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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特马斯社会政策十讲读后感摘抄

蒂特马斯社会政策十讲读后感摘抄

《蒂特马斯社会政策十讲》是一本由理查德·蒂特马斯著作,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0.00元,页数:116,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蒂特马斯社会政策十讲》读后感(一):社会政策的看法

社会政策的研究绝不能独立于对社会整体之外,我们要研究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各个方面。研究社会政策的基础知识包括:人口变迁--它的过去与现在,以及对未来的预测;家庭制度与妇女地位;社会分层与阶级、世袭阶级、地位和流动等概念,社会变迁和工业化的后果,城市化和社会状况;政治结构;工作伦理和工业关系社会学;少数民族与偏见;社会控制、附和、越轨行为和维持政治现状的应用社会学等。

究竟为什么要研究社会政策,或者说实在点,为什么要研究社会对其识别到(或识别不到)的社会需要与问题的反应?究竟我们关切的是什么:是社会生活与组织内某些领域的原则与目标,还是社会工程--即行动、管理、组织和应用博弈论的方法与技术?

政策一词可以用来表示一系列指挥行动实现既定目标的原则。这个概念表示手段和目标的行为,它因而含有变革的意思:改变各种处境、制度、习惯和行为。政策的概念只有在我们(社会、群体和组织)相信自己有能力促成某些变化的时候,才有意义。

这本书算是社会政策的入门吧。至少讲清楚了社会政策是什么?对于社会政策一定要把握他的出发点是什么,想解决什么问题。社会政策都会反映一定的价值观和价值选择。因此,就像英国的福利政策,就要看是哪个党派颁布的。

还有,贫困问题真的能解决掉吗?也可以换个问法,社会福利政策保证了所有人的生活?我想这个问题不证自明。现在即便发达国家也存在贫困现象。所以?贫苦是社会的一种需要?维持社会平衡,贫富的结合,一些工作才会有人做。

《蒂特马斯社会政策十讲》读后感(二):蒂特马斯社会政策十讲

理查德·蒂特马斯(Richard Titmuss)于1973年4月6日逝世。本书是他多年来在伦敦经济学院讲授的一门导论课程的编辑版本。他最后一次讲授这门课是在去世前的三个月。

这门课虽然时常开讲,但是每年都会修订,除旧布新。有的时候,整讲内容会被重新编写。本书是根据他的讲义编辑而成的:实际讲课并无记录可考。他的讲话,大部分都有一份精心准备、语句完整的底稿;然而,讲稿里也有些段落只有摘要,但这通常只是用来提醒举出一段精彩的示例。要肯定这些段落的一般意义并不困难,而插入的文字也可以说明其要旨。通常在相同的卷宗内,可以找到适合用于讲义,充作正文或批注的有关剪报。

我们尽量不去改动原文。没有人会放肆到以为自己可以改良蒂特马斯音乐般的文章。我们主要删去了第一人称单数,那不适合于书本的表达形式。事实上,当他编订自己的讲义出版时,也习惯这么做。我们也删去了许多的“我认为”,使一些段落读起来比课堂讲授更具教学意义。此外,也删去了一些适用范围狭窄的段落和参考出处,尤其是第1讲。例如,他解说这门课跟伦敦经济学院其他科目的关系;又如,他提及自己的同事和学院的制度等;这对一般读者,均无意义。

讲次的编排并非完全依照讲课的情形。这里根据主题作了较清楚的划分。蒂特马斯曾经时常抱怨在规定的50分钟课时内讲完一个主题的难处。实际上,他很少完全依照自己的教材单元授课;他会超时讲解例证或回答问题。本书第7讲和第10讲曾在1973年他所教授或计划教授的八堂课中删去。

蒂特马斯的著作风行美国等地区;所以,我们采取了特别照顾的措施,使北美等地的社会政策研究者能充分明了英国的制度。也许应当强调本书的导论性质。因为这个缘故,蒂特马斯不厌其烦地解释了一些对于熟悉本科的人来说耳熟能详的内容。虽然本书因此比蒂特马斯的其他著作多了一些直接的原文引录、撮要、阐释,但是,它仍有不少地方像他的其他著作一样,充满深刻透彻和发人深省的观点。虽然我们作出修订、删除,并重行编排,却不能增添原文没有的内容。

