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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于天堂读后感摘抄

重于天堂读后感摘抄

《重于天堂》是一本由(美) 查尔斯·R.克罗斯 (Charles R. Cross)著作,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68.00,页数:416,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重于天堂》精选点评:

●广为人知的结局多少营造了一些宿命感,对他的了解又使人很难无动于衷,情节详尽而且很少有作者本人的推测,给人的感觉是他对每一个细节都胸有成竹。以Courtney Love的出现为分界可能是这本传记里最有戏剧性的时刻。书末尾Cobain一边躲避所有人一边吸毒寻死的时候,我想象里的他是一个衣着夸张表情冷漠处在崩溃边缘的摇滚巨星,而到了他着手准备自杀的时候,不知为何,他更像是两百页之前的那个青涩天真的人。

●我爱你

●即使是对科特不了解的人,看这本也挺有意思的,看到的是一个非常矛盾、从小就不再相信自己会被爱的人。遗憾的是每次看到文中描写照片里的人,都希望照片能配在文字附近就好了!

●翻了几页,音乐产业类的误译随处可见,不用说老生常谈的music publishing了,才第二页,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就翻错了。此外译者中文表达有问题,所以译者介绍自己“英语接近母语水准”的意思其实是指自己母语不好,倒也诚实。弃。

●校对错误太多,即使爱柯本也挽救不了!

●You don’t need to apologize for everything. Smells like teen spirit forever.

●一天收尾了两本长篇,满足。 在三联书店偶遇的新鲜出炉。 一直试图找一本心仪的kurt的传记。 事无巨细,对于渴望了解kurt的读者是这本书最大的优点。 流水账的记录为主…让它更像报纸连载…尤为不喜欢有些卖弄玄虚的无关重点的章节标题…呃…作为新书,校对也有看到至少3处错别字 不过,现阶段依然是喜爱、共鸣kurt最好,感觉最接近客观的传记。 做自己的绝望。Rape me。 哎,难以忘怀他的词曲和现场。幸好这些可以永远保留下去。

●没有5星 并不是原作者的错 译者对乐队名字瞎翻 对乐手名字瞎翻 校对错误不下10处 特别是melvins译成小妖精 使得在阅读前半部分时常常出戏 看得出译者虽然自诩英语水平接近母语状态 但对整个grunge及其背景的研究还有待提高

●这个稿子出来都不校对一下的吗?

●翻译和校对问题太多了

《重于天堂》读后感(一):不是书评,是一些私人的读后感

忘了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好像遗忘了他或者说是有意的躲着他。最近读《重于天堂.科特柯本传》,才知道他比我想的还要痛苦的很多。我那些听涅槃乐队的日子似乎从岁月的湖底慢慢浮现上水面。那时的我或许如同柯本万分之一的苦闷,或许是有一些羞耻的和不愿意诉说的事情积压在心底,伴着升学的压力和青春期的荷尔蒙或者是情欲的起伏,但是现在回头看,比起当时的无意识自我代入的共鸣,现在的冷静旁观却也窥得了别样的景致。当你在其中的时候,你只是体验;而当你不在那里的时候,你得以明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现在这个岁数回头看,当年在社交网站写着“与其苟延残喘,不如纵情燃烧”的青春居然觉得有一丝的邪恶,我为自己的恶意而后悔,我好奇当初的我是什么心态拿别人的死来标榜自己,或许我当时真的以为和柯本有共鸣,而现在我想我当时肯定错了,误读了柯本。我只是一些苦闷,而他是真的痛苦;我可能是一些跟风,而他是真的善良和难以忍受。当我随着岁月的渐渐流逝而变得对自己越发诚实的时候,我能够以一种悲悯而非对抗的思维去看待众生和自己的时候,我似乎从那些直白惨淡的话,从那些看起来假大空的文字中明白真正的道理。

柯本是不幸的。众人都知道他是摇滚乐历史上有名的27岁俱乐部成员,可是比起莫里森亨得利克斯乔普林们的被动死亡,柯本是以一种极其极端的方式自杀,那种自杀的方式与其说是勇气,倒不如说是绝望。柯本有着一个缺爱的童年,父母的离异和再度组建家庭,加上他天性敏感,这样的成长背景可想而知对一个人日后心里塑造的影响。这不需要用太多的文字去表述,当我们活到这个岁数,回望自己的人生就会明白童年和青春期的经历对一个人一生性格近乎定型的影响。

有一个一直被忽略的问题,就是性心理。读了这本书,我才知道柯本是极度羞愧的,他在青春期的时候一直担心自己的阴毛长得少,要长得足够多才称得上男子汉;还有他的初次性体验,他试图和一个残障女生做爱未遂,被对方的父亲告性侵犯,而柯本因年龄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到后来他终于很不顺利的完成人生的第一个性交,他在第二天走在大街上还把手放进裤裆里,摸着然后把手放在鼻子上闻那种味道,我真的挺感谢作者可以把这种细微的事情写出来,通过这种细节,我并不是当成八卦,而是极其严肃的从中窥得一个人的心理。我记得我最尊敬的瑞典导演伯格曼在青春期也面临着很严重的性心理问题,他甚至一度想到奸尸,而我至今也没有明白和尸体做爱对一个极度压抑的年轻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当然伯格曼后来有机会和很多女人做爱,然而似乎他在性方面并没有达到一种和谐。

