悯的动物性冲动,缺乏思维和判断的自然基质 natural disposition 30

3.自然教育的目的就是从社会偏见中解放出来,规定其自然基质的真正方向

(二)自然人和公民人

1.自然人是数的单位,是绝对的统一体;公民是一个分数的单位,是依赖于分母的,价值在于他同总体,即同社会的关系 32

2.善与德性的基本区分,就是人与公民的区分。 35

3.柏拉图想为城邦做的,就是卢梭想为个人做的;像柏拉图一样,卢梭在言辞中创造了人的最有可能的条件 37

三、作为一篇教育论文

1.这种教育想要使人们适应一切社会条件,这是面对社会革命的可能性时所能得到的唯一保障 41

2.教育的目标必须是健全的判断力 sound judgement 44

3.给予男孩最大限度的自由,而不教女孩子独立判断,而要教她懂得德性 45

四、作为对人性的哲学分析

1.卢梭已掌握了《王制》的根本特征,想要把爱欲eros 从政治领域中抽出

2.对个体自身拥有之物的爱对政治生活和爱国主义有着本质的意义:除非一个人能够爱自己的妻子、孩子和家庭,否则不可能爱自己的祖国 48

3.社会的根基是人类的需要。霍布斯和洛克从个人需要中推导出了政治社会,摧毁了城邦的感情纽带,用低俗而又自私的布尔乔亚式教育取代了真正的爱国主义和公民德性。所以不仅要建立在利益基础上,也要建立在感情基础(怜悯的衍生性表现)上。 77

4.怜悯似乎是一根想要在其上建立全部人类道德的脆弱的芦苇 81

一、自然神论和二元论的形而上学

1.形而上学的二元论:人是一个自由的存在者,灵魂是一种有别于肉体的非物质性实体 104

2.卢梭在第二论中对人的特质定义为 自我完善的能力。 斯特劳斯认为卢梭将对自然状态的分析从物质主义者提出的形而上学驳难中解脱出来,因为可完善性是可以观察到的现象,能为经验的或科学的证据证明。 109

3.从自由到可完善的撤退,说明了其形而上学立场是 可分离的 detachable

4.可以通过其对自由的区分来加以解读

(1)自然自由、政治自由、道德自由(通过成为“自身的主人”获得此种自由)

(2)自然和政治层面是实证的可观察的,道德是形而上的,而且中间并没有严格逻辑关系 111

(3)没办法从物质主义论证道德自由,卢梭有关道德自由的形而上学因此模棱两可。所以可以在不破坏他有关自然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同时,拒绝他的道德自由观112

二、良心与个体道德

1.区分良心与理性。良心是内在的和自然的,理念却是获得性的acquired 114. 理性揭示了人的自私自利,但无法克服个体善与共同善之间的矛盾。不诉诸情感——理性自身就不能推动人们行动。 115

2.攻击一切自然法教导的过度的理性主义倾向。 119 攻击物质主义哲学的公共教育。在个体对自身利益的算计基础上构建社会和道德。其后果比宗教狂热还要严重。 125

3.摒弃自然法后,寻找公民宗教的基础:自然宗教。其由与他人的道德义务相关的部分构成,在涉及人对自身的义务时却沉默了。模棱两可 131

三、爱弥儿选择的美好生活

1.最佳生活可以描述为德性与善的结合。善本身只是否定性的,意味着不伤害他人。140而德性是道德自由的前提。141

2.甚至婚姻也意味着对另一个人的依附,而这是限制自由的。最终,卢梭为个体提供的“浪漫的”解决方案会造成一个孤独浪漫的漫步者,即闲暇的梦想者,其自由在于尽情享受最自然的情感,即对存在的情感。 142

3.《爱弥儿》的意义必须在哲学的层面上来探究,而不能根据孤独梦想者的生活来探究,后面的生活是卢梭被迫去做的。 145

4.《爱弥儿》与《王制》

(1)指出了第三种实践(王政 共产)的可能性——即家庭中私人生活的可能性,即从政治生活中非哲学性地退出的地位。

(2)哲人或孤独梦想者对应自然自由,有德性的私人个体对应道德自由,自由的公民对应政治自由。卢梭就以回归自然为名义,赋予所有人——而不只是哲人们——反对政治生活的资格,只要后者不再合法。

(3)潜在拒绝了柏拉图的灵魂三分(欲望 血气 理性),却而代之的是自我保存与怜悯的自然冲动和对自身存在的情感 150

(4)柏拉图通过在思想中创造一个与自然一致的最佳状态,从而确立了技艺相对自然的优先性;卢梭通过运用技艺来使人类生活的真正的自然模型重新回到它自身的、完善的道路上来。 152

一、《论不平等》的特征

1.自然一次表现了卢梭与古典的区分。亚里士多德谈到事物的本性是它的目的或完善,最适合于目的或完善,因为它是尚未被破坏的事物的美好形式。 163卢梭的自然状态只是一种有关人的规范或标准,167

