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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评论》读后感锦集

《《红楼梦》评论》读后感锦集

《《红楼梦》评论》是一本由王国维著作,9.00元出版的2012-4图书,本书定价:83,页数:,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红楼梦》评论》读后感(一):叔本华与美

以叔本华的悲观主义为底色,作者书写了对红楼梦的认知,同时也探讨了生活的本质与美的价值。

欲望、生活与苦痛,三者为一,欲望的得偿与否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时也表达了苦痛的由来与遗憾。跳出欲望得偿的循环,在人们的认知中又涉及“解脱”二字,然而“解脱”多半是逃避或者放弃,而非通过驾驭获得。这便又涉及欲望之无限而现实之有限,同时在《红楼梦》的各类解析中,王国维也同样呼吁能在人类共性的问题上达成合意,而非直指某一特定角色的确定。

或许悲剧本身并不是一个角色的悲剧,那种悲剧只是悲剧的表象,一种历史的整体悲剧,一个家族环境的不可僭越,一部伦理道德所束缚住的兴衰之理,又让我想到《平家物语》。

或许正因为对中国人习惯中大团圆的背离,才显得这部作品意义悠远,这便是光之下的影,白昼之外的黑夜,让悲剧衬托了生活的珍贵之处。

《《红楼梦》评论》读后感(二):短评写不下《红楼梦评论》

此书受叔本华影响极深,尤其在讨论生活本质不过欲望时。“人生如一钟表之摆,实往复于苦痛与倦烦之间者也。” 有些观点在此时已经开始有了雏形,这在后来的《人间词话》发扬光大熠熠生辉。 “艺术之美所以优于自然之美者,全存于使人易忘物我关系也。”涉及美学,让我想起最近看的朱光潜《谈美》。 “而美之为物有两种,:一曰优美,一曰壮美。”怜山按:前者与我无利害关系,观之宁静,后者反之。 原文: 认为生活之欲先于人生而存在,人生不过此欲之发现也。“此可知吾人之堕落由吾人之所欲而意志自由之罪恶也。” 观堂先生年轻时对自杀是怎样坚定的否决,从这本书的论述可见一斑,“而解脱之道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彼知生活之无所逃于苦痛,而求入于无生之域。”指出金钏堕井、司棋触墙、尤三姐和潘又安自刎,“非解脱也,求偿其欲而不得者也”。 解脱之中有两种之别:一存于观他人之苦痛,一存于觉自己之苦痛。 …… 他认为吾国文学最具厌世解脱之精神者仅有《桃花扇》与《红楼梦》。《桃花扇》之解脱,非真解脱。“沧桑之变,目击之而身历缧绁之中所索女子才得一面,而以道士一言一朝而舍之,自非三尺童子,其谁信之哉?故《桃花扇》之解脱,他律的也。”可以说是让人拍手称块的了。 详细: 他认为,《红楼梦》一书,是彻头彻尾的悲剧。以解脱为理想。

《《红楼梦》评论》读后感(三):读书笔记

王国维基于叔本华“欲望与痛苦”哲学原理对《红楼梦》进行阐释,对艺术里的优美与壮美作了区分,并认为二者都能使人忘却人之所欲。而与其相对应的眩惑,则恰恰激发人之所欲,在王国维看来,这种眩惑如同劝百讽一,百无一益,徒让人于生活之欲中越陷越深。 《红楼梦》就是壮美艺术的代表,书中不仅表明人生痛苦源于个体自我自愿深入红尘后产生的种种人欲,而且告诉了读者超脱人欲的解决之法——出世,而非自杀。自杀常常是因为有所欲而不得,并非真的超脱人欲。所谓“玉”,便是“欲”的代表。在此,王国维还区分了两种解脱:前者由观他人之苦痛而解脱,是超自然的、神明的;后者是大部分人的解脱之道,同痛苦的欲望作斗争,最终在屡次失望中得以顿悟宇宙人生之真理,这种解脱是自然的,人类的,也是悲感的、壮美的。其实,生活的痛苦是对人欲的惩罚,实为宇宙之正义。但恰恰因为这种悲感,使得《红楼梦》这部彻头彻尾的悲剧在长时间内难受重视,因吾国人之精神,是入世的、乐天的。 叔本华曾区分过三种悲剧,一是由恶人使恶而产生的悲剧,二是命运的天罚,三是日常生活的悲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选择,有不得不为之事,基于此而势必有人被放弃(如黛玉),有良缘被破坏(如宝黛)。 从伦理学角度看,宝玉的出世于世俗看来是绝父子、弃人伦、不忠不孝之罪人,但从个人来看,他在为人类犯罪之历史赎罪,人类本就不该存在,这点可同《创世纪》的内容相联系。就如《红楼梦》开头,石头的入世,实为一切罪过的源头。大宗教、大哲学家,都视解脱为唯一的宗旨,这种无生主义同生生主义是相违背的,但所谓有无之辨,生生主义未必真能生生(满足所有人欲,创造人类最大福祉),无生主义亦不失为一种圆满之境界(自空乏与满足的循环中跳脱出来,觉山川之美,日月之华),二者实为殊途同归。所以,《红楼梦》中视解脱为理想,在伦理学意义上,并非全然不可取。 最后,王国维认为不必考究人物出处,“夫美术之所写者,非个人之性质,而人类全体之性质也。美术之特质,贵具体而不贵抽象。”他认为考证作者生平比牵强附会给人物安排一个历史身份更具价值,但当时并未有人重视。同时他坚决反对《红楼梦》所有人物情节都为作者生活经验重现的观点,他认为但凡是大艺术家,都有得之于自然的美之预想与非常之巧力,这种能力常为先天的而非后天的。 正如静安先生在第二章结尾所说,“予之为此论,亦自知有罪也矣。”他的解释方式也许在很大程度违背了作者本意,但从读者接受来看,亦不是不可。伟大的哲学家与作家都有其共通之处,兴许曹雪芹与叔本华都曾在某个瞬间,窥破了生命的苦痛与悲剧,只是前者以小说形式呈现,后者以哲学理论呈现。个人觉得其优美壮美论、悲剧说与解脱说都有合理的部分,但静安先生对文本的理解很多时候都基于后四十回的内容,这固然受到当时考证程度的局限,是可以理解的。其个人倾向也十分明显,如对《西厢》《牡丹亭》的看法,对《桃花扇》的犀利评价。很多时候,人们之所以对人物与情节有不同看法,有所偏好,这同人们自身的经历有很大关系,同某人物相似的经历与性格,往往使人更加共情于这个人物,从而影响其对文本的理解与解读。另,静安先生在这么早的年代就已经看出牵强附会之不可取,百年后仍有人行此一说,已不知是真的这样认为还是有意为之。