再说到音乐,音乐对柯本来说是一种出路。出路,这个字眼现在很少有人严肃的去看待它了。当一个人真正无路可走的时候,不是崩溃就是自杀,而这时候出路就是一道光。柯本在遗书里或者是什么我记不清楚的场合,说来世愿意做Leonard Cohen,Cohen或许对他来说是一道光,一道可以从他人生裂缝和心灵的黑暗裂痕中射进来的光。柯本有着矛盾的心理,他一方面觉得做音乐是自己的事情,很讨厌唱片工业和娱乐圈,一方面又似乎为听众不多或者观看量这种唱片工业指标数字而不满,当然如果刻薄的说,他还是没有做到真正的不在乎,还是有着一种无法摆脱的欲望。

柯本的人生很短,我听柯本的时候不大而现在我已经活到比他去世的时候还大几岁的年纪了;柯本的人生很长,那么多的爱恨情仇,那么多压制的情绪,那么多的不伤害他人而无法释放的自我,那么多的矛盾和对立,现在我会想他如何忍受着剧烈的胃疼和娱乐圈的重负还有那大量的毒品摄入,还有一个家庭,而最后到他决定。爱一个人,祝福一个人,自己,而留给对方一次崩溃。书里写道康妮在最后,剪下柯本的一小撮阴毛,然后双腿跨在柯本的尸体上,伏在他的胸口痛哭的场景,看起来有点cult和惊悚,但是也回到了一个我早已不再熟悉的人类最开始的那种情感,超越或者无视所谓的文明礼仪,发自性情的真正哀悼,那里面有一种深情,那种看起来变态的举止中有一种或许我们无法理解的真爱。

合上书,我想再次说,柯本比我想象的要痛苦很多。如果可以的话,以后我尽量对他保持沉默,不是无话可说,而是一种我理解之后的对生命和他人的尊重。我在一开始写文章的时候,似乎有不少人愿意看,但是现在的话,似乎很多人也不太明白我在想着什么,我觉得这并不重要,一个人如果决心做自己的话,那就是径直地走下去,而不是去过分的考虑其他。我想柯本也是一个决心做自己的人,只是他不够爱自己,似乎也不愿意伤害其他人,这给他造成了很多矛盾。有时候我想,他或许只是一个纯真而躁动的大男孩,一如Patti Smith写给他的那首歌《About a boy》唱到的那样,just a little boy who will never grow。这样也好,他的人生定格在那里,而我,和读着这篇文章的你们,已经在渐渐老去,或许有一天当你我再次相遇的时候,我们从彼此的凝视中看到自己年轻时的模样。

《重于天堂》读后感(二):那年四月,他决定

1994年4月5日,西雅图上空的一记枪响,结束了一个27岁金发男人的生命,也把一个摇滚时代推向盛极而衰的顶峰。

随后的几十年里,这个男人的脸被印在了大大小小的T恤上、手机壳上、杂志上、周边上。每年四月,从美国东西海岸到中国聚集着摇滚青年的角落,都有人缅怀他、纪念他。

他是涅槃乐队(Nirvana)的主唱科特·柯本(Kurt Cobain),"27岁俱乐部"中名头可与约翰·列侬一较高下的摇滚巨星,一代人的文化符号。而在中国,虽然专辑从未正式被引进,在盗版CD和打口碟的哺育下成长的摇滚青年心中,科特·柯本是不可替代的。那句"与其苟延残喘,不如从容燃烧",更成了众文青的座右铭。

柯本为何要?他痛苦的来源又是什么?

在英年早逝是家常便饭的摇滚圈,为何他的死格外被人铭记,甚至因此异化成一个文化符号?

科特也有过美好童年,以及他理想中"其乐融融"的家庭。但好景不长。科特的父母年轻时脑子一热草草成婚,之后老套地被柴米油盐击败——科特8岁那年,两人离婚了。

父母离婚对科特打击很大。科特反应激烈,闹个不停,母亲不堪他的吵闹,便把他送到父亲那里。这也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被抛弃"的体验。科特和父亲在狭小的拖车房度过了一段平静的时光,父亲也向他承诺,自己不会再婚。

然而父亲很快食言,不仅迅速再婚组建新家,家中还多了弟弟妹妹。

还是个孩子的科特体会到了"背叛",更讨厌和弟弟妹妹们分享父亲的关注。他和继母关系不好,进入叛逆期后,更是处处和家里对着干。对着干的下场就是继母更加讨厌他——不久后,他被赶出家门。

科特的青少年时期是颠沛流离的。被赶出去后,他曾经和舅舅同住,和叔叔婶婶同住,和祖父母同住……却在哪里都待不长久,过不了几星期就得换地方。想必他内心深处,最渴望的还是母亲的爱。

