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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读后感1000字

《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读后感1000字

《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是一本由康德著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1,页数:15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读后感(一):善良意志和理性“感官”

无限制地被视为善的善良意志是推动主体规定自然禀赋为自己的性格的一种力,自然禀赋中有善的也有有害的,但善的并不是绝对的善,有害的也不能无条件地被善良意志纠正,即使仅仅是人的方面,对此要搞清楚两个问题:1.什么是绝对的善?2.有害的自然禀赋被纠正的前提是什么?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善良意志的诸原理,因此最好理清善良意志的诸原理,然后确保详尽地解决上述问题。

善良意志的第一个原理是一个特质,即“自在地是善的”,它表示善良意志在自身内就拥有其完全价值,这里派生出感性范畴的概念:有机体的器官与目的一一对应,主体的价值在于其目的的实现的概率,那么在没有其它影响的前提下,与善良意志对应的有机体的器官能够有百分之百的概率实现目的,在主体的角度来看,这里能说明官能效应比理性更具有规定性,而官能效应从属于自然,普通理性会因为企图得到一个更有价值的意图而增加欲求能力,但普通理性并不能跟得上欲求能力,这种情况下普通理性在实践中的运用可以被自然纠正,进而产生自在的本身就善良的意志,即“最高的善”,这是除善良意志以外其它一切东西的条件,包括欲求能力。

善良意志的第二个原理是一个名词,即“义务”,它表示一种排除善良意志的主观限制的意图,由于其本质上是意图,它在实践中普遍以“出于义务”的方式被运用。判断一个意图是不是“出于义务”,有两个标准:1.主体的准则必须有道德内涵。2.符合大自然的构造,并且按照这个构造的方向去努力。第一条标准来源于这样一个命题:一个出于义务的行动的道德价值在于它据以被决定的准则。一个行动主体必须要考虑意图、目的、动机才能给予其道德价值,但道德价值与意图、目的、动机无关,只在意志的原则中,其中意志代表质料性,原则代表形式性,但质料性会因为出于义务的行动而被一般意愿所取代,因此道德价值只剩下了形式性,正因为如此,出于义务的行动和主体的欲求能力无关,但又是可被规定的表象,此行动与主体的关系就只剩下了:主体要有产生这种表象的意愿。第二条标准来源于这样一个命题:义务是由敬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敬重并不是如其它情绪一样因感官受影响而产生的,而是主体通过理性概念自发地造成的情感,敬重所体现的不是感官,而是意志的能动性,其规定者为客观法则,从善良意志的被规定方式来看,法则就是理性“感官”对于法则的表象,在义务的范畴内法则是指一般行动的普遍的合法则性,与主体的爱好无关,甚至会毁灭主体,而与和爱好相对的敬重有关:对实践法则的纯粹敬重构成了义务,同时也是自在的善良意志的条件,通过敬重法则,主体可以把一切感性动机排除掉,只剩下普通理性的原则,进而获得能够准确分辨善恶的理性“感官”。

通过对善良意志的诸原理的详尽整理,可以知道,“绝对的善”即内在的无条件的价值;要纠正有害的自然禀赋,主体要使行动普遍合乎于目的,还要使这个行动“愉快”地产生:当义务“刺激”理性“感官”时,便会产生“愉快”,更准确的说,是敬重。

关于善良意志的哲学,目前只是针对实践,不针对思辨,但在实践中普通理性会被局限在二元论中,为了能够针对义务的严格法则进行怀疑,使义务偏向于爱好和意愿,还需要进入到理性的批判中寻求自然辩证论的帮助。

《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读后感(二):道德的根基

如何理解道德?

