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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经典读后感有感

精神病院经典读后感有感

《精神病院》是一本由厄文.高夫曼著作,群學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NT$480,页数:544,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精神病院》读后感(一):全控机构的特点

全控机构有如下特点:生活在同一个权威底下,在同一个空间里;所有成员各阶段的日常作息都和其他一大群人一起进行,做的事情也都差不多;日常活动有明确的时间安排,时间由上层人员照着规定执行。目的就是要达成机构的目标。 按照类型划分,有修道院这一类的,可以自由进出外界,也有精神病院、监狱这一类的,很难自由进出外界。按照人员划分,可以分为发布命令者和听从命令者。以精神病院、监狱这一类,可以命名为收容者和监管者。 以精神病院、监狱来进行分析,被收容者带着原生世界某种稳定的社会安排所形成的自我观念进入了收容场所,在与外界隔离的高墙下,进行个人史的讯问、照相、量体重、采指纹、发编号码、搜査物品、清査然后保管个人用品、褪去衣物、洗澡、消毒、理发、分发制服、进行规则介绍等,原有的社会角色开始被剥夺,新来的被收容者就被重塑进新的机构中,自我观念也会发生变化。 在收容程序中。有两种特性:分别为中断和接纳。 中断牵涉了个人物品遭没收,由于人们会在个人物品上投注情感,进而依托那些物品建立了自我认同,但当剥夺个人物品后,等于自我被剥夺。 接纳涉及到重新建立身份,首先提供新的统一的生活物品,目的是让他们不能建立身份认同,因为差异化的物品很容易建立自我认同。个人再被要求做陌生的事,如起立、立定、忏悔、求饶等行为,通过这种扮演,消灭原有的身份,接受新的身份。 所以在戈夫曼看来,全控机构是用来改变人的力量强大的空间,试验着自我可以如何被影响。在全控机构里,自我的领域被侵犯,自我的存在和环境之间的界限被侵入,自我的化身也就被亵渎了。被收容者经过各种不同形式让自我形象遭受污损和屈辱,进而无法巩固他先前的自我观。不过虽然被收容者面临自我身份的被剥夺,不过也会发展出维持自我的次级调试,如拍打餐盘、集体拒食等。 在监管人员那里,为了某个目的或要求对人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其实也会受到监督。 以及机构人员随时准备好要面对被收容者的敌意和要求,总的来说,监管者也要在某种程度上容忍被收容者,如果越强调机构人员和被收容者之间的不同(如禁止两者之间非正式的社会接触),或是两者间的差异越深刻, 那么和原本的社会更加不衬,反抗更加强烈,机构也会更加脆弱。

《精神病院》读后感(二):精神病患的道德生涯

精神病患的道德生涯一般分为进入医院前的时期、在医院里的时期、出院后的时期。 进入医院前的时期 当一个人被送进医院前,必然是出现某些和规则/文化/习俗不同的征兆,即变得和“常人”不一样了。这种不一样,在戈夫曼看来,无论是焦虑、多虑、幻想、幻听,都不是病态心理的产物,而是因为一个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周遭的文化认为他这种表现出来的状况,和外界规定的出现了偏常,不符合规定,即情境失当。进而被叫做发疯。 所以可以看到,当所谓的精神病人不表现出来某些特征时,便不会被认为是精神病人。当由于某种偶然,ta向亲属诉说或被亲属发现,很大可能会被迫接受治疗。所以从一个普通人到病人的过渡,会由一连串的阶段来完成,而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代理人负责管理,自由也会相应的减少。 由于ta被强制留在医院里,为了解释留在医院的合理性。亲属和医院人员都需要用一套说法来解释他们在ta身上施加的种种措施。而这些说法或许会通过对被收容者过去的生活建立个案病史来进行解释,如小时候和别人打架,来说明现在的暴力倾向。这样一来便可以证明他生了很久的病,如果不住院治疗的话,精神疾病会加重。 在医院里的时期 被确定为精神疾病的人一开始会抓着过去的自己与他人的联结性,进而会自己独处、不和人说话,但当住院病患发现自己所熟悉的受到肯定的方式、满足感及防卫方式都被剥夺,并遭受一连串屈辱的经验:如自由活动被限制、严格的作息要求等。他原本的自我被剥夺,不得已用「病房体系」来定位自己。 这个体系通常包含了一系列安排与规则,倘若一间精神病院越是具有治疗功能,被收容者就越是可能面对监管人员对他解释说,他的过去是个挫败,他对待生命的态度是错误的,而且如果他想要成为一个正常人,就必须改变和人相处的方式,以及对自己的看法。通过打击被收容者的观点,让病患「充满病识感」接受自己生病了,进而取得被收容者的合作。这时个案记录的目的之一是用来显示病人是如何病态,以及为什么把ta送进留在医院是对的。 所以在戈夫曼戈看来,从宏观层面看,精神疾病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文化定义或社会建构的产物;从微观层面看,精神病行为是一种情境失当,精神病人的身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未能或不愿意遵守外部世界的普遍性规范而造成的。

