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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锦集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锦集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一本由[德]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著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6.00,页数:29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一)::

本书讨论归纳了《古代社会》一书中对人类各个发展阶段的描述。本书在探讨“家庭”这一概念,并在时间顺序上列举分析了不同的家庭类型的构造及演变。作者通过对易洛魁人、希腊人、罗马人等民族的社会发展史,揭示出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的过程,专偶制取代对偶制的过程,国家取代氏族的过程,并得出随着资本主义不可逆转地消亡之后,专偶制和国家将会解体,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和女性解放以及婚姻自由将得到实现。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二):当我们在谈论女权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

距离第一次看完这本书已经有半年了,在此期间无论是我,还是周遭环境,都发生了不少变化:女权主义、性别对立成为越来越热的话题,杨笠被骂了一整年了,同学考上了家乡的选调,我毕业了,开始关注女权bot了。作为女权bot的粉丝,我当然是支持“打拳”行为的,毕竟网络话语权也是话语权,大声说出女性的权力诉求,重拳打破对女性的偏见桎梏,这有什么问题呢?我永远支持为自己权利发声的姐妹。但是,我们在谈论女权的时候,我们是否真的有意识到自己想要争取到的是什么吗?作为一个女权主义者或者说女性主义者,应该做些什么?

1. 一个关于现状的小思考:生育是否是对女性的剥削?

生育是非常辛苦的,生育对于一位女性而言是一场十足的磨难。生育也是自然赋予女性的职能与权力,是人类最自然与神圣的行为。女性天然会生育,但女性不是天然会被剥削。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本书中详细回溯了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变迁史,女性在现代家庭里生育,在母系氏族中也生育,生育这种自然的行为,并不是对女性压迫的来源。但随着女性逐渐退出公共劳动领域、生产资料主要被男性掌握的社会结构中,女性变成了男性的附庸,成为家庭内部被剥削的一方。女性被剥削并不是因为生育,也不是由于有男性的存在,而是由于这样的私有制社会制度,没有掌握生产资料的一方,除了自己本身一无所有,于是被剥削着依附着生产资料所有者而活,无产阶级是这样,无产阶级的女性更是这样(单拎出无产阶级女性的原因,参见《有闲阶级论》)。

2. 一个恩格斯关于未来的回答:女权所应该争取的道路是什么?

“女权”是一个舶来词,从阶级方面来分析,它来源于西方于资产阶级女性的权力解放运动,代表着西方资产阶级女性的利益诉求。在我国的女权显然不同,我国的女权代表无产阶级女性的诉求,目的在于消除对无产阶级女性的剥削,实现妇女的解放。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做了如下探讨与回答:

“随着家长制家庭......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那是就可以看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

这里又回到了上一篇的感悟,女权要争取的,首先是劳动的权力,是女性劳动被认可,是一切女性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女权为什么要反对让明明一直在让女性变得更“美好”的“好嫁风”?因为“好嫁风”让女性提升自我的目的在于让女性离开公共的事业,让本就弱势的女性劳动社会承认度继续下降,实际上是走了反妇女解放的道路,回归家庭是一种值得尊重的选择,但在家庭劳动等同于无酬劳动、家务料理不被社会劳动认可的情况下,女性回归家庭的比例越上升,女性整体在社会上的地位越下降。女权要争取的道路,首先是保障所有女性劳动的权力,在社会劳动中顶半边天,同时,女权还要争取对家庭妇女的解放,缩小家务料理的私人劳动性质,让所有女性的劳动被看见,被承认。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三):几个关键问题

1. 现代家庭(专偶制)的起源如何与父权制相关?

家庭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群婚(以普那路亚家庭为典型)到对偶婚再到专偶制家庭的过程。专偶制以前的演变过程都是由阻止近亲婚配的意向所推动的,最一开始禁止父母辈与子女辈的性关系(内婚制-血缘家庭),之后禁止同氏族内兄弟姐妹的性关系(外婚制-普那路亚家庭),再到婚姻禁规日益复杂、出现了向个体婚制演变的迹象,最终形成了对偶婚。这是一个共同婚姻范围不断缩小的过程,而其内在推动力始终是自然选择。

一直到对偶婚,社会的组织形式始终是母系氏族下的共产经济,因为母亲是唯一可以确定的可靠亲长。此时,社会生产水平仍然较低,“人的劳动力还不能提供超出维持它的费用的显著富余”(P55),也就是说一天不劳动就容易没饭吃。男女实行着天然的性别分工,男性负责食物猎取并掌握生产工具,女性负责照料家务、抚育子女。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

