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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林人文精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经典读后感有感

《译林人文精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经典读后感有感

《译林人文精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是一本由[法]让—雅克•卢梭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页数:142,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译林人文精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读后感(一):“天赋人权”还是“人赋人权”?

在有一定历史的国家中,人们应该会对天赋人权的说辞比较敏感,因为之前君主们也一直说的是君权神授、皇权天授。所以,不管是皇权还是人权,你们提出这个说法时,真的征得上天或上帝的同意了吗?

一个国家的权利究竟属于谁,对于这个问题,近代的哲学家们往往根据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试图找到权利的根据。以洛克为代表,他认为人类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生命、财产等自然权利,于是以契约来结成国家,让渡出部分权利给国家,通过国家保护个人的生命和财产等权利。

其中,非常朴素地论证人类生而平等:人人生来毫无差别,拥有相同的自然环境,具有相同的身心能力,所以人人平等。因为人人平等,所以一个人不得伤害另一个人的生命、财产等。显然,现在已经知道每个人生下来基因就是不同的,生下来就有健康和疾病的区别,更遑论长到成人时人与人之间区别。退一步来说,即使人人相平等,就不得伤害他人的权利吗?在自然状态下,我可以把你当做食物,你可以把我当做食物,也是很平等嘛。毕竟历史上有些人种就是这么消失的。

而且按照这个模糊逻辑,可以将这种差别范围根据进一步扩大:人和动物都是生物,享有相同的自然环境,就应该生命平等,所以人类不得伤害动物。这么看来,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根据还是相当充足,人类可以改吃素了。

所以,所谓的人类自然权利,一点儿也不自然,更不是上天赋予的,它来源于人类结合成一个国家时的契约,来源于所有人的同意。所以,不同的国家可能产生不同的契约,可以形成不同的权利。当然也就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要看一个国家怎么定义财产权,今天的遗产税、财产税也就具有合法性了。

《译林人文精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读后感(二):一点思考(漫游)

