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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动的结构》读后感摘抄

《社会行动的结构》读后感摘抄

《社会行动的结构》是一本由[美国] 塔尔科特·帕森斯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80.00元,页数:631,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社会行动的结构》读后感(一):腆着大脸尝试理出脉络(ing…)

要想考察任何有意义的人类行动的根本成分,首先应从“目的”和“手段”这两个范畴入手。

——马克斯•韦伯:《科学论文集》

序言

第二版序言

平装本序言

本书分析了一个殊途共归的理论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构成了对于社会现象的科学分析中的一场重大革命。这一研究中所讨论的三个主要人物绝不是孤立的,他们都为这个发展的“社会学”方面做出了贡献(P6)。

我一直认为,本书在双重意义上乃是经验性的研究。首先,它关注于西方社会人所共见的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尤其是从此书所讨论的四位主要理论家的角度来看的那些问题。它所研究的著述就像中世纪采邑法庭上的名册一样,乃是提出了需要我们去理解和阐释的问题的文献档案(P15)。

有选择地选取

本书P22、23可以看到帕森斯对马克思和托克维尔的态度,值得玩味,二者尽管重要,但不属于帕森斯理论关切的核心。

第一部分 实证主义的行动理论

第一章 绪论

问题:实证主义—功利主义传统正在日趋消亡(“现在谁还读斯宾塞的作品呢?”)——曾经这一理论具有巨大的影响,现在却发生了如此正大的变革,为什么?——最为可能的,是社会理论和关于经验事实本身的知识结构中的“内在”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新的问题:理论和经验事实的说明;各主要成分间关系如何?

理论是什么?有哪些特征?——具有一定的合乎逻辑的结构;在逻辑上闭合;与经验事实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二者相互影响和作用;

如何知道一个理论结构内在发生了变化?一个理论体系即将发生变化的最为确凿的征兆,就是对这种剩余性范畴产生越来越普遍的兴趣(每一个体系,包括它的种种理论命题及其有关的主要经验见解,都可以被形象地看做是一片黑暗中的光照点。一般来说,这种黑暗的逻辑名称叫做“剩余性范畴”)。发展科学理论的过程就是逐步消除剩余性范畴的过程。

科学与哲学的关系是什么?二者是一种互相矫正的关系,科学理论之中包含着哲学假设;哲学有着科学方面的蕴涵,而科学也同样有着哲学方面的蕴涵;

三个不同层次:科学理论——方法论——哲学(三组互相紧密依存,但要从逻辑上区分清楚);

概念的类型与种类:图式(社会行动,社会关系,社会群体与社会人格),本书以图式作为基本的根据,把具体的个人当做能使手段适应于目的的人;对象;分析成分(应用于一定描述参照系统结构内有关具体现象的一些一般属性,及某些组合);

第二章 行动理论

本书的目的是要详细地探讨社会科学中一个单一理论体系的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过程,从最初的形式开始进行分析,这个概念体系就叫做行动理论。

基本单位:“单位行动(unit act)”;

包括:行动者;目的(该行动过程所指向的未来事态);处境(包括条件和手段,区分在于行动者能否控制);行动的规范性取向(限制行动者选择手段);

重要含义:时间过程;“谬误”的可能性;主观性(研究现象,研究那些根据我们所要分析和推敲其行动的行动者的观点而看到的事情和事件);

功利主义体系:

特征:原子论(主要考虑一些在概念上互不关联的单位行动的特性,并且只是通过对这些特性进行直接的概括来推断行动体系的特性,“由小及大”);“合理性”;行动目的的随意性,至少是终极目的的随意性;经验主义;

实证主义的行动理论:

功利主义是实证主义的一种,但不是唯一的,人们可能有所偏离。如果某个理论把正确的科学经验知识作为行动者对于所处环境进行主观取向的惟一有理论意义的方式,那么这个行动理论就是实证主义的。