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来自于意志根据理性的法则行事。

康德做出的说明有:

其一,存在并非真正的道德(行为)。康德举例说,一个商人童叟无欺,不见得是道德,可能是为了赢得良好的名声来吸引更多的顾客。在这个意义上,康德说,我们要看一个人做事的意图,只有为了道德本身而做好事,才是真正的善。关于这一点,康德论及,一定要剥除外在的利益相关才行。

其二,关于真正的道德行为,还存在自律和他律的问题。其中,只有自律的道德才是纯粹的道德,才是至善。他律的道德,就如人们遵从社会的道德习俗或法律。比如一个人在某些时候不撒谎,原因是想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而撒谎不道德。这种是他律。还有一种自律,即自己得出一套理性法则,并通过意志来实践这些法则,这种就是自律,达到了意志自由,是真正的至高的善。

其三,人身上存在一种道德情感,但是这不能作为真正道德的根基,因为道德情感对意志是一种外在的推动,意志本身是不由自主的,那么一个人不由自主所做出的道德行为,不能说是真正的道德;而只有意志通过理性所获得的道德观,意志按照这种道德观行事,就是一种自主选择,就是自由、自律,才是真正的道德。

其四,真正的道德来自纯粹理性。经验是有局限性的,所以从经验得来的道德观也往往存在各种问题,历史上的情形也往往如此。在这种意义上,道德来自一种超验的理性。

其五,来自理性的道德观是必然和绝对的。比如“不要撒谎”,就是一种绝对律令,任何时候都是一种美德。在这个例子上人们对康德颇有非议,其实是一种误解。人们喜欢举一些类似“你在朋友家门口遇到一个要杀你朋友的坏人问你朋友在不在家”来检验康德的这个看法。这种错误就在于,康德的道德理论在谈及律令时是假设了一种简单的情形,一是个体具有一种完善的理性,其二是所有个体都具有同样的理性(能力)。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远非如此,康德自己也不断提到大众的普通理性的局限,那么问题就成了如何在现实中实践“至善”原则的问题。Sandel提到康德的这个问题时说,康德自己有一个实例,就是皇帝让他保证不要乱发表异端思想,康德发声明说作为该皇帝的子民他保证不开口。但是他在此留了一手,即作为该皇帝的子民不干,但是皇帝死了他就再干。这其实就是一种实践策略,即我不违反道德,但是我也可以选择不“憨傻耿直”。实际上,这种严格的禁令没有必要。为什么呢?因为人的存在不是一种纯粹的存在,人的智商有限,很多人仅仅只能活在追求幸福的层次上而不在追求真理的层次上。在这个层次和他们的这种智力水平上,他们对于“truth”的获得并不一定对他们的幸福有好处。比如一个普通人得了不治之症,瞒着可能比说了好。一旦知道了不治之症,精神压力可能会导致心理痛苦,且加速其死亡。

其六,康德遭遇的一个问题是,这种纯粹的理性原则是什么?康德提出一个方法,即反问自己所提出的这个原则是否可以作为所有人共同采用的原则。这个方法把康德的纯粹理性局限在人类群体社交生活的范畴内,使得他的绝对理性很不绝对。但是没有办法,康德生得早了一点。这也导致他不得不寻求目的论作为一种根基来提供规定性。从这种目的性,康德推理出人的理性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善良意志;以及一个关于义务的例子:人就应该活着,自杀是不道德的。当然,他的这两个说法都是错误的。

其七,康德遭遇的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遵守纯粹理性提供的道德原则?康德说,人的理性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人们永远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类claims早晚会贻笑大方,我记得还有一些人也往往发出此类妄言,只是没想到康德也进了这个“未来也不可能解决”俱乐部。我能理解他的说法,毕竟从他的逻辑可以看到,人类的理性存在一个尽头,即在我们所能看到的自然之外。我们能够观察、认识自然,因为自然对我们来说呈现出一个现象。但是我们无法观察理性,因为理性一则在自然之外,二则我们无法感受理性,也就无法用理性来研究理性。实际上康德此处犯了一个常见的混淆错误,即把“理性”看作是一个抽象、单一的对象。实际上并非如此,理性在人的大脑中存在,还在别人的大脑中存在,使得理性存在许多可以研究的可能。

另,康德以为人对道德的某种不涉及利益的关切也是无法解释的,毕竟他无法想通,为何一种和经验、感受都毫无瓜葛的纯粹理性的概念,如何会引起人们的快感或不快?在他的逻辑框架内,这个问题真的能够推论出康德认为“绝对永远无法解释”的结论。但是显然他的框架有限,今天我们完全可以回答他的疑问了。