进入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生产力得到了显著发展,驯养家畜、制造金属工具乃至田野耕种等,生产资料有了富余,而这些富余包括生产工具及奴隶等等,按照性别分工来说皆由男性掌握。又由于对偶婚的施行,男性逐渐可以确认自己的亲生子女,于是便产生将财产传承给子女而非归原来母系氏族所公有的需求。

终于,在一个合适的时间点上,废除了按照母系计算世系和财产继承的办法,转化为了父系氏族,只要给子女取一个属于父系氏族的名字就可以了(所以姓晚于氏出现)。

“借更改名称以改变事物,乃是人类天赋的决疑法!于是就寻找一个缝隙,当实际利益提供足够的推动力时在传统的范围以内打破传统。”——马克思(P59)

男性为了确保财产继承给自己的亲生子女必然要实行严格的家庭管理,于是产生了专偶制家庭——一个边界分明的,妻子、儿女和奴隶皆处于父权统治之下的家庭。可以说,专偶制家庭起源于父权制下财产继承的需要。由此,妇女被限制在家庭之中,而为丈夫抚育子女成为了她们的个人职责。(在此之前,家庭是半溶解于母系氏族的,抚育后代是整个氏族的公共事业。)

如果说从群婚到对偶婚的内在动力是抗拒近亲结婚的自然动力,那么从对偶制到专偶制,其内在动力便是财产私有。

很奇妙,父权制与私有制呈现出一种紧密关联、相伴相生的关系。试想如果当时掌握更多生产资料的是女性,那么公有制会继续存续吗?公社共享生产资料、共同抚育后代的传统会延续多久?这些问题被父权制彻底打断,父权制从一开始便划定了私有的边界,要确保妻子的忠诚、血统的纯正、财产的继承。我(仅仅是我个人看法)很难想象一个父权制下的共产社会,正如我难以想象一个男人会放弃占有财富和女人。

(未完待续)

2.私有制的起源

3.国家的起源

4. Chap3-8依次论述了易洛魁人、希腊、雅典、罗马、德意志等民族由氏族社会到国家的发展过程,辨析比较几者的区别。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四):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的转变

