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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与哲学读后感1000字

社会学与哲学读后感1000字

《社会学与哲学》是一本由(法)爱弥尔·涂尔干著作,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2.00,页数:105,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社会学与哲学》读后感(一):书摘

P74-75 义务感若要充分地体现出来,就必须得有一种没有异议、流传甚广、构造精细的道德体系。今天,传统的道德已经发生动摇,人们还没有提出其他道德取而代之。原有的义务已经失去了往日的力量,我们无法清晰而确切地发现新的义务究竟在哪里。不同的心灵持有截然相反的观念,我们的时代危在旦夕。请不要觉得惊奇,我们已不再会感到道德规范曾经给过我们的压力。我们已不再是最高的权威,因为它们实际上已然消逝而去。由此可见,对我们来说,道德与其说是义务的法则、明确的纪律,毋宁说是一种乍眼看来有吸引力的理想。道德生活的动机并不是对不容置疑的律令所怀有的顺从感,而是努力追求模糊不清的更高目标的渴望。不过,当我们从这种肤浅和有限的经验中得出结论的时候,还是让我们提醒一下自己所面临的风险。

《社会学与哲学》读后感(二):《个体表现与集体表现》

《个体表现与集体表现》最初发表于1898年,距涂尔干奠定其方法论基础的名著《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初版已有三年时间。三年间,该著作中“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这一基本原则引起了强烈的争论和抵制,以至于涂尔干在1901年出版的《准则》第二版序言中花费相当大的篇幅对其重新解释。《个》发表在《准则》一、二版之间,同样是涂尔干对自己理论中这一基本概念进行说明的一次尝试。

该文主要通过将社会学与心理学类比说明问题。在当时的心理学理论中,还原主义观点甚嚣尘上。赫胥黎、莫斯利等人的理论将心灵看作是物质生命的副象,是大脑运转这一物质活动所产生的简单反射,而其本身并不构成某种实体。这种理论一旦成立,不仅会否定潜意识过程的可能性,影响其研究进展;还将会使得心理活动概括成为生物过程一个部分,取消心理学研究领域的实际存在。

涂尔干指出,这一理论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它不能解释“回忆”这一心理现象。当我们回忆时,由于产生记忆的事物已经不复存在,因此我们并不是召唤起一种与产生记忆时同样的状态,而是进行一次全新的心理过程,这种过程是无法用所谓“副象”来解释的;第二,在回忆时,我们所进行的其实是一种抽象联系行为——当看到眼前事物的某种特性时,我们会联想起某个回忆中事物的相似特性,从而激起回忆。然而如果按照还原论所说的,心灵过程是物质变化的伴随现象,那么不同的心灵过程就应该是依附在不同介质上的表现形式,其相互之间将不应该产生交集,而这样便无法解释上述的这种关联过程了。因此,心理活动(至少记忆活动)便绝不能是孤立的物质活动所产生的副象,而必是一种“相互渗透的部分组成的连续的整体”。

这种解释不但使得心理学的存在危机得到解脱,还给人类灵魂自由带来了可能性——如果心灵只是大脑活动的投影,则主观意识领域就完全沦陷成为物质过程的附属物,一切便成了板上钉钉的一块,再无变化可能。而正是因为事实并非如此,人的自主意识才能够得到彰显。在序言中,布格勒对涂尔干的这一理论倾向进行了非常到位的描述:“他始终准备为集体生活赋予相对的自主性,这是维护灵魂所拥有的权利的充分必要条件。”

准备活动就绪,为心理学家的助言完成后,涂尔干便从个人意识领域的问题说开去,开始论证社会事实(与心理过程)相类似的独立性,这一概念内涵,成为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最大理论贡献之一,已然成为如今社会学理论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在涂尔干看来,他所谓的“社会事实”对于身处其中的个人来说相当于一种客观之“物”:虽然社会的确是由一个个个体组成的,但这些个体的加总结果却大于部分之和,产生了一些在个体单独存在情况下所不可能具备的特质,这便是他所指称的“社会事实”。人无法脱离社会而存在,而一旦他处在社会之中,便会受到“社会事实”的影响,这种影响所具有的外在性特点,就仿佛我们受到物理撞击一般真切实在,因此具有鲜明的“物”的特征。社会学之所以应当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则正是因为“社会事实”这一考察对象无法被归入任何先前的学科范畴之中。孔德对经验事实考察的强调与斯宾塞社会有机体理论,构成了“社会事实”概念几乎全部的实质性内涵和基础,但却是涂尔干首次揭示了其存在特征及无所不包的重大影响,其伟大之处便在于此。