《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读后感(三):读《道德形而上学奠基》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这本著作是对学术界不朽的贡献,其主要目的是找出并确立道德的最高原则。在开篇之始,康德阐明了古希腊哲学的分类: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理性知识包括形式的哲学和质料的哲学。形式的哲学(逻辑学),涉及知性的形式和理性自身以及思维的普遍规则,与对象之间的差别无关;质料的哲学一部分是自然规律,即物理学,另一部分是自由规律,即伦理学。然后康德更进一步说明形而上学则是纯粹哲学被限定于知性的特地对象时的形式。道德形而上学讨论的是纯粹思想的特殊活动和规则,也就是其对象完全地被先天地认识的思想的活动和规则。

康德认为,通过对责任的考察,能实现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转变。责任概念包含了善良意志的概念。一个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必须是出于责任的,如果出于自然倾向的行为,那么虽然这些行为值得赞颂,但是却是没有道德价值的,不值得尊崇。通过一系列的论证之后,康德得出结论:责任是出于对规律的尊重而做出的行为的必然性。

接下来,康德用大篇幅写了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的推论。他提出疑虑:虽然所做出的许多行为与责任所命令的相符合,但它是否是出自责任,并因而就具有道德价值。当道德价值成为问题的时候,这就不是一个关于人们看得见的行为的问题,而是我们看不见的行为的内在原则的问题。所有关于道德概念的真理性的这个规律必定是绝对必然有效的,不仅仅是在偶然条件下绝对必然有效,而且在例外情况下也是如此。最后推出:我们是先把道德原则基于形而上学之上,当它被建立了起来后,再通过大众化,以期得到倾听,使之普及。

然后,康德考察了行为动机。他认为自然界的一切都依照规律来行动,唯有人具有依照对规律的观念即原则或意志来行动,意志根据人的一些主观条件选择是否尊重客观的道德规律。客观的道德规律因为对意志的强制而被称为理性命令,命令式中的绝对类的价值在于其本身。接着,他探讨了绝对命令如何可能的问题并得出了绝对命令的第一个公式:只依从你同时认为可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康德接着论述道:人以及一般的任何理性存在物都作为自身的目的存在着,而不仅仅是这个或那个意志任意使用的手段。在他的一切行动中必须总是同时被当作目的。由此引申出第二个公式:你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行动,总是把无论在自己身上还是在任何一个其他人身上的人性总是同时当作目的来对待。经过推论,产生意志的第三个实践原则:每个理性存在物的意志的观念是普遍的立法意志。康德认为,再现道德原理的三种方式实际上是关于同一个法则的三个不同的公式。其中任何一个都包含着另外两个的结合,而这些公式之间存在着的那个差异是主观上而非客观上的实际差异,更接近于情感。

毫无疑问,这本小书对我而言是晦涩难懂的,但是每一次翻阅我都能从书中感受到一个思想巨人的魅力。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领略了学问的奥妙,也感受到对学问钻研所要付出的努力。笛卡尔曾说:“读杰出的书籍,有如和过去最杰出的人物促膝长谈。”我想,虽然尚未有能力真正领会这本书的精髓,但在学术这条路,站在大师的肩膀上,我将会收获一个前所未有的开阔视野。

14.12.07

《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读后感(四):关于道德和理性的重新思考

读完这本小册子,我被康德的理性和崇高深深的打动了,毫不夸张的说,他带我开启了一扇新的大门,重塑了我对世界和人自身的认知。可以想象,在那个充斥着empricism的时代,康德能这样大刀阔斧地对经验主义进行批判,让人类重拾对纯粹理性,也就是人自身尊严的探索和坚持,是多么需要勇气的一件事。其实,我们现在的社会相比于当时,也许更迷失于消费主义的陷阱,也更需要这样纯粹而高贵的理性坚持。

在我看来,康德阐述的以下几点的确值得深思:

