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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研究方法》的读后感大全

《论法学研究方法》的读后感大全

《论法学研究方法》是一本由陈瑞华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元,页数:256,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论法学研究方法》读后感(一):启发还是有

关于陈老师的这本书,确实如上面那位朋友讲的,重复的内容太多了。这本书前两个部分的内容,在后面几个部分反复提到。因为后面有3篇是陈老师2006年到2008年三年在北京大学做的同一题目“法学前沿”的讲座,内容上大同小异。其实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就在前两个部分里面了,不过因为是对话形式,可能在体系上稍显散一点。第三个部分是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前两个部分的内容,从如何选题到如何论证等论文写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提到。我觉得这本书对于很多学法学的同学还是很好的,因为这教会了我们对于论文写作的不同常规的思维方式。

《论法学研究方法》读后感(二):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经验之谈和理论总结

不厚的一本书,利用业余时间也读了一周多,几口气读完了,感觉不错。

这本书是北大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经验之谈和理论总结,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应该是很有帮助的。俺虽非法学研究者,但开卷有益,也可以从中吸取点养料。

全书主题主要是指出规范法学(法对策学及法解释学)、思辨法学等法学研究范式中的种种不足,并倡导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引入法学研究,采取一种从经验到理论的法学研究范式。作者谈研究方法并非理论的泛泛而谈,而是结合自己十多年的学术研究经验,提供了大量的研究实例予以说明,因此,其观点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同时也通俗易懂。

但该书也有些不足,内容重复之处不少。作者要是对全书的内容再系统整理一下,可能就更好了。但不管如何,就目前全书的面貌而论,看完后,我认为该书内容值得称道,有传道授业解惑的功效,作者态度真诚,对真正的学术孜孜以求,令人尊敬。

《论法学研究方法》读后感(三):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在上过北大法学院老师的课程中,给我留下最深印象,让我觉得最为精彩的就是陈瑞华老师的课程(这样说,实在对不起其他老师了,你们的课程也是受益匪浅呀)。陈老师给我们上过两门课,一门是刑事诉讼法,一门是讲授法学论文写作。陈老师上课从不用PPT,依然仿佛旧时的良工艺匠一般,全程手写板书。讲课的过程中,陈老师总是处于一种“亢奋”的状态,激情四射,“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并且知识密集度很高,既有理论基础的铺垫,又有前沿问题的关注。所谓“传道受业解惑”,舍陈老师而其谁。

《论法学研究方法》这本书是陈老师系统讲述自己如何做法学研究的书,书中有些内容陈老师已经在课堂上讲过,再读此书,有如故地重游一般。但从这本书,也学到了更多,如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对策法学和法解释学的弊端、如何写出一篇优秀的法学论文等等。

总之,所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但读了瑞华大大的这本书,虽然由于学术积淀有限,依然无法写出优秀的论文,却还是有种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尽管文章有不少内容存在重复,权当是陈老师耳提面命了。毕竟这些经验太重要了,现在,有必要重新温习一遍其中要义:

1. 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2. 先归纳,后演绎。

3. 小处着手,大处着眼。

4. 从经验事实中提炼出理论。

5. 理论发展的规律是:从经验中发现理论的例外,理论的例外慢慢地积累起来,便形成了一种新的理论。

《论法学研究方法》读后感(四):重视方法论

从经验到理论的惊心动魄的飞跃,完成了从量到质的升华。本科时候很少关注方法论,完全没有这个意识,在跌跌撞撞、走了许多弯路后才发现,方法是何等的重要,对于方法的训练是多么的必要。材料如何组织,观点如何呈现。不单法学,就是看历史书也是如此,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往往令人印象深刻,但是史家是如何讲述一个事件的,用了何种方法,这种写法本身又透露出什么潜在意识和内在假设呢。小到一个历史事件的叙述,大到一个历史阶段的解读,一个历史理论模式的提出。

看这本书时,正在写穆勒《论自由》的读书笔记和修改本科毕业论文,读书笔记写什么,如何写,行文架构均需要仔细设计,哪些观点是论述的重点,是否存疑,若存疑,如何提出自己的观点,观点的交锋如何展开,具体操作等等。论文亦然,论文的选题、方法、概念、层次、笔调都涉及到方法论。陈瑞华在书中,以音乐做比,妙不可言。总结起来,陈的观点如下:

(1)要将社会科学方法引入到法学研究中,其中法学与法制有区别,他认为,对于法学研究,需要的是揭示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提炼出具有解释力的概念模型,如此研究方才具有学术价值。批判了盛行的对策法学和规范法学。不是从价值上否定,而是这种研究本身具有内在的缺陷。

