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林网

明通鉴读后感1000字

明通鉴读后感1000字

《明通鉴》是一本由[清]夏燮 撰 / 沈仲九 标点著作,中华书局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68.00元,页数:3912,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明通鉴》读后感(一):电商啥时候能有这套书呢?

看孔夫子上已经有卖的了,出版时间是2014年4月,就是想知道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啥时候能有货。现在孔网的257元,价格有点小贵,200以内可以接受。看定价是380多元,赶上搞活动的话,估计200左右差不多能拿下。期待电商早点上货。

《明通鉴》读后感(二):【转】王彦霞:略论《明通鉴》的史学价值

清代史家夏燮出生于书香门第,其父夏銮宗奉程朱理学,生前常年担任徽州府学训导,夏燮年幼之际便与其诸兄随父从学,徽州作为皖派朴学的发轫地在当时聚集一大批汉学学者,夏銮在任职期间结交了不少当地学术名流,并有意识的将诸多学者引介予其子,夏氏兄弟耳濡目染,在秉承其父为学宗奉程朱的同时亦吸收了汉学考据的方法,这种学兼汉宋,为学不立门户的治学特点在夏燮身上尤为突出。夏燮研究的学术内容涉及范围广泛,其传世的著述中《五服释例》为礼学专著,《述均》为音韵学专著,《中西纪事》、《粤氛纪事》及《明通鉴》为史学著作,《陶安学士集》、吴应箕《楼山堂集》、《国朝汪莱算学书》、《校〈汉书八表〉》则为其校勘之书,这些著述中往往精密的考证与深邃的义理兼而有之。

【作者简介】王彦霞,1976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燕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明通鉴》读后感(三):《明通鑑》勘誤

讀此書時,注意到了一些訛誤,在書局老師的鼓勵下,略作統計,羅列如下。時間有限,難免缺略;水平不足,或有不當。僅供參考討論。

表中“舊版”指精裝六卷本,2009年5月第三版,2009年5月北京第3次印刷。“新版”指平裝八卷本,2013年11月第3版,2013年11月北京第4次印刷。相較舊版,新版已修正錯訛至少百餘處,整理時一起列出,附于文末,以方便只購買了舊版的書友。

歷來說校書如掃落葉,錯訛總是難免。如這篇糾錯之文,如無意外,也肯定有不少訛誤。好在電腦排印時代改一處即可少一處,希望最終會有一個完美版本。

1【舊版第106頁】【新版第117頁第3段第1行】【深加悼惜】“深”旁專名號當刪。(此類錯誤極多,每有失記,又有改正時用改正紙遮去、統計時未辨認出者。專名號缺失者亦有隨手加上而後統計時未認出者。又有專名號當連未連當斷未者,一律未記。)

2【舊版第151頁】【新版第168頁第80條第2段第1行】【舊作朵兒只】此五字應為夾注,當用小一號字體。(尚有數處同樣錯誤,失記。)

3【舊版第440頁】【新版第496頁第4條第4行】【惟《芝陽集》作“蕪湖”。】應斷為【惟“芝陽”,《集》作“蕪湖”。】《集》即上句之《江陵集》。

4【舊版第719頁】【新版第809頁第47條】【太皇后】應為“皇太后”。

5【舊版第764頁】【新版第861頁第2行】【舊作答蘭。】此四字應為夾注,當用小一號字體。

6【舊版第788頁】【新版第888頁第29條】【修祖陵孝陵。】似應斷為【修祖陵、孝陵。】祖陵指鳳陽陵,否則不文。

7【舊版第810頁】【新版第913頁第2段第3行】【三楊當國】“三”旁專名號似當刪。此后“三楊”屢次出現(另有舊版939頁“二楊”,1330頁“二張”),皆同。若以為不當刪,則舊版802頁、新版903頁“政在三楊”之“三”旁缺專名號。

8【舊版第885頁】【新版第997頁第3行】【《明史》特于《丁瑄一傳》詳其顛末】“丁瑄一傳”旁書名號當刪,然後“丁瑄”旁加專名號,“傳”旁酌加書名號。

9【舊版第916頁】【新版第1030頁第16條第2行】“潛邸”旁專名號當刪。

10【舊版第922頁】【新版第1037頁第42條第2段第3行】【撫定良苗】“定良”似非地名,解為“將良苗撫而定之”更通,其旁專名號似當刪。

11【舊版第973頁】【新版第1095頁第24條第2段第1行】“潛邸”旁專名號當刪。

12【舊版第1002頁】【新版第1129頁第44條第3段第1行】【以刊部侍郎馬昂……】“刊”當作“刑”。

13【舊版第1016頁】【新版第1144頁第20條】“大祀殿”旁應加專名號。

14【舊版第1029頁】【新版第1159頁第5條第2行】“蜑”旁專名號當刪。

15【舊版第1145頁】【新版第1289頁第2行】【上領之。】“領”當作“頷”。

16【舊版第1212頁】【新版第1364頁第15條第2行】【“益禁仰中官總兵】“仰”當作“抑”。

17【舊版第1270頁】【新版第1429頁第29條第2段第1行】【給事中孫需上言:“謙功在社稷,宜賜贈諡廟祀。時謙子冕為應天府尹,亦請之。”】應斷為【給事中孫需上言:“謙功在社稷,宜賜贈諡廟祀。”時謙子冕為應天府尹,亦請之。】

18【舊版第1289頁】【新版第1450頁第14條第3段第1行】【下許】當作“不許”。

19【舊版第1299頁】【新版第1462頁第1行】【黜奸貧】“貧”當作“貪”。

20【舊版第1308頁】【新版第1471頁第2條第2行】“伊畢”旁亦應有專名號。

21【舊版第1320頁】【新版第1485頁第4行】【守阯,侍郎守陳弟也。】“守”旁亦應有專名號。

22【舊版第1364頁】【新版第1535頁第36條第1行】【史部尚書】“史”當作“吏”。

23【舊版第1369頁】【新版第1540頁第17條第3行】【江溢】“江”旁應加專名號。

24【舊版第1372頁】【新版第1544頁第32條第3行】【設總制,參將、遊擊等官】逗號當為頓號。

25【舊版第1445頁】【新版第1625頁第10條第3行】【此還朝】“此”當作“比”。

26【舊版第1509頁】【新版第1696頁第70條第1行】【仍兼河道右副都御史。彭澤巡撫直隸保定等府。】原斷句殊難解。參他史,應斷為【仍兼河道。右副都御史彭澤巡撫直隸保定等府。】