曾经一段时间,我也被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所困惑,从小就知道的东西,反而却一时越让我有点不好接受,“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我的困惑并不是单单是人们生理上的差异——身高、体重或是样貌等,而且还有人所处的环境、财富或是地位等,我深深的知道,这后一种更是实实在在的“不平等”。 “人人生而平等”早已耳熟能详,但是“平等”谈何容易,我知道,对于这里的“平等”我们不能做绝对的解读,这里的“平等”确切的是人所公平同样的享有人格发展完善的机会。但是,我却就想谈一谈那绝对的“平等”。我们活在这个世界上,从呱呱坠地起就注定与别人不同,不同的生活环境,不同的家庭背景,不同的身体,不同的智力,不同的……我们必须承认有的人一出身的起点,可能是我们拼尽一生也无法到达的终点,而这一切是多么的可笑,因为有一群人在你的身边不断的说“人人生而平等”,而只有随着你不断成长,走近社会,渐渐的你才发现自己的无奈与无助,有些东西似乎生来就无法改变,我们被迫表演着一个未经我们同意的剧本,也许我们能改写剧本的某些部分,但有一些却绝对难以改变,因为想要改变它需要我们足够强大,而往往我们不够强大的时候更多一些……那么这时我们应该如何去协调自己的困惑和疑问呢?在这个已然如此的社会,我们该怎样好好的生活?我也在寻找答案…… 看到卢梭的这本《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时,正好是比较困惑的时期,所以这个书名一下就吸引了我,我希望通过这本书让我对于“不平等”,更好的认识它,接受它。以下大体是一个文章内容的梳理。卢梭也将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然、生理的不平等(年龄、健康、体力、智力……),另一种是伦理、政治的不平等(特权、财富、权势、尊贵……),而显然这后一种是卢梭讨论的重点。为什么呢,根据我的理解和书中所说,首先这第一种不平等是自然就存在的,因而也无需讨论。而这后一种不平等却并非这样。所以在展开说之前我们需要先引入卢梭提到的两个概念——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 而在我看来这也是卢梭立论的基础,卢梭在本书的第一部分花了大量的笔墨来描述自然状态中野蛮人的生活状态——“野蛮人在森林里流浪,没有职业、没有语言、没有居所、没有战争、没有交际,对于同类没有任何需求,也没有任何有损他们的欲望,甚至于可能个人彼此之间从不认识……” 从这一种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中,卢梭展开了众多的思考,首先,正是由于野蛮人这种游荡的生活方式,甚至谁都不认识谁,所以彼此之间更是不会相互需要,而当时他们的最初的意识是对自身存在的意识,第一关心的自己的存续,而较少的关注他人;此外,因为大多数人都过着这种个人游荡的生活(没有家庭,没有夫妻,两性之间的交配完全是出于自然的冲动,之后便会各自分开),而且他们的也意识没有发展到那么高的水平,他们没法去思考未来,他们只关注当下,哪怕是早上,他们也不会去晚上怎么过思考,所以没有教育,没有财富的积累,也没有进步,所以自然、生理的不平等显得并不重要,也没有人去关注——“即便说自然在分配他的馈赠之时如同我们所认为的那样有所偏爱,但是,在人与人之间几乎不可能存在任何联系的情况下,最受自然优待的人,能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得到什么好处呢?在爱情根本不存在的地方,美貌又有何用处呢?对于根本不说话的人来说,才智有什么用呢?……”也正因如此,社会状态的产生才使得不平等加剧,且成为灾难。 因为首先“在社会状态中,各个社会阶层盛行的教育和生活方式极其多样,而动物般的野蛮生活则朴素而单调,过这种生活的人们全部食用同样的食物,以同样的方式生活,做完全一样的事情。如果我们将这两者进行比较,那么我们就会明白,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在自然状态中必然必定比在社会状态中要小的多,而制度的不平等大大加深了人类自然的不平等。” 由此两种社会状态与“不平等”关系的联系建立了起来。(我觉得这段论述本身十分通顺,但是其逻辑的起点,自然状态中野蛮人的生活状态,还有待怀疑,因为哪怕是猴子、猩猩都是过着群居的生活,为什么最原始状态的人类一定是独自一人在森林里游荡?) 而我们人类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社会状态的呢,卢梭承认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其中还伴随着众多的极其重要的但是偶然的因素。而这其中对于社会状态不平等的产生具有根源性影响的是所有权概念的出现——“谁第一个将土地圈起来,胆敢说:‘这是我的’,并且能够找到一些十分天真的人相信他,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加入这时有人拔掉木桩,填平沟壑,并且向他的同类大声呼吁:‘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果实为大家所有而土地不属于任何人,你们就完了!’那么人类可以避免多少罪恶、战争、谋杀、苦难和暴行啊!” 