兜兜转转后,他不得不回到父亲的新家,没多久后又被赶出家门,这次父亲做的更绝:科特八年级时,父亲直接把他的行李收拾好,开车把他丢在母亲家门口,然后绝尘而去。

母亲没有像科特渴望的那样敞开怀抱接纳他,而是愤怒他扰乱了自己的生活。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的科特更愤怒,两人关系不断恶化。家庭关系带来的痛苦让科特开始抽大麻(这也是他吸毒的开始)、偷酒、砸商店玻璃、逃学,结果就是恶性循环,更加不受母亲待见。

不久后,科特从高中辍学。他在学校里没什么朋友,用他自己的话说,他觉得"大家都很假"。他从家搬了出来,四处流浪。他睡公寓走廊、睡医院的家属等候室、甚至睡在朋友家门口的纸箱里;与此同时,他还靠在学校当清洁工、给旅馆擦马桶等零工为生。直到和第一任女友崔西相恋,科特才得以搬到女友家去住,总算有了栖身之地。

"原生家庭"是一个被讨论了无数遍的概念。而破碎的原生家庭,颠沛流离的体验,加上科特格外敏感的性格,早早的成了他解不开的心结,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历史遗留问题。

郁郁寡欢,觉得全世界都没有自己容身之处的科特找到了精神寄托——朋克摇滚。彼时在他的老家阿伯丁,朋克摇滚唱片很难买到,他把好友兼朋克乐手巴兹·奥斯本(Buzz Osborne)寄给他的朋克摇滚磁带翻来覆去地听,一遍一遍地研究。

这种地下文化让科特第一次有了归属感。17岁那年,科特遇到了19岁的克里斯特·诺弗斯里克(Krist Novoselic),这个身高一米九几的男孩后来成了涅槃乐队的贝斯手。

乐队从朋友家的派对和无名俱乐部开始演起,辗转换了好几任鼓手,最终敲定了大卫·戈尔(Dave Grohl)。由于乐队几人住在不同的城市,每排练一次,他们都得轮流开十来个小时的车,才能把所有成员捎到排练现场。

技艺精进的同时,科特开始疯狂地给各大唱片公司寄小样(和日后"淡泊名利"姿态相矛盾的是,科特其实有强烈的成名意愿),终于被西雅图地下厂牌,后来大名鼎鼎的Sub Pop签下。

此时的涅槃乐队很穷,但Sub Pop也很穷。乐队巡演时不得不自掏腰包,几个人挤在一辆破车里,有时连油钱都付不起。最落魄的时候,实在没钱买吃的,乐队几人甚至得去给流浪汉开设的慈善食堂蹭饭。

那时科特的一大愿望就是乐队能混出个人样,他们能"live comfortably",过得舒服点。后来他真的成名了,有了钱,加得起油,吃得起饭,还住上了大房子。但他却从未实现"live comforably"这个愿望。

涅槃乐队充满个人情绪和不安的音乐很快引发了青少年们的共鸣。当时,没有哪支乐队的歌比涅槃乐队更能充当青春期痛楚的出口。大唱片公司一拥而上,纷纷伸出橄榄枝。涅槃乐队最终被格芬唱片(Geffen Records)签下。格芬唱片很有钱,这回,他们终于不用自掏腰包去巡演了。

接下来是第二张专辑《Nevermind》的爆红,单曲登上各大排行榜的榜首,唱片销量急剧攀升,很快成为金唱片、白金唱片……不但如此,大家纷纷回购起涅槃在Sub Pop出的第一张专辑《Bleach》,grunge的各路小乐队也跟着鸡犬升天,纷纷被大厂牌签下。阿富汗辉格党乐队(The Afghan Whigs)的主唱就曾说:"要我说,我们(各路grunge乐队)都该给科特·柯本送果篮。要不是他,咱也不能获得这么多关注。"

Grunge这个地下摇滚流派被推上了流行舞台。全国各地的星探纷纷坐上飞机,前往西雅图挖人;时尚设计师马克·雅克布(Marc Jacobs)推出了主打grunge法兰绒衬衫元素的时装系列;甚至有洛杉矶和其他城市的乐队专程搬到西雅图,冒充西雅图本地grunge乐队,以期被唱片公司签下。

而最亮的聚光灯,自然对准了科特。

科特和柯特妮·拉芙(Courtney Love)的相恋被各路媒体形容为"新时代的Sid and Nancy"。柯特妮是个丰腴而漂亮的金发妞,洛杉矶朋克乐队Hole的主唱,早年跳过脱衣舞,抽烟喝酒吸毒骂街无所不干。这对摇滚情侣身上的爆点让媒体乐疯了,三天一小稿,五天一大稿,紧盯着他们的私生活不放。科特的女友粉们也很讨厌柯特妮,纷纷写信骂她是婊子。

除此之外,就像大家把约翰·列侬的放飞自我怪罪到大野洋子头上一样,科特深陷毒瘾的锅也被甩到了柯特妮头上——毕竟"红颜祸水"是古今中外屡试不爽的甩锅大法。

实际上呢?两人半斤八两,臭味相投,谁也不是白莲花小白兔。从某种意义上说,柯特妮和他是平等的:他们都是朋克乐手,都有破碎童年,都觉得与周遭格格不入。

两人相互取暖似地走到了一起。很快,柯特妮怀了孕,两人成婚,幻想着女儿出生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组建一个他们俩此前都无福消受的美好家庭。

