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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摘抄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摘抄

《许三观卖血记》是一本由余华著作,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的2021-7图书,本书定价:49.50元,页数:,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一):这才是真正的血汗钱

曾读《活着》哭得稀里哗啦,这本《许三观卖血记》读完我没有哭,因为所有的主角都坚持到了最后 是本很温暖的书,昨晚一个半小时读完了这本书反而有种酣畅淋漓! 血钱+汗钱=血汗钱。许三观是城里丝厂的送茧工,一生老实本分 一生12次卖血,靠卖血帮助家庭度过一个个难关。 第一次卖血后,对啥是“血汗钱”?他是这样说的:“我今天算是知道血汗钱了,我在工厂里挣的是汗钱,今天挣的是血钱,这血钱我不能随便花掉,我得花在大事情上面。 最后一次试图卖血,被年轻的血头告知自己已经老了,已经不能卖血了,他就在街上一边走一边痛哭。回想他的一生,都是依靠卖血解决生活中的一次次挫败,如今知道自己的血卖不出去了,没有价值了,以后家里遇上灾祸怎么办......有些人仅仅是活着,就已经拼尽了全力! 越到后面越害怕,就怕作者给写死了,好在余华放过了许三观*****这本书当时合上翻开,合上翻开不太想下面看 就怕每次卖血后人没了好在结局是好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都在用各自的方式与生活搏击,无论是血泪还是欢笑,都在努力抒写着自己人生的故事,我们每个人何尝又不是许三观呢,为了爱情,为了婚姻,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可以付出一切,但是为了自己,总是有种不舍得,感谢余华老师把人间常态写的淋漓尽致! 好的文学作品在不同的时代,依然让人感同身受,产生共鸣,《许三观卖血记》本质上不是一个卖血,是一种人面临困境时囚徒一般自救的过程,只要生活的困难不会消失,就会尝试用卖血来克服困难,许三观的血是穷人的力气和底气!虽然时代变了,其实本质上一点没变! 合上书我自己像是被抽了400毫升血,浑身发冷,满眼泪水,人生真不易啊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二):当你觉得生活太苦的时候,去读读余华的作品

初读余华老师的长篇小说《活着》的时候,就觉得一个字“苦”,再读余华老师的作品《许三观卖血记》,还是一个字“苦”。 . 福贵的苦,在于生活的穷困,亲人的离世,他没有自救的办法,只能与老黄牛相依为命,这种苦是哑巴吃黄连那种苦,有苦说不出来,只能默默承受,默默活着。 . 许三观的苦,在于他不甘心过这样的苦日子,他的每一次卖血都是对苦难的一种挣扎,一种囚徒般的自救。我做好了流泪看结尾的准备,却没想到作者在最后发了一颗糖,最终苦尽甘来,有种苦后回甘的感觉。 . 许三观卖了一辈子的血,为老婆、为孩子,却在最后一次为自己卖血不成的时候崩溃了,好在,他的身边有三个孩子的陪伴,有不离不弃的妻子为他点三盘炒猪肝,我宁愿相信这个时候他是幸福的,心里是甜的,“我这辈子就是今天吃得最好。” / 余华老师的这部《许三观卖血记》,语言诙谐,人物架构简单,用最直白的文字描写了在新中国社会变革的背景下,市井人物的真实生活,历经苦难,百般挣扎,却又充满温情。 . 主人公许三观被别人戴了绿帽子,大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却在骂骂咧咧中依旧将儿子抚养长大,11次卖血中有7次都是为了大儿子,更因为短时间内频繁卖血差点挂了。妻子被批斗破鞋的时候,他给妻子送饭偷偷把红烧肉藏在米饭下面掩护她吃,他对孩子的父爱、对妻子的原谅是家庭的责任感给予的,是对生活的热爱给予的,更是内心的善良赋予的。 / 许三观的妻子许玉兰,一个一天换三套衣服,嗑瓜子戴丝巾的油条西施,嫁了许三观后却没有一丝矫情,家里的事情都我干,生儿子、做饭、洗衣、织线衣,省吃俭用帮助家里挨过灾荒。一个柔弱的女子,经受住了破鞋的批斗别人的口水,成为许三观崩溃时的坚强支柱。这也是我很少能在男性作家的作品中看到对女性的理解、尊重和赞美,让我对余华老师更生出了一种敬意。 / 生活总是转瞬即逝,而文学却是历久弥新。当你觉得生活太苦的时候,不妨多读一读余华,不为别的,只为了再活一次。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三):《许三观卖血记》重情义的英雄啊

《许三观卖血记》给我们描绘了一个平常老百姓,怎么成为自己家庭的英雄、生活的主人。许三观是幸运的,他有一个爱他的老婆,有三个爱他的孩子。许三观是不幸的,他除了卖血别无他法。但总的来说,他是幸运的,他的爱得到了反馈,他的情得到了理解,他的义得到了伸张。