接下来的论证逻辑也就更为清晰了,人们有了所有权概念,开始占有自己的土地和房屋,身体强壮的人能占更多的土地,更聪明勤快的人建造更好的房屋,而那些弱者,抑或是能力不行的人便拥有不了房屋,因而不平等已经悄然发生,对自然状态差异的加剧也在悄然进行着,初步产生了富有和贫穷的概念。 接着,拥有房屋土地的人们开始定居,不再游荡,由于某些自然原因或者是人文原因——适合建房子的地方不多或者共同合作捕猎等的需要等等原因使得人们被迫或者自愿的居住在了同一片较近的区域,因此逐渐的产生了共同的生活,从而在不断的接触中产生了偏爱之情,“人人都开始关注他人,也希望自己受到关注,公众的评价获得了重要的价值。唱歌唱得好的人或者跳舞跳得好得人……这就是走向不平等得第一步……从这些偏好中一方面产生了虚荣心和轻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羞耻心和羡慕。” 接着是冶金和农业这两种技艺的发明进一步引发了巨大的变革,其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打破了某种平衡,于是由于人们先天的差异,在劳动量相等的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收益很多,有的人却连生活都难以维持。富人和穷人产生,因而社会的灾难也来临了——“最强大的人和最贫穷的人分别将他们的权势和需求变成一种可以占有他人财产的权利,在他们看来,这种权利等同于所有权。平等被打破,随之而来的是更加可怕的混乱:富人的侵占,穷人的掠夺……” 很快的人类走向了灭亡的边缘,人类既不能原路返回,也不愿放弃他获得的财产,于是人们开始思考,思考一种走出悲惨境地的措施。而这种思考根据卢梭所说,首先是在富人中进行的,因为无休止的战争,生命的危险所有人都要承担,但是财产的风险却只有富人承担,所以他们更希望能够改变这种状态。于是他们提出“让我们联合起来”,“保护弱者免受压迫……确保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东西。制定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公正和平的法规,不偏袒任何人……”他们描述的是如此美好,因此对于那些粗浅且容易上当受骗的人来说,他们“所有人都奔跑着迎向枷锁,认为这样可以确保他们的自由,因为虽然他们有足够的理智去认识政治制度的好处,却没有足够的经验来预见它的危险”从而这里看出是卢梭社会契约论的雏形,社会和法律得以产生——“它们为弱者戴上了新的镣铐,为富者配备了新的权力;不可逆破环了自然自由,永远的确立了所有权以及不平等的法律”。接着“我们很容易发现,单个社会的建立必然导致所有其他社会的建立,为了对抗联合起来的力量,自己也必然要联合起来。”——由此产生了各个国家。 由于一开始,所有人都是公约的担保人,所以公众是唯一的见证人和法官,违反公约的人很容易避免留下罪证,逃避惩罚,人们千方百计地规避法律,弊端和混乱不断加剧,人们终于选择将公共权力这项危险的保管物托付给个人,让行政官去执行人民地决议。由于个人的野心,政府地堕落,行政官开始篡夺非法地权力,专制主义渐渐抬起丑恶地头颅,人类走向了不平等地极端,“契约因专制统治而消亡……暴力是维持暴君统治的唯一力量,也是推翻他的唯一力量”。 最终从不同变革之中看不平等的进展过程,卢梭得出了他的结论:“所有权以及法律的确立是它的第一个阶段;行政官职位的设立是它的第二个阶段;第三个也就是最后一个阶段是合法权力转化为专制权力。从而,第一个阶段认可了贫富差别的状态,第二个阶段认可了强弱差别,第三个阶段认可了主仆差别,它是不平等的最高层次,是所有其他不平等的终级阶段,直到新的变革彻底摧毁政府,或者使它走向合法的制度“。 最后需要说明的几点是,不平等产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以公众评价为内容的“意见”的产生,“社会人生活在自身之外,只在他人的评价中生活,也就是说,他只从他们的判断中获得自身存在的感受……为何我们总是询问他人我们是什么样的人,却从来不敢质问自己这个问题”。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不存在,所以其也是违反自然法的。 经过上面的文字,啰里啰唆对文章的脉络和使我感到有所启发的点进行了提及,读罢此书,收获颇丰,我之前说觉得一群人在你耳边说:“人人生而平等”十分可笑,但是从历史的长河中我们望去也许如今我们不能对平等做过激的解读,现在看来我们所追求的人人生而平等,也即人们在人格尊严和获得人格完善和发展机会上是平等的,没有人天生就是贵族就高人一等(当然是指在中国的目前大多数的人群众中,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我似乎感觉到金钱在人们社会地位方面产生了越来越不平等的影响)这种目标似乎是做的比较好了。 再对自己说几句话,人与人之间肯定是有差异的,每个人生来就是不同的,不要去迷失自我,不要过度比较,是的,有的人出生的起点是我们这辈子都无法到达的终点,但这不是我们抱怨,不努力的借口,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有些东西是我们不能选择的(比如父母,性别、家庭等),既然这样,我们不如坦然面对,我们每个人需要找好自己的位置,明白自己的生活,找准自己的定位,在自己的位置上尽自己的努力,迎着太阳,感受雨露,不断地向上生长。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8.9