老婆虽然怀孕了,深陷毒瘾的二人依然没有戒毒。媒体嗅觉灵敏,开始铺天盖地的报道,纷纷猜测科特的女儿出生后会不会是弱智——弗朗西斯在媒体的聚焦下出生了,并且一切健康。

对于媒体的恶意,科特是这么说的:"我觉得大家都想让我赶紧,这样就是一个典型的摇滚悲剧了。"

没想到,一语成谶。

对于成名,科特感受复杂。一方面他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名利都是身外之物,自己只关心把音乐做好";一方面他又很玻璃心,曾打电话给经纪人怒斥自己的歌曲MV在电视上的播放次数不够多。

爆火之后,评论界纷纷把科特推上"一代人的代言人"的神坛。采访时,追着问他"你作品里对社会冷漠的批判源自于哪里呢?你自己的思考呢?"科特回答时往往很无语:"我要说的都在歌里了,大家听歌就行了。"不禁让人想起众人围着流浪大师沈巍追问人生哲理的画面。

名利常常会带来巨大压力,何况是一夜成名。科特对周遭事物的感知是极度敏感的。这是他才华的来源之一,有了这种敏感,才有他在音乐上的表达。这种敏感的副作用就是,外界的非议带来的打击会在科特这里被十倍放大、扭曲。

柯特妮在好莱坞摸爬滚打过,心智强大,可以骂街了事。科特不行。种种纷扰,加上从没解开过的家庭心结,让他不堪其负。

最可怕的并不是梦想无法成真,而是梦想成真后,背后更大的空洞。对于科特来说,他是成了摇滚明星,但然后呢?

内心的历史遗留问题是不会因为实现理想而得到解决的。

此外,科特多年受胃痛折磨。去多家医院检查,都没有结果。极度痛苦时便会拿毒品镇痛,成瘾后的戒断反应往往会让他更痛,就这样恶性循环了下去。科特在日记里写到,他一方面希望胃痛消失不见,自己能恢复健康;一方面又害怕如果没了胃痛带来的痛苦,自己会失去创作能力。

科特是在具体哪个时刻决定的,我们不得而知,但在他的作品中已有端倪。在第三张专辑《In Utero》中,科特写了一首叫《I Hate Myself and I Want to Die》(我讨厌人生,我想)的歌。记者问他,这是你的心声吗?科特笑笑说,开玩笑的而已。

有意思的是,绿洲乐队(Oasis)吉他手诺亚·加拉格尔(Noel Gallagher)当年在电视上看到这首歌,搞不懂"科特·柯本这样的天才为什么想",从而灵感大发,写出了金曲《Live Forever》(永远活着)。

涅槃乐队1993年的MTV不插电演唱会是科特·柯本登上神坛的前兆,也是丧钟敲响的一刻。演唱会现场按照科特的意思,摆满了白色花朵和蜡烛,如同葬礼现场。此时的他,或许已经决定要离开这个世界。

23年后,西雅图grunge乐队Soundgarden的主唱,科特生前的好友克里斯·康奈尔(Chris Cornell)在演出上翻唱了一首齐柏林飞艇的《我死之际》,之后回到宾馆,上吊自尽。

毒瘾一发不可收拾时,科特被多次送去戒毒所戒毒,还曾自杀未遂。然而进进出出,总是不起效果。到了最后,自己也在戒毒的柯特妮发动众人劝说他再度去戒毒,他同意了。

乐队队友克里斯特负责送他去机场,好飞往洛杉矶的戒毒所。在去机场的车上,科特突然反悔,要跳车。克里斯特强行把他送到机场,准备押他上飞机,科特大闹起来,两人扭打成一团,科特趁乱跑了。

克里斯特回去后大哭了一场。他觉得自己这个认识了十年的好友,就要离自己而去了。

科特最终去了戒毒所。但死心已决的他,不久便半夜从戒毒所翻墙出逃,坐上了回西雅图的飞机。飞机上,他遇到枪花乐队贝斯手达夫(Duff McKagan),两人寒暄了一番。那时的达夫不知道,他竟是科特生前见到的最后一个熟人。

然后是一记枪响。

一个人是否能被真正理解?

