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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效益的读后感大全

正义的效益的读后感大全

《正义的效益》是一本由熊秉元著作,东方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2.00,页数:288,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正义的效益》读后感(一):在正义和效益之间寻找法律的平衡

在正义和效益之间寻找法律平衡

效益原本是经济学的主题。效益引入法律领域源于亚当·斯密经济学对法律的渗透,亦即对法律的经济分析的运用。而经济效益对法律或法律正义的实质影响,在于它使经济效益与法律正义等成为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和法律制度。“主张判断行为和制度是否正义或善的标准,就在于它们能否使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化。这种态度容许效用、自由以至平等这些相互竞争的伦理原则之间的协调……当然,财富的最大限度化并不是影响法律的善或正义的惟一概念。”在新著《正义的效益》一书中,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引用当代著名法学家理查德•艾伦•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的名言,强调法律和正义(主要功能是善后除弊)——两者都是一种工具性的安排,具有功利性的内涵。“看起来可能是实质问题,其实更重要的是程序(分析方法)的问题。”

《正义的效益》读后感(二):原来如此

作者在序言的时候,就提出了建议,最好是在都其他书的基础之上,或者有学法的同学再读会更加的顺畅,这话说的好像我读不明白一样,我就看!后面发现其实内容举了很多的例子真的很好理解。

有的时候一件有争议的事情,发生了,可能你心里有一种感觉,他不对,但是为什么会 不对,深层的原因是什么?可能不能用语言表达的很全,很清晰,但是这本书就做到补充了部分的信息,看的时候连连说对对对对,原来是这样呀,书已经看完几天了,我也就把我记得的整理一下。

1.道德是也是一种工具,是人类经过长期的生存繁衍,发展出来的一些特质。(艰难条件下,有勤劳俭朴的美德,不勤劳的话人们不能生存繁衍呀)既然是工具那么就不会一尘不变,而是与时俱进。道德和市场是动态联立方式的关系,彼此互动,相互影响,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制定起来很难,文章给出的答案是先归纳出规律性,再考虑特殊情况,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2.未成年和精神病人为什么不用负法律责任?因为他不是理性的人?在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眼中,理性的人就是知道自身利益所在的人,理性的人在做决策的时候通常会权衡利弊。来比较做一件是所付出的代价(成本)和收益再决定做不做。最小防范成本,财富极大,外部性。向之前看要除弊,向之后看要兴利。 不仅要考虑现在怎么判,还要考虑这么处理之后对双方行为的影响和对社会其他人的影响。 「我们怎么处理过去,是为了未来。」

最近已经有好多次提到《国富论》了,后面我也一定要看看。《论法律》

《正义的效益》读后感(三):推介法律经济学正当时

继《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一书之后,熊秉元先生再次以经济学者的身份为法学界人士撰写了这本关于法律经济学方面的专著《正义的效益:一场法学与经济学的思辨之旅》。在这本书中,熊先生深化了对法律经济学的理解,论述也是更为透彻。

著名的制度经济学家科斯曾经在1960年提出了“社会产值最大化”(maximize the value of social production)的概念,1960年这一年因此这被很多学人看作是现代法律经济学的元年。波斯纳在随后提出了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财富最大化”理念,并推出了好几本法律经济学的经典著作:《正义的经济分析》、《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等。他在法学研究中,引入经济分析的方法,给法学研究增添了新的分析工具,对传统法学研究的规范分析是一种冲击,也带来了新的启示。

在这本书中,作者提出了两个基本的立场:第一,让证据说话;第二,先了解社会,再了解法律。在书中作者指出了两个实质的论点:第一,法律的精神往往不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处理价值冲突;第二,在现代社会里,法律的主要功能已经由“除弊”转向“兴利”。可以说以上四点结论是作者智慧的结晶和理论的基础。这本书的材料和论述,基本上是围绕这些论点来展开的,或者说通过阅读这本书提供的材料,读者可以比较深刻地体会和理解这些观点。

熊先生是一个善于讲故事的人。在简要描述了三个故事(第一个故事和爱斯基摩人有关,第二个故事跟财产权有关,第三个故事和日本温泉有关)后,提炼处理论上的意义。这三个故事都涉及人际之间互动时,彼此的权益发生了重叠和冲突。在作者看来,彼此之间的利益重叠和冲突,才有界定权利的必要。换句话说,权利的产生是为了解决问题,是一种工具性的措施。诚如作者所言,权利的来源并非是“天赋人权”,而是“人赋人权”。

