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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第二版经典读后感有感

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第二版经典读后感有感

《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第二版》是一本由盛洪 编著作,中国发展出版的313图书,本书定价:75.00元,页数:2009-7,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第二版》读后感(一):读拉蒙·H.迈耶斯《晚期中华帝国的习惯法、市场和资源交易》

明清之际中国经济已走上了下坡路?什么样的制度结构促成了明清两代的经济发展?古代中国人有无契约精神?……拉蒙·H.迈耶斯的《晚期中华帝国的习惯法、市场和资源交易》是用新经济史的方法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少有的文献之一,读一读,也许你就会有新的认识

此外,文末还提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资源交换协议有助于市场机制更有效地消除资源不足,那么发达的市场是否抑制了家庭自己修理及制作新的生产工具的欲望?或者说,在中国17~18世纪,高度竞争性市场的成功,伴随着交易成本的减少,是否实际上窒息了技术的创新(从而导致了落后)?

《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第二版》读后感(二):这样太作弊了。这本书,盛洪只是个牵头人,翻译校对。翻译不止他一个人。

这明显是作弊。1.首先这本书并不是你编的,只能说论文引进的版权是你联系的。怎么能在封面上写是你主编的?

2.这本书不是书,而是一群美国经济学家、制度学家、企业管理学家的论文合集。所以这本书应该在封面上把这19个论文写作者的名字都写出来,以示最起码的尊重。

3.你是山东大学教授,博导,经济研究所所长,底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无数,他们也对本书做出了贡献。如果要说功劳,他们功不可没,怎么没有把他们的他们的名字写在版权页上。

龚伯华,张乃根,陈郁,庄巍,高增祺,陈黎,汪新波,吴中璞,朱云雁,郑文平,刘瑞中,时平生,刘世锦,黄一义,张汉英,范先群,郑建宏,柳红,曹之虎,朱慧萍,唐寿宁,汪小英,李广乾,毕洪海。这么多人在翻译、校对。

其实这本书是60多个人分工合作,每个人做一部分 · 汇集成的结果。可是在封面上只有你的名字,太不合理,太不公平了。

4.认真想一想,显然这本书说的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科斯的2篇论文+1篇注解补充论文,德姆塞兹的4篇大作,Alchain阿尔钦的4篇巨著,威廉姆森1篇,道格拉斯·诺思3.5篇。可不就是《新制度经济学》嘛!但是世面上以此为书名的书已有25本之多,之滥,之泛泛。所以你用“现代”来代替“新”,来差异化制造书,确实技高一筹。

5.读了几年书,慢慢意识到,书太多太泛滥成灾了。而且很多书都是来源于论文的,所以对于大学生,对于学术学习,看论文才是正解。买书反而不是正确的做法。

6.我不是清北大学生,除了英语以外,其它都学得挺好,但就是英语不好,拖了后腿。我以为语言关是中国大学生接触先进知识的最大门槛。现在抄袭现象这么严重,信息知识这么泛滥,我建议可以让研究生用翻译学家论文替代独自发表论文结业。这对中国学术大有贡献,而且可以避免抄袭。盛洪学者身居高位,又是名人可以发起,组织,倡导,去实现我的这个草案。

《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第二版》读后感(三):读盛洪《法官裁决与公共选择》

该文以制度改进的两条进路为起点:一是科斯根据交易成本配置产权的进路,二是布坎南的一致同意规则。

在科斯看来,制度的效率和制度变迁可以由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加以判断,这以客观价值论为基础,“一个经济当事人的价值(成本或收益)判断可以由他人观测出来”(P192),但同时也暗含着家长主义,而我们今日的自由主义、平等主义意识形态信奉的是“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能力以自己的方式追求幸福”。

布坎南对科斯的批判也是从此处开始,“一致同意是所有当事人福利的最有意义的度量,因为同意意味着同意者认为他所同意的决策至少不损害自己(帕累托改进——引者注);这种判断除了当事人自己以外谁也不能越俎代庖”(P192)。

然而,在存在外部侵害的场合,侵害者和被侵害者可能永远无法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同意。当交易成本为零时,双方可以不付任何代价地永远对峙下去;但当交易成本为正时,终会有那么一个时点,交易成本成为更大的成本,此时一个裁判终局将好于永远对峙,这便是“法官规则”,“法官裁决也是一种影响资源配置的决策。……法官裁决的存在不能用一致同意来解释,只能用交易费用”(P194)。

