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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oldfinch》读后感1000字

《The Goldfinch》读后感1000字

《The Goldfinch》是一本由Donna Tartt著作,Little, Brown and Company出版的2013-10-22图书,本书定价:784,页数:,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The Goldfinch》读后感(一):rainbow edge尿急书

Jonathan letheme说过,每年都会有这么一本小说,给不看书、或每年最多看上一两本书的人准备的。就跟上班打卡一样,哪怕你是文盲,只要把卡打了,把这本书看了,今年就算过关,你就算是文化人。

今年毫无疑问,肯定是《goldfinch》

Lorin stein 也在这个问题上担忧:“很多读者一年不咋读书,跟风捧上个goldfinch就自以为开天眼,识得严肃文学的庐山真面目了。明明无聊的要死却欺骗自己好看,就怕是没品位,也难怪亚马逊上的那四星死活掉不下来呢。”

今年一共两本让人找不着北的书,一个是这个,一个是thomas pynchon。大爷大娘您能多少掺和进来点情节,哪怕是言情呢,推着我们往前走走,别冷不丁豁出去400多页丝毫不影响情节成不?

喜欢boris 那些评论家们,你们是高中没毕业嘛?我打从心里觉得las vegas那段绝对是donna 喝高了写出来的,pippa的戏份少的可怜,搞得结尾牵强。

what you see is what you believe。。

磨磨唧唧主人翁+牵强天马行空烂情节+最后生搬硬套升华结尾=金丝雀

《the secret history》令人觉得人生好短,不用急,本人担保你读foldfinch时会大叹时间真过的慢。我到现在都不知道怎么看完的

伦勃朗的学生,画了幅金丝雀鸟图,就洋洋洒洒八百多页,我的奶奶。。。。。。

我都不知道这画是真的。。没准他爸和micky rourke 当年抢饭碗也是真的。。。

原画这里http://www.wga.hu/art/f/fabritiu/carel/goldfinc.jpg

《goldfinch》就是对henry winter的敬仰,为了给bunny 复仇,tartt 让theo 戴上了眼镜。

《The Goldfinch》读后感(二):2014年普利策小说奖 – 《The Goldfinch》

这本书真是来头不小

2014年普利策小说奖 4/14/2014

one of 10 Best Books of 2013 by the editors of the New York Times Book Review.

Amazon best novel 2013 (#1 of the 10)

shortlisted for 2013 National Book Critics Circle Award

shortlisted for the Baileys Women’s Prize for Fiction

花了十足一个多月,把这本书一点点看掉了。是我看过的英文书中花时最长的一本。等我快看完的时候,4/14日,普利策还把今年的小说奖颁给了它。

这本书的情节其实很简单,描写了一个小孩子在一次意外中得到了一幅名画,他的一生也因为这次意外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 被寄养在朋友家的日子,跟随亲生父亲在LasVegas只有沙子、星星和一个朋友的生活,重回纽约,以及最后名画和他的戏剧性的最后结果(当然了,这个结局很不错的。)

小说最赞的是文笔,遣词用句太优美了,随便翻开几页,都可能看到美文,如果有心一点,摘抄作为读书比价,学习背诵一下,对自己的英文水平绝对有帮助。

当然,这本小说也有诟病之处,太长啦!而且有点向意识流方向去了。一不小心就来个二三十页的心里描写,回忆。主人公从A走到B,一路经过小店铺可以回忆,路过个小咖啡馆要回忆,碰到个路人,要思考,朋友一个手势、动作,也可以激起以往点点,所以基本来个100多页,剧情没有任何发展。这本书直到70%处,才有个关键情节的展开,要知道,这本书可是有770+页的厚厚一本。如果是看书追情节的,那建议这本书直接忽略。

不过我发现,读这样的书有一个好处,一是一拿起书,就平静了(看一大段一大段的心理、感情、回忆描写),再过个20分钟,肯定入睡,哈哈,第二个好处是,这本书看了累了,可以放下个1周,再继续,也不会有问题。

《The Goldfinch》读后感(三):Loved the book, but not without reservations.

Well. I finally finished the novel.

I can totally see why people fall into two camps when it comes to their opinions about this book. Indeed I am torn myself— though I mostly did enjoy the novel, my enthusiasm was curbed by sporadic issues here and there. For example, certain chapters of the book are way too repetitive and unnecessarily long. I remember the few occasions when I dozed off at the protracted descriptions of the protagonist’s mental activities: great diction of words, beautiful construction of sentences, intricate depictions of the inner world, but outright boring. However, I did not want to give up on the book because when things (e.g., plot, language, and pace of storytelling) hit the right stride, the novel can be quite gratifying.