在严格的实证主义思想体系里,主观方面的东西只存在于功利主义的成分里,至少处于非附带现象的地位。功利主义的立场非常不稳定,它倾向于不断分化为激进实证主义。这种分化的趋势就是排除主观方面的东西——逻辑上的最后结果就是行为主义。

经验主义:

它明确地或隐含地认为,特定理论体系的范畴本身就足以解释有关这个理论体系所研究的具体现象的全部有科学意义的重要事实…经验主义把所有科学理论中固有的逻辑宿命论变成一种经验宿命论。

《社会行动的结构》读后感(二):单位行动/规范性/行动系统

关键词:单位行动、规范性、行动系统

主要观点:

1) 行动体系的基本单位是“单位行动(unit act)”,其在逻辑上包含以下四部分:①行动者;②目的,即行动指向的未来事态;③处境,可按照可否控制分为条件和手段两类;④规范性。

2) “规范性”是促使行动与行动者的目的相符的一种指引,是一项行动中最重要的条件。“规范”指向的是行动者们的心意——行动者们不仅对刺激作出反应,而且会在某种意义上力求其行动符合行动者和同一集体其他成员认为可取的模式。在行动体系中,“行动”可以被解释为“想要符合规范的努力”。例如,若一个军队想要达成“提高军事效率”这一目的,则“士兵应该服从其指挥官的命令”这一规范就可能发生作用,促使士兵们作出“服从指挥官命令”这一具体行动。“规范”强调的是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有别于其所在处境本身的特征。正是行动者内心的“规范性取向”影响着行动者对达到目的的手段的选择。

此外,在某一限定条件中的“规范性因素”在另一限定中可能就成为“非规范性因素”——例如,在一个整体中,A的行动所导致的结果会构成B行动的处境,即一方的“规范性因素”成为整体中另一方的“非规范性因素”。各种行动体系及其各个部分就整体来说既是“规范”的,又是“非规范”的。因此,就有必要运用分析的方法,区分行动体系中的“规范性因素”和“非规范性因素”。

“分析”的层次有别与“具体”的层次。行动体系中“具体”的层次所起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性的:对行动体系中的目的、手段、条件等内容进行描述性排列。而“分析”的层次则更为抽象、彻底,它阐述的是描述性排列中的各种成分之间包含的功能关系,尤其有助于界定何为行动者的作用(规范性因素)、何为其所在处境的特征,也有助于从微观(某一具体行动者)和宏观(包括许多行动者在内的整个行动体系)两个层面上来讨论行动。

3) “行动体系”有若干重要含义:①行动体系概念重视时间范畴,指向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态,因此一个行动总是一个时间过程。②行动者的目的和手段都有可供选择的范围,加之以行动的规范性取向,就意味着行动可能产生“谬误”——即,行动者未能达到其目的,或未能选择恰当的手段。③行动体系强调“主观性”,关心行动者本身的思想、观点、动机。且这一“主观性”不涉及生理意义上的“自我”,后者(the biological body)也同“外部环境”(environment)一样,成为“行动处境”的一部分。④行动系统最小的具体单位是“单位行动”,因此,对任何现象的单位分析的最小分析层次也止于“单位行动”这一层次。只有将作为分析最低限度的目的、手段、条件、规范这四种结构性成分一一说明,才能对行动作出有意义的描述。

思考与问题:

1)在本书中,帕森斯努力识别行动系统的各项含义与基本结构,试图以各个单位行动(unit act)之间的连接、互动来分析整个社会行动的结构。在分析行动体系的基本单位时,我们经常看到帕森斯以生物学或物理、化学上的例子作比,将行动拆分成类原子的各个成分,试图因此来构建整个行动体系的图景。因此总的来说,帕森斯强调的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其内部各个部分是如何有效联系并维持社会运转的。然而,社会的运转不是一个横截面上多点的组合,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单位行动的各个组成要素时刻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而帕森斯这种近似剖面的分析,尚且不能厘清单个行动的界限,又如何应对整个社会的行动体系的变迁呢?

