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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观后感100字

《弗兰克》观后感100字

《弗兰克》是一部由伦尼·阿伯拉罕森执导,迈克尔·法斯宾德 / 玛吉·吉伦哈尔 / 多姆纳尔·格里森主演的一部剧情类型的电影,以下这些观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弗兰克》观后感(一):我难以忘怀的头套男

看了这个片子之后,突然觉得除了剧情吸引我之外,(我比较把剧情当做理所当然的事情),最吸引我的还得是视觉感受,无论是残酷黑暗还是新奇独特沙雕那种,才能让我留下印象。 真的挺好玩的,以前我不太能get这种类型的笑点,后来看的多一点之后,越来越觉得有的时候蛮轻松有趣。

这是一个奇怪的组合,一个精神疾病患者乐队和一个热爱音乐的普通青年。

乐队的梦想可能只是音乐和自我,Jon的梦想也许是被看到。他们本来就不同,但他们互相支撑过一段日子,而这样的组合也注定他们都不会实现真正梦想。

有的人会说“得找个好的就伴人”有的人会说“人生的梦想和无可奈何”,无论怎样我都觉得很对,正如后来乐队认为Jon要在乐队找到位置是造成前键盘手的死亡原因,而Jon认为演出前夜发生的事情太离谱。 有一瞬间我觉得头套男可能是男主想隐藏的一部分。特别在Frank失踪后没有找到他的时候,我的脑洞以为那是jon的分裂人格。

尊重承认,比硬要进入某个新世界有时候更好。

《弗兰克》观后感(二):今天起我大胆承认自己不是天才

看完弗兰克已经有几天了,心里还是有回味。 天才,为什么那么多人,包括我在内,都希望自己是天才? 我希望自己是写作的天才,拥有兰波一样出口成诗的才华,写出不俗的句子。但实际上我更像一个小打小闹的小女孩。 我曾经很希望很希望自己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我觉得只有天才才会有此殊荣。我曾经很希望很希望自己的生活有许多艺术的痛苦。 但实际上我就是一个小女孩呀,爱吃爱玩爱跳,我的爱好都很接地气。 我的本质就不高大,而我现在也不想做一个高大的天才了。那份殊荣不属于我。 就做一个普通的写字的小女孩就好了,不去希求那么多的名声,不去追寻不是我的桂冠。 人为什么要特殊,为什么不可以普通,为什么不可以做万千小草中的一个, 为什么要是天才。 就做平庸快乐的人,就很好了。 如果再加上一点善良,皆大欢喜。 换一个角度,人人在自己的领域里,都是天才,不用去比较,不用去求名,不用看起来高大,不用超过谁。人人都是自己所爱事物的守护天才。 或许电影中的约翰正是一个当经纪人的天才, 或许妈妈是吵架的天才, 或许爸爸是遛狗的天才, 或许他是侍弄花草的天才... 从今天起我不再想当天才,我所有的创作都忠于我自己,忠于那个土里土气的自己,那个在青青草地的自己,那个俗俗的自己。我要真实,大于高大。

《弗兰克》观后感(三):业余乐手随便说点

虽然看的时候想把每个人打一顿,也总觉得下一秒他们之间就会互相打一顿,但总归,这是喜欢音乐也略知一二却始终不得其所的人的共同样子。我说的是电影里的所有人,不只是说男主这个“普通人”。没从电影音乐里感受到乐队原成员是什么天才,每个人在音乐上半斤八两吧(当然乐队成员比男主还是强不少),但他们愿意选择拿着乐器和音乐养活自己,当日常生活,这跟我们多数人选择一个单位工作没有区别——不也都选择的是自己不确定是否最擅长的领域来作为自己的主业吗?闲余时间我们刷手机,他们弹乐器,有啥本质区别?为啥就得把他们叫做疯子? 另外,有精神病的人喜欢音乐就变成“无疯魔不成活”了?就是“天才”了??Frank他爹妈说的对 :“什么也没发生,他有精神病;并不是他的痛苦让他喜欢音乐,他一直喜欢音乐。” 总之我想说,音乐又不是玄学,跟空气一样普通(且必要),总将跟音乐有关系的人特殊化神经质化妖魔化有意思吗?音乐常态化多元化,才正常,把特别喜欢音乐或者会一点乐器的人调侃成“艺术家”真让我恶心坏了。

哦还有,男主这个所谓正常人:(自以为)喜欢音乐,会点乐器,但连自己的音乐偏好都不知道,媒体播放什么最多就喜欢什么,组个乐队写了个歌便不自觉想出名想红,虽然到不了追名逐利的地步,但,哈。我觉得大部分都是这样,我觉得而已。

《弗兰克》观后感(四):一部胡闹的电影

两星。看了半天不知道这个电影到底要讲什么东西,他讲了一个非常失败的乐队,花了一年的时间,没有录出什么狗屁专辑,然后想去某音乐节上火一把,结果团员内斗不欢而散。Jone最大的问题,就是试图带这个不正常的乐队进入一个“正常”的世界。里面虽然讲的是乐队的故事,但甚至没有一首“像样”的曲子,更多是不知所云的胡闹。但是只有在他们制造着只有他们自己听得懂的诡异声响时,一切都是快乐的,在他们的“音乐”中,我们感受到的是自由奔放的灵魂和生命的跃动。但是当最后他们不得不迎合观众的品味而唱起所谓正常的歌的时候,我们感受到的却只是压抑和痛苦。在前半段里,在森林中“隐居”的主角们还有能力驾驭自己的生活,有勇气去嘲讽生活的无常。到当这群怪胎突然闯入了“尘世”,面对世人好奇、嘲弄的注视,这群“精神病院的逃犯”终于不得不回忆起自己的“不正常”,曾经拥有“天马行空的才华”的音乐家,变成了”马戏团里的畸形人”,一个用于满足公众猎奇心理的展览品。在整个世界的嘲笑之下,这群“喜剧演员”变为了真正的悲剧,再也无法保持超然和幽默,满脸都是惶恐。因为世界想看的,不是带着头套的音乐天才,而是头套之下逃避现实的可悲笑柄。看完整个影片,感觉整个人都是怪怪的。最后废了全身力气创作一首歌曲听起来也是无法入耳。也不觉得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电影。讲述这一故事甚至很多观众都不知所云。看完只有压抑的感觉。

《弗兰克》观后感(五):关于地上与地下音乐,关于疯子与天才

音乐不像科学,是很主观的东西。独立音乐一开始就不是为了得到别人喜欢而创作,而是为了自己兴趣而创作 。正因为能够不受任何外界干扰,自己的所有才能和想法才能尽兴的发挥。以这种姿态吸引到也是受众,而不是大众。这也是为什么Jon,Don都会觉得Frank是天才,而广东餐馆顾客小哥会认为他们是一群怪咖。

原先地上音乐有大众,地下音乐有受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地上地下的界限逐渐被打破。互联网擅长“造神”,在这个过程中,Jon把乐队的各种日常po到twitter,慢慢积攒了粉丝,最“没有天赋”的他,半路出家的他,却逐渐取代Frank成为主心骨,想要把乐队从地下转到地上,想要把Frank的头套摘掉,想要让他随着他的想法走。结果导致演出翻车,Frank受到刺激。

也许地上和地下音乐终有隔阂,Jon永远无法成为Frank,并不是因为他没有痛苦的经历,而是他没有独立的精神,那种只做自己,不被周遭影响的精神。

Frank is the most sane person I ever met.

Jon could admire Frank, but he could never be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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