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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读后感摘抄

《中国公司法》读后感摘抄

《中国公司法》是一本由王军著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5.00元,页数:495,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中国公司法》读后感(一):二刷完再来好好写

终于读完了,公司法沫晋级为公司法渣了!看到解散清算的时候,竟莫名有些伤感,一生就这样结束了呀。公司法的制度设计精细比之合同法有过之无不及,看到有些案例中公司或股东为规避法律强制规定而使出的“招数”散发的智慧之光思路清奇真的由衷感叹(拿小学语文课文来举证“空气可以为交易标的“的时候我是真想笑),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是本研习公司法的好书,越看越想看是真的。案例翔实,每个案例后面都会指出案件争议焦点并启发看书人思考,没有列出标准答案。看案例的时候会一边看一边自己总结出案件关键词或关键内容,后来看到这些东西出现在案例评析与问题中的时候还是挺开心的——证明找法律关系的能力还是有那么一点?不过这样好也不好,有些问题也确实是现有水平不能解决的,甚至连思路都没有(找解决方案都不知道应该从哪里下手),那种感觉,百爪挠心。“并购分立”一章很多点都没get到,之后有空结合朱锦清老师的《公司法论》再好好看一遍。目前感悟:解决问题思路很重要,民法基本知识很重要。

《中国公司法》读后感(二):小记

国内现有的几部优秀的公司法教材大多取材美国案例或理论,本土性较差些,形势使然也。但难得的是,王军老师对此深思熟虑,胸有成竹。“法学教育应立足于本国法律及其实践。其主要目标应当是培养运用本国法律的专业人员和发展本国的法律理论。因此一本中国公司法教科书必须以中国公司法及其实践为主线,关注中国公司法的规范解释和应用。”读起来如同宣言书,掷地有声,有礼有节,切中问题的要害。初读的感受是,法学界主张民商合一虽为通说,但是用民法的理论来贯穿商法尤其是公司法的甚少,本书注意到了这方面。另外单辟财务会计一章,也可见著者的用心。总体的感受是王军老师在讲述公司法原理时可以节制,将空间留给了原汁原味的相关案例,而且通过苏格拉底式的拷问拓宽相关问题的思路。《合同法》第44条将行政规章的特洛伊木马送进了合同生效要件的城堡中。(P381)尽管律师可以对合作对方进行尽职调查,公司章程可以设计防范条款,但知人善任的睿智和维系合作的凝聚力更多的是法律世界之外的一门商业艺术,是成功企业家独享的技艺。(P479)窥一斑而知全豹,王军老师语言之典雅和智慧睿智可以想见了。

《中国公司法》读后感(三):还会不断的再读

国内现有的几部优秀的公司法教材大多取材美国案例或理论,本土性较差些,形势使然也。但难得的是,王军老师对此深思熟虑,胸有成竹。“法学教育应立足于本国法律及其实践。其主要目标应当是培养运用本国法律的专业人员和发展本国的法律理论。因此一本中国公司法教科书必须以中国公司法及其实践为主线,关注中国公司法的规范解释和应用。”读起来如同宣言书,掷地有声,有礼有节,切中问题的要害。初读的感受是,法学界主张民商合一虽为通说,但是用民法的理论来贯穿商法尤其是公司法的甚少,本书注意到了这方面。另外单辟财务会计一章,也可见著者的用心。总体的感受是王军老师在讲述公司法原理时可以节制,将空间留给了原汁原味的相关案例,而且通过苏格拉底式的拷问拓宽相关问题的思路。《合同法》第44条将行政规章的特洛伊木马送进了合同生效要件的城堡中。(P381)尽管律师可以对合作对方进行尽职调查,公司章程可以设计防范条款,但知人善任的睿智和维系合作的凝聚力更多的是法律世界之外的一门商业艺术,是成功企业家独享的技艺。(P479)窥一斑而知全豹,王军老师语言之典雅和智慧睿智可以想见了。

《中国公司法》读后感(四):感受:优点及缺点

王军老师的《中国公司法》是继邓峰《普通公司法》,施天涛《公司法论》,刘俊海《现代公司法》之后于2014年12月23日写就,2015年11月出版的一部公司法力作!我以为其优点如下:

1.对话式课堂教学的产物。问题导向的对话式教育是和美国苏格拉底教学法一脉相承的,其最大亮点就是在课前的预习,或者说老师必须将课堂教学或研讨材料提前发给学生,这样,有了信息的对等,问题可以很深刻,就消灭了老师的无聊的念课件。

2.引文的丰富及权威。能用优秀文章 书籍表达的就用原文,一方面拓展学生的深度,另一方面使学生不迷信教材,会发现原来好多东西都是研究过的。

3.案例经典,权威,丰富。其中有大量的非诉案例,十分好,毕竟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在预防,在风险防范,诉讼,官司是最后的底线。

4.以中国为中心,不盲目介绍西方理论。

在读了朱锦清老师的《公司法学》上下后,明显觉得朱老师的书正如其所“自夸”的那样,已经“与国际接轨”了,很是精彩,绝对国内最好!。而王书在在下面的方面与朱书存在一定的差距:

1.介绍性知识还是有些学术化语言,不易理解实务;

2.公司财务一章有些鸡肋;

3.案例虽然完整,但我觉得朱老师的案例简写更见功力,是按照美国法学院的Case Brief写的,会指出Issue,确认本案所确认的规则,并且朱老师会给出自己的意见,赞成,反对或者认为另外一种更好的处理思路,虽然王军老师在评论部分提了很多问题,但有些问题确实有些大,显的无关紧要。毕竟这是一本面对“读者”的书,不是对“学生”的课堂讲义,最重要的是让读者有个追寻得思路,如果不提出对判决具体批评或赞成的理由,以及另一种思路,只是质疑,就会显的有些苍白,毕竟在课堂上是可以对“学生”展开讨论的,这就可能对“读者”显的不那么“公平”。最主要的是,目前中国的法律在理论和实务都与美国有很大的差距,是需要借鉴的,有些是完全可以照搬的,同样的案例美国可能也有,如果处理不一样,就应该介绍下有益的思路,如果只是单纯的让读者对评论问题进行思考,没有介绍比较法知识,显然前者提出的评论问题没有后者介绍后的比较更容易让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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