2)此外,帕森斯如此强调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一致性,甚至于放弃了社会变迁的解释空间。然而,即使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在这个整体内部也时刻发生着群体的分化与斗争,整体的一致性不可能永远保持,系统的稳定也很容易被系统内部产生的裂变所冲破,而有时这种裂变就是变革与发展的萌芽。一个如此客观稳定的社会系统,显然无法承受这样的裂变。那么作为整体的社会,又该如何迎来它的发展呢?

《社会行动的结构》读后感(三):韦伯部分笔记

帕森斯认为许多科学上正确的经验知识并不是这种意义上的科学,因为它们是按照并非属于系统理论的其他着眼点结合在一起的。比如现实的生活学问,是围绕着实际需要和利益结合在一起,而非以科学手段所了解。

理论的诸命题要涉及经验上的种种真实,和理论概念系统内被正确观察得到,才叫理论。而这些命题的经验事实如同黑暗之中手电筒照射下发光的光点,也需要在手电筒新照射的范围内才能真正的看到,即使在这中心以外有若干事实被人们所“知识”到,但还是需要一个理论体系。

帕森斯的问题:对于一个学者来说,他对这些具体问题而不是其他问题感兴趣,是出于何种理论上的原因;他的考察结果在哪方面有助于解决他的种种理论问题?根据这些考察得来的见识又在哪方面有助于重新陈述他的理论问题,并使他由此得以修正他的理论体系?

对于涂尔干的自杀论,不是为了证明其自杀率的高低,而是本书所要注意的倒是为什么涂尔干设法研究了自杀问题?他关于这个问题的总的理论有什么意义?他在考察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所证实的其他事实有什么意义?

正面范畴,是人们通过经验的杂多推断上升的,而其如同手电筒的光点,还存在一块黑暗来界定光点的界限,这种黑暗叫做“剩余性范畴”

帕累托(典型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考虑的是个体行动)那:逻辑行动(经济学)就是狭义理性,那些可以测算的,合逻辑的生活意义上的,“剩余物”在这里指非逻辑行为(社会学)(主观动机和客观目的不一致)或伪科学理论去掉逻辑的外壳后所剩余的东西,即不变的非逻辑的核心,是本能、情感和潜意识的表现(中介物),它不是情感或心理状态,而是我们没有直接认识,或许也不能间接认识的情感与行为之间的中介物。

李嘉图的著作中到处都相应地有着如“一个民族的风俗和习惯”之类的剩余性范畴

那些在范畴之外的经验事实,只有从反面加以陈述 ,也是与其他事物相对照来从反面界定的,因此是一个剩余性范畴

用来解释种种已知其存在的事实,这些事实即使或多或少得到恰当的描述,然而它们在理论上得到界定,是出于它们不能适合该体系的经过明确界说的范畴。

在某些方面、在某种程度以及某些条件下,人类的行动是合理的。也就是说,人们使自己适应于他们所处的状况,并采取接近于达到其目标的最有效的方式来使手段适应于目标。而且,这些手段同达到其目标的条件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能够用经验科学的方法加以验证,乃是“人所共知”的。

把哲学划定为一种剩余性范畴是合乎情理的。哲学试图通过经验科学方法以外的方法对人类的经验达到合理的认识上的理解。

如同剩余范畴,在每个如经济、政治的经验现象生成的概念丛中,都是依据相应的图式,而每一个概念也有其所属的结构,层级,我们无法通过统一的质与量去测量社会

此书对于事实的理解是“依据一个概念体系对现象作出的在经验上可以验证的表述”

一个科学理论体系一般说来之所以是抽象的,就是因为它所包含的那些事实并不构成一种关于所涉及的具体现象的完整描述,而只是“依据一个概念体系”作出的说明,那就是说,它们只包含那些对于当时所应用的理论体系有重要意义的有关现象的事实(那束光照)。把事实(它是关于现象的命题)和现象本身(它们是真正存在的有形的实体)区分开来并牢记在心,就可以避免许多混乱。

