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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纽因客栈迷案读后感精选

31号纽因客栈迷案读后感精选

《31号纽因客栈迷案》是一本由[英]理查德·奥斯汀·弗里曼著作,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5.00元,页数:236,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31号纽因客栈迷案》读后感(一):31号纽因客栈迷案,犯罪手法好猜,动机却一定猜不到

31号纽因客栈迷案其实故事推理十分简单,一些资深的侦探推理读者看了开头大概都能猜出整个罪案迷局犯罪手法。但是有一点是国内读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推测出来的,就是犯罪动机。这个动机不是简单笼统的为了争夺遗产,而是由于西方社会健全的法律遗产继承问题。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就是全书的核心,为什么开篇要冒险请医生为病人看病。这里就不多剧透了。

首先要知道这本书写于1914年,书里描绘的英国已经健全了医疗体制和十分完整的法律。描写男主角的医疗工作可以看出英国社会对于医疗的重视和医学水平的发达。书中另一重点就是法律,警察破案讲法律证据,更不用说全书的关键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了。为什么我说国内读者猜测不出具体的动机,就是因为当时的英国关于遗产的法律都比现在的国内相关法律健全完整,国人因为国情恐怕没有多少人接触过像书中一样复杂的遗产继承问题,而在西方社会遗产继承是司空见惯的。要知道1914年的中国是袁世凯大总统统治时期,当时的中国还处在封建社会半殖民地时期,百姓还不知道现代法律为何物的时代。而一百年后国内法律距离发达国家还是有明显的差距的,甚至也许只达到1914年英国的法律水平。

31号纽因客栈迷案单纯的作为一本推理小说来读,确实配不上介绍黄金时代推理小说代表,但是如果以推理社会派来读还是能够如实描写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英国社会。

《31号纽因客栈迷案》读后感(二):案件整体布局可以,最后长达30页的解答看着也挺过瘾的,但感觉意外性不足。

这本书是这个桑戴克系列的第四作,而且首次出版是1912年,而不是出版社说的1914年。(出版社这一块出错了好几次,《冰封火焰之谜》的首次出版时间也是标错的)

这个系列的作品,算上短篇集的话,一共有33作。

这系列早就已经是公共版权,不过没有出版社刻意去出版全集。维基百科上这个作者的简介,写得很详尽,感觉知名度算是很高了。

这本书目前豆瓣才7.2分,是之前有人开小号恶意刷低评分,我看的时候,才6.0分呢。

至少,此书的阅读体验感,我觉得还行,可以四星,作为一百多年前的小说,有这个水平实属算不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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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刻画感觉一般,和《红拇指印》一样,还是以杰维斯医生为第一人称写的,而此书中的杰维斯医生显得异常得傻,相比之下,我绝对更喜欢黑斯延斯。

杰维斯从头到尾没有自己的见解,一直充当一个向桑戴克提问的角色。感觉真相大白全部都是桑戴克一个人的功劳,杰维斯可有可无。

行文并不幽默风趣,没有细腻的描写,叙述的方式我感觉并不是读者所期待的,无法引起阅读的兴趣,但我还是觉得故事性要比《红拇指印》强一些。

主要原因是谜面比《红拇指印》吸引人,感觉也不算啰嗦,并没有感到枯燥乏味,故事也很流畅。就是少了一点意外性。

但有一点和《红拇指印》一样,就是想看的要趁早,不然有了一定的阅读量再来看这本,有可能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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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以两桩离奇的事件展开的。