《精神病院》读后感(三):「全控」與「收容」 (明報‧文化生活‧書評﹕2013年3月18日)

「全控」與「收容」 (明報‧文化生活‧書評﹕2013年3月18日)

厄文‧高夫曼﹕《精神病院﹕論精神病患與其他被收容者的社會處境》(群學﹕2012年11月,港幣160圓)

乍看本書標題不免萌生疑惑﹕原文Asylum明明就是收容所、難民營,為何譯作「精神病院」﹖第二個疑問是關於高夫曼此書與思想家福柯大作《瘋狂史》的異同,唸社會學的朋友大概知道,高夫曼深受多位社會學大師影響,尤其是齊美爾的微觀論述和同樣來自加拿大的社會人類學家Everett Hughes進行的街區社群分析,高夫曼第一部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就是建基於在街頭的觀察而寫成的。這位傳奇社會學家畢生踽踽獨行,不立門派,卻以細膩文字對抗當時著重數據、行為主義和功能主義的社會科學主流。

而高夫曼在書中開始時並沒有進入「精神病院」,而是「全控機構」(total institution)這個頗堪玩味的詞語經常為高夫曼所採用。這個詞語主要針對高夫曼在田野研究中觀察的醫院,但高夫曼也引用不同作者身處監獄、集中營、軍營等機構的日記片段。從一開始,作者就以社會場所來定義這種「全控機構」,所謂「社會場所」就是一切社會活動進行(如工作、娛樂)的地方,基本上人們在這些場所中進行同質的活動,而「全控機構」就是以完全與外界隔絕的環境及嚴密監控(surveillance)管理的社會場所。一般社會學家認為社會令人們走組織化(如齊美爾)、形成等級團體(如韋伯)並進行各種互動溝通行為(如哈貝馬斯),像高夫曼這樣討論封閉式機構是較為少見的,然而這也呼應了阿倫特對集中營的刻劃,「全控機構」對被收容者監控嚴密到每一細微動作、姿勢,並將對任何違反守則者嚴懲不貸,甚至從一進入機構開始,便剝奪了被收容者的公民權利和資訊管道。

封閉式機構

高夫曼認為人在社會中的互動方式是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就像演員般走進公共世界,回到私人空間後便恢復另一個自我,《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的場景都是開放式的溝通空間,在這種溝通空間中,人可以按意願決定溝通、自我表演(self-representation)的方式,然而「全控機構」卻不是如此。與《自我表演》對比,《精神病院》中的被收容者不單必須重新學習一套新的社會規範、溝通方式,更要對機構規則完全順從,機構人員與被收容者之間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溝通,即使機構必須運用如何冠冕堂皇的原則來為其管理制度辯護。另一方面,全控機構用盡方法剝奪被收容者的尊嚴,他們必須向機構人員「乞討」,或委曲求全,放棄其人格來乞求利益,所以在這些場所中不復有完整的人格,而所謂「人格」者,不過是人際互動中能夠演繹哪些角色(自由人抑或奴役者)而已。另一方面,他們從被脅迫、被哄騙進入這些機構一刻開始,就被迫重新定義自己為精神病人並且接受最緊密關係者(如護理醫生、看護)的建議,並且在順從或抗拒這些主宰其命運的建議之間掙扎,自進入這些機構一刻開始,他們的生命已不再屬於自己。

反民主特質

這種新的權威—從屬關係是現代社會組織化下的極權主義產物,雖然當時美國被認為是民主國家,但《精神病院》所揭示的精神病院管理關係和社會百態,卻暗合納粹集中營和蘇聯勞改營的極權本質。這部六十年代的社會學著作令人想起傅柯差不多同時寫的《瘋狂史》及《規訓與懲罰》等書,但傅柯涉及認識論問題和理性對非理性的壓迫,而高夫曼就「全控機構」對「被收容者」的影響,揭示其背離收容所原意的制度操作,可見社會學與哲學各有其關注問題。但即使沒有哲學深度,高夫曼對現代社會的醫院、精神病院和監獄同樣進行了深遠的思考,已經觸及了這些機構的反民主特質。