[法] 让-雅克·卢梭 / 2019 / 译林出版社

《译林人文精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读后感(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摘录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

导读-段德敏

后者(启蒙学者)相信理性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带来人的自由和平等;而前者(卢梭)则正好相反,认为人类文明的进步恰恰伴随着纯朴感情的消失和道德的堕落。

孟德斯鸠认为欧洲君主国家的贵族传统是其能保持自由的关键原因,贵族的“荣誉”实际上是对君主权力的规范,贵族的独立地位保证了权力之间的分立和制衡,从而也保证了君主国的自由和法治。

当人们结成一定的群体,开始某种交往时,一种新的“自爱”便在人们的脑中产生了。前一种“自爱”是一种简单的生理意义的自我关爱,而后一种“自爱”则涉及精神和政治,它是一种希望得到别人的承认、赞美和尊重的自爱……每个人都试图高别人一等,卢梭认为这是人们在进入社会状态中发展出的心性。也正是这种发展导致了人类一步步走向了不平等的深渊,因为既然每个人都希望被尊重,那么人们必然需要某种稳定的秩序、某种道德观念来分配被尊重的权利,从而进一步使不平等固定化。

在这个过程中,私有制的产生是关键的一环……在卢梭的人类文明进化史中,也正是财富以最具说服力的方式确定了谁更值得被尊重,与更漂亮、更聪明、更有力相比,更有钱往往能更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自然状态中的人往往满足口腹之欲便可,而社会状态中的人则奋力追求远超出自己需求的财富,最终不过是为了使自己高人一等。从而,在财富多寡的分殊中产生了人类社会最大的不平等之一。

“穷人”和“富人”实际上是带有品评性质的意见。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根本没有穷和富的观念,即使某人恰好拥有比别人多得多的食物,这也丝毫不会改变他们和别人之间的关系。而在社会状态中,人们却热衷于用这穷和富的分化来判断一个人应该受到多大程度的尊重。在文明社会中,人们急切地想知道他们在别人心目中的地位,财富则提供了一个相对可靠和安全的标准。

然而,财富远远不能确定稳定的秩序……卢梭说,在自然状态下,“一个人很可能夺走另一个人采摘的果实,将他杀死的猎物或居住的洞穴据为己有;但是,如何能做到让一个人服从于他人呢?在一无所有的人们之间,能产生什么样的奴役关系?”不平等正式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从属关系。对卢梭来说,这实际上是人们接受一个主人的过程。战争的状态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需要一个评判是非的人,需要一个道德体系和法律制度来使人们服从。然而,人们接受的道德标准和法律实质上是富人用来进行统治的工具,那些动听的格言、高雅的艺术和繁缛的礼节不过是套在人们身上的所连上的花环。

卢梭在这里要描述的并不是阶级的压迫,而是普遍的人心的堕落。人们从自然状态中走出,获取了更多的能力,文明和艺术获得进步,但人们失去了原初的纯真和平等……事实上,有趣的是,尽管卢梭不遗余力地描述不平等的产生,但他对下层阶级的反抗事实上并不感兴趣。其原因主要在于,在卢梭看来,反抗的结果很可能是为社会确立一个新的主人。卢梭所要追求的是一个没有主人或者人人都是自己的主人的社会。

需要指出的是,卢梭也并不是要人们回到自然状态。卢梭并没有贬低完善自己的能力,他批评的是人在完善自己的过程中失去本来具有的纯朴感情,成为别人的意见的奴隶。

在人们通过契约建立的共和国中,每个人都将自身置于公意的指导之下,而“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献出自己,他就并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

在这个国家里,每个人都足以胜任自己的工作,没有人被迫将自己承担的职能委任给他人。在这个国家里,所有的个人彼此相见相识,罪恶的阴谋和谦逊的美德都不能逃脱公众的目光和评判;这种彼此相见相识的美好习惯,将对祖国的热爱变成了对公民的热爱,而非对土地的热爱。

序言

我认为,人类一切知识中最有用但又最落后的是关于人的知识……因为人们若是不从了解他们自身入手,又如何去了解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起源呢?

但是某些个体或是进化或是退化了,获得了各种飞他们本质上所固有的或好或坏的品质,其他的则是更长久地停留在原始的状态,而这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最初根源。

因此,把那些只教导我们研究人类已然被造就的模样的科学书籍丢在一边吧,思索人类的心灵最初、最简单的运作吧,我认为在其中觉察到了两个先于理性的本源,其中一个令我们热切得关注自身的福利和存续,另一个使我们本能地厌恶看到感性的生命——主要是我们的同类——死亡或受苦……之后,理性不断地发展最终窒息了人的本性,从而它不得不在其他基础之上重建这些规则。

我认为,人类之中存在两种类型的不平等:一种我称之为自然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另一种可以称为伦理或政治的不平等,因为他依赖于某种契约,是经过人们的同意而建立,或者至少说是许可的不平等。这后一种不平等包括某些人享有的有损于其他人的各种特权,比如比其他人更加富裕、更加尊贵、更有优势,或者甚至是让其他人服从自己的特权。

导论

那么,确切地说,本篇论文的内容是什么呢?它旨在证明在事务发展过程中,何时权利接替了暴力,本性服从了法律;解释是何种一连串的奇迹使得强者决定为弱者效劳,人民决定用真正的幸福换区虚幻的安宁。

