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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筹备、运营与管理》读后感摘抄

《私募股权基金筹备、运营与管理》读后感摘抄

《私募股权基金筹备、运营与管理》是一本由刘乃进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8.00元,页数:363,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私募股权基金筹备、运营与管理》读后感(一):内容详实的私募股权基金指导书

因为写毕业论文的关系,需要多读一些关于私募的书。以前读的文献基本上都是理论知识,内容与讨论焦点主要包括私募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获许投资者判断标准、信息披露、转售限制等。

私募发行不仅是理论的事业,更是实践的事业。学理的探讨终究是服务于规范与优化私募发行,所以就有必要读一下关于私募发行实操方面的书。在相关书籍中,口碑较高的就是这本《私募股权基金:筹备、运营与管理》了。

当然,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证券基金。前者主要是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与pre-IPO的企业,后者则是投资于已经上市交易的成熟企业。当前无论是学界的讨论,还是实务的热点,都是在于私募股权基金。

作者刘乃进是国浩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可以说是多年浸淫于私募股权基金实务运营,因此这本书完全是按照实务的思路撰写。内容详实,语言朴实,是一本十分实用的私募股权基金教程。

既然是一本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实务操作的指导书,自然不应以文学类的“批判”意识与挑剔眼光来看待。把事情讲清楚,这就够了,从这个方面来说,这本书无疑是颇为成功的。

《私募股权基金筹备、运营与管理》读后感(二):学习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合规管理实务》学习:公司字样中应包括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2020年起应更名;股东穿透核查自自然人、国企;且不得经营冲突业务;实控人名下多个管理人说明合理性和业务冲突防范措施;全员持证不得兼职,若法代兼职,说明合理性和如何公平对待各服务对象;登记6月内备案首只基金,新冠疫情期间为12个月;基金到期3个月未办理展期或清算的,暂停新产品备案;投资新三板挂牌股权的按创业投资基金备案;托管:契约型、投SPV的、要后期扩募的,3类必须托管,基金托管机构40余家,银行和券商;最低备案规模:契约型一次性实缴到位,公司合伙型各出资人不低于100万,募集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备案前仅可闲置理财;期限最低5年可提前结束,鼓励7年以上;单一投资标的不得扩募;专业投资者可不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但应每两年复核;与目标公司对赌要解决不受公司章程协议约束、不影响其他股东、债权人利益和实质财务上可操作性问题;32号令不适用于合伙企业,但国有私募合伙企业不进场交易还是有争议。股权投资可投非上市企业、挂牌(新三板)企业、定增,不可二级市场、打新、大宗交易。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基金的区别:是否非公开募集、是否以投资为目的、是否有管理人的专业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筹备、运营与管理》读后感(三):PE业务全景流程图的盲人摸象之旅

加班略多,书仅草草翻过,书中关于法律条文的部分看得囫囵吐枣、一头雾水。能看懂的部分也足够解答之前很多困惑。

之前在九州实习,常在外吹嘘楼上的母公司九鼎投资“最佳PE”、隔壁的泽熙资本“私募传奇”,但对私募是什么其实都知之甚少。本书涉及私募股权基金筹备、运营、管理各环节的法律事务和操作细节,对私募基金做了全景式的揭示。募、投、管、退,一如平时设计产品时常念叨的增、删、改、查,盲人摸象,等摸过了大象的各部躯干,自然也算是胸有成竹了。

私募领域主要靠已有的专项监管规范和相关法律规范来引导和约束,灰色区域尚多,摸着石头过河。中国很多时候法律要明显滞后于实务,掌权者更喜欢默许“试点”“试验田”式的存在,实验效果好的话,大规模推广,制定法律政策鼓励;效果不好的话,控制规模或禁止,制定法律政策控制。也许,在政策法规尚未明确时,敢于冒险者在法律的灰色区域,用创新、野蛮的打法打出一片地域,获得利益,九鼎如是、中科招商亦如是。行业的发展回过头来又会倒逼立法完善。

昨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滴滴优步网约车终获合法地位,这也是行业倒逼立法的一个典范。

与钱太近的地方,设定利益和权利的边界,尤为重要。在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的各个环节,要定好规范和奖惩机制,约定投资人和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要求法律尽快完善,跟上行业的发展速度、引导行业的发展方向。

在券商呆久了,自然就关注证券公司可以在私募中做些什么。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基金子公司直投、资管业务、资产证券化等参与PE投资。在这三种方式中,基金子公司直投比较常见,前东家年前也成立全资直投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不过还是过于呆板,发展速度慢了些。

作者认为,“从历史发展情况来看,监管层对证券公司参与股权投资业务持逐渐放开的态度”,这对券商来说应该算是利好消息。证券业务中,与互联网关系较为密切的是经纪、资管和投行业务,债权众筹、股权众筹等融资模式后续被大家逐渐接受后,券商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还是能真刀实枪的做些事情的。但私募高门槛、高监管的性质也是客观存在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基金”“投资者不得超过两百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这些条件都会限制券商股权众筹、债权众筹的应用场景和想象空间。

本书对我最大的震撼,是PE业务全景流程图(page177-179),从前期调研、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7个if else判断,环环相套逻辑清晰。

平时工作需要,我也接触和参与了很多项目规划和流程设计,见过不少牛逼的前台、后台的流程图,看到这个三页的流程图还是被震撼到了,佩服法律人的严谨。

向推荐我这本书的两位金融法律人士致敬。然后,把最崇高的敬意献给边工作边备考司法考试的老七。八月来了,十月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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