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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all of the Wild》经典读后感有感

《The Call of the Wild》经典读后感有感

《The Call of the Wild》是一本由London, Jack/ Paulsen, Gary (FRW著作,进口图书出版的Paperback图书,本书定价:25.0,页数:139,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The Call of the Wild》读后感(一):求解

到底是写一个新的狼种的发现,还是写一直狗狗被逼成了狼呢。Buck不是说自己的爸爸妈妈都是狗狗吗?一个是。。。。一个是sheperd。。。。那怎么会是狼呢。。。不理解。如果是狗狗被逼成了狼,那也太恐怖了吧。。。。

《The Call of the Wild》读后感(二):to be a wolf

This is the second time I have read the story, and I have finished it in just an afternoon. What Buck really attracts me is the wolf living in him. In fact, I believe there is a wolf living in everybody. So what I want to do is to awaken the wolf and fight bravely. This is a personal target for the year, and also what I want to do in the following weeks—fighting.

《The Call of the Wild》读后感(三):内心的呼唤

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成长过程中的疑惑和自我探索,有人经历过,有人或许忘了曾经经历过,有人或许从未为此烦恼过。

一条贵族犬,在法官家里养尊处优,天真不知忧烦。直到有一天,被偷了卖给狗贩子,他的狗生就此颠覆。

但他是圣伯纳和苏格兰牧羊的混血,基因里带着聪颖和力量,很快学会了新的生存技巧。不招惹棍棒,不招惹特别是穿红背心的人类。在雪地里刨坑御寒睡觉,用最少量的食物保持生存和体力。他是团队的中坚力量,并用计谋和力量挑战领队,胜而为王。在阿拉斯加严苛的生存条件下,他是最炙手可热的雪橇犬,天生拉雪橇的哈士奇们都以他马首是瞻。

虽然他的父母、祖父母、甚至追溯更多代早已融入人类的文明社会,野外环境仍然能激发出他祖先的本能。如若不然,他立马就会被淘汰,冻死饿死累死,或是在与同类打斗中落败而死。

在适应了北极繁重的劳动生活后,他渐渐会在夜里听到远方的呼唤,似有若无。渐渐的,那声音越来越清晰,终于有一天他追随着声音进入森林腹地,遇见一匹狼。在最初的吃惊和恐慌后,那匹狼与他成为了朋友,一起在树林间和溪水边畅游。他从未感觉如此自由和快乐。尽管快乐,他还是回到主人身边——他是北极生活里唯一令他信赖并让他深深依恋的人类。他往返于人类和狼伙伴之间,两头都感觉亲密和温馨。直到有一天,他回来发现主人被土著所杀。最珍视的失去令他爆发出最可怕的力量,独自冲入土著营地,独自咬死了十几个人类,自此消失在茫茫旷野。

从发现自己体内远古的天性,到与野外的同类相遇相知,同时又依恋于人类的情感,直至最终割断与人类社会的牵连,他真正回归自然,回归祖先。

作者从狗的视角来写故事,包括情感冲突,语言平实,读者不禁也放低身段,从狗的眼睛里看出去。但作者讲述的只是一只狗的神奇经历吗?故事里的自我探索、自我发现,以及对自由的向往,对亲人的依恋,不也可能是一个人成长的经历吗?但作者能把狗的感知和思索写得如此细腻,令人在整个阅读中心跟着潮澎湃,并随之向往他所描绘的自由。

《The Call of the Wild》读后感(四):野性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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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地址:http://baike.baidu.com/view/363999.htm?fromId=1688688 (话说我搜百科的时候才发现,这部书果然有拍成电影,好棒!!等看完手头上裘花的电影一定去看)

《野性的呼唤》,the call of the wild,看到书名的时候眼前就出现一片旷野,猛兽肆虐地奔驰,绒毛在跳跃中起伏,呼啸着的风在耳边叱咤……书的主角是一只名叫Buck的大型狗,一开始生活在舒适慵懒的南方,在懒懒的阳光照射下,舒服地蜷着,眯了双眼懒懒散散地过活。但如果这么一直下去,故事也就到此为止了,波折出现,Buck被偷走卖去了遥远的北方。Buck有他的智慧,有他的骄傲和自尊,一开始他拒绝屈服,但在与那个red sweater man的一场斗争中,Buck几乎被揍死,他看到有些被卖来的狗经此之后向red sweater man摇尾乞怜,也看到誓死不屈的一只狗最终被活活打死——Buck最后决定屈服,但绝不向讨好。就这样,Buck被训练成为了一只雪橇狗,在他的第一次旅途中,他慢慢地适应严苛的环境,学会去斗争,学会厮杀,学会如何在旷野里生存,学会如何最大程度吸收少量食物中的营养,也慢慢地脱离了南方的那种舒适的状态:他的四肢变得有力,牙齿变得锋利。在看到两只狗互斗,失败的那方被群拥而上撕成碎片后,他认识到了“丛林法则”,the law of club and fang,他认识到,once down, you are dead。在这一次旅途中,他学到了很多很多生存技巧,也慢慢地认识到,向其他生物受之友好,在他们看来就是软弱和惧怕的表现,于是他还是将自己的爪牙秀出来。但这惹恼了the leading dog Spitz。Spitz和Buck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最终他俩的一次决斗中,Spitz刚开始占了优势,但Buck更聪明,他把Spitz的两只前腿咬断了,再给了他最后一击。于是第二天,Spitz不见了,而Buck浑身脏兮兮的,还挂着斑斑血迹。主人一开始要让那只老成员Dave当leading dog,Buck非常不乐意,拒绝前进,而Dave也看着Buck畏畏缩缩,主人生气地用鞭子揍他,Buck也不为所动,“这是我赢来的,少一分也不行。”最后主人无奈何屈服了。在旅途中,Buck还看到了这些雪橇狗的尊严,Dave不知怎么了忽得了腿疾,主人仔细检查却也没发现究竟是怎么回事,Dave却每日依然顽强地钻进套中,勉力地拉着雪橇,最后倒在地上不得动弹。主人为Dave默默无言地拎起Dave,带去树丛中,然后传来一声枪响。