我们所试图理解的科特,也不过是我们自身情感与痛楚的投射罢了。

科特也不是没有动摇过。他在采访中说过,自己希望女儿不要经历自己经历过的破碎童年,"就算有一天我和柯特妮离婚,我也要尽可能的给她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给她最好的爱"。

结果他在女儿两岁时便撒手人寰,永远离开了女儿的生活。

一个熟人曾经说过一番话,大意是,如果我喜欢的艺术家的才华和成就来自于自身的痛苦,那么我宁愿他/她一辈子庸庸碌碌毫无才华,过上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也不想让他经受这些痛苦。不值得的。

这么说的话,我宁愿科特·柯本是个庸人。

《重于天堂》读后感(三):《重于天堂》中译本音乐类翻译勘误记录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音乐类/音乐人物传记类书籍在内地有了简体中文版译本,真是令人欣慰的好事。但可惜的是,大多数这类书籍的中译本都存在着翻译错误多、校对流于形式的问题,令人特别痛心。当得知入选《Blender》杂志“史上最伟大40本摇滚说书籍”的Kurt Cobain传记《Heavier Than Heaven》将会由雅众/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简体中文版的时候,我是无比期待的,不过等真的拿到书,仔细阅读,却依旧发现它存在大量翻译错误,甚至到了无可容忍的地步。不客气地说,这本书在翻译和校对上的轻慢和疏失,足够把Kurt Cobain从坟墓里气活过来。

书中因为打字造成的错别字多不胜数,比如“巡演经理”成了“巡演经历”,“MCA公司参观”打成了“MCA公司餐馆”,“节目”打成了“吉姆”,“画”打成了“花”等等等等。另外,书中还有翻译前后不一致的现象,比如Neil Young出现过“尼尔·杨”和“尼尔·扬”两种翻译。当然最离谱的错别字是p105有一处把主人公的名字科特打成了“科尔”……

译本中漏译和错误太多。比如p11的最后一段和原文比漏了整整半个小节(不像是审查问题,里面似乎没啥不适合出版的内容);p12最后一行明明原文是“In May 1968,when Kurt was fifteen months”,译文却光是“1968年,科特十五个月大”。很多没法用“笔误”解释的错误,比如明明是“巴勒斯对助手说”,翻译却是“科特对助手说”,以及出现了“康妮训过杰西卡和康妮”这样搞笑的“自我批评”等等等等。

很多英文单词的翻译也出现奇怪的状况,比如“redneck”一词,在本书前几章里都直译“红脖子”,本还以为译者不知道这个词的真正意思是“乡巴佬”,不过书的中间部分这次词就译成了“乡巴佬”,而到了书的后半部分,又出现了“红脖子乡巴佬”的译法,真是令人眼花缭乱。另外比如华盛顿州的Cosmopolis市,本书p9和p14已经有正确的翻译“科斯莫波利斯市”,但到了p119,“the mayor of Cosmopolis”被译成了“国际大都市市长”。

至于语法错误和语病也是随手可拾,全书充斥着类似“2年前”这种习惯用阿拉伯数字的不甚规范的表达,以及类似“完全售罄”这样的重复语病。另外有一点可能真的可以印证译者在书的勒口上的自我介绍“英语接近母语水准”——译者的中文几乎完全英语语法化了,比如有了“虽然”却不用“但是”,比如大量代词前置以及英语化地使用代词,再比如习惯直译定语从句让中文句子特别臃肿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在书中实在太多太多,而且这些问题应该由责任编辑和出版方三校担起责任,此处不再展开讲。要重点说的是,《重于天堂》作为一本流行音乐人的传记,自然涉及到大量音乐行业/ /唱片产业的专业知识和词汇,本书在这方面翻译如何呢?以下是我在阅读本书中译本时整理出的翻译错误,光是看中译本觉得不对再去核对原文检出的错误就有26条之多,令人大跌眼镜。

接下来把这26条错误勘误如下(原文出自《Heavier Than Heaven》Hyperion出版社Kindle版):

1. p2:“每个月靠从哥伦比亚唱片寄来的包裹和‘录音带’俱乐部的演出……”

原文:“…where monthly packages from the 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 offered me rock ’n’ roll salvation from circumstance.”

“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是一家通过邮购渠道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唱片和卡带的公司的名字。这家公司的特色是价格低廉,会员可以花很少的钱订购正版唱片,定期邮寄到家,比在唱片店买便宜很多。译者把“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解读成了两个部分,因此把其中的“Columbia Record”部分误认为“哥伦比亚唱片公司”。虽然“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的母公司的确是哥伦比亚唱片公司,但“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的英文应该是“Columbia Records”,而且“Columbia Records”就在原书里不止一次出现过。以下是一个哥伦比亚唱片卡带俱乐部的产品实例图,这家公司的母公司叫“Columbia House”,隶属CBS唱片公司,但可以通过授权生产其他唱片公司的品种,图中这盘卡带就是EMI发行的:

其实译者后面有两次机会发现她译错了,可是都没抓住。

一次是原书最后的“鸣谢”中,作者再次提到了“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原文如下:“I particularly wish to acknowledge the musicians who made the records I listened to as a teenager—especially those who allowed the 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 to license their albums—and those who create the music that continues to make me feel that teen spirit once again.”简体中文版这段索性没有翻译,估计是又“漏”译了,也就失去了一次改正的机会。这段其实还从某种程度解释了“Columbia Record and Tape Club”是如何做到价格低廉的——得到了版权持有者的特别授权。

第二次是本书在第十三章再次出现了这个公司,但这次原书作者用的是公司之前的名字“Columbia Record Club”,译者这次翻译对了——“哥伦比亚唱片俱乐部”(p194),但她没因此发现最早的翻译错误。

正确翻译应为:“每个月靠从哥伦比亚唱片卡带邮购俱乐部寄来的包裹……”

2. p14:“……《猴子》电视秀的主题曲。”

原文:“…and the theme to “The Monkees” television show.”