首先,我们是不是应该对思维的清楚明晰有更严格的追求? 既然人类在除了感官和感性之外,的确拥有理性的能力,在深入思考问题的时候,我们是不是抛开经验性和时代性的限制,纯粹从理性自身出发,去思考事情的本质? 如果作为一个理性人,我们对以上问题的答案是正向的,那么我们就需要承认并且追求,在道德领域,也进行形而上的思辨,去看纯粹理性会在道德上带给我们怎样的准则和答案。这一点对我来说,是振聋发聩的; 的确在这个充斥着功利主义和金钱是根本的时代里,很多人,包括我自己,思维都是非常低劣和混乱的,并没有真正思考过道德是什么。特别是在中文的语境里,道德变成了教条,牺牲,集体主义和森严等级的代名词,这样的负面印象让人对道德免不了心生反感;另外在功利和实用的大环境下,道德有用吗?它对我有什么好处?这样的心态似乎让提起道德就成了一件愚蠢和不合时宜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仔细想来,我们作为一个人,假设社会和身边的人没有对我们进行思想和道德上的驯化,或者我们本身是非常具有质疑精神的人,并不直接相信和采取,或主动或被动,从他人处拿来的行为准则,凡事一定要经过自己的思考;那么我们一定会需要问自己,到底什么事情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情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做的,我们行事的准则是什么?道德作为自由的法则其实是每个人都不应该逃避的人生命题,而它唯一的来源的确应该是我们的理性和思考本身。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从理性的角度去思考道德呢? 在康德的体系里,他把事物分成了两类,一类事物有价格,是可以被一般等价物替代的;另一类事物有尊严,它们超越了价格,无法被替代。其中,价格又分两种,一种是市场价格,比如一个人的才能,或者职业技能;另外一种是具有玩赏价格,人的一些讨人喜欢的个性特点就在此之列,比如一个人的幽默风趣,勇敢机智等等。而道德则属于第三种,有内在尊严的事物,因为它的价值来自于本身,它的目的也是自在的目的。也就是说,我想要做一个诚实的人,并不是因为诚实会给我带来实际的好处,也不是因为诚实的品格会让我快乐,而是诚实是经过我理性思索的,诚实是为了诚实本身,是善良意志(guter Wille) 的体现;在康德看来,最高善良的意志来自于,也只来自于不含功利和偏好的纯粹理性的意志。从这一点就能看出,在大部分人谈论道德的时候,是把市场价格,玩赏价格和道德混为一谈的:比如我们常常能见到一种论调,它绕过了直接对金钱和功利的诉求,把好的品德和人生的幸福联系在一起;但很明显,个人的幸福也是属于个人偏好的一种,是基于很多现实经验去想象出来的一种状态,它本身是不具备道德价值的。用康德的话说,幸福不是理性的理想,而是想象力的理想。这也的确让人反思,在很多语境里,被人们理所当然的预设成人生最重要的事情比如爱,或者幸福,往往并没有经过思考和审视;而且从某种程度上来,它们成为了一种制约,对更重要的或者更宽广意义上的人性的自由和美的制约。

不过,康德的体系的成立的确建立在一些他的预设上,这些预设本身的准确性和确定性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比如,贯穿全文并且在最开始就提出的"善的意志"到底指什么,康德似乎并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语言的定义;那么,作为读者,我认为自己似乎能够理解什么是 ”善的意志“ ,但是这种理解却好像来自于感性和理性的一种混合体。所以康德为什么并没有去定义什么是guter Wille,是不是因为这个事物本身就超出了语言的范畴,也就超出了理性的范畴?因为我们能表达出来的东西,等同于我们用逻辑构建的一个空间。那假如这种善的意志并不存在于我们能用理性去认知的空间里,我们又怎么能够用语言去论述,纯粹的道德意志就是最高的guter Wille呢?

又或者康德在举例什么是一个纯粹理性产生的道德准则(Maxime) 的时候,使用了普遍法则,认为人是不应该自杀;因为如果人可以自杀变成一个absolute 的 maxime,大家都自杀,到最后就没有人了,这是跟自然的法则是相违背的。但是为什么人和种族的延续就是自然的呢?也许大部分种族的自然演变就是灭绝呢?人和种族的延续成为康德的一些道理的预设,却没有经过严格的论证。

但总而言之,所有的体系都会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用批判的眼光去看,进行思考;但这一点都不能遮掩住康德带给我的感动和震撼。长到这么大,我才第一次有了来自内心的reassurance,它告诉我,其实我想的并没有错,道德是为了道德的本身,它才真正代表了作为人的尊严。它帮助我在这个迷茫的世界里找到了一些立足点,让我更有勇气去说,很多事情就是不重要的,而且我非常地确定。