故事讲述的是,杰维斯医生收到消息说有人需要他的治疗,随即一辆马车前来接走了他。到达目的地后,杰维斯发现病人住在一间没有窗户、一片漆黑的房间里。

看护人声称这样做的理由是病人坚持不想看医生,而且还想隐瞒自己的身份。但经过杰维斯的诊断,这个人是吗啡中毒,没想到看护人却矢口否认,坚持说病人得的是嗜睡症。

与此同时,一名律师前来拜访桑戴克,并讲述了一桩奇怪的事,说委托人的叔叔在去世前几天突然修改了遗嘱,原因无可查,而且新遗嘱看似并没有伪造的痕迹……

随着桑戴克的调查逐渐深入,两条故事线连接在了一起……

谜面感觉还可以,并不无趣,两个谜团:神秘病人不寻常的疾病,嗜睡症之谜。以及,一位老先生突然更改遗嘱,遗嘱没有伪造迹象。遗嘱之谜。

其实我是不赞成,出版社直接在内容简介里写明说,两条故事线交织在了一起,这让这本书变得更加可预测,意外性不足。

还有,这本书可以算是倒叙推理吧,毕竟一开始就知道第一件事情的始作俑者是谁。而倒叙推理一般与意外性就无缘了,没有误导,真相在解答前基本上都能猜出个大概。

但不能以真相好猜去否定这本书,至少后续我还是能开开心心读完的。

案件整体布局可以,最后长达30页的解答看着也挺过瘾的,推理部分可以令人满意。

两条故事线叙述很清晰,两起案件同时叙述,故事情节推进得还可以。

但两起事件有明显的共同点,案件的交集之处写得太直白了,当然这不算泄底。基本上相当于开篇直接告诉你了,只是一直没点破。

而且,第一起神秘事件后,作者还介绍了一下有可能的原因,恰好与第二起事件不谋而合。

都暗示得这么明显了,我想全世界,只有杰维斯医生一个人没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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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感觉作为百年前的小说,此书做得已经不错了,起码比该系列其余百年前的作品要好。

另外,法医桑戴克系列,早就都已经公共版权了,居然没出版社愿意出书。

《31号纽因客栈迷案》读后感(三):R•奥斯汀•弗里曼的最佳长篇

一直觉得R•奥斯汀•弗里曼的短篇能力强于长篇,《歌唱的白骨》和《桑戴克探案集》都是短篇佳作,而长篇小说《红拇指印》虽然创作严谨但是推理成分却极低,但1914年发表的《31号纽因客栈谜案》改变了我的看法,本作中R•奥斯汀•弗里曼没有采用“反叙推理”的套路,而是正儿八经描述了一桩谜案,特别是推理部分诚意满满,是不可多得的经典之作。

《31号纽因客栈谜案》讲述了这么个故事:

离开桑戴克另谋生计的杰维斯医生就职于斯蒂尔布里医生的诊所,一天一辆神秘的马车接走了杰维斯医生,称一名病人急需治疗。在黑暗的车厢里一路颠簸后,杰维斯来到了一个没有窗户的密闭房间中,负责看护病人的韦斯先生称这样做的理由是病人坚持不想看医生,而且还想隐瞒自己的身份。经过杰维斯的诊断,确定病人格雷夫斯为吗啡中毒,但韦斯先生却矢口否认,坚持说病人得的是嗜睡症。杰维斯在争论无果后,心怀疑虑地向法医朋友桑戴克求助,而桑戴克让杰维斯放弃手头的工作,重新搭档合作。

与此同时,马蒙奇律师带着年轻的委托人史蒂芬先生来找桑戴克,并讲述了一桩奇怪的事,说委托人的叔叔杰弗里前几天突然在纽因客栈的31号房中去世,而他去世前突然修改了遗嘱,原因并不清楚。新遗嘱因为一桩意外将使本来的绝对受益人史蒂芬蒙受巨大损失,但是这份遗嘱看似却并没有任何伪造的痕迹,这令史蒂芬十分不解。他想让桑戴克医生给出合理的解释。

桑戴克和杰维斯立刻介入调查,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他们惊讶的发现,两个事件背后的真相居然一步步走到了一起……

《31号纽因客栈谜案》这个题目感觉会有歧义,好像这是第31号客栈,如果翻译成《纽因客栈31号房之谜》会不会更加准确?