Indeed the novel would deliver a much more enjoyable read if the author could trim down the book by a couple hundred pages at the right places. Some of the issues of the novel such as verbosity and disjointedness would be less protruding.

《The Goldfinch》读后感(四):有些鸟儿注定无法飞翔

长篇通常很难读,为了吸引读者读下去而不是被书的厚度吓到,Donna Tartt的《金翅雀》用了三个suspense来持续调动读者的注意力。第一个suspense,是Theo希望Barbour夫妇收养自己,而自己的酒鬼父亲突然出现的时候;第二个,是Theo的父亲发生车祸,为了避免进入政府的收养系统,未成年的Theo逃离拉斯维加斯;第三个,是成年后的Theo和Boris在阿姆斯特丹自卫杀人后。这三个suspense决定了主人公命运的走向,一个个客观事件,种种情绪,主人公最终和命运达成某种意义上的和解。

这是一本阴郁低沉的书,关于命运的不可抗力和机械,主人公Theo就像他偷走的那副画中的金翅雀,大爆炸失去母亲之后,人生就被锁链捆绑,再也飞不起来。未成年的大部分时期,他的每一步都要依仗周遭的环境, 小心翼翼,仰人鼻息,上东区的Barbour夫妇会不会收养他,父亲会不会突然失控,Hobie会不会让逃回纽约的他住在古董店里。即使成年后,Theo有了选择的权利,他仍然是过去的产物,和Kitsey恋爱订婚,更多的是对过去熟悉生活的留恋和Barbour夫人让他感受到的母亲般的温暖。

Theo不是一个正面的主人公,他吸毒,意志消沉,欺骗客户,甚至杀了人,但你仍然会爱他,同情他,为他流泪。他是活在过去的人,他让你知道,什么是人类的困境和绝望,向往光和温暖,但是不一定能从深渊里爬起,也许深渊本身就是救赎。就像Theo最后的思考,与其挣扎努力做一个看起来幸福的正常人,是不是像Boris那样“throw yourself head first and laughing into the holy rage calling your name"会更好?

书中我最喜欢的片段是Theo和Boris在浩渺的拉斯维加斯夜空下告别,告别前周围环境的紧张和慌乱,告别时“来不及了,也许以后我们再也不会相见” 的一吻,两个少年就此各奔东西,命运无情的齿轮轰隆向前,但是读者一定都相信,他们谁也不会忘掉那段荒凉放纵日子里的相互取暖。

在Theo打算自首前,有段关于他所做的母亲的梦的描写,那次他终于在梦中见到了他的母亲。吸引我的不是梦中的相见,而是之前的多次梦而不见。我想作者一定有过梦魇经历,这段描写让我想起自己幼年和青少年时期频繁出现的三个梦。虽然没有太大的相似,但感觉很相同。一个我幼年时期做的梦,昏天暗地,天上掉下一张大网,向我四面包抄过来,绳结之粗,我能看到拧成绳的每根线,我拼命跑,想要挣脱那张大网,但是好像永远也跑不出,而大网永远悬在我头顶。青少年时期的其中一个梦,世界变成一望无际的幽深的绿水,绿水下面有我极为害怕的未知的人和物,我在水面上跳, 不想掉进那令我恐惧的水中,每次都没有掉进去,但是每次那绿水都在,等着我。另外一个梦,我也在逃,有人在后面举着大刀追我,我拼命地从一个屋顶跳到另一个屋顶,感觉风从耳边呼呼而过,每次梦中,我都不敢回头看,所以我永远不知道那副面孔,我永远在前面跑,那人永远在后面追。

拥抱黑暗,接受无情的命运,也许是另一种出路。

《The Goldfinch》读后感(五):生命之累,藝術之靈——評《金翅雀》

入夜,是神話的開始。可是狄更斯之後,當小說以波瀾壯闊的藝術形式發展到極致之後,我們還可以讀什麽?唐娜•塔特的《金翅雀》(Goldfinch,Little Brown,2013)提供了一個選擇,它剛剛成為暢銷書奪得普利策小說獎的典範 。事實上,斯蒂芬•金在一篇轟動文壇的評論中,首先就調侃了那嚇人的厚度,他引述某位評論家戲弄某個大部頭時所說的,「我建議最好別讀它,如果讀就要小心別砸到了腳」。