27【舊版第1530頁】【新版第1720頁第19條第4行】【此《實錄》也。】“實錄”旁書名號當刪。

28【舊版第1586頁】【新版第1784頁第41條第1行】【詔撫、按逮治守墩百戶張鎮】“守墩”旁專名號當刪。

29【舊版第1641頁】【新版第1844頁第24條第1行】【會吉安知府伍文定超兵討宸濠】“超”當作“起”。

30【舊版第1649頁】【新版第1854頁第2段第1行】【遇永】“遇”旁專名號當刪。

31【舊版第1664頁】【新版第1870頁第50條第3行】【並同逆之宗藩栱樤等皆論死】“栱”當作“拱”。

32【舊版第1706頁】【新版第1918頁第5條第3行】【請設蠶室。”于此詔“姑已之,餘如奏行。”】應斷為【請設蠶室于此。”詔“姑已之,餘如奏行。”】

33【舊版第1707頁】【新版第1919頁第10條第3行】“縉”旁專名號當刪。

34【舊版第1751頁】【新版第1969頁第70條第1行】【光祿孝革職錄事錢子勳】“孝”當作“寺”。

35【舊版第1755頁】【新版第1972頁第73條第2段第2行】“莽爾蘇”當作“莽蘇爾”。

36【舊版第1774頁】【新版第1995頁第48條第3行】【有益干國】“干”當作“于”。

37【舊版第1803頁】【新版第2027頁第9條第2行】【先是宏、】“宏”當作“弘”。

38【舊版第1805頁】【新版第2030頁第19條第1行】【何道待郎章拯言】“何”當作“河”。

39【舊版第1811頁】【新版第2036頁第38條第2,4行】【曰“人無有此德”,……從而娼嫉之】“此”當作“比”。“娼”當作“媢”。

40【舊版第1813頁】【新版第2039頁第1段第3行】【此書再至而守仁歿矣。】“此”當作“比”。

41【舊版第1825頁】【新版第2052頁第3段第2行】【一出忭城東祥符】“忭”當作“汴”。

42【舊版第1833頁】【新版第2062頁第15條第2段第1,3行】【《冠禮目》中有成化十四年《謁謝奉先、奉慈殿之文》。……至是世宗以誤入《奉慈殿之文》重修,】應斷為【《冠禮》目中有“成化十四年,謁謝奉先、奉慈殿”之文。……至是世宗以誤入“奉慈殿”之文重修,】各殿名旁再加專名號。

43【舊版第1872頁】【新版第2105頁第3段第2行】【請祀南北郊,以太祖獨配大祀殿,仍以二祖並配如故。】應斷為【請祀南北郊以太祖獨配,大祀殿仍以二祖並配如故。】“大祀殿”旁酌加專名號。

44【舊版第1888頁】【新版第2124頁第2段第2行】【侃獨自承,……澤挑使引言】“侃”旁缺專名號(新版已加),“澤”旁亦同(新版未加)。

45【舊版第1910頁】【新版第2148頁第23條第2行】【惟大體大獄得罪者……】“體”當作“禮”。

46【舊版第1916頁】【新版第2154頁第2段第3行】“二河”旁專名號當刪。

47【舊版第1916頁】【新版第2155頁第3段第2行】“那顏”旁專名號當刪。

48【舊版第1961頁】【新版第2205頁第8條第1行】【……為翰林院,世襲五經博士。】逗號當刪。

49【舊版第1979,1981,1983,1985,1989頁】【新版第2225,2227,2229,2231,2233,2235頁】頁尾卷數標錯,誤為“紀五十八”,應為“紀五十七”。

50【舊版第1991頁】【新版第2238頁第8條第1行】【大高元殿成。】此處“元”為“玄”之避諱字,依例應改回“玄”。此殿名多現,應同改。

51【舊版第1999頁】【新版第2247頁第40條】此條“端妃”、“寧嬪”皆未加專名號,似應加。

52【舊版第2104頁】【新版第2366頁第31條第3行】【俾整飭上下江洋】“洋”旁專名號當刪。

53【舊版第2117頁】【新版第2381頁第25條第3段第1行】【懋賜謚立祠如張達例,泰祔祀懋祠。】“例”、“祔”旁專名號當刪。

54【舊版第2125頁】【新版第2389頁第11條第3行】“乍浦”后頓號當作逗號。

55【舊版第2147頁】【新版第2415頁第41條第1行】【南直隸江北諸州】“南直隸”為南京附近地區之地名,“南”旁亦當有專名號;“北”指方位,其旁專名號當刪。

56【舊版第2156頁】【新版第2425頁第29條第2段第4行】“虜”旁專名號似當刪。

57【舊版第2173頁】【新版第2444頁第6條第1行】【婁巴圖爾等】“等”旁專名號當刪。

58【舊版第2200頁】【新版第2475頁第27條第3段第2行】【聲望由此曰損云】“曰”當作“日”。

59【舊版第2215頁】【新版第2492頁第1行】【至《提要》所謂“今所存之翰林院庫”者,係文淵閣正本,】應斷為【至《提要》所謂“今所存之翰林院庫者,係文淵閣正本”,】

60【舊版第2215頁】【新版第2492頁第38條第4段第1行】【議以“天”宇擡寫。】“宇”當作“字”。

61【舊版第2243頁】【新版第2523頁第7行】【而江洋寇盜之潛結】“江洋”旁專名號當刪。

62【舊版第2247頁】【新版第2528頁第26條第2段第3行】【將工木鹽……】“木”當作“本”。

63【舊版第2249頁】【新版第2529頁第37條第1行】“火星”旁專名號依例當刪。(本書星名例不加專名線。)