旅途之后,Buck和他的队伍来来回回被转手卖了很多次,每一次他们都向往着一次休息,然而却从来没有。最后的一次旅途,买下他们的主人是一对年轻的夫妇和那名妻子的弟弟,他们对长途旅行完全不懂:他们不知道需要带什么物品,什么不应该带,不知道如何扎营,不知道如何整理行李,也不知道如何对待雪橇狗,每日应当喂食多少,他们甚至不能让行李保持平衡以免在拉行中掉落,出了状况,除了鞭打这些可怜的狗狗们,他们只会乱发脾气。Buck对这次旅途很绝望,他们需要休息,行囊太重,而这几个蠢人却一点都搞不清楚问题的所在,对于来往中其他人的建议完全不听。命运又开始安排了另一次的转折。在他们再一次累得倒地不起,而蠢人又在用鞭子敲打他们时,John Thornton出现了,他对这几个蠢人说,这些狗累了。蠢人不听他的,继续用鞭子抽,只说狗偷懒。再走了几步,前面就是已冻成冰的河了,Buck又一次倒下,停止了前行。不是因为累了,而是他看出来天气在转暖,这些薄薄的冰层承受不了这支队伍的重量,他宁愿被主人的鞭子抽死,也不要进行这种自杀式的前行。在疼痛的感觉都开始变得麻木了,Buck觉得自己快要死了,John Thornton忽然激动地冲到蠢人面前,“Beat the dog again, i will kill you”,于是他救下了Buck。一人一犬看着那支在鞭子威胁下继续缓慢前进的队伍,冰层碎裂,队伍里的几只狗和那三个人都消失在不见底的深水中,Buck疲惫地睡了过去。

和之前遭遇的主人都不同,John Thornton和Buck在南方的主人一样,对自己是真心喜爱。然而John和南方的那个主人又不同,他粗狂、脏话不断,对狗很是了解又充满爱意,在照顾Buck的过程中,Buck从虚弱中慢慢恢复过来,也与 John建立了浓厚的感情。由于之前的几任主人都是在一次长长的旅行中最后消失不见,Buck担心John也会和他们一样,从自己生活中消失,他几乎和John形影不离。John救了他的性命,他也救了John两次:一次是在John和另一个男人打架时,Buck看到那男人要杀John了,忽然猛地跃起,在半空中划了弧,朝着那男人的咽喉咬去,那男人本能地用手一挡,Buck没咬中咽喉,但从手臂上啃下一块肉来,又立刻松口继续向男人的咽喉攻击。另一次是John和他朋友去河边玩,朋友上岸了,John一人留在船上还睡着了,最后被激流的水冲向河口,Buck先是急忙想要把John拉回岸上但失败了,急得要死,John还让他快回岸上别管他。Buck回了岸又找了John的朋友过来。对John如此忠诚的Buck却是很骄傲的,除了和John亲密的两名好友,他还愿意表示友好,对于其他人,他是极其冷淡的。然而和John在一起的生活又是十分平淡无聊的,Buck甚至开始慢慢怀念之前生活的那种惊险刺激。

John有次喝醉了,和酒友吹Buck的牛 ,说他能拉得动半吨重的货,不仅拉的起,还能拉着往前走一百米。酒友不信,说,你敢不敢打赌,我这有1000块,我那门口就放着半吨重的面粉,你那狗能拉得动,这1000块就归你。John慌了,他也不肯定Buck能不能行,还是硬着头皮上了。酒店里的醉汉们纷纷地下注,赌Buck拉不动的毕竟还是多数。还有人又举出800块,说,不用你拉着往前走,能把货拉起来,我这800块就归你了!——Buck最终赢了!(这儿的描写特棒!!)

赢了钱的John和他好友出去玩,Buck再一次拥抱旷野。在旅行中,他不吃John他们打猎来的东西,他吃自己猎食到的食物。他甚至杀了一头小黑熊!内心的嗜血和对open wild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在营帐中,Buck似乎能听见原野里有个声音在呼唤,一声一声敲着他的心房,他有一次甚至已经进入了丛林的深处,结识了狼群并与之成为同伴,在最后一刻,他想起了John Thornton,他还是回到了John的身旁。回去了之后,他和John再次形影不离了两天,之后,他又时不时地溜出门在原野中游荡。又一次游荡回来,他闻见营帐周围有鲜血的味道,他警惕而焦急地走向营帐,看到了John的同伴的尸体,看到了John其他狗狗的尸体,直到他看到了欢舞的印第安人脚边为羽箭刺穿胸膛的John,Buck愤怒了,这是他头一次失去理智般地愤怒,他凶猛地扑向这群印第安人,撕开一人的咽喉后,再瞄准下一个,直到倒下的尸体越来越多,直到四处乱窜的印第安人躲进山林深处,而Buck追赶到自己疲倦不堪为止。

Buck依然很难过于John的死,他回到了营帐,哀伤之后又有些骄傲,他杀了驯服犬类的人——they had died so easily, it was harder to kill a husky dog than them. They were no match at all, were it not for their arrows and clubs. The last ties was broken, Man and the claims of man on longer bound him,SO Buck终于服从了内心的呼唤,来自野性来自丛林的呼唤,走向了旷野的深处,与狼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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