尝试这么做实际是个错误。假如蒂特马斯亲自出版这本书,并征询我们对讲稿的意见,那么,我们便会要求他多讲一点关于第2讲结尾所述的社会政策模型,以加强本书的内在统一性。现在的处理不够平均。A模型—剩余福利模型—讲得比较多;而另外的两个模型则只有很少的直接论述。就此而言,本书尚未完全写好。

收入本书作为后记的篇章,原是蒂特马斯于1973年用作第1讲的引言,它解释了为什么原定上学期的课要延至下学期才讲。如果将它放在卷首,可能会令人对本书产生错误的印象。这篇文章是蒂特马斯全部著述的最后遗作。

坦白地说,将它收入本书,部分是出于情感的缘故,部分是因为它所记述的有关蒂氏的个人状况,比他任何已经出版的著作都要多。还有,是它的结尾部分令人鼓舞。它表明:在最后的几个月里,蒂特马斯感觉到自己和其他同道者(他一定会坚持加上去)的著述并没有白费气力。正如他所体验到的那样,英国的国民保健服务正在实行那些他坚信不疑的道德原则。

我们要感谢哈丽特·布雷瑟顿夫人(Mr s Har r iet Brether ton),她找

寻并核对了参考书目。我们要归功于安和霍华德·格伦厄斯特(Ann andHoward Glenner ster)、艾达·梅里亚姆(Ida Mer r iam)、安和罗宾·奥克利(Ann and Robin Oakley)、戴维·皮亚查特(DavidPiachaud),以及加思·普洛曼(Garth Plowman),他们在付梓之前细心通读了本书,并贡献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定稿的时候,我们一一据之作出修订。剩下来的任何编辑错误,都要由我们负责。我们努力像理查德生前一样,在作品付印之前,严格处理了稿件。

布赖恩·艾贝尔-史密斯(Br ian Abel-Smith)

凯·C.蒂特马斯(Kay C. Titmuss)

《蒂特马斯社会政策十讲》读后感(三):《社会政策十讲》小感

有这样一句名言——“判断历史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

蒂特马斯作为社会政策的鼻祖无疑是给我们后人提供了“新的东西”。但不禁又想问一句——这些东西真的是现代所要求的么?

不可否认《社会政策十讲》是值得一读的著作,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此书是蒂特马斯的课程讲义编辑而成。文中很多地方语言充满感染性,一些表述的个人价值色彩太过浓重,很多出地方泛泛带过,非常缺乏说服力。我们不能苛求数十年前的经典著作能有现今学术界所通行的严密逻辑及学术规范,但在阅读中我们必须要警惕陷入另一种“氛围”。此书是一本“经典著作”,也是由我们学院专业老师推荐,是专程赶到成都学习研讨的,我们是否在潜移默化中就对此书产生莫名的推崇?

我没办法对此书进行全景式的分析概括,我相信很多同学通过此书也收获了很多新的头脑风暴,我今天的发言更着重的谈谈我对此书中部分内容的一些疑问或者一些批判。

在本书中第九讲“公共服务与公共责任”中,蒂特马斯先生在谈及一些人所主张的“财政政策所引致的牺牲,在政治和社会方面是中立的”时提到——“奇怪的是,弗里德曼教授和那些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的辩证法竟然是马克思主义的,而他们的哲学也矛盾的属于无政府主义”。这段部分我反复咀嚼了很多遍,也尽力的去查阅诸如马克思辩证法,巴枯宁、克鲁泡特金无政府主义相关内容。蒂特马斯先生在这里仅仅弗里德曼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属于无政府主义。蒂特马斯先生在这里仅仅做了“定性”,而没有进行“推导”,没有完成一个纯学术性的逻辑分析。我能想象到这时一个课堂讲义,我们不能苛求蒂特马斯先生在课堂上先为同学分析弗里德曼的思想,然后再详细说明为什么弗里德曼的辩证法属于马克思主义,弗里德曼的哲学属于无政府主义。但诸如此类的“一口定性”在此书中出现的次数太过频繁!