第一部分

由于自童年开始便习惯于气候的无常和季节的严酷,他被锻炼得吃苦耐劳,被迫赤手空拳、赤身裸体地为保卫自己的生命和猎物与猛兽作斗争,或是为了躲避猛兽的猎捕而奔跑,因此人类形成了强壮而结实的体格。孩子在出世之时自他们父辈那里承袭而来的优良体质,在经历了造就这种体质的同样的训练之后得以强化,从而获得了人类能够拥有的一切力量。自然对待人类正如斯巴达法律对待公民的孩子一样:它让体质良好的人变得更加强壮,让所有其他人死亡。这一点与我们的社会不同,在我们的社会里,国家让父母负担抚养孩子的高昂费用,从而使很多孩子在出生前就被不加区分地杀死了。

自然对于所有托付给他们照料的动物都怀有一份偏爱,这种偏爱似乎表明了它是多么珍惜这个权利。森林里的吗、毛、公牛和驴连身量都比我们家养的高,他们的体质全都更加强壮,更有活力、力量和胆气。当它们沦为家畜之时,就失去了一半这样的优势。可以说,我们对于这些动物所有的精心照料和饲养最终只是令它们退化罢了。人也是如此:一旦成为社会人和奴隶,他就变得羸弱、胆怯、卑躬屈膝,安逸而萎靡的生活方式最终令他软弱无力,丧失勇气。此外,野蛮人与文明人之间的条件差异应当比野兽和家畜之间的条件差异还要大,因为自然对于动物和人一视同仁,而人类给予自己的舒适条件比他给予驯养动物的要多,这些正是其退化得更加显著的特殊原因。

到目前为止,我考虑的仅仅是肉体层面的人。现在让我们从形而上以及精神的层面来考察他。

我认为,所有的动物都只是一部精巧的机器,自然赋予了他们感官,以便让它们能够自我恢复,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免受任何可能的破坏或扰乱。我在人类机器上发现了完全相同的东西,差别在于自然独自操控了动物所有的活动,而人类则作为自由的行为人促进自己的活动。前者根据本能取舍,后者则根据自由行为,这使得动物不会北里自然为其订立的规则,即便这么做于它有利,而人类经常背离这种规则,即使这么做有损于自己。因此,鸽子可能饿死在装满了上等肉类的盆子边上,猫也可能饿死在一堆水果或谷物之上,尽管如果它们考虑尝试的话,它们是完全可以食用这些平常不屑的食物的。同样的,放荡的人们因纵欲无度而发傻死亡,因为精神败坏了感官,当自然需求因满足而沉寂,意志依然在叫嚣着索取。

还存在另一种将人类与动物区分开来的十分特殊的品质,这一点无可辩驳:那就是自我完善的能力……令我感到悲哀的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几乎不受限制的特殊才能是人类一切不幸的渊源。正是这种才能,随着时间的流逝,使人类从宁静而纯真的原始生活状态中脱离出来;也正是这种才能,在岁月的更替中创造了人类的知识与谬误,恶习与没得,久而久之,令人类成为自身与自然的暴君。

然而,我很想有人为我解释一下,一个内心平和、身体健康的自由生命可能会具有何种类型的悲惨。我要问,社会生活和自然生活中,哪个对于享有它的人来说更加容易变得令人难以忍受?在我们周围,我们几乎只看到一些对生活诸多抱怨的人,有一些人甚至放弃自己所拥有的一切。神的法则与人类的法律结合在一切都几乎不足以组织这种混乱。

首先,似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彼此之间不存在任何伦理关系,也不存在众所周知的衣物,既不善良也不凶恶……除非我们从物质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词,将人身上有害于自身存续的品质成为恶,有利于自身存续的品质成为德。

在根据他所建立的原理进行推论时,这位作者本应当说:在自然状态中,对于我们自身存续的关注是最不损害他人的存续的,因此这个状态最有利于和平,也最适合人类。但霍布斯所说的恰恰相反,他不合时宜地将满足了大量欲望的需求掺和到野蛮人对自身存续的关注之中,而这些需求实际上是社会的产物,是它们令法律成为必要。

此外,霍布斯还忽略了人类被赋予的另外一个本性,它通过人类一种天生不愿看到同类受苦的抵触情绪,在某些情况下缓和其强烈的自尊心,或是在这种自尊心产生之前缓和其维护自身存续的欲望,克制其追求自身福利的热情。

