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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道德》读后感摘抄

《婚姻与道德》读后感摘抄

《婚姻与道德》是一本由[英] 罗素著作,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40,页数:214,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婚姻与道德》读后感(一):罗素《婚姻与道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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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的问题:嫉妒是怎么来的?似乎在罗素这里,嫉妒是一种人性的弱点,但凡看到别人有而自己无的、或是自己的伴侣喜欢别的人,就会产生嫉妒的情绪。

罗素认为婚姻只是为生儿育女而存在的,并不包含性关系的排他性。所以婚姻也不该因为通奸而被解除。双方应当看重的是稳定,以抚育幼儿。应当保有个体对其他个体产生爱情的自由。美国的频繁离婚,只是为婚姻所不容的通奸合理化的方式。婚姻中是需要克制的,但仅在于克制自己干涉对方的自由,以及克制嫉妒、坏脾气和专横,这是比不忠更需要重视的、毁坏婚姻的要素。

人类行为的动力:权力、性、父母身份。好奇心、求知欲是权力之爱的一部分。虚荣心与性紧密相关。(第二十章)

整本书让我不舒服的判断:合理的婚外关系。要包容不忠,不要把不忠看作是可怕的事。即使婚姻也不应该包含相互监视、限制自由的成分。而现代社会又让男子接触同阶级的体面妇女成为很容易的事情。处在保持肉体忠诚但充满妒嫉的关系中,对双方对孩子都是坏事,这一点我倒是认同的,但解决方法不是认同不忠。

《婚姻与道德》读后感(二):罗素的思想未免太超前

一、性道德的历史。论述了形成母系社会的原因、转变为父系社会的原因、限制性自由的原因。

二、让男人、女人、儿童处于一种人为的性知识无知状态是否是好事?越制造神秘,越吸引人探索,越有罪恶感。

三、爱情的意义。爱情是远远不止于性交欲望的东西,是使大多数男人女人大半生摆脱孤独、感受人间温暖的主要手段。

四、婚姻道德观。男妇双方婚姻几年之后,爱情就会散去。想要让婚姻得到可能的成功,夫妻双方就不能成为对方的警察,无论法律规定了什么,他们的私生活必须是自由的。结婚之后,仍然需要不断地求爱,既使有了孩子之后,双方必须以更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婚姻,但双方依然可以享有对其他人产生性热情的权利。

五、国家取代家庭的危险性。一般来说,父母都喜爱自己的孩子,而不是仅仅把他们当作政治计划的材料,但不能期望国家也会有这种态度。

六、人口问题。保持人口不会减少的方法,减少家庭抚养孩子的经济负担和吸引移民。

七、优生问题。未来男女间的爱情跟生育将会分离,你可以选择喜欢的情人恋爱、性交和组织家庭,但只有基因优秀者能够生育后代。有史以来就有了宗教,而科学存在于世才只有4百年。但是当科学变得年高德勋时,它也会象宗教那样操纵我们的生活。我预料,到了那时候,一切喜欢人类精神自由的人都将不得不奋起反抗科学暴政。

八、性的定义和意义。性的定义不是性行为,而是必须有求爱,必须有爱情,必须有伴侣关系。没有这些条件,即使肉体的饥饿一时得到缓和,但精神的饥饿却依然如故。

翻译不错。

《婚姻与道德》读后感(三):由罗素《Marriage and morals》想开去

一本好书,我觉得,是让我们想象到另一种可能。本书中,罗素从不同时段——从原始社会到1950年代,再有各个国家不同的文化视角横纵地讨论了婚姻与两性道德,并且在提出新意见的同时,总是保持哲学家的辩论习惯,考虑其他可能方案的利弊,一一陈述。即此,让读者看到了许多关于两性方面的可能,虽然有些地方不能马上能够吸收消化,但是能让我时时回味、想象。(关于前苏联的性道德习俗我确实完全不能理解,希望有小伙伴可以多讨论。)