在第三讲“自由放任与耻辱烙印”篇章的阅读中,我都有些怀疑我是在阅读一本学术专著还是在阅读一篇网络帖子。前两天我校举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创新国际研讨会中,郑老师、林老师都提倡用科学的研究成果引导舆论、不要让网络上的感性言辞绑架民意阻碍改革。相比其他的社科著作,例如《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资本论》、《福利国家经济学》,我个人觉得这本《社会政策十讲》“学术性”的确略有不足。

第三讲是这样开头的——“在本讲内,我们将要探讨一个极端的社会政策观点。”

然后又对这个所谓的“极端的”社会政策观点进行了“归纳”——

1,··· 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2,政府越小越好;3自由愈大愈好;···

蒂特马斯对某一学派的观点进行了“精炼”的概括,所谓的自由取向不外乎就是XXX。我突然会想起去年也有很多记着在报道中所提到的——

“今天的报道中,我们要探讨清华大学一个奇葩的退休政策。杨燕绥叫兽认为,男的女的延迟退休可以男耕女织退回古典社会···”

对某一学派、某一学者的研究成果用这么“精炼”的句子进行了“总结”。某个学派、学者的思想、研究成果可以转化为“几句话”。然后我们就可以进行批判评述。

再如第六讲“法院的再分配”章节中前几段的一些部分更像是一个马丁路德金式的演讲。

我相信蒂特马斯先生及蒂特马斯的著作非常出色,我也相信蒂特马斯先生在课堂上给学生的讲义必须有一些感性的成分,我也坚信蒂特马斯先生对一些问题的认识绝对不会是这份遗稿中部分所占展示的那样泛泛而谈。

我在阅读次数过程中,也查阅了蒂特马斯先生其他的一些信息。三联周刊曾经有一篇题为《重访蒂特马斯》的报道,其开篇小标题是——“我所不知道的蒂特马斯”。蒂特马斯在中国社科界来说,虽不陌生,但也略显冷僻。时至如今,蒂特马斯在百度百科上还没有单独的词条,而这本《社会政策十讲》也是蒂特马斯众多著作的唯一中文译本。蒂特马斯还发表过《贫困与人口》、《父母的反抗》、《赠与关系》等专著。其中这本《赠与关系:从人的血液到社会政策》(The Gift Relationship: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我略微读了一点。此书与《弗里德曼文萃》中的部分章节有异曲同工之妙(时间有限,不做展开),但无论是文章逻辑的严密性与后世影响力,蒂特马斯都不能与弗里德曼相比。我并没有从价值取向上对自由主义或者我们社会公正取向做评判,仅就事论事。

此次读书会,我可能取了一个小方向对所选书目与其说进行了“读后领悟”倒不如说进行了“读后批判”,但我觉得真正的读书会就不该千篇一律。蒂特马斯先生的学识见识即使过了数十年也还是强于现代的我,蒂特马斯先生的著作也给了我很多启发。但我们每人只有不到五分钟的发言时间(可能我已经超时了),我只能突出一个方面。也期待同学们的阅读心得。

总之,此书还是非常的nice

《蒂特马斯社会政策十讲》读后感(四):《社会政策十讲》小感

有这样一句名言——“判断历史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

蒂特马斯作为社会政策的鼻祖无疑是给我们后人提供了“新的东西”。但不禁又想问一句——这些东西真的是现代所要求的么?

不可否认《社会政策十讲》是值得一读的著作,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此书是蒂特马斯的课程讲义编辑而成。文中很多地方语言充满感染性,一些表述的个人价值色彩太过浓重,很多出地方泛泛带过,非常缺乏说服力。我们不能苛求数十年前的经典著作能有现今学术界所通行的严密逻辑及学术规范,但在阅读中我们必须要警惕陷入另一种“氛围”。此书是一本“经典著作”,也是由我们学院专业老师推荐,是专程赶到成都学习研讨的,我们是否在潜移默化中就对此书产生莫名的推崇?

