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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论》的读后感大全

《信任论》的读后感大全

《信任论》是一本由郑也夫著作,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CNY 40.00,页数:272,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信任论》读后感(一):分开理解,一起不懂的书

学术大作,社会心理。略艰涩枯燥。在安静氛围下前四章吸引|人。内容契合了一些常识观点,但作者奔着主题做论文,更系统。是缘分,近期想到词,晚上就碰到这个词的论的一本书。数学模型的模拟统计,互惠道德进化等策略在组织中的重要性。囚徒困境等非零和博弈的思考,大多数的极度利己者,是自然选择,总是善良是差解。给予-回报对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⑤,重要到5%的比例就能定大局。

其他,引经据典,金句频出,适合摘录,也让人迷失了主脉络,也不知道说了啥,反正都对,只能赞同,具体是啥,说不清楚,信任吧。

《信任论》读后感(二):唯有郑也夫其人能成就信任论

唯有郑也夫其人能成就信任论,故此信任理论方面多年再无著述;这本信任论是经济、生物、法律、宗教多方面的大综合,可谓奇书。从实用性考虑,互联网赖以成长的基础口碑(信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搜索这种类似集权制的互联网生产机制下,中间组织对信任的产生和消亡起到关键的承载作用,而互联网上的自发性社群(血友病吧、李毅吧、杀马特等)就是这种承载信任传播的中间组织。一旦中间组织消亡,或者中间组织的交易成本收到干扰,信任链条会迅速断裂,这就是百度的信任危机(黑百度成为了一种政治正确,类宗教式的规避风险和利益驱动兼有的信任/不信任的传播)

书中论及的信誉、宗教、传销也是令人耳目一新

《信任论》读后感(三):社会真是包罗万象

社会学也是如此包罗万象。

从信任延伸出的很多角度都极具启发,而且观点独到。

生物学中进化导致的社会现象和心理、对经济学效用解释一切的批判,博弈论中信任的诞生及对应的博弈策略、区域历史的殊途同归。很多独特的视角让人耳目一新。

而最拍案叫绝的当属对科举、高考以至学历社会的分析和评判。诸如科举内容选择的无奈,现今高考定额制反向扭曲的丑陋,机会平等的虚伪性和相对性,可以说对以上制度的赞同者和批判者双方都罕见达到此书辩证的高度,也因而打破了许多偏见。

但对于全权制实践下无中小团体,信任无法在有限的空间中诞生这种情况的抨击,却没有谈到非全权制下各类集团的存在,导致集团内虽认同而集团间不断倾轧的内耗。

更重要的是,部分团体凭借已取得的优势对其他群体的倾轧可谓数见不鲜了,这个倾轧既是团体内信任的产物,也是必然。其造成的恶果之巨,同样骇人听闻––几乎所有的经济掠夺、政治破害、文化歧视、司法不公、种族冲突乃至国家战争中,背后都是小团体互相倾轧的思维。因而对全权制的否定没有进行有效的比对,忽视了已有社会问题的严峻,仅提早期共产党在解决问题造成的新问题,这点并不赞同。

例如,人们常言官官相护,相护即源于所谓“熟人间的信任”,破处这一类现象,岂不是必然要求“杀熟”吗?这和政治揭发虽内容不同,但在杀熟的表现上无异。郑教授所列举的七十年代的揭发风潮,倒不如归为部分人借国家政治运动排除异己,扛着红旗反红旗之举,以及断章取义、颠倒黑白等手段的滥用。

“天下为公”自然是一个从未实现过的乌托邦,也在实践中反酿恶果,但所谓原子化社会,却是这个理念的必然了。

《信任论》读后感(四):P57有常识性错误

P57第2行说: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熊彼特

这个短语错了。

①“经济学诺贝尔奖”这种说法是错的,正确地应该是“诺贝尔经济学奖”。

②诺贝尔经济学奖是1968年设立的,1969年第一次颁奖。而熊彼特于1950年去世。直到去世时,诺贝尔经济学奖都还没设立。

美籍奥地利人,移居美国后,一直任教于哈佛大学。他是政治经济学家(但他并非是一位“奥地利学派”的成员)。

熊彼特Schumpeter被誉为“创新理论”的鼻祖,1912年,其发表了《经济发展理论》一书,提出了“创新”及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轰动了当时的西方经济学界。《经济发展理论》创立了新的经济发展理论,即经济发展是创新的结果。

