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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评注(精要版)读后感1000字

《民法典》评注(精要版)读后感1000字

《《民法典》评注(精要版)》是一本由徐涤宇 / 张家勇著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8.00 元,页数:1341,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民法典》评注(精要版)》读后感(一):一部简便易携、新颖实用的民法适用宝典

民法学习必备宝典呀,与市面上其他版本评注不同,1260条逐条细致评注,体例新颖,德国民法典评注体例的传承与创新,以请求权基础为分析方法,完美切入典型案例(并附上案件索引)不仅讲透了民法重难知识点,不失为法条理解与适用实用指南,而且系统全面且直接呈现民法典适用脉络与知识体系,为民法教辅书不二之选(ps从封面到用纸 做工精致,触感与观感目前top1,不容反驳)

《《民法典》评注(精要版)》读后感(二):民法学界的“新华字典”

在法学界,历来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成文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自民国以来,中国一直偏重大陆法系,尽管如此,传统中华法系的影响也一直存在,而传统不完备的民法体系也给后人留下了大量丰富的案例。在此意义上,在国内法律解释学也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立法体系的完善和系统《民法典》的诞生,法律以更完备的方式用文本来呈现,立法形式成熟,民法学的重心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而对文本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具有主体性,但文本必须落实为司法实践的确定性。因此,以评注为重要代表的法学教义学成为民法学研究的方向。本书是目前国内第一本真正的规范评注,突出精要,内容精当、定位精准,是民法实践中必须的工具书,相当于民法学界的“新华字典”。

《《民法典》评注(精要版)》读后感(三):关于本书对民法典第580条的评注

本书关于民法典第580条的内容中,第639页出现了如下表述:“履行费用过高,又称经济上不能,是指履行虽然客观上可能,但是会导致债务人须付出过大的成本或负担过高的费用,与债权人在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履行利益不成比例。”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经济上不能应该并非德国法概念上的经济上不能。恰恰相反,德国法的经济不能指的是法律行为基础干扰/障碍(Störung der Geschäftsgrunlage),多指尽管债务人履行成本增加但标的物价值也相应增加,此时债权人给付利益与债务人履行成本并非显失比例的情形(可参见陈自强:契约违反与履行请求第二版,第197页)。或者再解释一下,即为交易基础的事后变更(合同订立后发生了情事的重大变化,若事先有此变化,当事人不会选择订立合同或不会以原定内容达成合同)。 不知是不是概念混用了?因经济不能概念源自德民,所以选择研习比较法的读者还是有必要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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