文明进程、社会组织形式的演进受制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的转变,这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认知路径。其中古代雅典国家是该认知的典型,它从氏族、胞族、部落发展到国家,正是由于私有制的保护。本文将围绕这一观点,阐述并适当分析“雅典国家的产生”中的法学思想。 一、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简介 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曾多次出现在法学教育中的婚姻法教材当中,主要借其思想阐述一夫一妻制的起源、合理性以及家庭形式。为什么恩格斯要选取此书作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核心内容?这与诸多因素相关。 摩尔根是位美国人类学家,该书于1877年出版。该书的核心思想是演进(progress),他把人类社会的演进分为蒙昧、野蛮和文明三时代,前两时代又分别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从人类学的角度,研究了人类的智力变化过程、家庭的演变形式、财产及政治观念的发展。据学者介绍,摩尔根写作本书,本是为了解决美国本土的印第安人的来源问题,但是却阴差阳错地发现了人类社会早期的社会组织原则及其普遍的发展规律。确实,摩尔根对于人类社会早期历史的研究,既不同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理念,论证国家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是家庭和社会的统一体;也不同于杜林的暴力论,暴力的分配促成了国家机关的出现:他站在了一种后来被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举例来说,摩尔根研究了易洛魁人(某印第安人部落)的部落生活,研究了易洛魁人的对偶制家庭形式,对偶制中的亲属关系实际上体现着当时的社会制度。这种研究方式得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认可,认为它在论述社会的原始状况方面和达尔文的学说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并且在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选择完成马克思的遗愿,将这本书介绍给德国的读者。另外,还有学者介绍说,在19世纪向20世纪过渡的二三十年间,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开始向垄断主义转变,所展现出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此时在思想界,更需要具体阐发国家与革命等重大问题。而揭示国家的实质,需先解释出国家的起源,需解释对私有制、家庭、氏族、部落等问题的探讨,《古代社会》中展现的演变思想,正符合此时革命理论建设的需要。 二、“雅典国家的产生”章节简介 “雅典国家的产生”位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第五章,该书前部分以极为宏大的视角描写了史前各文化阶段、各种家庭形式的产生、易洛魁人的氏族和雅典人的氏族。雅典国家的产生被视为是从氏族自然转变到国家的典型。 从氏族到国家,究竟怎样产生?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已初步描绘,国家部分改造、部分创造特定机关,最后创造出真正的国家机关,继之发展出反对人民的、武装的“公共权力”,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恩格斯在摩尔根研究的基础上,以希腊为实例,阐述了从部落到国家形式更替的经济内容。英雄时代的雅典,还存在着十二个胞族,它们组成四个部落,分居在阿提卡(现位于希腊,古老的居民点)的各个地区。该地区具有较发达的商品生产与商品贸易,发达的贸易促使其他地区居民的加入。这些居民居住在阿提卡,但是不属于阿提卡的任何胞族或部落。为了处理这些外族人带来的难题,雅典开始出现中央管理机关,它把原来由部落独立处理的事务改成共同的事务,氏族制度被改造。部分的创造在于,包括这些外族人在内的全体公民,不问氏族、胞族或者部落,一概分为贵族、农民、手工业者三个阶级,整个社会被区分成特权者(贵族拥有担任公职的独占权)和非特权者两大类。 氏族被打破成国家后,经济内容使这种趋势稳定并发生内部分化。在恩格斯的笔下,商品生产伴随着个人单独经营的土地耕作,又出现了个人的土地所有制,随后是货币,而货币使整个社会都向它屈膝。债权人出现,抵押柱树立在阿提卡的土地上,父亲出卖子女,甚至出卖自己变为奴隶。在此情况下,各种城市劳动部门分工明确,形成新的集团,产生新的机关,设置了各种各样的公职。最后,为了保护这种集体的利益,军事力量就是必备的,这种力量也可以变成反对自己人民的武器。日后的梭伦改革,通过破坏所有制的方式限制了贵族对于农民土地的贪欲,同时也固定了这种国家的形式。而以上这一切,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完全是自然的一般国家形成的状态。 三、私有制的转变促成了国家的产生吗 摩尔根的观点和恩格斯对其的经济内容补充,核心在于私有制替代了原始公有制。并且,私有制下的分工造成各种新集团,他们纷纷创立新的机关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从所有权的角度,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起源问题留有这经典论述。本文试作分析。 所有权的提出,最先源于罗马法。任何一本物权法的教科书都不遗余力解释其概念。它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积极相对于权利主体而言,所有人除了受自身实力和法律限制之外,就其标的可以为他想为的任何行为;消极的主体是具有对世性的,所有权可以对任何人主张排除对所有物的干涉。罗马法对后世民法影响深远,这部分体现在目前我国法律系中,物权法中的所有权的核心概念仍是如此。对所有权的保护,最为核心的体现在权利的代际继承上;如果所有权在继承法上无立足之地,那么该国的私有制并不存在。在希腊国家的产生中,经济上的自然发展(或者生产力的变化)产生了商品;当生产者不再直接消费自己的产品,而是通过交换把它转让出去,产品便产生了被用来反对生产者、剥削和压迫的革命。商品是不可能发生在氏族部落当中的,因为氏族是一个血缘亲属集团,其内部不存在实行后世阶级对立、阶级压迫的条件。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恩格斯得出,只有国家的产生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后世的学者,对所有权问题的有进一步的讨论。最为经典的是科斯所提出的,被归纳为“科斯定理”的观点;该观点认为法律对权利边界的清晰界定,有助于在交易成本较高而市场运行不畅的情形中,使得法律能代替市场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从而减小交易成本。也有学者注意到所有权的其他方面,得出了与恩格斯国家产生不一致的观点。奥尔森的《权力与繁荣》一书,据说是研究了中国南方的土匪山寨,进而得出了权利的逻辑:这就是“共容利益”说,国家、政府或者统治者之所以提供国防、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环境保护等集体利益,是机遇分配上的动机,谋求不能通过纯粹个人行动来增进的那一部分利益,并以此获得长期的税收。“强化市场型政府”带来市场繁荣的两个条件包括,第一是有可靠而清晰界定的个人权利,第二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夺豪取。而对于奥尔森强调的两个条件,在恩格斯的书中,通常被认为是牺牲一种所有制以保护另一种所有制,例如梭伦改革当中的损害债权人的财产以拯救债务人的财产。 但在恩格斯的讨论下,当生产者不再直接消费自己的产品,而是通过交换把它转让出去,便出现了不自由的局面。随后产生的是对私有制存在的否定。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的转变,是国家的产生;私有制的消失,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产生。在物权法的角度,即使对所有制进行了公有化,目前还是不可避免地区分出所有权与用益物权,诸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设计。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五):恩格斯的国家

