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林网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1000字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1000字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是一本由康德著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8.00元,页数:89,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一):自律即自由的鼻祖

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首先这本书让我相信了儒家是哲学

在我的意识里哲学是研究物和人认识的关系,尽管很多人说儒家就是哲学,可在我心里怎么也不能说服自己~直到读完了这本书……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二):。

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以幸福为目的,无法真正提供道德指导,反而在获取幸福方面不如自然本能可靠。这是因为理性被规定为用于产生一个就自身而言为善的意志,这种意志往往以“出自义务行动”表现。对像的现实性在这种行动中被淡化,而道德原则的符合则凸现出来,义务也就是出自对原则敬畏的行为必然性。这种原则追求普遍性(理性的自恰),提供超越感性动机的道德罗盘。感性与理性,主观与客观因此产生了一种对立,客观法则表现为对理性存在者的规定,或诫命。道德的命令式一定是定言的和形式的,相对于假言的和质料的。对人格的尊重确保了一种绝对价值,与义务同根而生。人性是目的自身,是普遍立法的意志。道德的自律才是义务的必然性基础。从而引出“目的王国”概念。至此康德一直在进行分析,说明绝对善不可避免地要与意志自律联系,但并没有指出这种综合的基础为何。于是第三章便着力解决此问题,直接引出“自由”概念。必须预设自由,赋予每个理性存在者。自由给了我们另一种立场。把他律的自然法则归于现象界,自律的道德法则归于物自体,从而以自由为桥梁彻底把道德领域从自然中解放出来,赋予服从自律法则的要求以必然性。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三):《读后感》

22年已读14 这本小册子,短小精悍,还是一如既往的晦涩难懂。在这本小册子中,“善的意志”,“幸福”,“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是目的本身,而不是手段”,“定言命令式”“自然必然性和自由的复杂关系”,得以厘清 第一章 由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过渡 首先,提出“善的意志”,进而提出“义务”的概念,也就是“人不能说谎”,人不能不信守承诺否则将会失去信用,导致不好的结果。和“人要保存自己” 幸福,幸福是不确定的,意思是其目的不能确定,一旦确定,所采用的手段就会确定,而所采用的手段,是依靠经验性的,而经验又区别于先验,而康德在这里认为经验是靠不住的,不具有必然性,而只具有偶然性。 第二章 由通俗的道德世俗智慧到道德形而上学的过渡 这一章,主要提出“人只能作为目的本身,而不能作为这个或那个意志随意使用的手段而实存”以及意志自律。 第三章 由道德形而上学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的过渡 这一章,把世界划分为感性世界和知性世界,过去哲学家,通常否认感性世界,认为感性世界是幻相,而只承认知性世界。人无法认识物自体而只能认识事物的表象。从而探讨实践哲学的界限 ,进而为自由留下空间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四):道德形上奠基了吗?

今天终于把道德形上奠基看完了。有点后悔没有一口气看完…… 倒不是说有多么引人入胜,就是隔两天不看,就把前面论证全忘了,好像什么都没看过一样。这就尴尬了。虽然康德老头唠唠叨叨80页,但是感觉内核非常简单。就是理性作为统领,使理性存在者按照意志自由的必然性行事,自由和自律何以成为道德的必然要求,就是人们按照目的王国的成员要求,依据普遍性原则,来自我立法的过程。因此自律即自由,道德就是理性要求之下结合具体道德自由的先天综合命题。 但是在最后他把自己的论述似乎是推翻了。他自己也说自己是自我论证的循环,但是我感觉还行啊,一个循环就是哲学“自我证成”的圆的体现。也有可能就是我自己能力不足没法看出问题来。他从一个全新的两个世界的划分的角度去看这个圆。这样康德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他悲哀的不可知论来。理性是不可理解的。虽然感官世界和知性世界是并行不悖的两个世界,但是也因此人就在这两个世界里面撕扯和挣扎。不可理解,就这样一句就打发了我们?就结束了前面精彩绝伦的论述?在接近发现了绝对命令式的依据之时,他突然重新划定了实践理性的界限。这让我突然觉得整本书都不可理解了。 因此陷入不可解决的绝望之中。 奠基是一本常读常新的书。因为无论多么仔细读过的部分,隔两天再读就觉得似乎从未读过一样。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五):康德义务论极极极简单概括

人的本质是理性存在者,在道德领域,唯有理性才能设想一个绝对的的、无条件的、普遍的、必然的”善的意志“,而义务的法则正是这善的意志的体现,故也是同样绝对和普遍的,不受人们偶然的兴趣和偏爱的影响,从而不是人们去达到这些的条件,自身就是绝对的目的。

由此,义务的第一原则是”可普遍化检验性原理“——我决不应当以别的方式行事,除非我也能够希望我的准则应当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

检验是否可以普遍化有两个方式:1.没有自相矛盾地也是设想为普遍 2.符合人们的主观意愿(人的意愿也不能自相矛盾,不能允许例外)

因为该法则需要是绝对”普遍”的,它要能普遍地适用于每一个理性的存在者,就可以演变出以下两条原则:

第二条原则:一切目的的主体就是每一个作为目的自身的理性存在者(人是目的,而不只是手段)

第三条原则:每一个人类意志都是一个通过自己的准则普遍地立法的意志(人为自己普遍立法)

其他就不说了,康德最后还是有一个问题解决不了,那就是纯粹理性的、无条件的“可普遍化检验性原则”如何必然地成为实践的。

我也可以说:我是因为一个动机和条件而履行康德的道德律的——他的理论使得我油然而生地敬畏!(这敬畏就好像是我对于严刑峻法和英雄豪杰的敬畏),所以我执行它。

这样说的话,这个法则落实到实践上还不是完全绝对的和无条件的,还是摆脱不了人的偏爱,不是绝对的必然,因为人的兴趣是偶然的……

必须承认的是,最后一章我还是有很多内容没有读懂耶,本书很多内容我还是一知半解,看来还是需要下苦功啃下《三大批判》呀,加油吧zzj!

本文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或网友转载),绿林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未经作者许可,不可转载。
点击查看全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