《《红楼梦》评论》读后感(四):读书笔记

王国维基于叔本华“欲望与痛苦”哲学原理对《红楼梦》进行阐释,对艺术里的优美与壮美作了区分,并认为二者都能使人忘却人之所欲。而与其相对应的眩惑,则恰恰激发人之所欲,在王国维看来,这种眩惑如同劝百讽一,百无一益,徒让人于生活之欲中越陷越深。 《红楼梦》就是壮美艺术的代表,书中不仅表明人生痛苦源于个体自我自愿深入红尘后产生的种种人欲,而且告诉了读者超脱人欲的解决之法——出世,而非自杀。自杀常常是因为有所欲而不得,并非真的超脱人欲。所谓“玉”,便是“欲”的代表。在此,王国维还区分了两种解脱:前者由观他人之苦痛而解脱,是超自然的、神明的;后者是大部分人的解脱之道,同痛苦的欲望作斗争,最终在屡次失望中得以顿悟宇宙人生之真理,这种解脱是自然的,人类的,也是悲感的、壮美的。其实,生活的痛苦是对人欲的惩罚,实为宇宙之正义。但恰恰因为这种悲感,使得《红楼梦》这部彻头彻尾的悲剧在长时间内难受重视,因吾国人之精神,是入世的、乐天的。 叔本华曾区分过三种悲剧,一是由恶人使恶而产生的悲剧,二是命运的天罚,三是日常生活的悲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选择,有不得不为之事,基于此而势必有人被放弃(如黛玉),有良缘被破坏(如宝黛)。 从伦理学角度看,宝玉的出世于世俗看来是绝父子、弃人伦、不忠不孝之罪人,但从个人来看,他在为人类犯罪之历史赎罪,人类本就不该存在,这点可同《创世纪》的内容相联系。就如《红楼梦》开头,石头的入世,实为一切罪过的源头。大宗教、大哲学家,都视解脱为唯一的宗旨,这种无生主义同生生主义是相违背的,但所谓有无之辨,生生主义未必真能生生(满足所有人欲,创造人类最大福祉),无生主义亦不失为一种圆满之境界(自空乏与满足的循环中跳脱出来,觉山川之美,日月之华),二者实为殊途同归。所以,《红楼梦》中视解脱为理想,在伦理学意义上,并非全然不可取。 最后,王国维认为不必考究人物出处,“夫美术之所写者,非个人之性质,而人类全体之性质也。美术之特质,贵具体而不贵抽象。”他认为考证作者生平比牵强附会给人物安排一个历史身份更具价值,但当时并未有人重视。同时他坚决反对《红楼梦》所有人物情节都为作者生活经验重现的观点,他认为但凡是大艺术家,都有得之于自然的美之预想与非常之巧力,这种能力常为先天的而非后天的。 正如静安先生在第二章结尾所说,“予之为此论,亦自知有罪也矣。”他的解释方式也许在很大程度违背了作者本意,但从读者接受来看,亦不是不可。伟大的哲学家与作家都有其共通之处,兴许曹雪芹与叔本华都曾在某个瞬间,窥破了生命的苦痛与悲剧,只是前者以小说形式呈现,后者以哲学理论呈现。个人觉得其优美壮美论、悲剧说与解脱说都有合理的部分,但静安先生对文本的理解很多时候都基于后四十回的内容,这固然受到当时考证程度的局限,是可以理解的。其个人倾向也十分明显,如对《西厢》《牡丹亭》的看法,对《桃花扇》的犀利评价。很多时候,人们之所以对人物与情节有不同看法,有所偏好,这同人们自身的经历有很大关系,同某人物相似的经历与性格,往往使人更加共情于这个人物,从而影响其对文本的理解与解读。另,静安先生在这么早的年代就已经看出牵强附会之不可取,百年后仍有人行此一说,已不知是真的这样认为还是有意为之。

