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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读后感100字

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读后感100字

《社会学方法的规则》是一本由[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作,华夏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8.20元,页数:12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读后感(一):如何在价值无涉的前提下认可和识别社会事实?

《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读书笔记

迪尔凯姆本书的一个核心的议题是:如何在价值无涉的前提下认可和识别社会事实?迪尔凯姆认为研究必须把社会现象当做客观存在的事物,当做社会的事物,而社会学的重要任务就是发展一种适合科学研究的特殊方法。同时,作者通篇都在强调一种来自于集体的“强制力”,还强调这种力量并非人造,它是自然的,它来自于现实的内部,这使得作者摆脱了卢梭,霍布斯等人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矛盾。也明显与斯宾塞等人关于“社会的形成也是由于人类的自然性质,不须要强迫”这种观点不同。

在作者看来,一门学科的产生,必须要有它的特殊对象,以及研究这种对象的特殊方法。所有“活动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做社会现象。社会现象是外界的力量作用于个人而产生现象。无论是关于思想、行为和感觉的现象,还是外貌和形态的现象,都是社会现象,只是程度不同。总之,社会现象的各种表现是在个人意识以外,只需观察外部事物而不必考究个人内部的事情。

作者提出,对于社会学这门学科,要把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迪尔凯姆强调社会学方法不能用常识去代替科学,凡是未经科学检验的概念,不能随便使用,更不能用来代替事物本身。提出了如下的基本规则:在科学研究中排除所有成见,根据社会现象的外部共同特征进行定义,客观地观察事物的外部特征,想办法从那些派出了个人特殊现象和已经确定的事物入手。

对于如何解释社会现象,迪尔凯姆认为需要分清原因和功能,不能混淆事物的存在和效用,同时个人心理不能解释社会现象,必须通过社会去解释社会现象。要考察社会现象的原因,或者社会现象的产生,不能在那些集体的各个分子中去寻找,而必须对这个已经组成的集合体进行研究,也即方法论的集体主义。 同时,由于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往往是不明显的、复杂的,研究者不能从直接观察中得出,因此,考察这些现象只能用比较方法,这是社会学研究唯一适当的办法。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的一个争议在于——他强调价值中立和研究的客观性,但社会研究无法在无菌实验室进行,但凡是观察,必然会产生相互的影响,更遑论研究者自身个性对研究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认为的客观只是在主观下的客观,而无限趋近真实也是社会学定义和方法的意义所在。在当时的背景下,迪尔凯姆为了让社会学取得一门科学的定义,强调实证和价值中立以求客观性。但是,研究者必然受到前见、立场、所见局限的影响,实证社会学无疑是很大的进步,但我认为,价值中立只能是相对而言,而对社会现象因果的求索,也是尽可能的对实际的趋近。

《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读后感(二):对于《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的一些思考

这是我阅读的第一本关于社会学方面的书。《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的作者是涂尔干,他被认为是西方社会学学科体系和专业体系的奠基者。在他看来,一门学科的产生,必须要有它的特殊对象,以及研究这种对象的特殊方法。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对于社会学这门学科,要把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同时提出了研究社会现象的特殊方法。

本书围绕着社会现象,说明了以下两点:对于社会现象的含义及特点,作者强调了其客观性和社会性;而在如何阐释社会现象这一问题上,涂尔干又强调不能用常识去理解。具体说来,即:社会现象不能用主观去理解,也不能用常识去推理,而只能通过社会去解释。这是作者的基本观念。

“不能用主观去理解,也不能用常识去推理”强调了个人现象与社会现象的不同,社会虽是由各个个人结合所形成的系统,但却表现出一种特殊的情况,这里要避免用个人心理现象去解释社会现象。

“只能通过社会去解释”则强调了两点:(1)集体现象与个人现象的辩证关系,这里强调的是其统一的一面,个体现象虽然不能直接解释集体现象,但是对个体现象的分析有利于解释集体现象。(2)社会现象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依赖共生关系,以及社会环境对于阐释社会现象的重要性,任何事物都必须在一定的“场”(社会环境)中才能存在和表现出来,必须把社会现象放在整个社会生活的背景上去做综合的考察,去发掘存在和影响着它们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有点像老师在考古学课程中提到的“物质只有在它的情境中才有价值”。

应该看到,作者对于社会学学科的理论构架是建立在对孔德,斯宾塞等社会学家的评判之上的。在作者看来,这些大师都没有脱离社会自然性的一般论述,更不用谈学科研究的具体方法了。在这里,作者强调了以事物为主的研究事物的方式,以摆脱一般性原理对于人们观念的束缚,强调实际考察的重要性。

并且,作者通篇都在强调一种来自于集体的“强制力”。这种“强制力”既在界定社会现象的定义上发挥了作用,又在如何观察,区分,解释,检验社会现象,及确定社会类型上贡献了其价值。集体之所以区别于个体,并且集体不等于个体的简单的累加,就在于集体拥有一种之于个人的“强制力”。这种强制力既体现在诸如司法条例、道德、宗教教规、财政规章等制度化信仰上,又表现为大家所熟悉的“社会潮流”,这种神奇的力量支配着个人,使个人顺从于集体。并且,作者还强调,这种力量并非人造,它是自然的,它来自于现实的内部,它是由一些确切的原因必然的生产出来的。这使得作者摆脱了卢梭,霍布斯等人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矛盾。也明显与斯宾塞等人关于“社会的形成也是由于人类的自然性质,不须要强迫”这种观点不同。那产生强制力的“一些确切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社会内部又是如何调节这种“强制力”,使其保持连续运行的?这是我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读后感(三):为社会学正名?涂尔干的强制主义?