严格来说“The Monkees”乐队翻译成“猴子乐队”也不能算错,但这个乐队比较约定俗成的翻译是“门基乐队”或“顽童乐队”。

正确翻译应为:“……《门基》电视秀的主题曲。”并加注释。

3. p18:“他拿着披头士乐队的专辑《昨天和今天》,该专辑有着知名的“屠夫封面”——乐队和一片片肉出现在一起的设计。”

原文:“He was holding a copy of the Beatles’ Yesterday and Today, with the infamous “Butcher cover,” with artwork showing the band with pieces of meat on them. ”

看过这张著名专辑的著名封面版本的人就知道什么意思了:

正确翻译应为:“他拿着披头士乐队的专辑《昨天和今天》,该专辑有着知名的“屠夫封面”——乐队成员身上盖着一片片的肉。”

4. p53:“那年夏天他看了小妖精乐队(the Melvins)的演出……”

原文:“That summer he saw the Melvins, and it was…”

对于中国的另类摇滚乐迷而言,“小妖精”这个译名是约定俗成给the Pixies乐队的。本书后来多次提到the Pixies,译者则翻译成了“小精灵乐队”,其实两个乐队的译名颠倒一下才比较合适。考虑到这两个译名容易混淆,the Melvins建议改成“讨厌鬼”乐队。

正确翻译应为:“那年夏天他看了讨厌鬼乐队(the Melvins)的演出……”

5. p53:“……‘表演些瞎豹乐队的歌!’”

原文:“…Play some Def Leppard.”

虽然Def Leppard乐队一开始名字的由来的确是“瞎豹”(Deaf Leopard),但由于成员们不想自己的乐队听上去像一个朋克乐队而有意改成“Def Leppard”,翻译就不要哪壶不开提哪壶了嘛,这个殿堂级重金属乐队早就有一个非常威风凛凛的中文译名:威豹乐队。

正确翻译应为:“……‘表演些威豹乐队的歌!’”

6. p80:“回到阿伯丁后,科特用史林格家的录音台复刻了几卷录音带。”

原文:“When Kurt got back to Aberdeen, he used the Shillingers’ tape deck to dub off copies.”

“tape deck”其实就是录音卡座,双卡录音机两盘磁带对录是也,而不是什么“录音台”。为了和“包厢卡座”区别,一般现在直接用“录音机”就是。另外“复刻”一词现在一般指老专辑重新发行新版本,所以这里用“复制”比较好。

正确翻译应为:“回到阿伯丁后,科特用史林格家的录音机复制了几卷录音带。”

7. p109:“在一客厅的大学生面前演出简直是文化休克。”

原文:“Playing to a living room full of college students, it was culture shock.”

“culture shock”是一个非常常用的惯用语,意思是“文化冲突”或“文化震撼”。

正确翻译应为:“在一客厅的大学生面前演出简直是文化冲突。”

8. p109:“……他们在出品电梯音乐的公司慕扎克集团工作。”

原文:“…at the Muzak Corporation, the elevator music company.”

“elevator music”在音乐行业里指代的其实就是“背景音乐”,在电梯里播放背景音乐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已。另外,这家Muzak公司就是创立背景音乐提供的元老公司,因此“muzak”也可以指背景音乐。

正确翻译应为:“……他们在出品背景音乐的公司慕扎克集团工作。”

9. p129:“黑胶唱片的凹槽上还印了这么一句话……”

原文:“and there was a tiny message scratched into the run-on groove of the vinyl that read…”

此处原书应该就是笔误,“run-on groove”应为“run out groove”,指的是黑胶唱片一面播放到最后的空白导出区域,胶友也称其为“dead wax”。这个区域往往蚀刻有唱片压盘信息,也会刻些“彩蛋文字”,Nirvana的这首张单曲黑胶就是如此。上一张实物图,大家就明白了:

正确翻译应为:“黑胶唱片的空白导出区上还印了这么一句话……”

10. p130:“伯纳曼和帕维特为三叠装EP《地下流行200》筹划《打屁股》的重混版……”

原文:“Poneman and Pavitt had slated a remixed version of “Spank Thru” for the three-EP collection Sub Pop 200…”

首先“叠”字为“碟”字之误,但是都三张碟了还能叫EP吗?所以three-EP collection指的是“3EP合辑”,继续上实物图:

正确翻译应为:“伯纳曼和帕维特为三张EP合辑《地下流行200》筹划《打屁股》的混音版……”

11. p165:“这场巡演中,他们将路过威斯康星,好录制《漂白》后续的部分。”

原文:“another long tour, which was to include a stop in Wisconsin to record the follow-up to Bleach.”