64【舊版第2250頁】【新版第2530頁第5條第3段第1行】【而以寅、福達姓名錯互】“以”旁專名號當刪。

65【舊版第2250頁】【新版第2531頁第6條第2段第2行】【……躡賊役】“役”當作“後”。

66【舊版第2270頁】【新版第2552頁第24條第1行】“正月”當作“五月”。

67【舊版第2272頁】【新版第2555頁第29條第3行】【《穆宗實錄》以隆慶元年六月初一日開館纂修】應為“世宗實錄”。

68【舊版第2280頁】【新版第2565頁第1行】句末缺后引號。

69【舊版第2313頁】【新版第2602頁第11條第1行】【舊楞作力。】專名號當刪,斷為【舊“楞”作“力”。】

70【舊版第2325頁】【新版第2615頁倒數第1行】【《後修明史》悉刪之】應斷為【後修《明史》,悉刪之】

71【舊版第2364頁】【新版第2660頁第2段第2行】【加艾穆、沈思孝之數】“加”當作“如”。

72【舊版第2402頁】【新版第2703頁第34條第2行】【及籍馮保家】“家”旁專名號當刪。

73【舊版第2408頁】【新版第2710頁第19條第2段第2行】【……以申時行再蔫晉官】“蔫”當作“薦”。

74【舊版第2411頁】【新版第2713頁第1行】“二祖”旁專名號當刪。

75【舊版第2428頁】【新版第2732頁第1條第4段第2行】【此較州縣】“此”當作“比”。

76【舊版第2429頁】【新版第2734頁第5條第2行】“員外鄖”當作“員外郎”。

77【舊版第2475頁】【新版第2785頁第1行】【今史二外叛】“外”旁專名號當刪。

78【舊版第2483頁】【新版第2794頁第36條第2行】【藉惟敬紿倭,封而陰襲之】此逗號當刪。

79【舊版第2500頁】【新版第2813頁第5條第2段第4行】【不能一日為塚宰】“塚”當為“冢”。

80【舊版第2542頁】【新版第2862頁第15條第1行】“已亥”當作“己亥”。

81【舊版第2567頁】【新版第2889頁第10條第2行】【火星見在九月】“火星”旁專名號依例當刪。

82【舊版第2575頁】【新版第2899頁第2行】【’(“)九月江北盜起’】此處舊版誤作前雙引號,新版更正為單引號時誤改為后單引號,應為前單引號。

83【舊版第2576頁】【新版第2900頁第2行】【尚文則正域僕也】“尚文”旁缺專名號。

84【舊版第2577頁】【新版第2901頁第4條第2段第6行】【徐州向苦洪水】“洪水”旁專名號當刪。

85【舊版第2578頁】【新版第2903頁第9條第1行】【雷火焚長陵明樓】“明樓”旁專名號當刪。

86【舊版第2587頁】【新版第2912頁第26條第1行】【以鄭世子戴堉之請】“戴”當作“載”。

87【舊版第2590頁】【新版第2915頁第9條第2段第1行】【末及請】“末”當作“未”。

88【舊版第2607頁】【新版第2934頁第2條第1行】【句日間相繼卒】“句”當作“旬”。

89【舊版第2609頁】【新版第2937頁第1行】【南山崩,絕河流數日。】“崩”旁專名號當刪,“河”旁當加專名號。

90【舊版第2655頁】【新版第2989頁第16條第3段第5行】“河”、“漕”旁專名號當刪。

91【舊版第2668頁】【新版第3004頁第19條第1行】【代鄭繼之也。】“之”旁應添專名號。

92【舊版第2676頁】【新版第3013頁第8條第1行】“熊延弼”當為“熊廷弼”。

93【舊版第2678頁】【新版第3015頁第4行】【林子燃、熠,】“子”旁專名號當刪。

94【舊版第2716頁】【新版第3057頁第34條第1行】“寧夏”旁缺專名號。

95【舊版第2724頁】【新版第3067頁第61條第1行】【從輔臣葉向高之請也】“高”旁缺專名號。

96【舊版第2727頁】【新版第3070頁第69條第1行】【行人高攀龍被謫歸】“龍”旁缺專名號。

97【舊版第2732頁】【新版第3076頁第2段第3行】【以楊愈懋為總兵官】“楊”旁當添專名號。

98【舊版第2742頁】【新版第3087頁第1行】【已為內應】“已”當作“己”。

99【舊版第2758頁】【新版第3105頁第22條第2行】【又請亟罷內操忤忠賢】“操”后當加逗號。

100【舊版第2793頁】【新版第3144頁第1行】【同其從子李日宣狡計】“李”旁缺專名號。

101【舊版第2794頁】【新版第3144頁第32條第2段第1行】【紹軾、銓素憾熊廷弼】“素”旁專名號當刪。

102【舊版第2799頁】【新版第3150頁第51條第1行】“十二”后缺“月”字。

103【舊版第2802頁】【新版第3153頁第2條第3行】【大軍戴循穴城】“循”當作“楯”。

104【舊版第2805頁】【新版第3156頁第3段第2行】【縛得倡亂者顏佩韋、】“韋”旁缺專名號。

105【舊版第2807頁】【新版第3159頁第31條第1行】【始趁魏忠賢生祠。】“趁”當作“建”。

106【舊版第2811頁】【新版第3163頁第45條第2段第2行】【馮銓輩】“輩”旁專名號當刪。

107【舊版第2811頁】【新版第3164頁第50條第3段第2行】【閣臣皆擬《九錫文》。】“九錫文”旁書名號似當刪。

108【舊版第2813頁】【新版第3166頁第4條第1行】【以來宗道為禮部尚書】“道”旁缺專名號。

109【舊版第2820頁】【新版第3174頁第42條第2段第2行】【輒報尤。】“尤”當作“允”。

110【舊版第2824頁】【新版第3178頁第53條第2段第6行】【然則《明史傳》寫,】“傳”旁書名號當刪。

111【舊版第2829頁】【新版第3184頁第18條第2行】【王之臣被劾罷】“臣”旁缺專名號。

112【舊版第2830頁】【新版第3184頁第23條第3段第1行】【争梃擊者計安神祖】“神祖”批明神宗,其旁缺專名號。

113【舊版第2837頁】【新版第3193頁第43條第2段第5行】“又詆”旁專名號當刪。

114【舊版第2838頁】【新版第3194頁第1行】【……以侵職諭之】“諭”當作“論”。

115【舊版第2840頁】【新版第3196頁第3段第5行】【至是體仁復理共事】“共”當作“其”。

116【舊版第2849頁】【新版第3206頁第20條第1行】【齊宿文華殿】“齊”當作“齋”。

117【舊版第2849頁】【新版第3207頁第21條第4段第3行】【今誘賊至永寧】“今”當作“令”。

118【舊版第2851頁】【新版第3209頁第25條第2行】【圍蘇州】“蘇”當作“薊”。