所以感谢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读后感(五):伦理学的根基

18个月前我不知道是第几次读了康德的这篇文章,写了一篇评论。今天再看,熟悉的感觉又来了:回望过去的自己,感觉是一个笨蛋。这种感觉,常常让我很沮丧。

有时候又很压抑。这种压抑的感觉,出现在我每次设想人类可能的遥远未来的时候;出现在我尝试参透一些就如Aristotle的the doctrine of Mean我感觉是错的但是无法给出一个清晰的概念结构的时候;出现在我发现对自己思想视野里的盲区一无所知的时候。感觉自己仿佛进入了一种很痛苦的临界状态。或许,马上就能从培养皿中醒来,逃离Matrix,回到真实?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描绘了一个我会笑醒的美梦,他说,有些灵魂比较轻盈,就不断上升,飞得够高,能瞥一眼真实,陷入极度的陶醉,灵魂又变重,于是降落下去。这是一种让我能够说“好美啊,请停一停”宁愿让魔鬼夺去灵魂的一刻。另一种是如Maternus那样,想要在艺术之美中长醉不醒。艺术的美对我来说简直不可抗拒。不是征服,是奴役。英雄,你放过我啦。索福克勒斯说,直到老年,才从making love之激情的奴役下解放出来。我觉得我永远都无法从艺术之美的奴役之下解脱。已经死定了。

康德说,古希腊学问三分,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这三种学问,一种是研究自然现象,康德说这是研究“质料material”,我称之为对眼前世界作为一个实体的研究;一种是研究形式form,即逻辑学。我以为,这实际上是研究“laws”的。形式和内容,我觉得是两个含混的概念,由于这种概念本身的问题,引发了一种思维的含混和对应的误解。完了,我是不是还要去搞语言学和符号学。怕。我最近常常有这种怕的感觉。感觉就像道格拉斯•霍尔和Coraline走得太远,到了世界的尽头。尤其当我感觉到自己思维不可靠的时候。

我们每个人都感觉有一个“我”。但是,这个“我”是什么,很少有人去分析,因此会出现这样的说法:做自己的主人。我在前面某篇中已经说过,做自己的主人,等同于说,做自己的奴隶。柏林在谈及自由时,就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然而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早已看清。同样的问题出现在Robert Kane,Sam Harris这些人在探讨一些受父母虐待或环境扭曲的罪犯是否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负责时,总是问“他”是否应该为这些扭曲他的环境因素和心理因素负责任,好像犯罪的那个“他”不是这个审判席上的“他”一样。康德更是提出一种更加奇怪的“人”的概念,他说,人不应该自杀,因为自杀就是不想忍受糟糕的状态,通过杀死“自己”来实现这个目的,那么就是把“自己”用过工具,这样不对,人活着的目的是“自己”,这个“自己”,不是幸福或不幸的心理状态,而是每个人身上都有的一个“人”。我想说的是,这里的“我”和“人”的概念,实际上都是含混的概念,就像mana、wakan、charisma这些概念。我是说,一想到我们的思维竟然是这些概念组成的,我就感觉又惊又怕,两股战战。这是我们仅有的工具。

虽然康德发展出一个骇人的概念。写出这句话,我开始理解为什么Jonathan Haidt在《正义之心》(@Saintdump)把康德看作是一个共情低、系统思维高的人,把他和Bentham这样的无共情能力的阿斯伯格症患者放在一起。我的感觉是康德未必是这样,但是Bentham好像就是这样,因为还有约翰·密尔作为人证。Bentham的功利主义,康德也认为非常要不得。康德认为,仅仅追求个人幸福的档次最为低下,因为这种算法,甚至不讲道德,只讲计算。Bentham的功利主义好不到哪里去,虽然计算的是群体幸福,但是一样不道德。Sandel我记得提到一个设想,说如果把一个无辜的孩子锁起来进行奴役来换取一个小镇人的幸福,虽然满足这种功利主义,但是显然是不道德的。