首先,在一个巡演里“a stop”往往是指在这个地方有一场演唱会,而不是“路过”。第二,《Bleach》专辑都已经上市了,还要录什么“后续的部分”啊?!“follow-up”在唱片行业里指的是“下一张专辑(唱片)”。

正确翻译应为:“这场巡演中,他们将在威斯康星站时录制(《漂白》的)下一张专辑。”

12. p166:“……以及《玩具总动员》的情节……”

原文:“…or stuff like in Toy Story where…”

此处的事发生在1990年,而《玩具总动员》第一集上映于1995年。此处是回忆,因此原文中用了一个“like”,不翻译这个词会有时间上的误解。

正确翻译应为:“……以及类似《玩具总动员》里的情节……”

13. p167:“4月2日,乐队在芝加哥举行了《盛放》的首演。”

原文:“In Chicago, on April 2, the band premiered “In Bloom.””

《In Bloom》是Nirvana下一张专辑《Nevermind》里的歌,此处指的是他们在《Bleach》巡演的芝加哥站上首次演唱了这首新歌,而不是“举行”了一个“首演”演出。

正确翻译应为:“4月2日,乐队在芝加哥站上首次演唱了新歌《盛放》。”

14. p167:“一伙人飞速工作,很快录了8首歌,其中包括翻唱地下丝绒乐队的《她来了》。后者出自一张合集。”

原文:“Working at a frantic pace, they cut eight songs, including a cover of the Velvet Underground’s “Here She Comes Now,” recorded for a compilation album.”

“for”是什么意思……

正确翻译应为:“一伙人飞速工作,很快录了八首歌,其中包括一首为一张合辑录制的翻唱歌,翻唱的是地下丝绒乐队的《她来了》。”

15. p180:“凡士林乐队并不隶属于K唱片旗下,尽管唱片发行由K唱片代管……我想,比起K唱片主打的专辑,他更喜欢K唱片负责发行的专辑。他应该把文身纹成‘K发行’。”

原文:“…the Vaselines weren’t on K, though they were distributed by the label… I think he liked the records K distributed better than the records they put out.He should have had the tattoo read, ‘K Distribution.’”

往往一个唱片公司(尤其是大型唱片公司)发行的专辑里,有些是公司自己签约艺人发行的专辑,还有些是为非直接签约在自己旗下的艺人或公司代理发行的专辑,put out这里只是指自家发行的专辑,并没有“主打”的意思——代理发行的专辑也可以主打的。

正确翻译应为:“凡士林乐队并不隶属于K唱片旗下,尽管唱片由K唱片代理发行……我想,比起K唱片自家的专辑,他更喜欢K唱片代理发行的专辑。他应该把文身纹成‘K代理发行’。”

16. p188:“他在当年秋天和维京出版公司签了合同……维京出版公司的总裁卡兹·宇都宫亲自飞到西北……在这份出版合约中……”

原文:“He signed a contract in the fall with Virgin Publishing, which…Kaz Utsunomiya, president of Virgin, flew to the Northwest to ink…Kurt’s initial share of the publishing deal…”

“music publishing”这个词是检验音乐类/音乐产业类书籍/新闻翻译是否专业的试金石,可惜整个华语世界书籍出版/媒体行业里翻译对这个词的少之又少。在欧美音乐行业里,music publishing指的是“词曲版权管理”,而不是“音乐出版”。科普看这里:把“Publishing”翻译成“出版”?你的英语一定是谷歌教的

正确翻译应为:“他在当年秋天和维京音乐版权管理公司签了合同……维京音乐版权的总裁卡兹·宇都宫亲自飞到西北……在这份词曲版权代理合约中……”

17. p194:“我的父母有一套紧凑型音响系统,音响有仿木花纹。他们还有一套四碟装的唱片套装,里面包括了AM电台的70年代金曲……”

原文:“My parents owned a compact stereo component system molded in simulated wood grain and a four-record box set featuring AM radio’s contemporary hits of the early seventies called…”

“compact stereo component system”是九十年代我们家家都有的“组合音响”,“AM电台”不是一个叫AM的电台,而是收音质量不那么好的调幅电台。

正确翻译应为:“我的父母有一套仿木花纹的小型立体声组合音响,还有一套四碟装的唱片套装,里面都是调幅电台热播的70年代前叶金曲……”

18.p217:“当她在1990年10月买下单曲《裂片》后……‘我一放这张专辑,’……”

原文:“…when she bought the “Sliver” single in October 1990. “When I played it,”…”

都说是单曲了,当然“it”就不是指专辑了。

正确翻译应为:“当她在1990年10月买下单曲《裂片》后……‘我一放这张单曲唱片,’……”

19. p223:“一开始,格芬唱片内部的预期很低,但预售带发行后……”

原文:“Expectations within Geffen had begun very low, but inched up as an advance tape circulated.”

在欧美唱片工业里,advance/advanced copy是指在唱片正式发行前发放给业内/媒体先听的宣传版本,是not for sale的,自然不是“预售”,也不是发行的。

这盘advance tape的真迹在此:

正确翻译应为:“一开始,格芬唱片内部的预期很低,但给业内和媒体发放试听宣传带后……”

20. p223:“涅槃乐队所签约的DGC唱片只是格芬唱片的一个小分支,旗下只有几名员工,也仅仅出过几首热门歌曲。”

原文:“Nirvana was signed to DGC, a smaller imprint of the Geffen label having only a few employees and just a couple of hit acts.”

