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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读后感1000字

《红字》读后感1000字

《红字》是一本由[美]霍桑著作,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8.00元,页数:229,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红字》读后感(一):A

“一块地,黑色的,A字母,红色的”,红色字母A到底代表了什么,这个问题是《红字》当中很核心的一个问题。字母A本身具有的效力在于其丰富的所指,这种所指不仅有所变化,而且引发不同的情感态度。 相比较之下,我不是很喜欢文本中部分提示的通奸—能力……这条线路,而是觉得这始终是两人爱情的标志物。普林对于字母A的态度就是两人爱情的处境,从见不得人的、不道德的最后成为坦荡的、光荣的。 两个人之间的爱情并没有直接描写出来,实际上两个人的爱情始终是含糊的。两个人如何相识的?牧师如何背德和一个有夫之妇发生性关系?这个女人如何接受了牧师的诱惑?这些最吸引人的和爱情最相关的东西并没有得到呈现,它本身没有分享到作者直接提供的任何光芒,而是在其他部分的烛火中得到部分的映照。这样一种强烈的爱如何去描写都是空虚的,它发生在小说事件之前,并不直接出现,而每一个读者都为这段爱情做注脚。很巧妙的是,两个人表达爱情的方式是为其受辱和受难。

《红字》读后感(二):从俗人的角度看

很开心,自己对《红字》的想法,不是错误的。老是觉得自己的想法太过不合流不入流,我们太多时候都被“标准答案”束缚住了,我甚至在知乎上搜索读完书没有思考,没有自己的想法怎么办? 我也一直觉得自己的想法很不入流,很没有深度。但是真的符合百度文库上面那些论文的想法才是正确的吗?真的不是!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读后感,即使很浅显,即使没有人提过,但是就是存在的,就是有意义的。 我曾强迫自己说出《红字》的读后感,但是我想的却是“牧师是个渣男,没有责任感,让自己所谓爱的女人忍受了7年的痛苦和白眼,这真的是爱情吗?这真是我们应该推崇和相信的吗?” 但是我觉得这思想不上台面,没有表达过,我看百度上很多的读后感,好深刻。甚至身边的朋友也可以说出“渡人不渡己,医人不自医”是两位男人物的设定目标。 我自愧不如。 直到上课,老师说,我们都是俗人,我们走下神坛,我们从最底层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动机,他们的人物个性。 那一刻才知道,什么是共鸣。我一直会认为自己的思想得到认可真的很令人开心,感动。

《红字》读后感(三):《红字》中奇林沃思的人物

很可能由于文化的差异,还有国与国的差距,总之,处于模糊状态下的我,还是把它看完了,但是本文的前言“海关”未能去品味和思考。

此类短篇似得小说在角色还是很鲜明的,为我们深邃的刻画出四个主要的角色,奥斯特,波儿,牧师,丈夫。前面说过,由于差异的问题,我无法去理解作者所说的阶层,象征等等,甚至于连人物都无法正确的理解,但是,我相信,我的理解,也是独一无二的。最让我感到疑惑的奇林沃思的角色,我并没有看出他魔鬼的一面,他虽然怀着复仇的目的而接近牧师,但是他并没有通过龌龊等等的手段加害于牧师,这要怪的是牧师自己的心里的秘密作祟。要说我最喜欢的应该就是他奇林沃思了,他七年前正直,有才能,七年后,他有复仇的恶鬼趋使他,但是我认为他并没有做错,他只是帮忙把牧师的悔恨都一一的深层次的表露出来罢了。七年后,他老了,丑了,而且是残疾的,这样的一个人,怎能让我不心疼他呢?

《红字》读后感(四):小说的可能性

红字这种小说用一些标准来看是相当无聊的,情节戏剧化、转折生硬、语言老套,你都能感觉到几个世纪前的那种气息。但偶然的机会读到后,却能吸引我一直读下去,并且产生难得的阅读快感与激动,自有它的理由。

首先,红字表达的东西还是比较深刻的,霍桑没有局限于一人一事的框架内,通过这么一件事情,把清教徒时代的宗教禁欲,人们思想被宗教的禁锢,社会舆论和道德被宗教的影响,都表现的很到位。一个人的思想受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可见一斑。所谓清教徒的道德标准,你可以以很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但同时不能苛求他人,但同时要处理好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就很难了。所以真正能够处理好的才可以自身成就,同时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尊重

其次,语言。霍桑用老套的语言准确地表达着自己,一些比喻和长篇心理描写反映着他的天才之处,这是传统作家的过人之处,即可以将一个普通的事情写很多但又不会过度解读。霍桑的个人气质影响着这本书给人的感受。这种作家是有趣的,毕竟他有着自己的独特之处。

最后,小说的开头,霍桑用大量篇幅描写自己在海关的工作,更让我们看到,一个本性是作家的人,在日常琐碎的工作中,怎样来看待周围那种熬日子人和平凡的工作。

《红字》读后感(五):又臭又长

这两天读了美国作家霍桑的著作《红字》,一本当年读不下去的书,现在终于回过味来了——原来真不是读者的问题,这本书就是啰里八嗦,又臭又长,东拉西扯,废话连篇,繁复又矫情的文字占据了大部分篇幅,两百多页的文字就像套中套中套层层包裹着一则短篇就能讲清楚的剧情

有多夸张呢?

但凡一个有才华的作家都不至于在书的开头耗费超过20%的篇幅稀稀拉拉写一堆没用的序言,更别说主线故事也是啰里八嗦,出现什么都能扯一下,生怕读者看舒服了。光是普林出场那段就已经能让大多数凑字数骗稿费的作家同行汗颜了,阅毕掩卷,仿佛失了一升血。

心疼译者苏福生,平白担待了本应归咎于霍桑的骂名,原著写得像《小时代》,译者再殚精竭虑也译不出个花来,这让我想起了同为美国文学“经典”的《喧哗与骚动》,威廉福克纳这本意识流杰作一度让当年的我以为是漓江出版社的问题……

在我看来,归根结底,还是《红字》受限于时代,美国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生活的时代背景,清教徒,牧师,宗教与道德,堕落与救赎这种话题在经历了两百多年的时代巨变后也显得——过时了,但准确来说,过时的是这本书,过时的是这种清教徒世界观与方法论,而不是那些常驻世界文学之林的宏大主题,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何包括以陀式为首的文学巨匠作品里大段大段的宗教论述不会使人乏味呢?一言以蔽之,就是书不行,霍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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