119【舊版第2853頁】【新版第3211頁第30條第2段第1行】【其喜】“其”當作“甚”。

120【舊版第2853頁】【新版第3212頁第32條第2行】【聞大清兵已越蘇州而西】“蘇”當作“薊”。

121【舊版第2857頁】【新版第3216頁第2段第4行】【桂、祖、壽】“孫祖壽”為一人之名,“祖”、“壽”間頓號當刪。

122【舊版第2857頁】【新版第3216頁第4段第1行】【方大清兵之薄良鄉也】“兵”旁專名號當刪。

123【舊版第2857頁】【新版第3216頁第5段第1行】【上達等亦贈恤給驛,歸其喪。】應斷為【上達等亦贈恤,給驛歸其喪。】

124【舊版第2860頁】【新版第3219頁第3條第1行】【大清兵拔遷安】“安”旁缺專名號。

125【舊版第2862頁】【新版第3221頁第2段第2行】“牛葬”當作“半葬”。

126【舊版第2872頁】【新版第3232頁第2條第1行】【振延緩餞。】“餞”當作“饑”。

127【舊版第2875頁】【新版第3236頁第12條第3行】【小沾泥殺他賊以降】“小”當作“不”。

128【舊版第2877頁】【新版第3238頁第21條第2段第2行】【廷棟故出象坤門】“門”旁專名號當刪。

129【舊版第2891頁】【新版第3254頁第2行】【興、鹽為壑】“興”旁缺專名號。

130【舊版第2893頁】【新版第3257頁第1行】【匹馬榮萬眾中】“榮”當作“縈”。

131【舊版第2895頁】【新版第3259頁第2段第4行】【排正類則講官借題逼遂】“遂”當作“逐”。

132【舊版第2898頁】【新版第3262頁第5段第2行】【賊復與土寇田福】“寇”旁專名號當刪。

133【舊版第2901頁】【新版第3265頁第3條第2段第7行】【疑郎嗚鶴也】“郎”當作“即”,其旁專名號當刪。

134【舊版第2909頁】【新版第3274頁第1行】【文詔在洪洞時】“時”旁專名號當刪。

135【舊版第2916頁】【新版第3282頁第8條第4段第2行】“山西”後應酌加逗號。

136【舊版第2922頁】【新版第3290頁第1行】“邪州”當作“邠州”。

137【舊版第2928頁】【新版第3296頁第4條第2段第4行】【而賊已有壽州分部來犯】“有”當作“自”。

138【舊版第2939頁】【新版第3309頁第29條第1行】【詔撒監視總理中官】“撒”當作“撤”。

139【舊版第2942頁】【新版第3312頁第37條第3段第3行】【挑握成河】“握”當作“掘”。

140【舊版第2959頁】【新版第3331頁第16條第3段第1行】“末幾”當作“未幾”。

141【舊版第2960頁】【新版第3333頁第23條第1行】【遊擊治國器】“治”當作“冶”。

142【舊版第2961頁】【新版第3333頁第26條第1行】“乙末”當作“乙未”。

143【舊版第2967頁】【新版第3340頁第37條第1行】【王萝弼】“萝”當作“夢”。

144【舊版第2971頁】【新版第3344頁第10條第3段第1行】【將士短兵按戰】“按”當作“接”。

145【舊版第2984頁】【新版第3359頁第1條第2段第4行】“掌械兒”旁專名號當刪。

146【舊版第2985頁】【新版第3360頁第6條第3段第2行】【岱健將】“健”旁專名號當刪。

147【舊版第2985頁】【新版第3361頁第1行】【讒者謂恂與三俊皆東林黨也】“三俊”旁缺專名號。

148【舊版第2986頁】【新版第3362頁第2,3行】“未嘗得”後之後引號應移至“上以所對失實”前。

149【舊版第2987頁】【新版第3362頁第9條第3段第1行】【因言已“有三罪、……”】“已”當作“己”。

150【舊版第2996頁】【新版第3373頁第2段第5行】“阮六鋮”當作“阮大鋮”。

151【舊版第2997頁】【新版第3373頁第29條第1行】【以災異选見】“选”當作“迭”。

152【舊版第2997頁】【新版第3374頁第32條第2段第2行】【文燦恐】“恐”旁專名號當刪。

153【舊版第2998頁】【新版第3375頁第36條第2段第2行】【還軍戰合水】“合水”旁缺專名號。

154【舊版第2999頁】【新版第3376頁第3,4行】“六隊”與“爭管王”之間、“三隊”與“仁義王”之間缺頓號。

155【舊版第3003頁】【新版第3380頁第43條第4,5段】【或詒棗一升,……高超潛擁關、寧兵在雞澤】“詒”當作“貽”,“超”當作“起”。

156【舊版第3004頁】【新版第3382頁第44條第3段第1行】【及是刑科摘參末完疏】“末”當作“未”。

157【舊版第3005頁】【新版第3383頁第1,9行】【安平孔聞俊等,……青縣人,……】“等”、“人”旁專名號當刪。

158【舊版第3006頁】【新版第3383頁第14行】【任縣舉人檀光、閭玉田、生員桑開基、】應斷為【任縣舉人檀光閭、玉田生員桑開基、】

159【舊版第3008頁】【新版第3386頁第4條第2段第1行】【秦中賊未滅】“中”旁專名號當刪。

160【舊版第3010頁】【新版第3388頁第3段第4行】【凡三十六人同諭死】“諭”當作“論”。

161【舊版第3011頁】【新版第3389頁第11條第2段第3行】【遂假良玉軍號給入城】“給”當作“紿”。

162【舊版第3011頁】【新版第3390頁第3段第2行】【楚撫余應桂詒書文燦】“詒”當作“貽”。

163【舊版第3012頁】【新版第3391頁第3段第2行】【及次蘄水】“蘄”旁缺專名號。

164【舊版第3013頁】【新版第3392頁第13條第2行】【我以動王為名】“動”當作“勤”。

165【舊版第3014頁】【新版第3393頁第3段第5行】【與道選授兵登陴】“登陴”旁專名號當刪。

166【舊版第3015頁】【新版第3394頁第3段第3行】【守承天】“守”旁專名號當刪。

167【舊版第3018頁】【新版第3398頁第18條第2行】【在房縣西八十里”】後引號前缺句號。

168【舊版第3020頁】【新版第3400頁第24條第3段第1行】【癸求晦】“求”當作“未”。

169【舊版第3023頁】【新版第3404頁第33條第2段第3行】【良玉知乏】“乏”當作“之”。

170【舊版第3025頁】【新版第3405頁第1條第2段第2行】“陵寢”旁專名號當刪。

171【舊版第3030頁】【新版第3411頁第18條第2段】“惠登相”、“秦良玉”旁皆應有專名線。(後者新版已修正。)