故事结构很有趣,两个案子同时讲述,互不相关又悬念丛生,一边是神秘客人的“嗜睡”之谜,一边是看似铁证如山的遗嘱之谜,八竿子打不着,但是作者巧妙地用杰维斯医生这个角色进行了串联,最后线索逐渐明朗,两个案子又奇妙地“殊途同归”,虽然这样的写法如今看来并不稀奇,但别忘了本作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

故事这次的主角也是《红拇指印》中的杰维斯,但是前作的女主角朱丽叶这里却没有出现,比较遗憾。唯一能够知道的就是红拇指印案子之后两人还保持了恋爱关系,但是杰维斯工作却一直不太如意,始终处于起步阶段,这可能也影响了两人迈入婚姻的进程。而放弃朱丽叶这个角色而纯粹塑造桑戴克和杰维斯的关系,我觉得也是弗里曼的一种选择,这是一种对于作品风格的极致要求,即摒弃一切跟案件无关的浪漫主义元素,用真正科学而严谨的笔调描述一个足够吸引人的谜案。也许这种就是文学洁癖吧。

R•奥斯汀•弗里曼的学做风格很大程度受到了人生经历的影响。他虽然出身裁缝家庭,但是没有子承父业,而是开启了医学生涯,而且还参加殖民地军队,在非洲的军医生涯留给了弗里曼很多的财富,虽然他最终因为黑尿热病被送回国,但是在他的作品中出现的很多病例都来自于这个时期的经验。应该说弗里曼的人生被分成了两部分,40岁以前他是一名医生,40岁以后他成为了作家,《红拇指印》发表的时候他已经45岁,而《31号纽因客栈谜案》发表的时候他已经过了知天命的年纪。但是前半生积累的工作经验成为了财富,并进而变成了小说中令人赞叹的情节,让弗里曼的作品在推理小说的外衣下更拥有了一丝科学的光辉,《31号纽因客栈谜案》就是这种“物证推理”小说最好的例子。

在《红拇指印》中其实我就领略了弗里曼吹毛求疵的、如同说明文一样的叙述手段,而如果你看过《31号纽因客栈谜案》,那么你将更加强烈地感受到弗里曼近乎强迫症的精细描写:

比如故事中杰维斯医生被带去给格雷夫斯检查的时候,他观察患者眼睛是这样写的——

“进一步的检查很容易解释他为何没有反应了,他的瞳孔极度收缩,变成了灰色虹膜正中的一个很小的黑点。这并非病人眼睛的唯一异常之处,他平卧时,右侧虹膜轻度垂向中心,明显呈现一个凹面;当我使他的眼球迅速轻微转动时,可感受到明显波动。事实上,病人有虹膜震颤现象,这种现象通常为治疗白内障,抽出水晶体才会出现,或是因意外移位导致虹膜失去支撑。但从病人目前的情况来看,虹膜整体状态表明他并未接受过水晶体提取手术,仅凭眼底镜我也看不出他曾做过“针式微创术”。我推断病人是意外晶状体脱位,从而进一步推断出他的右眼几乎或全部失明……”

除了医学描述,在无法看到路线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跟踪作者也设计了有趣方法——

“现在来跟你讲如何定位房子。这是个可以放在口袋里的小阅读灯,也可挂在马车内。这个笔记本可以用胶带固定在木板上。看出来博尔顿考虑周到了吧,他在指南针的玻璃罩上粘了一根线作为罗盘基线。你就这样做,一被锁在车内就点亮小灯,最好随身带本书以防他们看到灯后对你起疑心。拿出手表,把木板放在膝上,木板的长边与马车的轴线吻合对齐。然后,笔记本的一个窄栏里记时间,另一个窄栏里记指南针指示的方向,宽栏里记一些特殊的细节,包括每分钟马的步数,诸如此类的……”

此外作者在文中的关于医学鉴定、物证推敲以及有趣的科学方法方面还有很多精彩的描述,就不一一列举了。其实据说弗里曼自己家里就有一个科学实验室,里面各种物理和化学仪器一应俱全,我想本作中很多看起来非常真实的物证描写也许都是在这里完成的。

弗里曼一生唯一真正的职业是医生,成为作家后,他肯定也曾经回顾一生,然后感慨良多,特别在本书中的一段话我觉得可以作为弗里曼对于医生和侦探两种职业不同的精辟论断:“竭尽全力维护正义是医生的职责,但医生并非侦探,不该越规插手警察的工作。虽然医生有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但他要多听多看,有责任仔细记下所有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细节。查案虽并非医生的分内之事,却也要时刻准备好司法方可能需要医生提供相关专业知识。你明白这些内在的关系吗?”

在我心中,R•奥斯汀•弗里曼也许不是最好的推理小说作家,但是他的写作方式是独居开创性的,他是物证推理、反叙推理、科学推理的拓荒者和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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