二、自然状态:人作为一种自然现象

1.卢梭将人视为一个生物学物种 170 为了证明人类社会是一个偶然现象,就要证明人类在纯粹自然状态下能够存活 171

2.卢梭认为霍布斯说的对死亡的恐惧是非自然的情感,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产生 187 但怜悯是自然的,这是大量科学证据做出最经济之解释的尝试。 199 怜悯具有决定性意义,它是移情作用唯一的自然基础,而霍布斯则是假设——任何个体都不能完全分享他人的感受204

三、卢梭的自然概念

1.重新考察自然自由和道德自由

(1)人在自然状态中有一种外在意义的自由,不受制于任何形而上学的怀疑,只是作为一个动物,不受奴役和支配。在此意义上,自由意味着独立于他人,也意味着不用任何强迫手段强迫他人遵从己意。 205

一、自然权利作为判断标准

1.自然权利成为评判任何社会外在的或非政治的标准

2.自然权利本身在纯粹的自然状态下并不存在。因为权利是一项基于推理的主张;除非对这种主张的妨碍构成了损害或不公正,否则权利就不可能存在。 222

3.社会契约的本质放弃自然状态下的绝对权利,获得财产权和安全。 227

4.支撑公民社会的权利不是历史事实 252

二、卢梭的原创性

1.洛克的权利三部曲中财产权是核心。而在卢梭看来,财产权是一种非自然的或腐败的权利,只有在公民社会中才能获得尊重。

2.不同于洛克和霍布斯,其预设了公民社会之前有一种有关“善”的自然标准,这一标准不取决于人类理性而是怜悯。 270

1.人类的血气和需要是历史的创造与偶然之物,而非自然之物,所以不能称为政治权利原理的基础。根据权利,每个人对生存方式的自由选择对其政治哲学来说就是不可置疑的唯一假设。 372

2.和霍布斯方法的差异。H相信,在人的身体科学的基础上,有可能建构一门政治科学,以数学论证为模型。R却以实用科学或技术为模型。375

一、政治权利的原理

(一)普遍意志

1.直到第一卷第六章才出现,之所以引入是为了揭示主权者和个体臣民出现的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紧张,性质就是一种有关共同善或共同利益之传统概念的高度唯意志论的表达,并不具有原创性,因为普芬道夫和孟德斯鸠早已指出,公共的善或主权乃是臣民的个别意志的高度统一。 420

2.卢梭已然看到,自然科学可以证明某些自然权利的观念是站不住的(因为自然状态中是缺乏语言和理性),所以如果不寻找一种人为的逻辑,一种不取决于能导致社会生活的“事实性”或历史性的“偶然事件”的逻辑,政治义务就不能得到解释。唯一可以参考是意志,它是人对自身存在的情感的有意识的且能感知的显现,而对自身存在的情感又是自然状态下必然存在的,也为所有人类共同享有。 421

3.约定的本质是对于个人,他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从个体意志和个体组成的团体意志的关系出发,产生了不可毁灭的普遍意志。 422

4.卢梭的逻辑预设了根据权利而来的严格意义的平等。

5.普遍意志的形式或定义需求:它必须为社会的所有成员所欲求,也必须能够适用于这个社会的所有成员。

6.社会契约论将政治共同体的大多数人建构成主权者,后者意愿或颁布能以一致的方式将共同体组织起来的法律。所以它可以作为其他法律的基础,也能为其提供逻辑上的解释:它本身就是“法的本质” 427

7.普遍意志或法律就确认了公民的义务,至少是被应征入伍的义务;当个人私人利益与臣民的义务矛盾时,这种逻辑会强迫人们做出自由的服从,如犯罪 429

8.普遍意志的原理:普遍意志的同意必须是“当下的”或“现实的”。所以除了能够揭露出不合法的制度外,几乎不能提供其他帮助。而且除非主动地请教普遍意志,否则不能假定它会发出指令。方法就是定期召开民众大会。 433

(二)主权与政府

1.人民既可以作为主权者行动,也可以作为政府行动,这种双重能力不仅基于逻辑,也基于经验。

2.普遍意志不能作为直接统治市民社会的主体。 437

3.主权不能转移的原理:权力可以转移,但意志却不可以转移。 441

(三)合法政府的几何公式

1.S/G=G/E (S 主权者 G 政府 E 国家) 442

2.只具有解释层面的价值 452

二、自由与秩序:政治与道德之间的紧张

1.452

2.大多数评论者强调,普遍意志的概念只能根据道德来理解,注入了爱国情感, 454

3.卢梭的思想最终可以说是建立在自然、道德和政治的三分法基础上的 456

·卢梭返回到古典哲学的立场,这一点似乎就是他留给我们的最具启发性的教诲,他无法将这些传统与现代科学调和起来,这就意味着——也是最终的悖论——有必要回到古典哲学本身。我们的困境要求我们,正如对卢梭来说也一样,在现代观念的科学乐观主义与古代哲学的政治悲观主义之间做一对质。 569

评价:目前读到的最好的卢梭政治思想评论了。方法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从人性观建构推导政治观;从《爱弥儿》到《社会契约》。文本解读到位。阅读难度蛮大,最终,这本书要成为我本科第一本重读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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