172【舊版第3033頁】【新版第3414頁第2段第2行】【諸皇子盡當妖。……急封國瑞七歲兒存善為侯,……】“妖”當作“殀”。“為”旁專名號當刪。

173【舊版第3035頁】【新版第3416頁第29條第4段第1行】【祟儉遂去。】“祟”當作“崇”。

174【舊版第3039頁】【新版第3421頁第3段第4行】【《殉節錄》亦入之入祠土民內】“土”當作“士”。

175【舊版第3044頁】【新版第3428頁第4行】段末後引號當刪。

176【舊版第3051頁】【新版第3435頁第15條第3段第1行】【此賊來犯,……為監司守承天者邀之去】“此”當作“比”。“者”旁專名號當刪。

177【舊版第3054頁】【新版第3438頁第2行】【今惟、鳳間麥大熟】“惟”當作“淮”。

178【舊版第3054頁】【新版第3438頁第25條第2行】“賊遁去”前缺句號。

179【舊版第3056頁】【新版第3441頁第3段第1行】【有豫士寇號小袁者】“士”當作“土”。

180【舊版第3058頁】【新版第3443頁第3行】【與楊嗣昌等並以娼嫉稱】“娼”當作“媢”。

181【舊版第3077頁】【新版第3464頁第33條第1行】【釋黃道周于戍所】“于”旁專名號當刪。

182【舊版第3079頁】【新版第3466頁第2行】【巡撫高名衡、】“衡”旁專名號當刪。

183【舊版第3079頁】【新版第3466頁第3段第1行】【却引黃河水灌之】“却”字舊版作“卻”,新版誤改為“却”,實應為“欲”。

184【舊版第3081頁】【新版第3468頁第40條第3段第1行】【時李自成西行逆秦師】“師”旁專名號當刪。

185【舊版第3092頁】【新版第3481頁第2段第2行】【卒民人保關門堅守月餘】“卒”當作“率”。

186【舊版第3097頁】【新版第3487頁第7條第2段第3行】【克梁、宋】“克”旁專名號當刪。

187【舊版第3102頁】【新版第3493頁第2行】【為復聖六十五代孫】“復聖”旁缺專名號。

188【舊版第3114頁】【新版第3506頁第2段第4行】【盡發荊、襄兵】“襄”旁缺專名號。

189【舊版第3115頁】【新版第3507頁第39條第3行】【不勝則殺我而降末晚也】“末”當作“未”。

190【舊版第3116頁】【新版第3508頁第2段第5行】【責其負已】“已”當作“己”。

191【舊版第3118頁】【新版第3511頁第46條第4行】【白旺據安陸】“白”旁缺專名號。

192【舊版第3121頁】【新版第3514頁第3段第3行】【逐不可制】“逐”當作“遂”。

193【舊版第3122頁】【新版第3516頁第52條第2行】【末幾,……據《綏寇紀略》載良王條】“末”當作“未”。(新版已修正。)“王”當作“玉”。

194【舊版第3124頁】【新版第3517頁第55條第2行】【至是與岳貢並以木官入閣】“木”當作“本”。

195【舊版第3128頁】【新版第3522頁第62條第2段第2行】【此延儒至】“此”當作“比”。

196【舊版第3167頁】【新版第3567頁第2段第3行】【尋又殺襄、家屬三十四人】此時襄已死,其後頓號當刪。

197【舊版第3169頁】【新版第3569頁第10行】【惟魏學《濂》之死】“濂”旁舊版缺專名號,新版修正時誤加書名號,應改為專名號。

198【舊版第3175頁】【新版第3575頁第4行】【稍伸岡極】“岡”當作“罔”。

199【舊版第3175頁】【新版第3575頁第2條第2段第7行】【于預有司也】“于”當作“干”。

200【舊版第3178頁】【新版第3578頁第3段第2行】【福王立】“立”旁專名號當刪。

201【舊版第3179頁】【新版第3579頁第4條第2段第5行】“又議慎言欺蔽罪”句後後引號當移至此句前。

202【舊版第3180頁】【新版第3581頁第3段第3行】【一時慕府稱得人】“慕”當作“幕”。

203【舊版第3182頁】【新版第3583頁第11條第1行】【周后曰孝節皇后】“孝”旁缺專名號。

204【舊版第3183頁】【新版第3584頁第3行】【王遂命大鋮冠帶陛見】“王”旁專名號當刪。

205【舊版第3203頁】【新版第3607頁第43條第2段第6行】【逐渡河而北,……洪起兵萬號五萬,】“逐”當作“遂”。“萬”與“號”間缺逗號。

206【舊版第3209頁】【新版第3613頁第8行】【賊以為剌己】“剌”當作“刺”。

207【舊版第3210頁】【新版第3615頁第1行】【……俱因媚閹列逆案】“閹”旁專名號當刪。

208【舊版第3214頁】【新版第3619頁第3段第1行】【巡閱江防】“防”旁專名號當刪。

209【舊版第3219頁】【新版第3623頁第2段第4行】【今上悲不四勝】“四”當作“自”。

210【舊版第3221頁】【新版第3627頁第3段第1行】【……致書明臣史可法事】“法”旁缺專名號。

211【舊版第3226頁】【新版第3633頁第84條第2段第1行】【朕以福王及南方交武諸臣】“交”當為“文”。

212【舊版第3231頁】【新版第3638頁第89條第2行】【獻忠既陷全蜀】“既”旁專名號當刪。

213【舊版第3233頁】【新版第3641頁第100條第2行】【騰蛟以故官代之】“以”旁專名號當刪。

214【舊版第3234頁】【新版第3642頁第104條第2段第1行】【時有吳憎夜叩洪武門】“憎”當作“僧”。