作者继而指出:“如同对个人之间纠纷的裁决是有效的一样,对立法机关中的僵局,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冲突以及不同立法机关之间的冲突,也可以用法官裁决来解决。……对于立法机关的决策的不完善,人们(如哈耶克)设想用更高的一般原则来制约。这种一般原则被称为宪法。”(P196)“民主制度的成功,不是因为投票规则本身没有毛病,而是因为人们掌握了克服投票程序弊端的方法。……司法体系与立法机关的互相制约实质上就是经营与民众的互相制约”(P197)。

然而这似乎对司法的角色存在认识模糊?立法机关中的僵局、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冲突以及不同立法机关之间的冲突、立法机关的决策的不完善三者性质并不相同,而司法总体奉行司法克制主义,更偏向于一种“矫正正义”,因此(制度设计如此的话)可以宣告立法机关不完善的决策不合宪/违宪,甚至解决机关之间的冲突,但要强行打破立法机关中的僵局,则僭越民主的嫌疑太过强烈,尤其不为不奉行分权制衡的制度所容许。

面对立法机关中的僵局,循着交易成本的进路,或许仍应降低政治的“商谈成本”(借用哈贝马斯),而非让法官裁决来扮演立法机关的角色。司法就其特性并不适于追求“分配正义”。

《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第二版》读后感(四):读布坎南《宪法秩序的伦理学》

标题之所谓“宪法秩序”,指的是“我们既以私人身份也以公共身份在当中进行活动的法律/政治规则体系”。在论文的开头,布坎南由一部1953年的著作《政治学、经济学与福利》引入——其核心论题意味着我们并非是有意识地选择宪法秩序,布坎南对此感到不安:倘若我们不是有意识地在不同的宪法秩序之间进行选择,甚至连想都不想,那么我们如何才能为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政治制度负责?布坎南认为,“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道德上的义务直接与/间接参加当前正在进行而且会持续进行的宪法对话”。

布坎南区分了宪法性选择与非宪法性选择,易言之,规则之间的选择与规则之内的选择。公共选择的基本逻辑说明了“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单个玩家可能不会认为自己在控制最终规则集合的选择方面具有影响;……倘若个人最终无法影响政体的选择,那么积极参与讨论宪法改革或者了解各种宪法方案就不是理性的”,此时公民倾向于在规则之内做出选择,而疏于在规则之间做出选择。因此,“了解宪法规则并且参与宪法规则的讨论可能要求存在某种超越个人理性的伦理准则……符合这种伦理准则的行为体现了对政体选择的伦理责任”。

随即,布坎南引出了其所谓的“宪法智慧的丧失”,主张“这种对政治结构理解与兴趣方面的丧失,是理性地以个人私利为基础的简单计算的结果,同时腐蚀了宪法责任伦理原则。就我们作为个人的行事方式并非‘好像就是’在宏大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而言,那么我们继承的宪法制度就不仅容易遭到无原则开发利用的损害,也容易遭到历史变迁自然侵蚀的侵害”。

布坎南接着指出,宪法智慧的丧失的结果正如过去几十年观察到的那样。“贯穿于詹姆斯·麦迪逊及其国父同仁们思想中的宪法秩序设想已经在我们国家历史上延续了百多年之久。这种设想不仅体现了对宪法秩序基本原则的理解,而且承认个人作为公民必须接受下述伦理责任,即充分和知情地参与仍然持续的制宪会议。麦迪逊式的设想及其内含的宪法公民身份伦理,一旦从公共意识中消失就很难再重温。……规则之内的策略选择与规则集合之间的宪法选择这种虽然简单但精细的区分……必须贯穿于所有关于政策选择的思考当中。个人作为公民不能将自己的关注仅限于规则之内的政策选项”。

然而现代政治活动,却往往是忽视对政治结构的影响、几乎完全被竞争性利益集团作出的策略选择支配或由其衍生而来的政治活动——被布坎南称作“宪法无政府主义”,这是因为“作为公民,我们未能尽到我们的伦理责任。我们的行为方式就像是我们社会秩序的结构以及最广意义上的宪法会永远保持不变,或者会在没有我们主动参与的情况下会以某种方式随着时间令人满意地演进”。