恩格斯希望在摩尔根与马克思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关于国家的理论,如同氏族必然由产生至灭亡,国家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一般经济条件变化下必然会走向消亡,从而为无产阶级斗争提供理论支持。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尝对马克思的主要着眼于文明社会的阶级斗争理论在史前社会的推广,希望以此提高马克思理论的普适性与验证其正确性;此外,正如恩格斯在题目中所说,这是关于摩尔根的在人类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所做,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与马克思的理论不谋而合,由此,恩格斯希望在摩尔根与马克思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关于国家的理论,这也是马克思的意愿,以此揭示如同氏族必然由产生至灭亡,国家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一般经济条件变化下必然会走向消亡,从而为无产阶级斗争提供理论支持。

本篇读书报告集中于对恩格斯构建出来的国家理论的梳理与反思,所以不可避免地将涉及的部分集中到第九章“野蛮时代与文明时代”,而忽略了早期的历史演变的分析,而史前部分的研究才是本书精华所在,这当然是本篇报告不足之处。

恩格斯的国家理论的基础主要包括摩尔根的人类学理论与马克思《资本论》中的阶级斗争理论。

先将一些基本理论基础与前提梳理、概述如下:生存是个体与组织的第一需要,人口不断增加,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对生存资料需求扩大。人的生产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人自身的生产,即是种的繁衍,另一种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两种生产力尽管受到众多因素制约,总体上都处于不断提高的历史进程,前者的提高伴随着时间的积累促进上述组织规模的扩大,种的生产与生产力发展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种的生产带来对生产力提高以获取组织所需生存资料的需求与动机,大量的人口带来的巨大产出代替了生产力提高的动机;生产力提高使人口增长成为可能。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力发展决定了家庭内部间两性关系、氏族内部成员关系与氏族间关系的变化发展。生产关系的综合构成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在早期的氏族中,是一种共产的平等的内部关系;但是,这种平等的关系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中生产力带来的对氏族基本单位——家庭中两性生产关系、氏族内部成员生产关系、氏族间的“生产关系”的影响受到破坏并最终在这一系列基本经济条件变化下瓦解。

首先我们看氏族内部,关键在于第一次社会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因为从这之中萌生出私有制的种子。在原始的简单两性分工下,男性主导生产,女性主导家庭内部的活动,两性基本是平等的,只是在家庭内部女性占据主导畜牧业下的牲畜实际上有着比其他当时产品更高更稳定的使用价值,在一些由于区域多样性早期分工形成的简单交换的条件下,牲畜本身参与交换,同时由于其价值稳定的特点而逐渐演变为一般等价物,在交换中形成“占有“的观念与私产的积累,而由于生产的领域是男性主导的,所以男性依仗这种私产在家庭领域代替女性获得主导权,家庭逐渐转变为男性家长的专制家庭;畜牧业的这种独立使氏族成员关系也产生了异化,交换形成的私产在各个家庭中的积累是不平等的,从而形成氏族各个家庭间的贫富差距;同时,畜牧业具有迁徙的特点,破坏了氏族稳定发展的血缘基础。

在氏族之间关系的变化关键在于基于生产力提高的掠夺与战争。如同我们在理论基础与前提中所述,生产分为种的繁衍与物质资料的生产,但前者带来的生存资料的需求与一定生产力水平与时空条件下的产品产出可能是不平衡的。当种的繁衍即人口规模的扩大带来的需求在短期内受制于生产力有限而不能得到满足,同时也不能通过抛弃氏族成员(老弱为主,如前所述,生存是组织的第一需要,这种抛弃是必然的)削减需求得到更低程度的满足,氏族必然走向被迫的对外扩张与战争。氏族之间武力差距是存在的,战争的结果就是战胜方对战败方一定时期的劳动力成果的掠夺,这往往是对战败者的毁灭性打击(值得注意的是,在早期阶段,由于这种生死存亡的战争,更低生产力水平的组织逐渐被更高级的组织所取代,这是历史进步的重要手段);但是,这种毁灭式战争是不会持续太久的,因为人们从奴役动物中认识到奴役人的可能性,这种基于战争结果的掠夺逐渐形成一种固定的群体间的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这就是奴隶制的萌芽,这种关系是类似奴役动物的不平等交换关系,处于奴役的氏族为被奴役的氏族提供安全的生存与生产环境以及在再分配时不是完全剥夺而是留出部分产品以维持被奴役者基本的生存与再生产能力,被奴役的氏族向奴役氏族提供几乎全部自己的生产产品并且甘愿处于一种被奴役的更低的政治地位。