康德的问题在于他想要找到伦理学的前提,但是不像其他许多人一样,接受了流行的“幸福”作为基础或目标。和柏拉图一样,他尝试rise above this world,这是我从Nussbaum那里抄来的。康德以为,和经验有关的所有价值或goods,都是有限的、条件性的、会变化的。和柏拉图简直一个腔调。康德说,还有一种内在的、更高的、高于一切价值的价值,就是原则下产生的道德行为,对应a good will,一个好意志。他说,一个人做好事,如果是做好事他高兴,他这就不算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因为,他还是为了自己,至少部分是为了自己。值得鼓励,但是不值得尊重。相反,一个人,如果痛恨别人,厌恶为别人做好事,但是出于理性原则,他去帮助了对方,这才是表示他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谁给我灌输的这种东西,我想问候他祖宗先人。虽然我现在记忆力崩坏,但是我小时候记下了很多东西。遗憾的是没有得到好的指引,记了很多法宝、路线、伟光正这类垃圾。

如果康德对前提的推理,完全建立在逻辑推理上,我会敬他是条汉子。如果康德的推理能够保持一贯性,我也会更爱他。但是他没有做到。他最终推到了a priori。a priori什么东西?康德似乎以为,a priori就是像数学中1+1=2这种直觉的不证自明的真理。在道德伦理上,这种a priori是什么?康德的例子是“不要撒谎”。不要撒谎是不证自明的真理吗?我认为这种康德的这种类比是错误的。因为,1+1=2或其他任何自然科学,是一种对自然、事实的描绘。也就是说,存在一个外部的对象,这个对象对我们的这种“description”有一种决定作用。但是,不要撒谎这类道德a priori不一样,道德是价值,是priscription,不存在一个客观的参照。

也就是说,康德找到的前提,是我们的直觉,尤其是道德直觉。关于这些道德直觉,Jonathan Haidt已经详细给出分析。我在挖康德理论大厦的墙角。不知道最近又怎么了,是不是上次被栾树花砸成脑震荡的原因,一直处于一种感情上的淡漠状态,或许是抑郁,因为大脑里面静悄悄的,好像脑细胞都休眠了。醒醒,冬天还么有来。写东西不成句,想问题掉链子。最近几篇都是拼了最后几个脑细胞才完成。估计它们几个都累吐血了吧。我开始明白为什么海明威他们失去灵感的时候要开枪自杀。我要有枪,也会考虑是不是要用一用。道德直觉不能看作是道德,也不能看作道德的基础。很简单,爱国是道德还是不道德?Haidt反复提到“狭隘的道德”,我以为爱国本质上是不道德的。不是说爱不对,爱,是爱一切好人,不爱坏人,爱一切生命,不爱一切损害生命的东西。所以说,你问我,爱国不爱,我爱,我爱中国,我还爱美国,我还爱韩国,我还爱德国,我还爱智利,我还爱埃及,这没有意义。我爱一切美好的事物,我关怀一切会感到痛苦的对象。这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康德提出一个道德公式,他说你的行为标准,能够推广成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行为准则,那么就是一种原则。他举例说,如果我撒谎,那么推广到所有人身上,人人都撒谎,那么我未免不满意;如果我做出我不能完成的承诺来获利,那么如果人人都这么做,就会破坏“承诺”本身,别人也会以这种欺骗来对付我,那么我就不会满意。但是怎么就“不会满意”?他这里犯的错误和Rawls的the difference principle的设想里的错误一样。Rawls认为,人们由于不知道谁会成为强者谁会成为弱者,因此会接受一种照顾弱者的策略。这个设想,和康德的想法一样,是他俩自己的感觉。假设存在这样一个游戏,有些人得到大量好处,有些人得到大量坏处。其中,一种是靠个人本事;一种是抽签。那么,靠个人本事的情况中,会不会肯定提出一种康德式的“友善策略”?不会。有些人虽然会担忧自己失败,但是也有一种人会接受愿赌服输。Stu Ungar跟人赌钱,最后争夺冠亚军,冠亚军奖金差别很大,比如说冠军5万亚军2.5万,由于有运气,谁都可能会输或赢,那么有些人就商量好平分7.5万总奖金,尤其是觉得自己手气不好的人。但是Stu Ungar就不一样,他的建议是,谁赢了7.5万全拿走,输者一分没有。这是因为他本事高强,高风险高收益对他有利。对比抽签的情况,Rawls是risk aversion心态。但是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这种心态。就是说,不是所有人都满意一种“道德”准则,弱者喜欢。所以尼采说,道德是弱者发明来对付强者的。