这本书不厚,可读性很高,快则半天就可读完。这是我读的关于涂尔干的第二本原著,此书是涂尔干关于社会学的方法论总则,他目的于在批判孔德、斯宾塞等人的基础上确立一种独立于哲学的、科学的、客观的社会学学科。 一 总论

涂尔干首先明确来社会现象的社会性、强制性和客观性,依次向我们论述了如何观察社会现象、区分社会类型、划分规则现象与不规则现象和解释与检验社会现象的方法论。

总的来说,首先要确定所研究社会现象的定义,通过外部观察来走进社会现象的内部本质。依据社会个体形成组成社会的组合方式和强度来区分社会类型,以此辨析社会现象的规则现象和不规则现象。而在解释社会现象时,我们要从社会现象依赖的社会环境中出发,从形成社会环境中的决定性因素人的社会容量和动态密度的社会形态学出发,最后通过比较法来检验社会现象。

二 主要内容

涂尔干将社会学所要研究的对象确立为社会现象,此种社会现象不等同于社会普遍现象,而是作用于个体之外的、对人的思维行为方式产生一种强制性影响的现象。这种现象是一种团体性的现象,独立于个体现象具备社会性和客观性,是强制作用于人的现象。

在对社会现象的观察中,涂尔干明确主张社会学从主观意识阶段转向客观实际阶段,将社会现象作为客观事物来观察。在观察中,调查者要抛却自己的所有先入为主的成见。在观察社会现象中,首先要确定社会现象的定义。这种定义是从现象外部出发,包括所有同类表现相关性质在内的现象,从现象的外形来客观观察现象本质,以求得对现象的内部解释。

依照这样的方法论,一些社会现象会符合普遍存在的现象和常态,这就是规则现象。而另一些社会现象则会呈现特殊的现象,差异于常态,这边可以称作是不规则现象。如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劳动分工带来团结的规则现象和失范状态下的不规则现象。规则与否的检验要考察社会现象所依赖的社会环境是否变迁,其条件是否改变。

社会现象是否规则,我们要考察该社会现象所处的社会类型,也就是其所处的社会条件。对社会类型的划分要遵从同样的客观性,从社会组合的模式和组合的强度来考察,各种社会类型的差别正在于组合方式和程度,社会是由各部分组成的,这些部分尽管有多有少,但是有限的,因此社会存在类型之分。社会类型的表征存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要对此了解。

而在如何解释社会现象时,要考察社会现象的存在的原因和功能,两者统一其中。必须坚持一种社会现象只能通过另一种社会现象来解释的原则,运用社会形态学,通过考察社会现象普遍存在的社会环境,深挖形成社会环境中的人的要素,包括社会容量和动态密度。

在检验社会现象的解释时,调查者要坚信因果关系:一种原因导致一种结果,一种结果由一种原因产生。通过比较方法、共变方法进行检验。通过单独社会中发生的事实作为比较材料、统一社会类型中各个社会事实进行比较、不同社会类型中各社会所发生的事实进行检验。

由此,我们便完成来社会现象的考察、解释和检验过程,完成对社会现象的客观研究。

三 思考

在社会与人的关系上,涂尔干依次批判了卢梭的社会强制论和斯宾塞的社会自然论,他也批判来孔德关于社会进步就是人的进步,从个人解释社会现象的路径,更是明确反对个人是社会组合根本动力的斯宾塞观点。而涂尔干又说,社会现象既是自然的,又是强制的,一方面承认社会生活是使个人服从社会的说法,又承认社会强制是出自人类自然的本性。

在涂尔干看来,人的进步与发展完全取决于社会的结构,并明确主张人的本性要求社会的强制,将人主体的能动性完全抛却。正如他在《社会分工论》中论述社会进步与人的进步之时,涂尔干认为劳动分工带来的有机社会使得人能够更广泛地摆脱遗传因素,给人带来了更多的流动机会。“社会越复杂,个人进步空间越大”。我们对这一观点应如何对待?

从实际出发,个人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平台和社会环境,正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社会变迁带来了人财富和精神的快速积累,人的发展得到保障和开发,这一现实很好地佐证了涂尔干的观点。这也我们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启发,可供我们思考。

而个人的发展是否完全建立在社会的进步之上,在原始社会并非没有能人,在各种社会类型之中都存在优秀与卓越之人,社会对个人的影响是否如涂尔干所说的社会决定性那般不可否认。正如政治经济学派所批判的,工业社会所带来的单向度的人,涂尔干是否看到了社会进步并不一定带来人的进步,这一进步是否具有普遍价值。在纷乱复杂的当今社会,保持定力和修炼内功或许也值得我们思考。

我认为涂尔干的社会现象是自然与强制的统一的说法并不能成立,他的根本论点还是社会对个人的决定性和强制性作用,他对个人与社会关系自然的一面只是徒有虚名。在其社会形态学认为人是社会环境决定性力量的考察中,社会容量和动态密度的维度也并非是人的维度,而正是涂尔干的集体的维度,这也反映了涂尔干在自然与强制中的自相矛盾。他的本质上,还是强制的。

此外,我们也切不可认为涂尔干是唯物主义者,他所论述的方法论只是实证主义的,而他认为人类的思考是先于科学的,他所要的只是告诉我们怎么思考,并不是存在与意识上的唯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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