这种关系的形成与稳定是基于生产力发展的,因为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即是想促成这种关系也只是妄想,人们的生产只能勉强满足个人基本生存,根本没有多余的部分以供剥削,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在再生产的节点下崩溃;同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奴隶的被剥削量事实上不断增加,这就为奴役另一方的氏族得以不断脱离生产,形成贵族。

但是事实远非如此简单,让我们着眼于战争自身的特性对氏族的内部关系的影响与破坏。战争需要统一的军事首脑,由于战争相较于生产的更高的获取财富的效率,这种不劳而获的事实一经展现便在人们的惰性与自利的倾向下被强化了,由此往往带来更多的战争,由此,在长期的战争中,军事首脑的权力得到加强,同时他本身也会凭借其权力加强其权力,这种权力及其加强很大程度山上体现在对战利品的分配上,尽管氏族制原则上要求战利品是氏族共同的财产,但在于以获利而非满足暂时生存需求动机驱使下的战争,其战利品往往不能得到公平分配,军事首脑往往掌握了分配的权力,以巩固和加强权力、维持氏族内部团结稳定为目的,战利品往往被分配给忠于首脑的成员(战利品成为军事首脑换取支持的工具)和战争中的有功之人及其家庭,这种分配由此必然是不平衡的,由此在一次又一次的战争中形成氏族成员内部的贫富差距,类似秦朝的军功爵制,这种战争的机制培养出一批新贵族,这批贵族和军事首脑相结合,他们建立在财富基础上的,类似他们的军事首脑,他们获得了相应的政治地位于影响力,但是,他们的经济财富及建立在这之上的政治特权都是建立在损害氏族公有制基础上的,不仅是对氏族经济基础的破坏,也是对平民权利的损害,由此,自由民内部形成了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与自由民与奴隶的对立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建立在显性或隐性的剥削之上的,但是,平民毕竟不同于奴隶,他们是氏族武装的基本组成部分,有可能也有权利组织起来斗争与争取自己的利益,罗马时代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即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这种斗争的结果主要成果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但是,这事实上是一种氏族公有制不可避免被舍弃的无奈的妥协,贵族在战争与剥削平民的所得的合法性得到确认,平民在氏族瓦解中和参战中所得的合法性也得到了承认,这种对分配不公的私有财产的承认与保护自然最终进一步瓦解氏族的经济基础。

从上述氏族瓦解的历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畜牧业从农业中独立带来的商品交换以及建立于其上的私有制和战争在私有制发展并取得非法性地位过程的推动作用,是氏族的经济基础公有制瓦解的关键。但是,我对战争的持续发生有疑问,尽管战争获取生存发展资料的速度明显高于生产,这种不劳而获、弱肉强食的想法在强大的氏族或者氏族联合体中有着极大的吸引力,但是,氏族基于战争的掠夺是冒着极大风险的,这种风险的成本也很高,战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意味着在战争时期大量主要劳动力无法从事生产,产品总量下降,氏族本身也是无法完全预估敌对氏族力量的,一旦失败,损失惨重,或许在氏族内部由于部分原因临时生存资料不足的情况下去发起战争与掠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战争所得的诱惑真的能使氏族不断地发起战争吗?这种情况下氏族本身地生存不是面临巨大威胁吗?历史是这样解释的,早期的战争是迅速的,对劳动力的影响与掠夺是短暂而可以忍受的;其次,氏族的确也考虑到了战争这一手段的频繁使用也是对氏族本身的威胁,事实上,每一个氏族在掠夺其他氏族的同时也受到被掠夺的威胁,这就是丛林的生存法则,所以,为了氏族的生存与战争这一手段使用的成功,产生了氏族之间基于各种联系的结盟,由此逐渐形成家庭到氏族,氏族到宗族,宗族到部落,部落到部落联盟的格局,或许我们因为这些联盟因利而结而怀疑其稳定性与持续性,但是,当初在利益的驱使下结成的联合,事实上受到更大范围的集体生活与集体的概念的扭曲,更大的联合如同当初的氏族一般形成更高的集体的利益与价值偏好,并对其中的成员产生影响,使得他们不会可能形成更加紧密的联合体。