我们应向何处去?“当然,我们仍然可以继续放弃宪法公民身份的伦理责任。不过,倘若我们这样做,我们就等于放任不受限制的国家走向专制,这种专制只有通过革命方可改变。倘若作为个人,我们即使可以部分恢复建立我们宪法秩序的伦理原则,那么无论这种专制还是随后产生的革命都是没有必要的。”诚然,法律人应对人性抱有一份“幽暗意识”,然而就现代而言,布坎南即便不是杞人忧天,冲突视角的意味也太过浓烈。但是不论如何,布坎南的这份公民的担当仍令人动容。“我们必须关注约束我们统治者的那些规则,而且即便这种关注似乎并非理性计算的一部分,我们也必须这么做。默认现状的非道德属性会导致绝望与渴望;理解宪法蕴涵的道德属性体现的希望则可以作为必要的补充。”

《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第二版》读后感(五):札记

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

主编:盛洪

中国发展出版社,二〇〇九年七月第一版

http://blog.sina.com.cn/leiwon

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学生时代不喜欢数学,入商科学习反垄断和经济组织(李华芳,2012)。在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当中,科斯发现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从而一举奠定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基础。与新古典学派被形式主义层层包裹不同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家们通过引入交易费用、产权、契约等一系列制度约束,还原了真实世界的经济的本来面目。基于科斯的学术思想,道格拉斯·诺思创立了新经济史学说,从制度变迁的视角重新诠释经济史,他也凭借该项创新成就荣获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笔者按:有国内学者不以为然,称诺思的新经济史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表现。而我认为跨学科研究往往能够激发出新鲜的创意和想法,如果经济学工具被引入历史学就是“帝国主义”,那么数学在理工科领域绝对是罪大恶极了)。

本书编者盛洪先生撰写的前言堪称质量上乘的文献综述,为阅读提供了清晰的指引。限于精力,我并没有通读上册所有论文。就个人偏好来讲,我对制度变迁理论和集体行动理论比较感兴趣,最喜欢的论文有三篇:《企业的性质》(罗纳德·科斯)、《西欧庄园制的兴衰:一个理论模型》(道格拉斯·诺思)、《独裁、民主和发展》(曼瑟·奥尔森)。

在阅读过程中,我常常为那些论文作者的原创思想而拍案叫绝。在主流经济学被打造成铁板一块的情况下,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却另辟蹊径,运用新古典的分析范式重新解释这个世界,实在是难能可贵。人类本身是如此复杂,以至于没有任何数学模型能够涵盖所有的可能性。经济分析必须也只能在开放、自由的思想市场之中才能获得生长的力量。2012年《财经》年会上,即将年满101岁的科斯通过VCR向与会嘉宾谈到:“如今的中国经济面临着一个重要问题,即缺乏思想市场,这是中国经济诸多弊端和险象丛生的根源。……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错误的思想很少能侵蚀社会的根基,威胁社会稳定。思想市场的发展,将使中国经济的发展以知识为动力,更具可持续性。”(财经网,2011)这就是科斯——20世纪屈指可数的经济学大师——对当前中国的谆谆告诫。

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

主编:盛洪

中国发展出版社,二〇〇九年七月第一版

http://blog.sina.com.cn/leiwon

本卷收录了20余篇国内学者的论文,大都发表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当时国内尚处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启蒙阶段,所以这些论文的“转述”特征比较明显,侧重于基础问题的分析和探讨,为以后国内学者的相关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线索和参照,例如汪丁丁的《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已经是比较有影响力的名篇了。正如汪丁丁在文中所说:“成功的转述比不成功的创造更有价值……有时只是将不同作者的成果放在同一篇文章里就会产生‘剩余价值’”,在我看来,包括他在内,盛洪、樊刚、段毅才和张宇燕等学者的转述功夫都很了得(值得一提的是,如今汪丁丁的文风与20多年前变化不大,依然是旁征博引+天女散花)。相比之下,林毅夫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多了一些建构的努力(我不知道它是否属于成功的创造),其研究思路和模式在逻辑上非常清晰,论文架构工整而规范,在同时代作品中卓然不群。看来林毅夫能够受聘为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绝非浪得虚名。精读了几篇本卷论文之后,愈发感觉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骨血相连,一样的供求规律,一样的边际分析。。。而一旦加入了交易费用,前者便绝尘而去。如果把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共同列为现代经济学体系的主要支柱,那么马歇尔的历史地位应该更高一些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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