传统的法学的性质,是“规范法学”,在这本书中,作者试图建构“实证法学”。在作者看来,实证分析比规范分析重要。作者引入经济分析,就是构建“实证法学”的一种尝试。经济分析是一套分析社会现象的特殊视角。在这本书中,作者提出了经济分析的理论架构,并用四个环节来简单呈现:分析基本单位、行为特质、加总/均衡、变迁。从经济分析、实证的角度来看,法律到底是什么?在作者看来,法律即规则,规则即工具。法律的性质,主要是处理价值冲突。法律的功能,逐渐由除弊转向兴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法学,的确给人启示。

法律经济学能断案吗?答案是肯定的。在作者看来,让证据说法,经济分析确实可以用来断案。在这本书中,作者进行了“初探”,“再探”,“三探”,通过这些深入浅出的案例分析,读者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学不但可以断案,而且可以发法学的研究带来源头活水。从这个角度来说,在现在的法学研究中,推介法律经济学正当时。

《正义的效益》读后感(四):正义也能够计算吗?《正义的效益》

经济学的确是一个好东西,从经济学出现以来就不断进入各个学科,他最大的优点就是管用。可是经济学的扩张有没有边界呢?比如我们的法律,法律和正义难道是可以计算的吗?人命关天,这东西难道可以用金钱去衡量吗?我想当经济学要进入法律的时候,每个人心里可能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台湾著名经济学家熊秉元先生《正义的效益》就是对这个问题最好的回答。这本书是熊先生系列作品中的一本,这个系列还有《正义的成本》和《优雅的理性》。

在刚看到这个内容的时候,我心中也充满了疑惑,法律经济学?这东西是不是有点不靠谱啊?法律是解决公正的,解决道义的,看看我们的新闻,法律一出现问题,几乎都是因为金钱,因为经济。这法律经济学是怎么回事呢?

《正义的效益》一开头就把我吸引住了,这法律和经济学的结合,不是我们想象的,用金钱去疏通法律,而是直逼法律的最根本目的,法律到底是要做什么?法律的用处,什么是正义。我们说法律是为了惩恶扬善,可是很多时候,惩恶惩治到什么程度?扬善扬到什么水平?这些细微的东西还是要量化的。用法律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法律就是要追求整个社会的最大福利,而这个福利一定要经过计算才能够算出来。要比较才知道哪个更优化更合理。

这本书作者不是在讲理论,每个部分都是用大量的案例来让我们明白,到底什么是法律经济学。抛开宏观的观念,进入微观世界,面对一个一个的具体的活生生的例子,我想所有人几乎都会赞同法律经济学的观点了。

我们也来举一个例子吧。张三在路边发现李四与王五下棋,张三看了一会儿后讥讽李四下棋太慢,引发和李四的口角,张三破口大骂,李四情绪激动,争执中倒地送医院不治身亡。法医鉴定,李四是冠状动脉硬化引起心脏病猝死。张三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挺复杂吧,一进入具体的细节很多问题就有点说不清楚了,一种观点认为张三的行为导致李四死亡,构成因果关系,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张三骂人不足以致人死亡,李四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张三不构成犯罪。

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况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李四的死是一果多因,有张三谩骂的原因,也有自己有心脏病的原因。如果判定呢?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防范成本的问题。对张三来说,要对路遇陌生人是否有心脏病判断,成本很高。对李四而言,因长期患有心脏病,预见情绪激动可能导致死亡,成本来说就比较低。如果认定张三构成犯罪,那么与人交往的成本就会提高,生活中很多时候口角很难避免,为避免口角引起的后果,最好的方式是尽量减少与人的交往。这样整个社会的成本就要高很多。这是是最小成本和福利最大的分析方法,虽然没有写进法律,但是很有道理吧。

法律条文有限,往往都很笼统,到具体的案例中,如何判定,判定的量的多少,法律都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这时候法律经济学就有用武之地了。按照法律经济学的很多原则,就可以给出合理的处理结果。如果没有这些考量,往往就会根据法官的想法去判定了,这就是法律经济学。怎么样,很有魅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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