有一点应该注意到,作者逝世于1970年,所以有些科学和观念于现在又有新的发展。再者作者是以大历史的视野写就,当然不会每个国家的风俗情况或者每个时代都铺陈开,而我的经验极有限,我只能就近我们的大陆风俗,来讨论我的体验和感想。在第二章母权社会中,作者引用到马林诺夫斯基关于人类的父子关系的思考,“如果一个男人在妻子怀孕期间没有和妻子在一起,那么在一开始,他是不会本能地感觉到对孩子的感情的。尽管如此,如果习俗和部族伦理导致他跟母亲和孩子交往,感情就会发展起来,就如同前面那种他和妻子一直在一起的情况一样……可取的行为——尽管是属于本能的,但这种本能对这些行为并非总是强制性的——会被社会伦理所促成。(最后这句翻译真的。。。)”似乎,罗素和马林诺夫斯基都认为,是伦理导致父子感情的发展,而伦理是外在的监督。我觉得一方面生理上,现在已经验证,父亲会和母亲在怀孕开始同步分泌催产素,并且在分娩时达到高峰,为小婴儿的到来做好生理上的准备。这种激素一方面会增强人的紧张、焦虑感,一方面它也会增强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心,使之更加尽责。我觉得伦理作为外在的监督,是会增加父子接近的机会,但是父子感情的基础最要的还是在于,早期相处时候,在细心照料中,父子依恋的形成(依恋:感情上的联结和纽带),关键不在伦理如何,而是对于手无缚鸡之力的婴孩,是否有充分的关心和照料。如果没有在童年早期形成良好的情感纽带(当然由于社会分工,这方面的照顾一般首先是母亲),父亲的权利和教养也无力施展。而在主流精神建设中,应为对GJ有利,有民族主义的宣传有利,我们会放大血缘,甚至将其神圣化,所以如果有老头太太谴责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子女和街坊抱怨爸妈帮带孙子不尽力,总会有热心邻居和居委大妈们正义地干预指责,谁会去了解这个家里个中问题呢?生活中,这并不罕见的,在没有依恋基础的家庭里,孩子成人,父母对之理所应当地要求赡养,或者反之,孩子成家生育后,理所应当地要求父母帮忙照顾孙子,可怕的是那么地理所应当,这就是所谓“血缘绑架”。没有依恋的情感基础,单以血缘为理由不断地索求。

这种绑架背后的道德枷锁所带来的困扰,我举一个例子,我有做类似情感咨询的工作,有一客户,女,89年,合理推测他的父亲大概75年生人。第一次面谈的时候,她完全不提家里的情况,只是很多次的强调自己的家庭很健康,自己很独立,从小不给家里添麻烦,都是自己埋头学习,本科毕业,一路顺利考进市区一初中编制老师。直到她谈到前男友家里也和自己有一样的困扰和问题的时候,我问了一句为什么是也,她突然地扼住,顿了几秒,再也止不住涕零满面。到第二次见面,她才和我说,自己是家里老二,当时独生子政策抓得严,父亲是军官,因为自己的到来,父亲被降级,从此仕途无进,一直都是一个小军官,偏偏又是女儿…所以从小特别独自,尽量自己做好自己的事情,不让家里太多注意。她一直对我安慰自己,觉得自己现在长大了也知道父子爱自己,只是我从她的肢体明显感觉到,这种不停的自我安慰说辞与她潜意识所想的不一致之深。在一个“血缘神圣化”的社会,即使明知自己从出生就是不被家里接纳的孩子,由于内化了这样的伦理道德,只觉得自己讨厌父母的情绪是不对的,不断地压抑这种情绪,不断地催眠自己父母也是爱自己的,长久无法接纳自己对父亲的矛盾的感情,所以深陷痛苦。我不是鼓励讨厌,而是希望放下主流的伦理去看待这样的情绪,其实很正常,即使讨厌的对象有时是亲生的父亲,但是那很正常。只有先去面对这个情绪,才有放下的机会和可能。