215【舊版第3258頁】【新版第3670頁第37條第1行】【則隊駐郊壇門】“則”當作“前”。

216【舊版第3263頁】【新版第3675頁第48條第2段第2行】【宗周嘆曰】“嘆”旁專名號當刪。

217【舊版第3265頁】【新版第3678頁第7行】【而《南略所》載】“所”旁書名號當刪。

218【舊版第3266頁】【新版第3679頁第53條第2段第2行】【推官溫璜嘆曰】“嘆”旁專名號當刪。

219【舊版第3267頁】【新版第3679頁第54條第3段第6行】【于是斬自成從父及宗敏于軍】“于”旁專名號當刪。

220【舊版第3271頁】【新版第3684頁第60條第3段第5,6行】【吳行貞云。……《注云》,……】“云”旁專名號當刪。第二“云”旁書名號當刪。

221【舊版第3275頁】【新版第3688頁第66條第2行】【故分巡寧紹台道……】“台”旁專名號當刪。

222【舊版第3276頁】【新版第3689頁第68條第1行】“[木鼎]”當作“[才鼎]”。

223【舊版第3277頁】【新版第3691頁第1行】【以是年八月中《賦絕命詞》死】“賦”旁書名號當刪。

224【舊版第3279頁】【新版第3694頁第1,4行】【王大喜,……王猶疑自成死不實】“王”,“王猶”旁專名號當刪。

225【舊版第3280頁】【新版第3695頁第3行】“來幾”當作“未幾”。

226【舊版第3285頁】【新版第3700頁第5段第2行】【王知不可留】“王知”旁專名號當刪。

227【舊版第3288頁】【新版第3703頁第88條第2行】【俄聞樂平陷】“陷”旁專名號當刪。

228【舊版第3291頁】【新版第3707頁第7條第3段第3行】【石磐曰】“石磐”旁缺專名號。

229【舊版第3305頁】【新版第3722頁第32條第3段第5行】【令據之。】“令”當作“今”。

230【舊版第3306頁】【新版第3723頁第34條第3段第2行】【時閩中故巡撫揚廷清】“故”旁專名號當刪。

231【舊版第3313頁】【新版第3731頁第45條第1行】“閩”旁缺專名號。

232【舊版第3317頁】【新版第3736頁第53條第2段第1行】“[木鼎]”當作“[才鼎]”。

233【舊版第3324頁】【新版第3744頁第3行】【子燝】“子”旁專名號當刪。

234【舊版第3326頁】【新版第3746頁第3段第3行】【可望曰】“可望”旁缺專名號。

235【舊版第3330頁】【新版第3750頁第17條第3段第2行】【故通政使峒曾弟也】“使”旁專名號當刪。“曾”旁缺專名號。

236【舊版第3331頁】【新版第3752頁第18條第3段第3行】【大帥稔其貧殘】“貧”當作“貪”。

237【舊版第3332頁】【新版第3753頁第20條第2段第2行】【肅樂入觀】“觀”當作“覲”。

238【舊版第3333頁】【新版第3754頁第22條第2行】“蜑”旁專名號當刪。

239【舊版第3337頁】【新版第3758頁第34條第2行】【此魯王徇閩地】“此”當作“比”。

240【舊版第3337頁】【新版第3759頁第35條第2行】【王自象州返桂林】“王”旁專名號當刪。

241【舊版第3339頁】【新版第3761頁第3行】【而已以天寵等之師翻城應之】“已”當作“己”。

242【舊版第3353頁】【新版第3777頁第4行】【乃召何吾騶入閣。】“騶”旁缺專名號。

243【舊版第3355頁】【新版第3779頁第10條第2行】【大清兵克衡州于四月】“于”旁專名號當刪。

244【舊版第3370頁】【新版第3797頁第1行】【敵封匡國公】“敵”當作“敕”。

245【舊版第3376頁】【新版第3803頁第4條第3行】【九儀怒】“怒”旁專名號當刪。

246【舊版第3377頁】【新版第3804頁第2段第1行】【王因留畏知為東閣大學士】“王”旁專名號當刪。

247【舊版第3383頁】【新版第3811頁第15條第2段第1行】【至是舟山陷】“陷”旁專名號當刪。

248【舊版第3387頁】【新版第3816頁第1行】【白文選出遵義出重慶】第一“出”當作“由”。

249【舊版第3389頁】【新版第3818頁第15條第2段第2行】【鄭舍兒亦廢箸而絕】“鄭”當作“鄰”。

250【舊版第3395頁】【新版第3824頁第4條第4段第1行】“吏郎侍郎”當作“吏部侍郎”。

251【舊版第3403頁】【新版第3833頁第2行】【我楚師自鎮遠入粵】“楚”旁缺專名號。

252【舊版第3407頁】【新版第3838頁第4條第2行】【見瓜、鎮勢如破竹】“勢”旁專名號當刪。

253【舊版第3408頁】【新版第3839頁第2段第2行】【比至江心】“心”旁專名號當刪。

254【舊版第3413頁】【新版第3844頁第4條第2行】【然終不肯出王】“王”旁專名號當刪。

255【舊版第3416頁】【新版第3848頁第1條第2行】【泊聞魯王卒】“泊”當作“洎”。

僅現于舊版之訛誤——

1【舊版第805頁第28條第2行】句末缺句號。

2【舊版第889頁第15條第3段第1行】【伯孫亦信任焉千戶龔遂榮】“焉”與“千”間應加句號。

3【舊版第955頁第40條第2行】【行入之事】“入”當作“人”。

4【舊版第985頁第12條第1行】【甲年】應作“甲午”。

