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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驯之马》读后感摘抄

《半驯之马》读后感摘抄

《半驯之马》是一本由[美]珍妮特·沃尔斯著作,山东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5,页数:368,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半驯之马》读后感(一):对畅销书,还是要警惕

这本书让我明白,就算是纽约时报推荐的好书畅销书,也是一个大众追捧的结果。一碗合格的美式鸡汤,加上美国西部牛仔故事的猎奇佐料,人人爱喝,填饱肚子却不挨饿。女主人公的形象是一个完全的平面,她从一开始就几乎绝对坚强,就算是被骗婚的心伤,和之后对婚姻的逃避,妹妹的自杀,都被描写得像一张纸,她的生活看似波澜壮阔,实则风平浪静,她是没有成长的人物。而这本书,除了主人公,也什么都不剩。这件事告诉我,不要轻信任何头衔下的畅销书,一本书的疯狂畅销,很有可能只是戳中了大众的G点。这本书我没有看完,看完了的话,我会打一星的

《半驯之马》读后感(二):让灵魂飞奔在那荒蛮的寂寞高地

这是一本为了看而看,看完后会血脉喷张的书--《半驯之马》。临近还书的8小时,一口气看完。起初是为自己精心挑选而不舍,越递进故事情节,越被这位典型的美国化的传奇女性所吸引。那种流淌在血液里的勇敢和智慧、自由和桀骜不驯,使她的人生过的刺激而张弛有度。她是几岁的驯马师,十几岁的农场管理者,二十几岁的女佣、教师,三十几岁的农场主,四十几岁的大学生,五十几岁的飞行员和民主党选举领袖......她有多努力的对生活微笑,生活就会多热情的为她张开怀抱,她和她的女儿都是各自母亲眼里的半驯之马,骨子里虽充满了放纵不羁、挣扎礼教,却也留下了驯化的烙印,顽固粗糙且有滋有味的活着。看的人确实高昂亢奋,虽无法拥有那种粗鲁野性的与天地共舞的生活,但这本书却能让你身临其境的心跳加速,管它是你内心的野蛮呼唤还是比茶还烈的咖啡作祟,这一刻,灵魂出走吧,飞奔在那荒蛮的寂寞高地!

《半驯之马》读后感(三):并非田园如歌的牧场生活

随手借的书,看了一点放在家里,不料被爸爸拿去,看到三更半夜不睡觉。第二天早上,带着看多了书,分不清书本与现实的恍忽感,微笑着向我提起书里的细节。我顿时对这本书高看三分,我能借到一本爸爸爱看的书真是太不容易了。一直以来,我和爸爸的书,即使混在同一个书柜里也能泾渭分明,所以我们干脆分了书柜。。。

所以我抽空看完了这本书,觉得还不错。

女主人公莉莉并不像介绍所说是个传奇人物,经历相对普通人来说比较丰富,但也并没有什么可惊天动地的。有趣的是书中的细节,对于不熟悉美国那个时代那个地域的人来说,是新鲜有趣的。

这本书我两三周前就还了,对于年代和地域的记忆可能会错误。大致应该是美国南北战争以后,经历了一战、二战,到二战后这段时间。地域主要是西部,得克萨斯州、亚利桑那州,包含印第安保留地、摩门教徒隐居地之类的地方。

莉莉是个在牧场野生野长起来的小姑娘,她父亲给她知识上的教育,也让她的天性自由发展。牧场严酷的环境让她成长为一个生命力顽强的人,有限的教育让她对新世界充满了好奇。她那种离开家去闯荡的勇气与精力,独自骑马穿过有土狼的荒漠,去只有一间教室的小镇学校里当老师。她向往现代文明的城市,就敢于独自搭火车去芝加哥,虽然只是上学并做女佣,把大量时间浪费在擦银器与熨衬衫上。

她注定无法融入芝加哥这种城市的生活,倒不是因为闺蜜的突然死亡,或者第一任丈夫的骗财骗色。我觉得是受教育的不足,使她无法摆脱最底层的生活。勤奋与节俭也许可以攒下不少钱,但无法改变一个人的根本处境。而她既然无法忍受在牧场厨房里削土豆的生活,当然也同样无法永远在芝加哥的豪宅里擦银器,或者其它从本质上讲,与这两种活完全一样的活。

她的第二任丈夫,不晓得为什么介绍里说他俩是灵魂伴侣,他们只是同一类的人,他们是彼此可靠而有用的搭档,虽然她的丈夫比她略沉稳能干一点。作为一个摩门教徒五十几个孩子里的一个,十三岁就拿着枪和盐自谋生路,似乎是靠打猎填饱肚子,我觉得莉莉的丈夫更传奇一点。他比莉莉大二十来岁,他们结婚时,他已经差不多五十岁了。他精通牧场的一切活计,打过仗,又开了个汽车修理厂。像莉莉一样,能粗糙原始地活着,也喜爱现代文明。

他们俩个最顺心遂意的一段生活,就是不受雇主干扰地经营着一个很棒的牧场。假如生活还能更顺心一点,那就是他们自己有钱买下这个牧场。他们真的为此而努力,一个铜板一个铜板地苦苦积攒,不放过任何一个赚钱的机会,包括带着孩子一起去公路上捡空瓶子卖钱。

假如最终真的买下了牧场,这个故事就励志了,可惜没有。被迫放弃这个梦想后,他们搬到城市里过上了更好的生活,一个做老师,一个做仓管经理,算是中产阶级吧。要命的是一匹马无法适应人的生活,其实他们只是天性肆意了太久,无法再约束折叠起来,放进另一个框架里。

其实牧场生活并非自由浪漫得田园如歌,而是操劳忙碌到要不择手段地计算分配着时间的使用,比如把每一件衣服都翻来翻去穿脏四遍,脏到丈夫说已经被牛嫌弃的时候才肯拔出一点时间统一送洗衣服。

他们对这样艰辛的生活甘之如饴,我竟然觉得能够理解。人都会喜欢待在一个熟悉、被认可的环境里,知道事情该怎么做,并且能比大多数人做得好。而不太在意这个环境累不累,有没有意义。

嗯,这个就像我们在一个简单的岗位上待许多年,为自己的工作做好备忘录,把需要的工具分门别类成不同的文件夹放在电脑里。我知道我会遇到什么问题,知道如何去解决,我知道哪个抽屉的哪个角落里放着什么资料,订书机的钉子用完了,我只需要动动手指,从某个地方拿出一排备用的。我坐在自己的椅子上,打开电脑,摆好键盘,觉得自己像是一只吐完丝结好网的大蜘蛛,等待着哪根丝动,就迅速地做出正确的反应。在正常情况下,我应该觉得这是不错的生活。

让我最终觉得眼前一亮的,是他们最后选择离开城市,去了一个类似小镇的营地生活。一个又去做了只有一间教室的学校老师,一个去开大型机器修路。毕竟生活是为了自己开心,不问正不正确,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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