《《红楼梦》评论》读后感(五):所见为人生

鲁迅先生说《红楼梦》:“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又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史。”王静安所见的,是人生的本质以及跳出这无尽苦海的解脱之道。

与坊间流行的“揭秘”,“戏言”不同,《红楼梦评论》既不是特务型的红学,用牵强附会、捕风捉影,考据这里的影射,那里的玄机;也不是三姑六婆型的红学,评头论足,研究谁是最合适的妻,衍生出无尽的市井气。《红楼梦评论》不是一篇皇皇大文,只是一个用文学来寻觅人生的学者熬出的字句言语,从哲学与美学的角度,解读满纸荒唐言后的泪与痴。

正如黑格尔的言语:真正的悲剧是冲突双方都有道理,各自代表了一种片面的正义,其结果是冲突双方同归于尽。王国维说《红楼梦》,正是这样一部悲剧中的悲剧,由于剧中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悲剧的结果也就避无可避。这更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悲剧,除主人公不计外,凡此书中之人有与生活之欲相关系者,无不与苦痛相始终。

这样的悲剧,最为壮美。因为它,具有无意识的本能性,走到悲剧的尽头仍茫然不自知;因为它,具有日常性,偏生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日常的小事也牵扯出触目惊心的悲剧来;因为它,具有普遍性,从虚构的话本到切实的周围,甚至是自身;最重要的,是因为它的必然性,如同基督里说的原罪,如同欲之先人生而存在,只要是生活中的人,就必定会产生悲剧!

说不出究竟是谁的罪恶,说不出种下了哪些苦果,说不出这一场悲剧究竟是谁人的悲剧。因为人人都是其中的推动者,而人人又是其中的受害者。这是宿命,是每一个人的,无可更改、无能为力的宿命。

王国维于《红楼梦》,并不是一个体验者,与曹雪芹笔下的人物一道感受着爱恨情愁、悲欢离合,因其喜而喜,因其悲而悲。他是一个旁观者,从肤浅的世事中超脱出来,看到人间世,不过是欲望,不过是痛苦,不过是白茫茫一场空。他因其而悲,不是为着一个人,两个人,而是为了这世间的所有人,每个人,也包括他自己。因此,这样的悲剧,让我们绝望,更让王国维绝望。

人生者,如钟表之摆,实往复于苦痛与倦厌之间者也,夫倦厌固可视为苦痛之一种。

而这样痛苦的人生,解脱途径有两重,一种是天才的,观他人之痛苦,悟自己之人生;一种是凡俗的,在亲身经历的种种痛苦磨练之后,涅槃重生,从红尘欲望中解脱出来。按书中说,如果不能真正远离了欲望,看似最后解脱的殉世,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解脱,依旧是痛苦的。然而,王国维还是选择去了,在昆明湖自沉。

王国维说《红楼梦》眩惑之质殆尽,唯独留下充满了浓厚的悲观色彩的壮美。而于我等俗人,依旧只是把《红楼梦》看做一部风月小说,是家长里短,是巷里的闲话,我们评头论足,只是因为内心里对别人故事的诡秘的窥探欲望,从纯粹之知识中出,重归于生活的欲望。所以,红楼看了一遍又一遍,看的不是众生,只是其中的莺莺燕燕,男男女女。因为他认真,而我只是俗人。《红楼梦》又名《风月宝鉴》,果然不是虚话。人读红楼,红楼又何尝不是在读人?如宝鉴,照出世态万象,有人借此寻觅人生本质,有人借此把握时代脉络,也有人只是红楼这颗大树上织网的蜘蛛,看似成果斐然,实则空洞无物。

突然想起林黛玉的美来。在宝玉的眼中,自是冰肌玉骨,娴静如娇花照水,行动似弱柳扶风,真真是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在薛蟠的眼中,林黛玉同样是美艳不可方物,忽一眼瞥见了林黛玉风流婉转,已酥倒在那里。林黛玉的美,雅俗共赏。《红楼梦》亦如是。在王国维的眼中,他读出了深刻的人生哲学,解脱之道。在我等俗人的眼中,也有风月小说,热闹锦绣。红楼梦既是超脱的,是阳春白雪,同样也是世俗的,是下里巴人。各人看出各人的味道来。

鲁迅先生在《忆韦素园君》中不无悲痛地写下那么几句话:“认真会是人的致命伤的么?至少,在那时以至现在,可以是的。一认真,便容易趋于激烈,发扬则送掉自己的命,沉静着,又啮碎了自己的心。王国维认真地看《红楼梦》,认真地思索着,在沉静中痛苦着,最终去了。所以,这世界,还是我们俗人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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