十三章唯心主义传统

追溯到康德那,英美认为康德的主要贡献是在于解决了休谟在认识论上的怀疑论导致的困境,也就是何为经验知识——古典物理学所建立的对于物质世界的知识——的有效性。

康德专注于物质世界的空间,把其视为任何一种经验知识在逻辑上的先决条件,是直观的不可缺少的形式,认为现象就是空间中的事物或现象,如自然事物合自然事件,与现象并举的便是“观念的”存在物。人肯定参与了这个现象世界,不只是作为认识的主体,而且也作为客体,作为一种自然物。但是,这并没有穷尽人的一切。人还参与了理念和自由的世界。

实践理性属于本体的一方,而不是现象的一方

亦就是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或精神(Geist)科学之间的裂隙,唯心主义的两方面趋向一方面是详尽、具体的历史,另一方面是历史哲学。

主要是一个把理论体系“具体化”的问题,或者用怀特海教授的话说,是“误置具体性的谬误”的问题。蕴含着决定论的色彩,而历史主义在于

——历史的目的是所有能量自身都获得表达,并形成自己个性的清楚表现。

梅尼克:历史主义并不导致知识和价值的解体,而是导致这样一种新柏拉图哲学观念,即再历史世界的明显非理性与混乱背后,有着一个伟大的持存的观念的领域。这些观念既不抽象的,也不是普遍有效的,而是体现了构成历史世界的短暂个体的不变本质。理性从来不是抽象地表达自己的,而是再具体的历史个体中表现出来的。

对于黑格尔来说,人类历史就是独一无二的、Weltgeist[世界精神]的“客观化”

在黑格尔这,精神与历史同意指向民族,或者集体、总体模式。螺旋上升的进化过程,去描述各种历史总体模式的连续性,但是在狄尔泰这儿,历史是并序的。以此,知识社会学这种趋向到达认识论的层面,曼海姆接续了其脉络。

l Geist与历史主义其实可以来描述韦伯对于不同文明的看法,不同文明之间的差距是存在的,不能用一种类似于理性精神的普遍法则来描述,而是既有历史个体与geist去生成如自由主义、个人主义、重农主义等概念与理想类型

法学这拉开了与自然法的差异,认为并不是法则与自然法理性

而是把它当做一个自足的体系,认为它表达了某种能够以有限几条原则加以阐述的Geist,但又迥异于日耳曼法体系

德法在形式上:“机械论的”、“原子论的”“个人主义的”与“有机的”

实证主义思想一直致力于揭示现象中内在的因果关系,唯心主义思想则致力于发现意义的联系,前者要意义明显被把握,后者要因果亲和,致力于对历史事例的实际考察,揭示出这些价值体系与宗教、形而上学观念和艺术风格等其他意义体系之间的紧密关系,而这些意义体系都是同科学的理论尖锐对立的。(价值观念与概念系统,李凯尔特)

在实在问题上:

“实在”问题,也就是那些人类生活和行动的决定性因素,德国唯心主义社会学所寻找的是从自由、理念、geist领域,区别于实证主义的实在以及康德的现象世界的实在,其是所包含着功能关系或因果关系的诸成分的复合体,包括这时间过程的预设,A变了B就变,存在着因果关系。

注:我们可以看到,韦伯的学说是有两个序列的,一个是认识序列,一个是行动者序列,我们可以说行动的关系存在着因果啊,时间性问题,而作为观念本身以及研究本身,我们所关注的便是这种观念的实在,而不是具有空间性的可感知的现象实在并作用于物质世界,如“理想类型”

但“观念的实在”指的是相互联系着的诸成分的复合体——因此才构成一个“体系”。而这种联系的方式具有不同于因果关系的特点——它是个“意义复合体”(Sinnzusammenhang)。如音乐、数学公式。

而这种观念的实在并不是因果关系,首先与时间的关系是不同的,逻辑关系是没有时间性的,

它们的作用是规范性的——它们表达的是行动所指向的理想各个成分和各个侧面之间的关系。例如,当理论家呕心沥血地构思一个理论的时候,在他的处境当中并没有什么条件能阻止他犯逻辑上的错误,使他不犯逻辑错误的,是他为使自己的行动符合于逻辑上正确这条规范所作的努力。