當然,全控機構並非全然封閉的,這些機構也有各種透明度和啟蒙性的措施,如安排定期訪客(像香港監獄也會安排太平紳士到訪)以營造開明形象,如讓被收容者或監犯有升學機會以給予他們希望,但機構並非認真為收容者設想而安排這些環節。在全控機構裡,機構人員與被收容者的關係沒有真正的順從和寬容,更不存在對機構信條的忠誠和信任,人與人之間只有策略性的互相利用,精神病人、監犯等從屬者懂得利用機構規章來爭取自己的利益。這些描劃可說是源於高夫曼對「自我表演」的理解。

策略性的互相利用

高夫曼的筆觸縝密仔細,讀者彷彿從被收容者或病人的角度,處身醫院、精神病院、監獄、集中營等場所。高夫曼從社會學語言解釋被收容者與全控機構其他人互動的每個細節,乍讀之下也許令人喘不過氣來,卻飽含作者充滿睿智的觀察和洞見。在這些場所中,一切細微事物皆被賦予特殊意義﹔比如說,由於被剝奪一切財物、權利及私隱,被收容者會將周遭環境中的日常事物(如木椅、桌子、電器)視作私人領域的象徵。遇到對這些象徵的侵佔,被收容者的反抗也會特別強烈,而且被收容者也會將這些物品用作別的用途,並在房間移送期間將私人物品秘密收藏。被收容者對於剝奪經驗格外強烈,在私人性薄弱的機構場所內,他們會比一般人更珍重、更抵死捍護僅有的私隱、私人物品和象徵自我領域的物件,這種自我管理行為被作者稱為「搬弄體制」(working the system),被收容者也會緊密掌握機構內劃一的生活時間表,運用種種機會爭取自身利益,甚至連撿破爛這種常人不會做的事情也會執著。

高夫曼透過本書讓我們看到,現代社會的醫院、監獄體制,產生出類似集中營制度對人性和權利的剝奪,但他沒有一套固定的結論,而是呈現各種這種體制下的人際互動現象,甚至被收容者也不是全然處於被動,只是他們與機構的關係不可能像一般社會場所(如職業)中的權力和互動關係。 高夫曼的切入點雖與傅柯不同,卻同樣令我們思考醫務人員(尤其是精神病醫生)與病人互動時對病人的控制到底是否合乎道德,也更清楚地瞭解病人為了獲得自由而怎樣扮演合作者角色,這些問題從更深層面揭示相關的倫理問題。

[後記]

個人澄清一下﹕ 我在文章裡沒指出高夫曼受傅柯影響,只是藉對比二人大作的研究方法取向,以便說明《精神病院》的內容。若因此引起編輯及各位讀者誤讀的話,作為書評作者,我希望在此向大家道歉。

比如我在文中寫「這部六十年代的社會學著作令人想起傅柯差不多同時寫的《瘋狂史》及《規訓與懲罰》等書……」這「差不多同時」更精準的說法應是「稍後」,這樣就不會引起任何因歧義而產生的爭拗。

《精神病院》读后感(四):戈夫曼的《精神病院》:“去机构化”的浪潮中的一朵巨浪

与莱茵、库珀等人从精神医学临床经验和精神医疗机构内部展开批判相比,戈夫曼对患者所处空间——精神病院——的细致考察则确立了社会学对精神医学的批判理路。他的探索一直以来也被认为是“反精神医学”思潮中倡导“去机构化”的经典之一,并为上世纪60年代以来掀起的精神卫生改革提供了充分的依据。《精神病院》一书凝聚了戈夫曼极大的心血,从1955年他在华盛顿特区近郊的圣伊丽莎白医院开始为时一年的田野研究起,直至该书正式出版,期间整整耗时六年之久。

在该书的序言中,戈夫曼开门见山地将“全控机构”界定为一个把大批有相似境遇的人集中在一起,使他们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断绝与社会的联系,在封闭式正式管理中起居生活的场所(Goffman, 1961:11)。在他看来,现代社会的基本安排在于,个人在不同的场所,与不同的人一起,听从着不同的权威,在并无首尾一贯的计划中进行工作、游玩和睡眠等一系列活动。但是全控机构颠覆了这一基本的社会安排,其核心特征就在于那些机构破除了上述主要的活动领域彼此之间的“壁垒”:首先,机构使人在同一场所、跟随同一权威展开其全部的生活;其次,成员日常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被相同对待,并被要求在众人面前一起完成同样的事情;再次,每天的活动均被有条不紊地安排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一项活动之后就向下一项活动推进;最后,所有强制性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该机构所确定的目的而有意图地严格设计的,可以汇集成一个单一而理性的计划(Goffman, 1961:17)。