唐娜.塔特有美國文壇奇女子之稱。《金翅雀》作為她的第三部著作直追800頁,距她的上部作品整整過去了十二年,也被認為是迄今最宏大、最具份量的一部。十二年來,這位現已年入五旬還單身的作家到底在做什麼?她說她最大的樂趣無外乎花上幾個小時,在字裡行間專注地移動一個逗號。她好像是用小號的畫筆,在巨型畫布上潛心描摹的那種藝術家,任時間淌過,她要讓作品浮上水面的每一只生物,都沉澱出其中的份量。這既是她的風格,也是她的秘訣。

塔特28歲發表《秘史》後就一炮而紅,38歲才出版《小友》,斯蒂芬•金在她第三部新作出版後熱切地推薦:「每隔十年,也沒有半打的機會遇到《金翅雀》這樣珍貴的作品。這是一部考究的文學小說,在精神與心靈間架起橋樑。我混著恐懼與興奮在閱讀它...你沒機會拿它砸到腳!」塔特也憑藉這部書入選2014年美國《時代》雜誌百大人物榜,認為她「塑造的角色生命正在改變著我們」。她的朋友、作家帕切特對《時代》說,塔特「用藝術和暴力,用無法言說的美與令人戰慄的損失,為《金翅雀》構建了一個龐大的舞臺,然後她用她的才華點亮了那裡」。

《金翅雀》用老派的手法,講述了一個小男孩偷走同名油畫的故事,自始至終被一股維多利亞式的神秘所籠罩。青年西奧(Theo Decker)在開篇以主人公的口吻娓娓道來:「我還在阿姆斯特丹,多年來第一次夢到了母親...」之後讀者會跟著滑入塔特沉鬱憂傷的筆端,走入西奧的童年:13歲的男孩捲著偶然得到的小幅真跡,與神秘老人託付的古董戒指,搖搖晃晃地從遍地橫屍,已被炸成廢墟的大都會博物館裡跑出來,他再也沒有見過母親。就在剛剛,他們還在一起端詳懷裡這幅小小的畫,「黃色的雀鳥,立在又灰又平的佈景前,有只腳被一根鏈子拴在棲架上」。

荷蘭畫家卡雷爾•法布里蒂烏斯1654年死於代爾夫特恐怖爆炸案,《金翅雀》是他所遺留的,為數甚少的一幅名作,一直被認為是他在倫勃朗與弗美爾之間的重要關聯。塔特十年前在阿姆斯特丹遇到這幅畫,就為手頭的故事配好了命懸一線的鑰匙。作者好像在蜿蜒的現實深處,挖出了另一塊所在,書寫出一段壯麗的「秘史」。在那裡,藝術穿越時空,選擇與某個個體竊竊私語。

孤苦伶仃的西奧先是借宿在曼哈頓第四大道的有錢人家裡,之後又被酗酒爛賭的父親帶到了拉斯維加斯。他最終逃回隱沒在曼哈頓南部的古董傢具店——一處充滿狄更斯式想像的角落,幫助神秘老人的合夥人哈比(Hobbie)復原了經營,也成為一名獨具慧眼的舊傢俱交易商。他以為一路都帶著那幅真跡,那是他隱秘的榮耀,他活下去的支點,也將他推向深淵。

小說的最後一部分陡然變奏。西奧與拉斯維加斯結識的朋友鮑瑞斯(Boris)重逢,兩個青年人展開了激烈的尋畫之旅,他們的友誼也經受著最複雜的考驗。鮑瑞斯這個混著澳大利亞口音,英語里還夾著一半俄語的小夥子,幾乎是書中最惹人喜愛的角色,他隨時蹦出來的幽默總能噴散最嚴肅的痛楚。他們被捲入了阿姆斯特丹的藝術黑市爭鬥,西奧對著酒店裡《國際先驅導報》上的廣告發呆,「超越時空的美與工藝,蒂芬尼祝你聖誕快樂!」

最終名畫被鮑瑞斯還了回去,西奧忽而想起了哈比的話「美改變著現實的種子」。書的尾聲大膽地顯示了塔特作為一名奇女子的野心,她借西奧的思索不斷揭示藝術與心靈的關係:「在這幅堅強不屈的小畫像裡,那藏在小鳥身體裡的人性無法被忽略,端莊,脆弱。我們是囚徒對著囚徒」...「在現實與衝撞心靈的現實之間,有一處中間帶,有一處彩虹邊緣,其中美可以應運而生。兩種質地不同的現實表層混淆、模糊,卻給予了生活所不能給予的-這就是所有藝術,所有不可思議發生的空間」。

這幅畫就是主人公西奧可以超越生活的秘密。它還穿越時空,點亮了塔特的《金翅雀》,讓這部小說一出爐就遠遠超越了暢銷的範疇。

(刊於香港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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