(2)证明与证伪。证明是在假设提出前,根据经验归纳,证明这种假设的存在可能;之后以该假设已成立为前提,继续论证该假说是否具有广泛的解释能力,需要通过适用来予以判断,此涉及到该理论的适用边界问题,需要对理论本身做出清晰、明确的界定,而非笼而统之,泛泛而谈。

(3)制度的背后是社会,法制的问题并非仅仅是制度的问题,法学研究需要广泛的汲取各学科资源,吸收各个学科的研究成果,在寻找政策、方案前,先找到核心的问题所在,对症下药。制度是如何失效的,制度的问题通过制度变革就可以解决吗,制度真的可以移植成功吗,需要哪些土壤和条件,中国化或者本土化是否就是必经之路,西方的理论和中国问题如何有效对话,中国的法治进程就是在论证西方理论的正当性吗,如何提出真的,具有中国本土问题意识的原创理论。这些都需要思考,思考的贫瘠就包括思维方式的缺陷和手段方法单薄。正如秦晖所言“主义可以拿来,问题须土产,理论应自主。”

(4)现代法治理念与中共“政法传统”的交织。两种理论基础和话语体系是如何共生的,一明一暗,博弈和妥协共存。新的观念是如何嵌入旧的话语体系的,探究这种话语转换的策略和实施。

《论法学研究方法》读后感(五):一本好书,在于以最少的字数,传递最清晰的思想

躺在床上看完了这本书,觉得有些话不吐不畅,于是又从床上爬下来,坐在电脑前堆这篇文章。

陈瑞华的这本书是我们辅导员推荐给我们的,我们班几乎人手一本,正如《黄生借书说》里所说“书非借不能读也”,这本书在我的书架上静静地躺了一个学期后,我决定翻翻看,主要是价格还算不菲,如果不看,似乎有点吃亏的感觉。

光看一开始的行文方式,觉得比较新颖,是通过对话的形式展开,当然如果你看过林毅夫的《论经济学研究方法》,就知道已有前例。

头几天,每天以很慢的速度阅读,看得头昏眼花,有种不知所云的感觉,什么对策法学,解释法学,证伪,合作性司法,案卷笔录中心主义,一下子无法接受。

但后来阅读的进度超过了我的想象(主要是重复的东西太多),陈教授在此书中向别人展示了第三种法学研究的方法,也就是归纳到演绎然后再经过严格的证伪。

说白了,就是理论联系实际。

但是却上升为了第三条道路,我觉得有点言重了。当然与此相对的是法学研究的其他两条道路,一个是对策法学(以立法建议和推进司法改革为目的的研究),一个是法解释学自然成为了陈瑞华所批评的对象。

之所以言重,是我觉得它还不能成为第三条道路,道理很浅显:首先是提出问题(就是陈瑞华所说的问题意识),然后分析问题,归纳出一般原理,然后就是演绎(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最后就是证伪之后得出自己的看法。如果他看过我们院长李友根写的论文的话,几乎全部都是他这种体例,不知道何以就成了法学研究的第三条道路了。

除了言重之外,这本书还很不厚道,我想之所以称为书的东西,书里面的内容应该不要太重复吧,但是我很不幸地发现除了前面的对话还算可以之外,书后面的附录文章有充字数的嫌疑,明明可以50页讲完的东西,为什么搞成200多页,就张五常那句“最愚蠢的学者,往往是研究没有发生过的问题”你能不能不要在书里面出现五次以上,每次看到那句话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些内容可以跳过不看了。撇开书的内容不谈,就这种出书的态度(弄个对话,然后把自己以前发表过的论文凑在一块),我觉得也不是做学术该有的态度吧。

一本好书,在于以最少的字数,传递给读者最清晰的概念。

批评的完了,下面讲讲这本书的比较好的地方:就是对中国目刑事诉讼法存在问题的分析。

比如律师的会见权、证人的作证难、无罪推定无法得到贯彻、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导致了刑事审判流于形式、刑事和解制度等等,这些问题确实是陈自己的研究心得,看了确实受益匪浅。这激起了我看看作者其他学术的兴趣。

这本书只需要看“第三条道路”这篇文章即可,这才是这本书想真正传递的东西。我这里做了一个简单的总结(下面黑体字部分),懒的同志连上篇这篇文章就可以不看。

法学研究应当区分学术和政治,法学和法制,将问题和理论有机地联系起来。“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先归纳后演绎”“小处着手,大处着眼”“从经验和事实中提炼理论”

ok了,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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