以上我们主要谈到了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氏族的瓦解,下面我们仍然以生产力发展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为线索梳理氏族的异化——国家的产生。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隐性或者显性的剥削。这种剥削关系建立在也导致了阶级之间的不可避免的对立。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上述氏族的瓦解中已经包含了国家产生的要素,如上所述,此时的阶级对立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自由民与奴隶的阶级对立,一个是贵族对自由民的阶级对立。

我们先来看自由民与奴隶的对立,阶级对立的根源在于利益的根本分歧,在于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基于战争结果并在战后得到维持与强化,但是奴隶制的消亡是何故呢?是奴隶推翻奴隶主统治吗,当然不是,这只是新的奴隶主统治新的奴隶,原因当然还是在于生产力,但是,吊诡的时,奴隶制的消亡不是因为生产力发展是如此迅速以至于个体劳动生产率得到极大提升并使得众多奴隶从单纯生产中解放出来,以至于他们可以消费更多的多于生存资料的发展资料消费等,从而使生产力与相应数量的人口规模的需求得到适应,从而促进更高的人的福利;历史是如此的讽刺,奴隶制的消亡是在传统奴隶制帝国的衰弱之后,帝国的衰落是普遍而不可避免的,由此带来自由民的产品需求大幅下降,大农庄的生产模式已经因其高额成本难以普遍维持,奴隶逐渐从大规模的集体生产中解放出来,奴隶制的废除仅仅是因为当初剥削他们的人不再需要他们了!在历史上我们看到这样的场景,公元前的某个奴隶制国家吗,已经产生了水力立碑的技术,但是,这项技术并没有得到推广与运用,原因在于奴隶足够多,足够完成这项工作,如果技术的进步都能得到推广,奴隶制应该早就废除了吧?并不是,人口不仅可以刺激技术需求,这个时候的人是作为消费产品的人,也可以阻碍技术的进步与推广,这个时候的人是作为生产者的人,但是生产者难道不应该希望自己的工作更加轻松、效率更高吗?当然,但是问题在于此时的生产者已经不是那个生活在公有制下忍受生存煎熬的氏族成员,而是被奴役的奴隶,由于劳动的剩余价值几乎全被奴隶主剥削去了,奴隶们自然没有提高技术与促进新技术推广的动机;在奴隶充足的情况下,奴隶主也毫无这种动机,相反,如果奴隶们因为技术提升而有所空闲反而会使他认为他们在偷懒;再次,自从私有制产生后奴隶主逐渐脱离生产一线,在整个奴隶主阶级就生成了鄙视生产的价值观念,这使得奴隶主自身投入提高劳作技术的社会环境恶化。

接下来我们看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事实上,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奴隶与奴隶主的斗争贯穿着奴隶制社会的始终,并随着奴隶制社会结束而结束,而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则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始终,并随着封建时代结束而结束。在那之后,这种剥削关系主要不再建立在战争的基础上,而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是资本对劳动力剩余价值的剥削。事实上,资本本身对劳动产品的产生的作用与劳动力自身与技术进步等其他因素相比简直微不足道,但是,生产资料是私有制下生产开展的前提,资本由此获得对产品分配的支配权,类似奴隶与奴隶主之间基于战争结果的不平等交换,资本与劳动力之间也是这样一种不平等的交换。所以我们要想改变这种不平等关系,就应该废除私有制,而这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

无论是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斗争,还是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争,他们的矛盾是如此尖锐,以至于需要一个叫“国家”的机器去将他们的不平等关系合法化,提供阶级上升的渠道,提供阶级矛盾调和或者压制的手段与渠道,同时由此衍生出配合这一套机制的国家的物质体系与官僚体系。

恩格斯的国家理论是对阶级斗争理论的具体应用,并作出了国家消亡的假设。最后,让我们回到标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通过以上梳理,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基于生产力发展的家庭关系变化最初促成了了私有制的产生与合法化,在私有制对公有制的剥夺与消解中,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建立,形成阶级的分化与对立,最终有这种对立矛盾中产生国家,这便是恩格斯的国家的起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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