《社会学与哲学》读后感(三):《道德事实的确定》

《道德事实的确定》一文的内容核心正如其标题所示,旨在寻找一种判断依据,以将道德事实与其他规范相区别开来。社会学研究的一大困难在于确定研究对象的范围边界——当面对道德、宗教、政治这些包罗万象的概念时,如何才能给出一个恰当的定义判准将其合理定位,并排除掉日常用语中的误用、多义与模糊,是每一位研究者都需要首先面对的问题。这一定义绝不可能是研究对象的本质——那是研究的最终目的(当然,在很多研究中原初概念定位会不断随着研究的深入而发生调整)——而应当是一种可以令研究者方便地观察到的外在属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对研究对象的判定给出准则:“只应取一组预先根据一些共同的外在特征而定义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并把符合这个定义的全部现象收在同一研究之中。”本书对于道德事实的确定便是该原则的一个具体运用。涂尔干指出道德规范的特殊性在于,遵循道德规范的行为与该行为的结果并不具有一种因果必然性,而是一种人为赋予的联系,这种后果便称为“惩罚”。惩罚的概念中也包括了积极的赞扬和荣誉,但归根结底,都是社会加之于人的一种强力。由此可见道德所具有的一大特征便在于,其后果中包含着惩罚机制。

然而涂尔干的分析并未就此停止(如果那样做他仅仅是将康德的道德观点做了一个简化版论述)。他指出,道德事实中除了“义务”的部分,也具有作为精神引导的“善”的部分。因为道德行为会对他人产生有益的效果,所以行善本身具有一种特殊的积极的价值。如果一个人具有越高尚的追求和精神品质,他也便越倾向于遵从道德行事。因此,我们便可理解道德事实中所谓的“可求性”(主动进行追求的可能)这一第二特征了。“义务”与“可求性”从强制与自由、被动与主动两方面构成了道德生活的实质。

涂尔干的道德特征分析除了可以帮助我们确定概念核心之外,另外还具有两方面的价值:首先,它可以摆脱功利主义的经验主义窠臼:这种理论把道德价值与经济价值等其他价值同等对待,把它们一并当成是人们按各自不同的偏好所保有的追求之一,而忽略了道德事本具有更高的精神涵义,这正如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的批判:道德行为仅以其本身为目的。其次,这样也可以摆脱康德主义的先验原则,将道德事实所蕴含的真正特征进行剖析与展现,而不仅限于单纯的描述。

以上便是这篇文章的核心内容。接下来说几点阅读后的主观感受,供大家批评:

1. 对于这种道德观点强烈的辩证法色彩,涂尔干试图通过说明宗教具有同样的两面性来阐明问题。事实上类比的方法只能作为一种可以在解释问题时使用的修辞方式,本身并不能证明什么。对于道德事实的两种具有矛盾对立性质的特征还必须通过对事实的考察来加以理解和确认。

2. 事实上该文的一大贡献在于它的方法论依据。用科学方法对道德进行研究的尝试本身就是对道德权威的挑战,这与休谟用自然史方法讨论宗教起源的著作如出一辙。

3. 涂尔干的观点较之马克思与韦伯而言总是相对温和与积极的,无论他的工作具有多大的破坏威力,其目标仍旧是为了匡正价值、确立秩序。但这总让人不禁担心会不会导致让步与刻意。

4. 另外,实证主义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科学系统地考察社会,使得各领域、各意识形态的社会事实得以明确,从而使价值判断成为可能(区分“常态”与“病态”),引导现实世界的向着更好的方向改变。然而问题的核心在于科学本身具有价值无涉的本性——它负责探究事实,而科学成果究竟以何种方式被使用,只要研究者还保持着自己科学家的身份,便无法予以完全的控制。涂尔干与实证主义社会学以科学的方式自居介入人类社会,其目标所在却超出了科学所能达到的范围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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