由于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分析方法,“文化”科学的分析方法被起了个特别的名称——Verstehen[理解]。这个有点费解的概念大概较之他人要更多地归功于狄尔泰,就现在研究的问题来说,它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指的是对符号关系的把握。当一个实体在意义关系体系中被赋予一定的地位并借此获得Sinn[意义]时,如果它本身是观念实体,譬如是一个命题,这个过程就是直接的。如果不是观念实体,而是时间—空间的客体或事件(自然现象与行动),Verstehen[理解]的方法就包括下一步,即必须通过符号解释赋予这个实体一个意义(观念上的),使它同那种观念体系相一致。

马克思这一章:对于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体制的主要特征就是基于生产单位的组织之上的阶级结构,阶级斗争乃是进化过程中的能动成分,任一社会体制与其前或其后的社会体制的矛盾也由阶级斗争构成。

唯物主义不是唯物质主义,在资本主义体制中有一个独立于人们的生物性需要、人们别的生物性遗传特质或人们的外部环境的基本成分。

自由主义强调个人主义秩序的优越效率,但是体制的生成却会强制自我行动,一旦置身于这个环境,那么行动就会被“决定”。

但马克思的优势在于:首先,他从注意合理性过程本身开始,转而注意支配这一过程的处境;其次,他借助于由阶级斗争这个概念[30]提供的能动成分,发现了古典经济学家所未发现的东西,即这些处境的基本特点是受历史变迁制约的。

韦伯方法论笔记

韦伯在反唯心主义的某一些学说比如:客观主义和直觉主义(罗雪尔和克尼斯)

唯心觉得不会具有自然科学的规律解释社会,也就是那种一般规律的nomological法则,在群俗意义上的习惯法所实行的法则?韦伯则认为有。

在批判客观主义上:唯心认为历史没有一般,而韦伯认为历史解释的每一个可证明的判断,总是或明或暗地依赖于这种一般性的理论概念。

但是如果上升到教条主义上,会导致我们这样认为:社会科学的那种“客观性”无法概括,所以我们只能进行局部的描述,对于其的解释也只能涉及具体的、在时间上先于事件发生的一些event,而不涉及一般原则。

历史实在是非理性的,而一般概念是理性的。历史实在杂多,具有无限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我们无法把握,但是韦伯认为这不是与自然科学区分开的理由,经验都是无法全部得到的。

价值相关:

区分两类科学的根据在于必定在于那些据以从实在的种种“可体验到的”成分之中选取对于特定科学目的有意义的“事实”的诸项原则。不在于一种科学所论述的“实在”的客观性质,而在于科学家的兴趣的“主观”趋向。

在Verstehen[理解]和Begreifen[领悟]的领域[21]中,一般概念占有真正的位置,而有效的经验证明,则取决于对这些概念的公开的或暗中的使用。这样就提出了一个我们将在后面讨论的问题。最后,还可以把人类行动的“非理性”[22]归因于意志自由

注:德文中,Verstehen[理解]一词一直用于有主观动因或象征性因素存在的场合,而Begreifen[领悟]一词则用于无此种附加迹象而从“外部”把握其各种一致性的场合。

总结:特别重要通过对“客观主义”[27]的批判性讨论,韦伯不仅维护了各种社会科学使用一般概念的合理性[28],而且提出了他自己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一些重要因素。首先,他通过对极端经验主义立场(按本书所用术语来说)的抨击,强调了这些一般概念的抽象本质,从而也强调了在这些一般概念的构成当中,除对于体验到的实在的单纯“反映”之外,必然还有另一方面的内容。韦伯发现这是科学家的兴趣的“主观”取向的一般状况。[29]其次,作为Verstehen[理解]对象的行动的主观方面已经显露出来;第三,包含有手段和目的关系的行动合理性概念处于中枢地位。这最后一个成分特别重要,韦伯以此证明,这一概念不仅在实质上是恰当的,而且深植于社会科学的最深的方法论根基之中。行动的合理性和系统的科学理论是不可分割地联结着的。科学的发展是一个行动过程,而行动部分地是科学的应用。