这就是纯自然的情感,先于任何思考而存在;这就是自然怜悯心的力量,即便是最堕落的品行也难以破坏。

我们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野蛮人……人类已经年老,但人始终还是个儿童。

奴役关系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以及将他们结合在一起的相互需要形成的。如果不限使得一个人陷入不能失去另一个人的境地,那就不可能奴役他。

第二部分

谁第一个将土地圈起来,胆敢说“这是我的”,并且能够找到一些十分天真的人相信他,谁就是文明社会真正的奠基者。

唱歌唱得好或者跳舞跳得好的人、最漂亮的或最强壮的人、最灵巧或最能言善辩的人成为最受尊重的人,这就是走向不平等的第一步,同时也是走向罪恶的第一步:从这些偏好中一方面产生了虚荣心和轻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羞耻心和羡慕。这些新的酵母的发酵最终产生了破坏幸福和天真的化合物。

一旦人们开始互相评估并且在思想中形成尊重的观念,人人都自认为有权得到尊重,任何不尊重他人的人都必然受到惩罚……然而,没什么比原始状态中的人类更加温和的了,自然将原始状态中的人类置于野兽的愚昧和文明人致命的智慧的中间点,本能和理性的双重约束促使他们避免自己受到损害的威胁;自然的怜悯心阻止他自己对别人造成损害,甚至于在遭受巡海之后,也不会出于任何动机去损害别人。因为,根据哲人洛克的公理,“没有所有权,就不可能有损害”。

但是,一旦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一旦他发现一个人拥有两人份的生活必需品的好处,平等就消失了,所有权应运而生,工作变得必要,广阔的森林变成了必须用人们的汗水教官的宜人的田野,人们很快发现,奴役和贫困随着收获的到来而发芽、生长。

于是,我们的所有才能都得到了开发,记忆力和想象力发挥作用,自尊心介入,理性变得活跃,智力几乎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完善程度。从而所有的自然品质都发生作用,每个人地位和命运不仅建立在财富的数量以及服务或损害他人的基础之上,而且还建立在智力、美貌、力量或灵敏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功绩和才能的基础之上,唯有这些品质能够赢得尊重。因此人们很快就必须拥有或假装拥有这些品质,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表现得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不一样。

因此,最强大的人和最贫困的人分别将他们的权势和需求变为一种可以占有他人财产的权利,在他们看来,这种权利等同于所有权。平等被打破,随之而来的是更加可怕的混乱:富人的侵占,穷人的掠夺,疯狂的欲望窒息了所有人身上自然的怜悯应急正义依然微弱的声音,使得人们变得吝啬贪财、野心勃勃、凶狠恶毒。在最强者的权利和先占权之间产生了无休止的冲突,最终只能以战斗和杀戮手长。新生的社会让位于可怕的战争状态:堕落而痛苦的人类既不能原路返回,又不能放弃他获得的不详财产,只能滥用本该为他带来荣誉的才能,致力于为自己制造耻辱,自己走向灭亡的边缘。

……最为深思熟虑的计划:那就是利用那些供给他的人的力量本身为自己服务,将他的对手变成他的保卫者,用其他的行为准则鼓动他们,为他们设立另外的法规,自然法对他们有多不利,这些法规对他们就多有利。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富人首先向他的邻居阐明这种跳动大家彼此对抗的情况是多么可怕:赋予和贫穷一样让人负担沉重,一样不能给人以安全。随之,他轻而易举地发明了一些似是而非的道理……“让我们联合起来,保护弱者免受压迫,遏制野心勃勃的人,确保每个人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简言之,不是将我们的力量转过来对付我们自己,而是将它们汇聚成为一种至上的力量,让它根据贤明的法律领导我们,击退共同的敌人,将我们维持在一种永久的和谐状态之中。

……这就是,或者说这可能就是社会和法律的起源。它们为弱者戴上了新的镣铐,为富人配备了新的权力;不可逆转地破坏了自然自由,永远确立了所有权以及不平等的法律,将巧取豪夺变成了一种不可改变的权利;为了某几个野心家的利益,字词迫使整个人类辛苦劳作、服从奴役、饱受苦难。

人们本来是为了保存他们唯一拥有的东西才需要得到首领的帮助,那么他们一开始就抛弃这些东西,将它们交到首领的手里,不是件违背常理的事情吗?对于这样一种重大权利的让渡,首领又能回报他们什么样的等价物呢?……因此毫无疑问,人民为自己设立首领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自由,而不是为了让他奴役他们,这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基本准则。普林尼对图拉真说:“我们之所以要有一个国王,是因为他可以避免我们有一个主人。”

