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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1000字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1000字

《为权利而斗争》是一本由[德]耶林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00,页数:102,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权利是义务

林哥推荐的书,买了以后一直没看,这两天忙里偷闲,看完了。内容与我看到标题想的不太一样。

开篇作者即指出法律的背后实则是利益,改变常常发生在极为严重的侵犯现存法律和利益时。萨维尼学派将法设想为发自民族信念的友善,我却认为这是冲突不断发生的产物,就像卢梭所说,人们让渡自己一部分权利是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个民族用来信奉和主张自己法的挚爱程度,取决于为获得法而付出的辛劳和努力,深以为然。想到了苏永钦老师说到民法典编纂时说的宁争千秋,不争一时。百年一遇的法典时刻,不当是政治任务。

其后说了和平与权利的问题,即这究竟是一个纯计算题,还是坚决不忍受道德上的痛楚,捍卫权利。赞成后者,且这也不是争强好胜的表现,权利不分大小,若不加以维护,一步退,步步退。耶林也从国家主权不可侵犯一丝一毫来论证到个人。并认为维护自己权利是一种义务,除与保护生命等更高的义务相冲突,应当积极履行。

最后,耶林论述了是非感与究竟应如何进行法律背后的利益衡量,这种衡量只能是一种探讨,实在难以界定。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二):权利因斗争而存在

阅读耶林先生的这本小册子已是去冬之事,现在搦管似有些迟了。但平心而论,除了初期耽溺的一些词句有所消磨外,书中的大部分观点是丝毫没有在脑海中被冲淡的。

而之所以印象如此深刻,很大程度上是因此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了我先前对于权利概念,甚或整个权利体系的认识。

将权利看做一种斗争而来的产物,与斗争相伴而生,不为利益的算计而争取自我的权利,将权利内含的主观性发挥到极致。也从此切入到权利本身,赋予权利本身以意义,似乎权利也是单独的一个有血有肉,五官俱全的主体,有他的出生和消亡。而我们都是权利的监护人,对权利最好的监护和给养便是对权利的充分行使。“感到痛苦而不听权利对痛苦发出的警告,是对权利本身的否定”,权利必定在权利主体以及权利主体和其他主体的缠斗中获得自身的给养,这是权利的要求,更是主体对权利的义务。因此,行使权利便成了主体的义务。

法,法权,再到权利,俨然三位一体。伴随着阵痛的权利的诞生,宣誓着它将脱离完全依赖主体的状态。它甚至又为构建整个法权体系提供了元因。

若要发现权利,需从阅读此书始。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三):一个学生的读后感

继去年看了《如何阅读一本书》这本工具书或指南后,我今天尝试着在那本书的影响下,写《为权利而斗争》的感想。

首先作者的观点脉络是法的重大变革决定于斗争,到从病理角度说明权利处于人格的围度即主张权利是对自我的义务,基于抵御外敌的情况延伸到也是对国家的义务,谈及罗马三个时期,最后批判了近代德国的法制度状况,强调务实的考量。

其次,作者的说理方式是抽象的推理和文学作品及实例的举证。将主张权利的意识与是非感等同。归纳理想化诉讼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单纯利益问题,到人格问题,上升到对集体以及法律本身正义公平的维护。两个文学作品形象以及罗马的例子富有感性与热情。

最后,得掌握重要概念recht.需要指出的是,它是指法律领域的权利,与健全的是非感和正义公平联接。

这本书对于我的意义在于,助于形成民法的基本观念——重视主张个人权利、信仰法律即使做殉难者比如夏洛特、实际的行动赋予抽象的法律以实效……

作者强调的是较小阶段里人为的积极变革,不在于历史维度上法的内在有机地发展。这点不必苛求完美都照顾到。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四):耶林的贡献与时代局限

耶林最大的贡献在于什么?他从概念法学的拥趸,转向一种非常现实的利益法学观。“非现实的就不是法,与此相反,发挥现实功能的就是法”。而这种利益法学也对19世纪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产生了深厚影响。不同于概念法学者喜欢上升到一种普遍的、本体论、法典化的理论抽象思维,利益法学主张个人权利的维护,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秩序不断产生关联:良好的客观法秩序提供权利救济渠道供主观权利去主张,主观权利的声张同时促进客观法秩序的自我完善。如果人人不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从根本上来说否认这一道德律令的话,客观法秩序也将土崩瓦解,国将不国,族将不族。为权利而斗争,既是人格的诗歌,也是国家与民族的伟大诗篇。面对不善的制定法,也只有通过个人权利的斗争与牺牲,才能有呼唤良治的可能性,为权利而斗争,也就具有了革命的意味。民族的是非感与其面对权利受侵害时产生的行动力,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真正的源泉。国家除却要建立良好的客观法秩序,还要做到良好的善治,即呵护与促进是非感,亦即尊重人民的权利与发展机会,从而不断的改良国家治理体系。 但耶林作为一个实体法学者,似乎对程序法及其他调节社会公平的法有很大的不满。譬如,他反对证据制度,认为这是对原告的拖累,他反对诉讼法学者对犯罪者怀有与受害人同样的同情。这诚然有一定的时代局限。在科技发展不充分的时候,证据的确难以保全与调取,给声张权利的人带来不利影响。但是,面对一个真伪不明的待证事实,如果没有证据原告就能胜诉,犯罪者就能被处以刑罚的话,同样从康德的理论出发,大量的原告将会滥诉而不管事实是否存在,被告与犯罪者将成为真正的弱者。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五):《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2018年5月15日 花了2个小时看完了这本书

一本很薄的书,阐述的观点非常直接,也非常简洁明了。先是提出为权利而斗争是对个人的义务,也是对集体的义务。然后谈到是非感,是非感的两个因素——痛苦和行动。如果仅仅只是感到痛苦而没有付出行动,最终是非感只会变得越来越麻木。后面提到为权利而斗争对于一个国家的意义。的确也是非常明显的,不仅仅是针对当时的社会环境,就拿到现在来说,都是适用的,一个人不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许没什么,但是助长了的是那些侵害别人利益的人的威风,从而影响了社会风气,就像一棵大树的根须渐渐被腐蚀,我们可能看不到,只有当大树倒了的时候才发现。文中还提到将农民与资本家做对比,对于财产权和人格尊严的天平如何倾斜,来阐述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群体之中,对于权利的斗争也是不同的。这是非常实际的问题,以前我们同态复仇,以命抵命,到后来用钱抵命,可能会让人们觉得不公平,受害者可能也咽不下这口气。不知道该如何解释这个问题,不知道该说对还是不对。

耶林一生之中也不是坚定地走一个学派,在年轻的时候师从萨维尼的学生,而后期形成了自己的立场——目的论学派,也就是利益法学。光从字面上看,感觉蛮现实的,如果法律没有保护到权利,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是无用的法律(应该大概是这个意思),从而达到有法律效的目的。

法,是一场不停歇的斗争,是一个吃掉自己孩子的母亲,通过不断否定自己(之前)来达到完善与进步,这个角度来看,人其实也是一样的,人这一辈子,不也是在struggle吗,只是不一定否定自己罢了,但是做错了就应该勇于去纠正,而不是自欺欺人。

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智慧)。

p.s.看书的时候有一个习惯,就是习惯性地联系当下的情况,然后在脑子里自己想,未果,就觉得有一点绝望,其实这样不好,因为知识储备还没有达到这个条件,逻辑能力也是。还是想先多看看书,积累一些东西吧,不要半瓶子水晃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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