5【舊版第988頁第1條第6行】【“郕王薨”蓋在……】“薨”后缺逗號。

6【舊版第1119頁第26條】【項忠奏荊、襄賊平。】“荊”旁當加專名號。

7【舊版第1232頁倒數第1行】【而文升為孜省所諧】“諧”當作“譖”。

8【舊版第1257頁第26條第2段第3行】【劫車器】“車”當作“軍”。

9【舊版第1260頁第39條】【振湖廣、四川饑。】“廣”旁當加專名號。

10【舊版第1309頁第4條第5段第1行】“文莊”旁應加專名號。

11【舊版第1366頁第3行】【時南監闕司業且二十午】“午”當作“年”。

12【舊版第1395頁第4段第5行】【中外㐅安】“㐅(五)”當作“乂”。

13【舊版第1472頁第19條第4段第1行】【諾鎮皆畏瑾】“諾”當作“諸”。

14【舊版第1595頁第24條第4段第1行】【呼卿佐為“老尊長,”】逗號當移于引號后。

15【舊版第1681頁第2段第2行】【孝宗于憲廟皇妃……】“孝宗”旁當加專名號。

16【舊版第1716頁第46條第1行】【殺虜軍土男女五千餘口。】“土”當作“士”。

17【舊版第1723頁第1條第1行】“開州”旁缺專名號。

18【舊版第1731頁第23條第2行】【再疏引疾疾退】第二“疾”當為“求”。

19【舊版第1749頁第64條第2行】【先是韜聞召】“聞”旁專名號當刪。

20【舊版第1777頁第54條第4段第2行】【……及一貫連章請治洸罪】“連”旁專號號當刪。

21【舊版第1783頁第16條第2,3行】【隴氏之亂,……而政與支祿結烏撒土舍安寧等仇殺如故。】“氏”旁應有專名號,“與”旁專名號當刪。

22【舊版第1795頁第57條第2段第2行】【竊謂懋以膏粱子弟恣情犯法】“懋”后缺“良”字。

23【舊版第1805頁第2段第1行】“鏌”旁當加專名號。

24【舊版第1809頁第5段第2行】【曰韓良相等讎也】“相”旁專名號缺。

25【舊版第1911頁第1行】【至是廷推體侍】“體”當作“禮”。

26【舊版第1911頁第27條第4段第2行】句末缺句號。

27【舊版第1985頁第28條第2行】【昭聖皇太后崩】“昭”旁缺專名號。

28【舊版第1994頁第19條第1行】【言官為朝廷耳目】“言”旁專名號當刪。

29【舊版第2025頁第4條第2行】【大同舊有二邊】“大同”旁應加專名號。

30【舊版第2029頁第20條第1行】句末缺句號。

31【舊版第2055頁第19條第3段第3行】【令則不然】“令”當作“今”。

32【舊版第2076頁第2段第1行】【邦瑞引罪】“邦瑞”旁缺專名號。

33【舊版第2097頁第7段第2行】【是專黜陟乏大柄】“乏”當作“之”。

34【舊版第2103頁第29條第1行】【陷,之】逗號當刪。

35【舊版第2112頁第2條第2行】【力加催仰】“仰”當作“抑”。

36【舊版第2132頁第3行】【不肖吏又乾沒其聞】“聞”當作“間”。

37【舊版第2153頁第2段第2行】【以問嵩】“問”旁專名號當刪。

38【舊版第2171頁第46條第1行】【祁天于圜丘】“祁”當作“祀”。

39【舊版第2176頁第21條第2行】【而毛海峰著】“著”當作“者”。

40【舊版第2181頁第48條第3行】【各特長刀巨斧】“特”當作“持”。

41【舊版第2200頁第25條第2行】“壬午”與“午”間缺逗號。

42【舊版第2243頁第4行】【……不法狀奏間】“間”當作“聞”。

43【舊版第2260頁第37條第1,7行】【巡按御史方新上書,……新,青陽人。】“史”旁專名號當刪,末句“新”旁當有專名號。

44【舊版第2271頁第28條第3段第2行】“蔬爭”當作“疏爭”。

45【舊版第2286頁第2條第3段第4行】【《從信錄》記授《繼光》總兵于是年之正月者近之】“繼光”旁應為專名號。

46【舊版第2301頁第6條第2段第1行】【冀議營制】“冀”旁缺專名號。

47【舊版第2309頁第32條第2行】【並裕邸舊臣】“裕”旁缺專名號。

48【舊版第2311頁倒數第2行】【即有闕失】“有闕”旁專名號當刪。

49【舊版第2399頁第22條第2行】【戎左右勿言】“戎”當作“戒”。

50【舊版第2401頁第30條第3段第2行】【保怒曰】“怒”旁專名號當刪。

51【舊版第2405頁第5條第2行】【即黃台吉】“吉”旁缺專名號。

52【舊版第2456頁第16條第4行】【罕特大體】“特”當作“持”。

53【舊版第2458頁第21條第2行】“令日”當作“令曰”。

54【舊版第2465頁第20條第3段第4行】【忿爭朝寧】“寧”當作“宁”。

55【舊版第2552頁第9條第2段第4行】“疏入”前缺后引號。

56【舊版第2575頁第1段第3行】【黃金末遍地】“末”當作“未”。

57【舊版第2581頁第15條第3段第4行】【亦不可因黃而廢泇】“廢”旁專名號當刪。

58【舊版第2617頁第2段第2行】【盛陳百昧】“昧”當作“味”。

59【舊版第2624頁第11條第3段第5行】句末缺句號。

60【舊版第2659頁第2段第3行】【開義士自效之門”。】逗號后引號應互換。

61【舊版第2696頁第26條第1行】“孝靖皇太后”旁應加專名號。

62【舊版第2709頁第5段第4行】【證之下交】“交”當為“文”。