“imprint”翻译成“分厂牌”比较妥当,而“act”在唱片行业里是指签约的歌手/乐队。

正确翻译应为:“涅槃乐队所签约的DGC唱片只是格芬唱片的一个小型分厂牌,旗下只有几名员工,出过热单的签约艺人也不多。”

21. p224:“到了电台,罗森菲尔德拿出了他们决定拿来当首发单曲的黑胶碟……”

原文:“At the station, Rosenfelder produced a vinyl test-pressing of what they had now decided was the first single……”

“test-pressing”是指唱片在压制正式版本前制造的试压版,用来检查是否有瑕疵或是否需要修改,一般这种碟压出来没有问题的话,可以充当给业内/媒体的试听宣传碟。

正确翻译应为:“到了电台,罗森菲尔德拿出了他们决定拿来当首发单曲的试压版黑胶……”

22. p237:“那天下午,涅槃乐队在‘宝塔’唱片店表演了一场罕见的不插电演出。”

原文:“That afternoon Nirvana played a rare acoustic in-store at Tower Records.”

“宝塔”唱片店……应该没有人不知道这家唱片店有官方的中文译名“淘儿唱片”吧……。情怀纪录片指路: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A2NTgyNw==&mid=2656959236&idx=1&sn=43cf9dc487666d7f2e2803c3bd65abe0&chksm=bde32ec88a94a7de8f4d3f95cbef644a66364433e527a0cdf1504d590e1f226e8470591bb31c&token=996181747&lang=zh_CN#rd

正确翻译应为:“那天下午,涅槃乐队在淘儿唱片店表演了一场罕见的不插电演出。”

23. p269:“一晚,他们出现在欧芬唱片店,当他们想拿走店里所有的涅槃乐队盗版碟时,引发了冲突。”

原文:“They appeared one evening in Orpheum Records and caused a scene when they seized all the Nirvana bootlegs in the store.”

在欧美唱片业里,“bootleg”一般是指歌迷私下里录制的现场录音做成碟贩售,词源美国禁酒令时代的贩私酒行为。bootleg当然属于盗版,但和我们概念中的盗版还是不太一样,我们概念中的“盗版”英语里一般称作pirate copy/disc。

正确翻译应为:“一晚,他们出现在欧芬唱片店,当他们想拿走店里所有的涅槃乐队私录碟时,引发了冲突。”

24. p309:“圣诞节的两周前,涅槃乐队的精选集兼B面专辑《杀虫剂》正式发行。”

原文:“Two weeks before Christmas, Incesticide, Nirvana’s collection of out-takes and B-sides, was released.”

这句话里包含了欧美唱片业里的两个制作概念。一张专辑在制作过程中,可能录制了很多歌,最后会有部分歌曲没有被专辑最终选中。在这些“弃用曲”里,“B-side”是指在专辑发行单曲时附在单曲唱片B面的歌,也就是说,B-side虽然是“弃用曲”,但在专辑发行的这段时期里是公开发行过的。而“out-take”是指在专辑发行的这一段时期都完全没公开发行过的弃用曲,另外也可能包含某些歌曲的demo版或未被采用的录音版本之类——当然,这些歌绝对不是“精选”,恰恰相反,是被“精选掉”。

另外,“Incesticide”一词的意思也不是杀虫剂,而是……,呃,可能没法通过审查,那就用杀虫剂吧……

正确翻译应为:“圣诞节的两周前,涅槃乐队的未发行曲加B面歌合辑《杀虫剂》正式发行。”

25. p316:“在《蠢》一歌未收录的歌词中,他描述了……”

原文:“In his unused liner notes for “Dumb” he described his descent…”

“liner note”是唱片内页文字,不是歌词。

正确翻译应为:“在《蠢》一歌未采用的唱片内页文字中,他描述了……”

26. p339:“……除此之外,他们还被涅槃乐队的管理公司警告……”

原文:“additionally, they were warned by Nirvana’s management to…”

“management”是“经纪人/团队/公司”。

正确翻译应为:“……除此之外,他们还被涅槃乐队的经济公司警告……”

除此之外,p215 译注1里,“Soul Asylm”应为“Soul Asylum”。“丽思(Reese)巧克力花生杯”在国内有销售,中文官方商标是“锐滋”。还有些乐器品牌或者产品系列名称比如“Fender Deluxe amp”“North drums”等等由于没有中文译名就不作修订了,但译者的翻译仍可商榷。

最后我想说的是,《重于天堂》这本书的原版的确是一本出色的音乐人传记,丰满完整地刻画了Kurt Cobain曲折、炫目的短暂一生,读之动容,看完整本书再去听Nirvana的作品,有了和以前完全不同的感受。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更希望它的中译本应该尽量准确、精细,值得摇滚乐迷购买珍藏,值得更多人了解Grunge的一切,而现在这个错误多到触目惊心的译本,令人扼腕。

如今时代,能有一本好的音乐人传记实体书真的不易,所以真诚希望《重于天堂——科特·柯本传》能有一个认真的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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