直觉主义:

这些学说是否可以声称,它们不靠一般概念(齐美尔这有形式啊,形式就是一般概念)就已经确有可能获得关于人类行动现象的正确科学知识。韦伯所抨击的就是它们的这种说法。

德国的核心传统是:如何把握作为有其独特个性的若干统一体的全部文化Gestalten[形成]。而且,在社会文化领域,它是和Verstehen[理解]理论联系在一起的。而其手段是通过概括,但是另一种是直觉:亦就是无需任何形式的概念接入而直接把握其意义。

批判点在于:

1.韦伯承认“洞察力的闪光”起了重要作用,不是逻辑让我们这样来获得意义,但也不局限于用Verstehen方法的那些有关人类行动和现象的知识的生产过程,slightful是一种普遍的。

同时,他把Verstehen[理解]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的方法论前提。这就要涉及行动的主观方面,特别是观念、规范和价值概念。

2. 直觉主义者把“原始经验材料”与“知识”相混淆。那些被挑选和确立起来的“整体”决不是特定的直接经验的简单复制。它涉及到要把该经验的各种成分加以选择和系统化,亦就是概念图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都以此使用)

但对于那些行动合理性的现象,凭直觉主义者所主张的一种直感(an immediacy approaching无中介的方法)就显而易见地能够把握住。但是,这恰恰是因为直觉对象本身已经明明白白地含有概念成分的缘故(存在一般概念,而早已把握,图示是已经生成的连续性)

常识问题:我们在陈述人类的事务时,概念是隐含着的,但是陈述这种形式却会让人觉得是直觉的。

这是由于在人类事务领域里,常识非常普及,特别是社会科学家感兴趣的许多方面都是常识,倘若说个明明白白反倒是多余的;略而不提是为了“省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在逻辑上与陈述的正确性无关

但直接经验漫无边际,不能精确地加以阐述,只有通过概念才能获得这样的准确性。

那就是!!!“价值相关性(Wertbeziehung)”的原则

具有有意义的内容的经验,有一种特别的直接明确性(Evidenz),但韦伯认为知觉过程没有这个内容。

韦伯的贡献是把事实状况的这些实质性不同与对科学理论的逻辑性质的分析思考区别开来。

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

自然科学的兴趣在于一般性方面,而社会科学是独特性方面。

因此,我们对它们的兴趣直接取决于它们是否与科学家本人的价值观相关,或者直接取决于它们是否与那些同科学家本人的价值观一致或相左、因而对于该科学家具有意义的价值相关。这种“价值相关性”(Wertbegiehung)[51]就是对于各种社会科学的经验材料进行选择和加以组织的原则。

在经验所提供的诸成分中,选取了一定数量从价值相关性观点看来有重要意义的成分。这一过程导致一个经过建构的具体现象,韦伯称之为历史个体。从历史种生成,价值相关,建构。

历史个体概念:韦伯所说的历史个体,显然仅仅是在一个参考架构的范围之内,为了理论上的目的而适当加以描述的一个单位或复合体。

有一种个别化概念是作为进行因果分析的对象的具体历史个体,例如前面两章中所讨论的那些现象——现代理性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印度种姓制度和中国的世袭科层制等等

韦伯认为有多种文化价值系统,所以也会有多种历史个体,一般概念又是在分析个体和将它与别的个体加以比较的过程中建立起来。

科学兴趣决定了研究的直接对象即历史个体,同价值判断区分开来,即便在科学素材的取舍中渗入了价值成分,素材一经确定,也可以对于特定现象的因果作出客观正确的结论,而不受价值判断的影响。

但是,旨趣一经确定,相关的历史个体一经建构和得以正确描述,命题系统满足了论证的逻辑图式的要求,就抵销了此种相对主义,而成为可验证的和客观的

事实的真实和事实的表面意义是两回事,这就是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价值相关性关心的是后者。

