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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济学论纲》经典读后感有感

《土地经济学论纲》经典读后感有感

《土地经济学论纲》是一本由朱道林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98.00,页数:515,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土地经济学论纲》读后感(一):“土地物权+公共役权”公私二元权利(力)结构

土地权利不是单纯的民法物权,而是“私法权利+公法管制”的内在统一(《土地正义》第206页、《土地经济学论纲》第205页)。耕地上除了承载私法性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同时还因公共利益而被施加公法上的权利(力)。这种公法权利(力)便是公共役权,使供役地负担公法上的一定消极义务,例如土地权利人不得违法改变耕地用途、不得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不得对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

《土地经济学论纲》读后感(二):“小产权房”为什么有禁无止

在土地财产权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当下的土地用途管制难以获得被管制者的普遍遵守,制度运行步入了失灵的尴尬困境:一方面,我国执法部门开展了多次治理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行动,针对“大棚房”、乱建别墅、“小产权房”等问题进行严厉打击,不断加大对耕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却是非法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的现象“有禁无止”“屡禁不止”。“非粮化”、撂荒、耕地质量下降等问题接踵而来。其很大程度上缘于当前耕地保护在制度设计上未能平衡其中的私益与公益、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导致公权管制与私权保护二者之间的价值偏倚。

《土地经济学论纲》读后感(三):是一本对门外汉很友好的书

围绕中国土地制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各有其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研究对象,对同一片土地,大家有着不同的解读,实属正常,但是同时也囿于坚固的学科壁垒,各说各话、互不理解也是常态。实际上,土地问题的应然方向是多学科的交叉研究,这已是各界共识,即便如此,实践起来却非常困难,面临“隔行如隔山”的学科鸿沟,克服自身“武功”形成的概念体系和先入为主的已有观念,去深入理解另一学科是非常耗时且极为艰辛的。经济学中“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诸多模型、公式足以“劝退”门外汉;法学中“近乎咬文嚼字”般的严谨表述以及如金字塔般的概念体系,也足以让人“似懂非懂”。

《土地经济学论纲》却是一本对门外汉很友好的书,让人能够“很经济”的学习土地经济学。该书洋洋洒洒数十万字,竟然少有模型公式,同时能将土地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娓娓道来,讲清土地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其中很多内容均能在土地法学上产生共鸣,在这里,既是在探寻土地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同时也是在寻找土地法学的基本规律,最典型的就是,土地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土地经济规律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土地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土地经济学论纲》读后感(四):为什么动用如此多的制度工具管制土地

在土地治理中,一个经常被提起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动用了如此多的制度工具,制定了很多“最严格”的法律政策,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定调”不可谓不高,手段不可谓不严,但是违法用地问题却一茬又一茬,如“春风吹又生”,专项整治行动一轮又一轮,效果却并不达预期。这些现象表明,土地治理的政策、制度、方式等,都需要符合土地经济学的基本规律,符合土地法学的基本原理,否则可能会南辕北辙、缘木求鱼。例如耕地“非粮化”有其内在的经济诱因,若要实现“良田粮用”也必须尊重经济规律。立法同样如此,法律不是恣意的,需要遵循客观规律。如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土地法的良法善治,核心便是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理顺公益与私益的关系。《土地正义》和《土地经济学论纲》均对此有着非常精彩的阐释,指出土地问题的本质就是解决公私矛盾,“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和财产,其财产权必须得到私法保护,同时,土地所具有的公共属性又决定了土地资源配置与利用过程中往往受到公法管制。”(《土地经济学论纲》第205页)。故而,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平衡公权管制和私权保护,这在耕地保护上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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