再有一个换位的例子,父母帮忙养育孙子孙女的情况。我大学实习的公司,有次帮一位修完产假回岗的男同事过生日,当时人很齐(部门分于2个城市,平时大家都在一个地方不是很多见),他趁机真诚地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他说自己这几天尤其累,宝宝半个多月的时候,丈母娘突然不声响地回去了,少了一个帮手,现在是自己和妻子全力在带,但是不清楚为什么丈母娘突然离开,妻子也没太留心。总经理支招,“丈母娘肯定是有情绪了,我们最容易犯的错就是觉得爸妈帮自己带孩子理所应当,你和你老婆这些天是不是都没有对丈母娘表示过?”他若有所思,回忆起来,认真摇了摇头,“可能真的是这样”。每个人付出当然都会有所期待的,不一定是物质上的回报,她的辛苦她的付出,也是需要被看到,被肯定的。经理又说道自己的经历,她也是去年刚生的双胞胎,“我们请了爸妈过来,但是每到周末我们都会让爸妈周末什么都不许干就是放假去散散步什么的,这周都辛苦了,周末就不许干了。后来我爸妈也确实累了,又请我家公家婆接上,轮流着来。除了周末主动让他们休息,我平时也很注意送小礼物给爸妈,尤其是家婆和妈妈,因为女人嘛,我每次看到什么好看的我就问妈呀,这个款式不错,你要不要也挑一个颜色,时不时想起了就问妈妈。男人就一年送一次很实用的东西就很开心的。”那时我刚来实习,那是我第一次觉得这个每次登场都是姨妈色口红的女人,三十几岁的样子,气场超强,不明觉厉!题外,关于夫妻相处,她还有一个意见,“我和我老公结婚那天就约好,以后逢年过节,我爸妈的孝敬钱他来给,家公家婆的我来给,互相不过问数目。”虽然这样具体的操作不一定适合每个家庭,但我被这种鼓励相互付出,而不是互相攀比计算的智慧所惊艳,这确实能够很好的克服两性间的妒忌之心,并且很好地拉近两家的亲近!所以,对别人的付出的要求从来不是理所应当的,即使对方亲如父母、子女,也仍然需要在生活中去合乎分寸地维护关系,我不是鼓励为了要求对方而去刻意地这样做,但是我们接受的都是职业教育,却没有人交给我们生活中和人相处得更舒适的情商,有时候行动在领悟前,也许也可以便边行动边感受着吧。

再者书中有一点,我不能同意的。“要不是为了生儿育女,任何与性有感的制度就完全没必要存在了,但是一旦涉及孩子,只要夫妻两人育有一儿半女,那么,他们就将被迫认识到,他们之间的感情就不再是最重要的了。(第六章)”“为了孩子的利益,要求性关系达到怎样的稳定度。(第十三章)”“我认为婚姻主要不是性的结合,而首先应是在生育和抚养孩子时进行合作的一种担当。(第十六章)”……在许多地方,作者似乎都强调婚姻制度的设计的出发点是孩子。现实的经验(当然我的经验极有限),我觉得婚姻制度的设计的出发点不是孩子,是经济更强一方的私产保护。婚书的作用主要在于,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能够尽量在法律规则以内撕逼分家产,由于养育孩子需要很多经济资源,所以是分家产很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也并不能说就是婚姻制度设计的出发点。这里,和平协议友好分手的情况好像法律不用怎么发挥作用,但是撕逼的时候,尤其有用。婚姻更像是经济上的“合办企业”,两个人感情合意,决定一起生活,一起降低成本和风险,一起面对生活种种,孩子是这样的情感和决定随之延伸的产物,而不是出发点。本着自己是自己人生的主角的态度(哪怕我们是瞎跑龙套的),本着自己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婚姻中,不论有没有孩子的情况,最重要的我觉得还是双方的关系和情感,这也是在家庭咨询(心理咨询的一个分支)的首要原则。“父母之间激烈的争吵,是引起儿童神经错乱的主因;因此,不论什么,只要能够防止这类争吵,夫妻都应该做到。(第二十一章)”,这种观念一旦不假思索地操作起来,我们甚至看到父母完全刻意地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或者争论。或者是趁孩子在学校的时间吵,或者是孩子在家,先压制后议。但是情绪是流动的,孩子实则是可以再这个3个人的互动里感受得到的,刻意的回避好像是告诉孩子一切的争吵都是很不好的事情,潜移默化带给他一个很负面的逃避的态度。而父母间没有疏通的不满,会通过其他不经意的方式流露出来,然而逃避的处理没能教给孩子相应沟通的技能,反而给孩子更大的压力,甚而可能导致孩子情感上的封闭、退缩,而这对其未来的亲密关系是毫不助益的。

包括书中对离婚决策的讨论也是首要考虑孩子,诚然,离婚会给孩子带来伤害,一则经济上,一则情感上。经济上,可以通过法律的合理分产降到最小。情感上,其实往往不是父母分开这个结果导致伤害的,而是在大家共处的时候,由于父母本身的性格缺点,彼此不良的情绪表达和调控,创伤早就种下了。另外,我们对单亲家庭的偏见和歧视,对双亲家庭刻板的的标准,难道不也给离婚加深了污名化,加深其伤害么,就像房价的高涨,一部分也是因为很多人坚信没有房子日子过不了这样的信念(当然别的国家很少强行把HJ、学校和房子绑在一起)。

合题是意外,写下的都是误会。

精神杂食妹子-晚晴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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