也许是由于康德式的经验主义在他的思想中有千丝万缕的影响,使他看不见自然科学中存在的各种相对主义成分,因而误入歧途,得出了夸大一切自然科学的统一性的观点

理想类型:

对于理想类型不是什么,韦伯是说得很清楚的:

(1)所谓假设,是关于具体实在的一种可以具体地加以验证的命题,如果得到验证便可认为在这种意义上是真实的,从这种意义上说,理想类型不是一种假设。

(2)理想类型不是对于实在的一种描述,是抽象

(3)我们可以说普通人的重量是150磅,而理想类型不是这种意义上的普通状态(某种意义上的Gattungsbegriff[属概念])。[74]这种普通的人不是理想类型。

(4)最后,理想类型也不是如同说男人区别于女人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有胡子之类意义上的、对于一类具体事物共同的具体特性的阐述——这是第二种含义的Gattungsbegriff[属概念]。

抽象的“不真实”成分,基本上是由科学兴趣所进行的选择造成的。

如种姓制度作为历史个体为因果分析做准备,但是并不充分再现实在,只是描述性的,但是真的把它应用于具体实在并不能解释任何问题,而只说明要加以解释的是什么

一般化的理想类型,那就是古典经济学那种,完备的人,进行动机分析,开发效用与活动

这点很有趣,帕雷托是把利益作为独立于剩余物和剩余物所显示的情感的变量来对待的。

韦伯本人一再断言,用以说明理想类型之特性的那些特点,组合到一起应当有意义、说得通——他以此作为对于理想类型作正确阐述的主要标准。这意思是很清楚的——它们必须根据一种参照系确切地描述一个潜在的具体实体,即韦伯所说的客观上可能的实体。这当然不是说,完全符合该理想类型的具体实体必然如同实际存在的实体一样能够加以展示,而是说具体实体的所有基本特性都被包括在内。[104]因此,在力学中,描述一个有质量和速度却没有空间位置的物体将毫无意义。同样,一个有手段和目的却没有任何规范来支配手段—目的关系的行动体系也是毫无意义的。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理想类型乃是一个假设的具体实体、一种事态或一个过程,或是实体、事态、过程之中的一个单位。理想类型是把某些特点人为地加以简化或夸张而建构成的——仅仅在这种意义上说,它是理想的。

在那个事例当中,经济合理性的特性最大化了,但这种最大化并不是与生活标准、需要标准方面的稳定性结合在一起的。相反,它是同生活标准的不断提高相互关联的。

二者的差异乃是经济合理性成分以何种方式与其他成分相联系的问题,在上述事例中,即是以何种方式与终极价值复合体的诸成分相联系的问题。

追求效益是合理的,但是抛开价值复合体,他每天都在追求合理吗,每天都是定量且满足一定效用规律返回的反馈吗。固然他们都力求得到稳定的收入,但他们的消费习惯和处境却是非常不同的。

总结:论证图式要求予以排除或更替的因素总是一套描述具体历史个体的具体事实。具体历史个体被认为能够以如此方式分解成为不同的具体成分:可以设想,其中一个成分能够不受其他成分的影响而在值上发生变化。

要通过这个程序证明因果关系,必须有可能把这些事实纳入一般概念。困难就出在这里。这些一般成分根本不属一类,而可能是三类。韦伯的理想类型属于一类:它是该历史个体的假设的具体单位或部分,是无数其他具体历史个体所共有的一般特点的组合。

或然性:这里说的“或然性”,仅仅表示我们未能取得完全精确的经验知识。不要把某个因素的“偶然性(contingency)”同数学概率论的绝对或然性相混淆。

界定了的行为或关系的规范“有可能”为人们遵从的情况之下的“一种社会关系”。

理想类型概念同事实之间的差距要靠或然性的概念来填补。

理解”基本上意味着作为时间中一个真实过程的他人行动之主观方面的可接近性。Verstehen[理解]的目标就是揭示动机。

2×2=4数理有效性,是非时间性的意义时间,是现实的verstehen,而伐木工是致动因的verstr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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