63【舊版第2718頁第40條第3段第1行】【化貞本庸才】“化貞”旁缺專名號。

64【舊版第2724頁第3段第1行】【已而援乓漸集】“乓”當為“兵”。

65【舊版第2731頁第3段第4行】【並見《明史》各《傳中》,】“中”旁書名號當刪。

66【舊版第2812頁第52條第3段第1行】【忠賢疑《國紀》為之。】“國紀”旁當為專名號。

67【舊版第2820頁第42條第3段第1行】【忠賢木……】“木”當作“本”。

68【舊版第2843頁第10條第2段第1行】【以瑞圖、宗道無實狀對】“以”旁專名號當刪。

69【舊版第2843頁第5條第2段第1行】前雙引號應為單引號。

70【舊版第2847頁第19條第3段第1行】【此崇煥蒞鎮】“此”當作“比”。

71【舊版第2852頁第27條第1行】此行夾注實為正文。

72【舊版第2878頁第27條第2段第5行】【留班車萬人以守】“車”當作“軍”。

73【舊版第2887頁第6條第1行】“甲戍”當作“甲戌”。

74【舊版第2906頁第22條第3段第1行】【邑中民熱其廬】“熱”當作“爇”。

75【舊版第2908頁第29條第2段第3行】【部將項詐臨】“詐”當為“祚”。

76【舊版第2924頁第34條第2行】【彝憲諧于上】“諧”當作“譖”。

77【舊版第2958頁第13條第1行】“畿”後缺“內”字。

78【舊版第2959頁第16條第2段第1行】“浙水”當作“淅水”。

79【舊版第2972頁第13條第4段第1行】【盡徒其兵民于寧、錦】“徒”當作“徙”。

80【舊版第3021頁第25條】此句末逗號當為句號。

81【舊版第3029頁第14條第1行】“丁末”當作“丁未”。

82【舊版第3033頁第25條第1行】“七尺”當作“七月”。

83【舊版第3053頁第24條第3段第1行】【給事中左懋第督催不漕運】“不”為衍字。

84【舊版第3067頁第4條第2行】【兼督惟、……】“惟”當作“淮”。

85【舊版第3091頁第4行】段末缺後引號。

86【舊版第3099頁第2行】【已而甡卒不行】“卒”旁專名號應移至“甡”處。

87【舊版第3112頁第6段第1行】“丙戊”當作“丙戌”。

88【舊版第3114頁第34條第1行】【振珽弟振珽】第二“珽”當為“[王延]”。

89【舊版第3127頁第5段第1行】【時自成已大發兵攻陷榆株】“株”當作“林”。

90【舊版第3136頁第8條第2行】【岡敢怠荒】“岡”當作“罔”。

91【舊版第3155頁第3段第1行】【善寫真】前缺“鉉”字。

92【舊版第3167頁第2段第4行】【又冒“……”】“冒”當作“言”。

93【舊版第3175頁第3行】【是時帝叉手斫妃嬪數人】“叉”當作“又”。

94【舊版第3186頁第19條第2段第3行】【志孔亦論士英岡上行私諸罪】“岡”當作“罔”。

95【舊版第3226頁第82條第2行】【起故宮】“宮”當作“官”。

96【舊版第3245頁第14條第2段第3行】【王昺姪孫王之明】“姪”旁專名號當刪。

97【舊版第3267頁第55條第2段第5行】【《而嘉定屠城紀略》】“而”旁書名號當刪。

98【舊版第3269頁第57條第2段第5行】【會大清遣御史黃熙允招撫福建】“黃”旁缺專名號。

99【舊版第3272頁第1段第9行】【而《錄中》不具】“中”旁書名號當刪。

100【舊版第3272頁第2段第1行】【以不薙薙為鄉人所訐】第二“薙”當為“髮”。

101【舊版第3277頁第70條第3行】【以故宮聯絡建昌兵】“宮”當作“官”。

102【舊版第3280頁第76條第3行】“王正中”旁缺專名號。

103【舊版第3282頁第2行】【天一外】“外”旁專名號當刪。

104【舊版第3283頁第82條第3行】“明爭”當作“明年”。

105【舊版第3287頁第2段第9行】【大埋千戶關維翰】“埋”當作“理”。

106【舊版第3291頁第5條第1行】【……大會諸將于岳州】“岳”旁缺專名號。

107【舊版第3291頁第7條第3段第2行】【作“琢。”】前缺“一”字。句號應移于後引號後。

108【舊版第3309頁第2,4行】【亦無德璟名,……里之舉人李魯受唐王職方主事,……】“名”、“職”旁專名號當刪。

109【舊版第3323頁最後一行】【不免前後柔盾】“柔”當作“矛”。

110【舊版第3359頁第21條第3行】【每口朝于水殿】“口”當作“日”。

111【舊版第3372頁第20條第3段第4行】【而黃氏所據魯曆】“曆”旁專名號當刪。

112【舊版第3374頁第4行】【擁至靖汪王府】“汪”當作“江”。

113【舊版第3397頁第4條第2段第3行】【惟謂張名振以成功之時克舟山】“時”當作“師”。

114【舊版第3409頁第10條第2行】【其岔欲誇示諸國】“岔”當作“酋”。

115【舊版第3419頁第2段第1行】【召險與廈門、】“召”當作“負”。

二〇一六年元旦草就

本文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或网友转载),绿林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未经作者许可,不可转载。
点击查看全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