近年来,熊彼特在中国大陆声名日隆 ,特别是一谈到“创新”,熊彼特的“五种创新”理念时常被人引用和提及,几乎到了“言创新必称熊彼特”的程度。

不仅仅是中国,作为“创新理论”和“商业史研究”的奠基人,熊彼特在西方世界的影响也正在被“重新发现”。据统计,熊彼特提出的“创造性毁灭”,在西方世界的被引用率仅次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

Schumpeter培养了三个杰出的学生:萨缪尔森、赫舒拉发(张五常的学生)、彼得·德鲁克。

彼得·德鲁克是管理学的创始人,第一次把管理学从经济学中分离出来。

1942年,德鲁克受聘为当时世界最大企业——通用汽车公司的顾问,对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进行研究。

1946年,德鲁克将心得写成《公司概念》,“讲述拥有不同技能和知识的人在一个大型组织里怎样分工合作”。该书的重要贡献还在于,德鲁克首次提出“组织”的概念,并且奠定了组织学的基础。

1954年,德鲁克出版《管理的实践》,提出了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概念——目标管理。从此将管理学开创成为一门学科,从而奠定管理大师的地位。

《信任论》读后感(五):《信任论》之所见

就语言风格来说,比较刻板,引用占全书篇幅多于作者本身的观点,有种在读文献综述的之感,阅读体验普通。 就内容而言,全书前半部分对利他问题的分析比较透彻,因为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已经为本问题做了很大的生理学铺垫,融入了本书的架构体系,甚为合理。后半部分就显得稍有逊色,很多正确而无用的话,使得本书的“冗余度”略高。但是依然还是有所得的。 一本书有30%的内容是读来耳目一新,啧啧称赞,就是可以一读哒。正如欣赏一个人,你不能要求完美,同样,欣赏一本书,也不能要求面面俱到。

摘抄:

1、金钱的占有所给予个人的安全感是对社会一政治组织和秩序的信任的最集中和直接的形式和体现。

2、信任不是理性。齐美尔说,信任处在全知与无知之间。信任处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

3、冲突有助于建立和维持社会或群体的身份和边界线。与外群体的冲突,可以对群体身份的建立和重新肯定做出贡献,并维持它与周围社会环境的界限。模式化的憎恨和相互对立可以起到保护社会分工和分层系统的作用。

4、文化是与本性对立的。但文化之所以能有伟大的建树,根本原因是,它并非与人性彻头彻尾地对立。而那些久经考验的文化,在压抑个体的某些欲望的同时,保护着他们的长远利益,或群体中的多数人的利益,或兼而有之。与本能对立只是它们与本性之关系的最外在的表现,在深层,文化正顺应着人类潜在的可能性。

5、自私是先天写在基因里的程序,利他是后天的。自私的本性是可遗传的,而文化获得性却无法经生殖和血统来遗传。于是文化开始了它艰难的改造本性的挑战。它必须如此,不然我们就必须放弃组织和社会,龟缩到血缘和密切互动的小群体中。然而改造本性的战斗却是没有穷期的。

6、三种利他行为:亲族利他,互惠利他,人类社会中的规范造就的利他。

亲族利他,不属于道德,是一种本能。亲族利他是最原初的利他形态。它之所以能存在下去,是因为它是一种稳定的进化策略:决定这种行为的基因可以传递下去,从而使这种行为继续下去。

互惠利他,不属于道德,它的动机是利已的,它的表现是机会的,它不建立在任何一点同情心之上,它的理性又是有限而狭隘的。互惠利他依赖其他一些条件一可 以造就一种假私济公的结构:动机是利已,效果却是利他;换言之,只有在利他中才能实现利已的愿望。

只有文化和规范所造就的利他,属于道德的范畴。它不为本能所驱使,而是个人的选择;不是出于个人当下的利益,而是基于道义一群体利益的理性结晶和同情心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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