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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读后感100字

《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读后感100字

《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是一本由[英] 昆廷·斯金纳著作,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8.00元,页数:249,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读后感(一):托马斯.霍布斯 欢迎加入小组 小站

我们其实在一个圈里面生活,那就是自己的小圈,想突破这个小圈很难,我希望能给大家这样一个平台,大家一起走出自己的小圈!用大家的思维,建树自己的思维! 欢迎加入我们这个小组或小站...................................

《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读后感(二):托马斯.霍布斯 欢迎加入小组 小站

我们其实在一个圈里面生活,那就是自己的小圈,想突破这个小圈很难,我希望能给大家这样一个平台,大家一起走出自己的小圈!用大家的思维,建树自己的思维! 欢迎加入我们这个小组或小站.......................................

《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读后感(三):那么细致的政治思想史,值得读

什么叫学术研究,看了这本书至少明白学术研究的一种方法,那就是尊重历史,细致入微,踏踏实实。很多事情就是在历史的细微处察觉出来的。顺便说一声,这本书的翻译很不简单,译者不是专业出身,但在翻译过程中细致入微,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之下能做到如此周详,实属不易,感谢一下!

《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读后感(四):简单记一笔

世界可以界分为物体【corpus】、人【homo】、公民【civis】,其核心规律在于运动。人是激情运动的动物,在自由的权衡【deliberation】中(在论公民时期,霍布斯认为权衡中的主观障碍【impediment】,如恐惧,是不自由的,但在后期则视主观障碍为自身结构的不足,无关自由,所以凡权衡即自由),交替的欲望与恐惧产生最终的决意,也即意志。这种权衡与人的自然需求紧密联系,也即欲望与恐惧,其中最大的关涉在于保全自己。自由是(事实上的)障碍的缺位【absence of impediment】,但自然自由(就自由本义而言的自由)是和平与幸福的障碍,公民自由【libertas civilis】则意味着以臣服的不自由(自由臣民是矛盾词)为代价,换取了和平与幸福的自由(也即无障碍,具体而言,指法律外的自由【the silence of law】,也即无害的自由【harmless liberty】)。但公民自由仍然保有部分的自然自由,这体现在(人造的)法律以恐惧为约束,并不含物理的(自然的)障碍,从而因恐惧而遵循法律仍然自由,进而体现在,可在生命被威胁时违反法律(当惩罚以强力的、自然的方式出现并威胁生命时,仍然保有反抗的自然自由)。霍布斯拒绝自由与放纵【license】的区别、自由人与奴隶的二分、非依附性与自由的绑定、共和国与君主国的本质差异。任何(人造的)有主权者的政体皆为自由国家(就国家主权者不对其他国家负有义务而言),但皆不拥有“自由臣民”。民主、共和、绝对君主国之区别仅在于国家之主权为不同人占有,凡臣民皆不自由,凡高喊自由臣民之人只是觊觎主权或不甘不受主权之青睐。征服【conquest】以胜利【victory】为手段,向被征服者提供死亡与臣服的权衡机会,臣民与主权者有相互保护的义务【obligation】。

《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读后感(五):《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小评

Q.Skinner的这本书讲述了T.Hobbes与共和主义者(新罗马主义者)的论战。这些论战的关键在于自由的定义--不同于“支配的缺席”云云的共和主义理论,霍布斯认为自由就是“不受阻碍的运动。”

我们不禁要问:Hobbes发起这场论战的目的是什么。想必是对真实性的追求。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批判共和主义者时,Hobbes屡屡使用“自相矛盾(如既臣服于人又自称自由人)”“混淆概念(如将自由混淆为主权)”等字眼--诚如第一卷所言,不能基于正确的定义及正确的逻辑而得出的结论必然是错误的。

因此Hobbes要探求真实的东西。他说:唯一真实的就是运动,而运动领域里只有三种元素:物体、人、公民。自由,是依附于这个大前提的一个次级概念。经过两次理论的嬗变,他最终得出结论:自由是“运动不受阻碍。”

这个新定义石破天惊却又颠扑不破。既然自由只是“不受阻碍”,那么君主国的臣民与民主国的臣民,他们的选择的可能一样多--两者都是自由的,抑或是都是被奴役的(这里Hobbes只强调了数量,忽视了质量)。反之,共和主义者虚伪的否认国家主权会限制臣民的自由,妄称臣民是“自由人”,这只是一种自相矛盾和混淆概念。

Hobbes真正想说的是:一旦达成信约、结成政府(不论什么政治形态),人们必须放弃自然自由,因为正是通过这种放弃,国家主权才保护了人们的自由:因此对于主权者,臣民只能处于被奴役状态。然而,臣民却(paradoxically)有不服从法律的自由及法律所规定之外的一切自由。所以最终的选择权仍在臣民手中,尤其是当自己的生命及生存的必要物质受到侵害的时候。

联系Leviathan中的相关内容来看,Hobbes对于君主政体的支持似乎可以归结为一个技术性原因:即君主政体在保持国家安定、防止国家滑入自然状态上最有效。

总的来说,本书是对Hobbes的思想的发展的一个概览,也是对中Hobbes的自由论、主权论、君主政体论的一个注脚。作为一名共和主义者,Q.Skinner保持了克制审慎的态度:“霍布斯赢了这场战斗,但是否赢了这场论辩,还是个问题。”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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