康德的义务论以自然主义为前提。他提出自然智慧,给人设定了目的,而人就应该按照自然的设定作为自己的目的或义务。比如说,他提到,人活着就是一种义务,自杀就是违反义务。因为自然是要人活着。他还说,寻求幸福就是一种义务,因为自然就是要人寻求幸福。到这里就引出一种不连贯,如果自然要人幸福,那么能够让个人幸福的手段是不是就符合自然规定?这里,引出“义务”的原则自己就冲突了,即,道德原则和幸福原则二者冲突。康德提出,应该压抑自己的欲望或偏好,而接受纯粹理性的规定。康德说,有欲望和偏好的“道德行为”,不是道德行为,是一种自私行为。到这里,康德灭了所有的能带来幸福的因素。那么,人的幸福义务如何实现?康德自己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他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他说,纯粹理性如何作用于实践,这是个我们永远不能解答的问题。他还说,纯粹理性引发的道德原则,如果引发我们的兴趣和关切,这也是一个我们永远无法理解的问题。就像我们永远无法理解“意志的自由”一样。

这里提到了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意志和理性的问题。如果意志完全来自于理性的规定性,那么意志岂不是就服从理性?康德说,不是。因为,意志是通过纯粹理性的“原则”来规定自己,自己规定自己,不算规定。就像前面说的自己奴役“自己”,后面这个“自己”被奴役,不算奴役,因为后面这个“自己”就是前面那个自己。不仅不算奴役,还是“自己”统治自己,这个前面的“自己”在统治,还等于有了自由。所以康德说,说意志服从理性,和说意志自主、拥有自由,是一码事儿。到这里,又引出另一个问题,即,人在自然界,遵从自然规律。现在突然有了自由,岂不是和被自然规律“决定”有了矛盾。康德的解决办法是,有两个世界。自然界,是一个现象界,我们接受到来自自然界传输来的信号,比如看到、摸到、听到发自自然界物体的信号,但是,我们知道的仅仅是信号。发出信号的物体,对我们来说是永远无法理解的“物自体”。同样,我们对自己的理解,也是通过现象界的信号,在这些信号之后,我们自己也是个物自体。那么,在信号现象界,我们遵从自然规律。但是,物自体,可以是“因”,就解脱了自然定律的限制。他说,我们在现象感觉界,遵从的是自然定律;但是在另一个世界,我们的意志就可以遵守理性的定律。至于这是什么情况,因为我们永远不可能了解物自体,所以我们永远也不能理解。

虽然康德这篇文章不长,我还是痛苦地连读作笔记两天。好在,这次读他,很多问题我已经理解了。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我还没有看清,就像“概念”错误引发的逻辑上的错误扩展。我记得康德曾说,休谟把他从dogmatic的梦中惊醒。我觉得他醒得还不够。他的很多概念,还停留在一种错误的抽象之中。就像他对“经验”的排斥,和对“纯粹理性”的神化。正如我前面所说,除了说,“经验”,如果不是指有限经验的错误总结或推理,不存在什么经验知识和纯粹理性的区分。世界上只有一种知识,就是正确的知识。多伊奇在《无穷的开始》中说,人们以为,科学知识是经验总结,这是错的。科学知识向来是一种根据有限经验的猜测。也就是说,纯粹理性同样也来自有限经验的猜想。康德似乎以为,存在一种局部的知识,比如经验的知识,和一种全局的知识,比如a priori。他以为全局知识是正确的高级知识,是principle,经验的知识是偶然的、变动的。我以为这错得离谱。只有一种知识,就是正确的知识。想找出一个知识的太一,或太几,或从太一生两仪,两仪生四象,衍生出整个知识系统,太一用在什么上都是正确的,两仪各自用在一半情形上是正确的,这种想法简直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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