许三观第一次卖血是因为好奇,他在丝厂有正经工作,每个月工资稳稳当当,不缺钱,过着有梦但没有梦想的生活。这跟我们现在大多数人一样,非常平淡,如果一直这样下去,是不可能成为书中人的。然而,许三观重情义,他一个城里人,有事无事回乡下看望自己的爷爷,看望父母离他而去之后,把他拉扯到大的四叔。然后碰见了两位乡亲,要去城里卖血,正好他要回城了,一起的路上,接触到了卖血的“好事”。

是的,他那时候认为是好事,血还能卖好价钱,而且血源源不断,用不完,不卖也是浪费。最重要的是,年轻身体好,是老天爷赏饭吃。重情义的许三观,接触到了阿方和根龙二人,又因为好奇决定去尝试卖血,当然,多多少少有一些男人的虚荣在里面:身体好的人,才有资格卖血。

在偶尔卖血这段时间里,他还是过的挺好的。他的卖血大部分时候是自愿的,不是被社会和家庭所强迫的。他想娶老婆,所以卖了一次血,出手阔绰,拿下了。不是亲身的儿子闯了祸,他不想降低家庭的生活品质,所以卖了血。面临时代的不幸,他为了让孩子们吃上一口好的——一碗面,又去卖了血。他这些血,其实可卖可不卖,不娶油条西施就娶不到其他老婆了?不赎回家具就过不下去了?不吃那碗面就要死了吗?都不是。还是年轻,重情重义,他把卖血,当成了外快。

嘴上做菜这段,让人不得不佩服余华的文笔,全文朴实无华,却看得人口水直流。最后这段,不难看出,许三观的情义,是如此之温暖:

全书的高潮应该是在一乐得了肝炎之后,许三观在去上海的路上,需要不停地卖血,来挣够儿子的医药费。这段,许三观已经完全从一个体面、有家庭、有生活情趣的城里人,实实在在的变成了一个乞丐一样的人。他喝河里的脏水,冬天的河水透心凉,为了卖更多的血,他不得不喝。路人赏他茶水,他不好意思,喝了之后又说这茶水真好喝。他卖了三次血,差点死过去,可是为了抢救他,医院为他输了血,花掉了两次卖血挣来的钱,竹篮打水一场空。他哭啊,他难受,但是即便这样,他都没有抱怨过是不是医药费太贵了?

他遇见了来喜来顺两兄弟,年轻双胞胎,搭他们的船去上海,路上他带着两兄弟去卖血,就像第一次,两个乡亲带着他去卖血一样。卖血挣钱的方式,在贫苦大众中传承了下去。当来喜来顺拿着钱,高兴得跟他第一次卖血时候一样,他开始不断的提醒他们,一定要少卖血,多喝水,注意休息,注意身体。他的担心,完全出于他的善心,他的情义。

书中说他从来没有为自己卖过一次血,这不准确,娶媳妇就是为了自己;出轨林芬芳,并买保健品慰问,卖过一次血,也是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十几年后,他步入花甲之年,他想到了每次卖血后,和阿方、根龙一起吃炒猪肝、喝温过的黄酒,他想到了唯一的一次他教来喜来顺吃炒猪肝、喝温过的黄酒。这都是卖血过后的习惯。他想故人了。

这次不同的是,他是想吃,才想到应该去卖血。可是人家不收他的血,嫌弃他老,他突然意识到,自己赖以生存的“法宝”没有了,在大街上痛哭流涕。可是,为什么要卖血呢,吃炒猪肝、喝温黄酒用钱就可以买啊,他三个儿子有工作,他老婆还在卖油条,他哪里缺钱呢。因为他似乎忘记了,他习惯了先卖血,再吃猪肝了。可悲啊。他可能觉得,如果不卖血去吃的猪肝,应该就不是和阿方、根龙、来喜、来顺一起吃的了……最后他老婆许玉兰一直问他:我们有钱,还想吃点什么?他好巧不巧的点了三份:炒猪肝和温黄酒。

三份这个数字,不是凑巧。他和阿方、根龙,他和来喜、来顺,都是三人一人点一份,他这还是在思念旧人,也缅怀自己的青春。

故事落下帷幕了,许三观的形象深入人心。他看似过着有情趣的生活,实则仍处于社会底层,只是作者没有写的那么直白罢了。他在丝厂当送茧工一辈子,没有其他挣钱的手艺、关系、门道,遇到事情,只能靠卖血。他是实实在在的社会底层,他为人正直重情义、他品行也有不端正的时候、他对生活的态度乐观和积极、他的性格算不上特别坚强,但也不软弱。这样一个不完美的人,才是真实的人。因为有情有义是把双刃剑,是优点,也是缺点。

如同在《约翰·克利斯朵夫》一书中,罗曼·罗兰借主人翁的舅舅之口,说道何为英雄:英雄!我可不大弄得清什么叫做英雄;可是照我想,英雄就是做他能做的事,而平常人就做不到这一点。

许三观,就是这样,重情义,又做到了好多平常人做不到的事。

他是英雄吗?至少对于许玉兰和三个孩子而言,应该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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