全控机构究竟给人带来怎样的影响?戈夫曼首先展示了人在进入全控机构之后的“剥离程序”,揭示出了它的运作机制。这一剥离程序的实施,不仅剥离掉了病人的个人属性,同时也可以将其理解为是对病人社会属性予以剥离的过程。剥离个人属性指的是,进入机构前作为市民所附带的各种属性均在进入机构之后被剥离,即被剥离的不仅是其原来担负的社会角色,还彻底地被剥夺了其私人物品:私服被换成病服、身上饰物被全部摘除、发型也被统一,甚至连姓名都被置换为统一标示的病号(Goffman, 1961:27-28)。这一连串剥离个人属性的程序使人丧失了确立其个人身份认同的基础,使其本人的自我被侮辱、贬低,在屈辱之中感到“无力化”。而机构人员则通过这一剥离程序建立起了权威性,成为之后能够重新赋予其被剥夺物的特权人物。他们行使特权,支配被收容者,使仅有的少部分被收容者能重新获得部分的剥夺物。于是,在拥有特权的机构人员和“自我无力化”的被收容者之间就形成了根本性的上下关系。这一上下关系不仅渗透到嗜好品的限制、外出、外宿许可、出院等收容管理的层面,甚至还体现在要求被收容者表现出顺从与谦卑的态度上(Goffman, 1961:47-50)。

说到剥离社会属性,通常指“病人”一旦进入精神病院,就意味着断绝了与之前社会生活的各种联系。全控机构对于个体的社会属性的剥离,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它对于被收容者集体而言是一个“剥离了社会”的机构。全控机构实际上是通过人为力量造就的一个“社会丧失”的空间。剥离了社会的空间是一个被剔除了人与人之间所有夹杂物的世界,是一个使人的内面毫无隐藏之处的世界,是一个近乎透明的世界。其结果导致了被收容于这一空间之中的个体不仅无法保全其在原有社会中的角色,同时连起码的作为个体的、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领域也在制度的干涉中趋于瓦解,其行为的自律性也被完全剥夺。因此,在戈夫曼眼里,全控机构不仅是对社会角色、私人物品等“外部的个人性(个人的现状)”进行操控、剥离“自我认同”的暴力装置,它还使社会丧失之后对具有神圣性的、“作为市民的自我”予以了致命的打击。 被收容者长久置身于一个不允许拥有自我、可以没有自我的状况之中,使具有市民性的自我被彻底毁灭。这便是戈夫曼所强调的全控机构导致“市民之死”的后果。而且,戈夫曼对全控机构的批判可以使人很自然地进一步联想到,在导致“市民之死”的全控机构这一封闭空间中是不可能萌发精神卫生的公共性的。精神卫生的公共性建设无法依靠传统精神医疗单方面的力量而得以实现,必须打破这种封闭,依靠唤醒被收容者的主体性、恢复其作为市民的自我意识,才有实现的可能。

在戈夫曼对“全控机构”做出揭露五年之后,托马斯•J.谢夫(Thomas J. Scheff)如莱默特与贝克尔在社会规范论领域倡导“标签论”(或称标签理论)一样,也在精神疾病解释领域引入“标签论”,从而确立起了精神疾病解释的社会建构论范式,主张精神疾病不过是一类无法用通常的标签加以定义的越轨——“剩余越轨”(residual deviance)(Scheff, 1966)。在谢夫的眼里,正是社会对此类越轨的反应过程促成了精神疾病的形成,而对剩余越轨行为贴“标签”(Labeling)是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正如贝克尔(Becker, 1973:26)所总结的那样,越轨并不是指个人行动的性质,而应归结为是社会的规制与控制应用到特定个人身上的结果。上述标签论视角可谓引发了对精神疾病理解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在笔者看来,这一哥白尼式的革命之后,精神疾病不再意味着是特定个人的行为特征,而可理解为是特定个人被认定、分类为“精神病患者”,从而导致其最终被隔离、收容的一个社会过程。是否将某人诊断为精神疾病患者的决定因素,并不仅仅在于此人的行为本身,而且在于这一行为与其社会意义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同类行为并非必定被解释为精神疾病的症候,个体是否被诊断为精神疾病、被精神病院收容是受到该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越轨行为的可视化、家庭成员的宽容度、甚至附近精神病院有无空余床位等各种社会性的偶然因素所左右的。但是,一旦被贴上“精神疾病”这一标签之后,精神医生、精神病院等“精神卫生制度”就会强行使该个体与“精神疾病患者”这一社会刻板印象对上号。作为精神疾病患者,其所有行为——包括其“正常”行为在内——都被置于在精神医学的框架中作为“精神疾病的症候”加以鉴别和解释。基于上述视角可知,“精神疾病”乃是特定个体被强行解释后所标识的一种“社会角色”,以精神病院为首的全控机构则可被理解为是不断再生产精神疾病患者的装置。

——转摘自:杨锃. “反精神医学”的谱系:精神卫生公共性的历史及其启示[J]. 社会, 2014, 34(2):pp.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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