我没办法对此书进行全景式的分析概括,我相信很多同学通过此书也收获了很多新的头脑风暴,我今天的发言更着重的谈谈我对此书中部分内容的一些疑问或者一些批判。

在本书中第九讲“公共服务与公共责任”中,蒂特马斯先生在谈及一些人所主张的“财政政策所引致的牺牲,在政治和社会方面是中立的”时提到——“奇怪的是,弗里德曼教授和那些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的辩证法竟然是马克思主义的,而他们的哲学也矛盾的属于无政府主义”。这段部分我反复咀嚼了很多遍,也尽力的去查阅诸如马克思辩证法,巴枯宁、克鲁泡特金无政府主义相关内容。蒂特马斯先生在这里仅仅弗里德曼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属于无政府主义。蒂特马斯先生在这里仅仅做了“定性”,而没有进行“推导”,没有完成一个纯学术性的逻辑分析。我能想象到这时一个课堂讲义,我们不能苛求蒂特马斯先生在课堂上先为同学分析弗里德曼的思想,然后再详细说明为什么弗里德曼的辩证法属于马克思主义,弗里德曼的哲学属于无政府主义。但诸如此类的“一口定性”在此书中出现的次数太过频繁!

在第三讲“自由放任与耻辱烙印”篇章的阅读中,我都有些怀疑我是在阅读一本学术专著还是在阅读一篇网络帖子。前两天我校举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创新国际研讨会中,郑老师、林老师都提倡用科学的研究成果引导舆论、不要让网络上的感性言辞绑架民意阻碍改革。相比其他的社科著作,例如《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资本论》、《福利国家经济学》,我个人觉得这本《社会政策十讲》“学术性”的确略有不足。

第三讲是这样开头的——“在本讲内,我们将要探讨一个极端的社会政策观点。”

然后又对这个所谓的“极端的”社会政策观点进行了“归纳”——

1,··· 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2,政府越小越好;3自由愈大愈好;···

蒂特马斯对某一学派的观点进行了“精炼”的概括,所谓的自由取向不外乎就是XXX。我突然会想起去年也有很多记着在报道中所提到的——

“今天的报道中,我们要探讨清华大学一个奇葩的退休政策。杨燕绥叫兽认为,男的女的延迟退休可以男耕女织退回古典社会···”

对某一学派、某一学者的研究成果用这么“精炼”的句子进行了“总结”。某个学派、学者的思想、研究成果可以转化为“几句话”。然后我们就可以进行批判评述。

再如第六讲“法院的再分配”章节中前几段的一些部分更像是一个马丁路德金式的演讲。

我相信蒂特马斯先生及蒂特马斯的著作非常出色,我也相信蒂特马斯先生在课堂上给学生的讲义必须有一些感性的成分,我也坚信蒂特马斯先生对一些问题的认识绝对不会是这份遗稿中部分所占展示的那样泛泛而谈。

我在阅读次数过程中,也查阅了蒂特马斯先生其他的一些信息。三联周刊曾经有一篇题为《重访蒂特马斯》的报道,其开篇小标题是——“我所不知道的蒂特马斯”。蒂特马斯在中国社科界来说,虽不陌生,但也略显冷僻。时至如今,蒂特马斯在百度百科上还没有单独的词条,而这本《社会政策十讲》也是蒂特马斯众多著作的唯一中文译本。蒂特马斯还发表过《贫困与人口》、《父母的反抗》、《赠与关系》等专著。其中这本《赠与关系:从人的血液到社会政策》(The Gift Relationship: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我略微读了一点。此书与《弗里德曼文萃》中的部分章节有异曲同工之妙(时间有限,不做展开),但无论是文章逻辑的严密性与后世影响力,蒂特马斯都不能与弗里德曼相比。我并没有从价值取向上对自由主义或者我们社会公正取向做评判,仅就事论事。

此次读书会,我可能取了一个小方向对所选书目与其说进行了“读后领悟”倒不如说进行了“读后批判”,但我觉得真正的读书会就不该千篇一律。蒂特马斯先生的学识见识即使过了数十年也还是强于现代的我,蒂特马斯先生的著作也给了我很多启发。但我们每人只有不到五分钟的发言时间(可能我已经超时了),我只能突出一个方面。也期待同学们的阅读心得。

总之,此书还是非常的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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