一个野蛮人就如同是一匹不驯的骏马,在枷锁面前绝不低头,而文明人则毫无怨言地带上枷锁,野蛮人宁要动荡不安的自由,也不要风平浪静的奴役。因此,不应当根据被奴役的人民的堕落来判断人类的自然倾向是支持还是反对奴役,而是应当根据所有自由的人民为了抵抗压迫所做出的壮举来判断。我知道,前一种人只是不断地吹嘘他们在奴役之中享有的和平与安宁,“把悲惨的奴役状态称为和平”。但是,当我看到第二种人牺牲了快乐、安宁、财富、权力,甚至生命,为了保存这唯一的财产——被已经失去它的人轻视的自由;当我看生来自由的动物因厌恶被囚,在牢笼的铁栏上撞得头破血流时;当我看到无数赤身裸体的野蛮人鄙视欧洲人的享乐,为了保持独立而蔑视饥饿、炮火、刀剑和死亡时;我认识到,奴隶没有资格争论自由的问题。

此外,财产权仅仅是人类制度和协议的产物,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地处置自己拥有的东西;但是,自然赋予我们的主要礼物却并非如此,比如生命和自由。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它们,但是是否有权抛弃他们,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抛弃自由,就等于是贬低自己的存在;二抛弃生命,则是消灭自身的一切存在。由于世间的任何财务都不能补偿这两者,因此以任何代价放弃它们都是既违背自然,也违背常理的。

假如我们追踪这些不同变革之中不平等的进展过程,那么就会发现,法律以及所有权的确立是它的第一个阶段,行政官职位的设定是它的第二个阶段,第三个也就是最后一个阶段是合法权力转化为专制权力。

政治上的差别必然导致公民之间的差别。不平等在人民和他们的首领之间增长,很快就在个人之间显示出来,并且因欲望、才能和境遇的不同而千变万化,形式各异。行政官要篡夺非法的权力,就必然要培养一些亲信,让渡一部分非法权力给他们。此外,公民也就只有在受到盲目的野心诱惑时才会自愿接受压迫,他们只往下看,而不往上看,统治别人对他们来说变得比独立自主更加可贵,为了能够给别人戴上枷锁,他们统一给自己戴上枷锁。一个不求操纵别人的人很难沦落到服从别人的地步,最为机智的政治家也无法奴役只想要自由的人。但是,不平等在野心家和胆小鬼之间畅通无阻地蔓延开来,因为他们时刻准备冒险碰运气,若运气好就能统治别人,若运气不好就伺候别人,对此他们几乎都无所谓。因此,必定会出现这样一个时期,人类被迷昏了双眼,以至于到达这样的地步:只要他们的领导者对最卑微的人说一句:“你和你的家族都会是显要人物。”立刻,所有人都认为他伟大,他自己也这么认为。

我将证明,在这四种不平等之间,个人的功绩的不平等是所有其他不平等的根源,但是最终所有的不平等都归结为财富这一最后的不平等,因为财富是最直接有利于人的福利,最容易传递,人民很容易用它来收买剩下的一切。

……终迎来这样一个时刻:人们听到他们对自己国家的压迫者说:

你命令我将利剑刺进

我兄弟的胸口和我父亲的咽喉

或刺进我怀孕的妻子的腹中

我的手不愿执行

但我依然要达成你的命令

我已经努力地阐明了不平等的起源和发展,政治社会的建立和弊端,并且表明了这些论点只要根据理性知识就可以从人类的本性中推断出来,不需要借助赋予主权神授的神圣教条。从以上陈述中推断出来,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几乎不存在,它从人类的才能和思想的进步中获得了发展力量并不断增长,最终随着所有权和法律的确立变得稳定、合法;精神上的不平等仅仅为实证法所认可,只要它在比例上不符合身体上的不平等,那么它就是违反自然法的;这种区分足以决定我们在这方面应当如何思考统治者所有文明民族的不平等的类型,因为不管我们如何对不平等进行定义,以下这些显然是违背自然法则的:孩子命令老人,傻瓜领导智者,一小撮富得冒油,而大众则因缺乏生活必需品忍饥挨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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